首页 > 理论文章、理论著作

利国利民的“集资建桥,收费还贷”

2019-06-10 16:12:28 来源:南方日报

  “集资建桥,收费还贷”是20世纪80年代初,广东在改革开放中以市场经济理念推动公路路桥建设的一项创举。“以桥养桥、以路养路,过桥收费、收费还贷”的新型投资体制,大大加快了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速度,由桥及路,由点到全省、全国迅速推开,大大推动了广东和全国的公路建设。

  改革开放初期,公路不适应社会运输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广东地处珠三角河网地带,广州至珠海、广州至深圳两条干线公路上的渡口多,等渡时间长,社会反映很大。由于资金困难,广东省政府最早设想利用外资贷款修桥。1981年年初,刘田夫主持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广东省交通厅提出的向澳门商人“贷款建桥、过桥收费”问题。会上,人们认识不一,争议较大,没有作出决定。当时,主管交通的广东省副省长李建安也在全国性会议上谈到广东拟贷款建桥、收费还贷,亦遭到不少人反对,说“共产党的天下,怎能像旧社会强盗那样要群众留下过路钱?”后来,在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的支持下,经过多次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广珠、广深公路上的6个渡口实行“贷款建桥、过桥收费”政策。1981年8月,广东省交通厅公路建设公司与澳门南光公司签订“关于贷款建设广珠公路四座大桥协议”,并由广东省公路部门贷款1亿港元建设广深公路上的两座大桥,开创利用外资建桥的先河。为了解决按时还贷问题,广东省交通厅正式上报对6座桥收取过桥费用于还贷的请求。1983年11月,广东省府办公厅粤办涵[1983]2974号文正式批准,原则同意广珠公路上的四座大桥和广深公路上的两座大桥征收机动车过桥费。这是全省、也是全国第一个由省政府正式批准过桥收费的政策性文件,从此拉开了“过桥收费”的序幕。

  同时,由当地政府和群众集资建设的乡镇公路上的东莞高埗大桥建成通车,也实施过桥收费偿还投资,这是广东最早实行贷款、集资建桥,过桥收费的地方公路桥。1984年3月1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在新华社的上报材料《农民集资建桥,试行过桥收费,东莞县高埗兴办公益事业,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上批示:“此办法发人深思,收回投资后即停止收费,是一个既集资又方便群众的好办法,请你们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在全国推广高埗建桥经验的决定。此后,广东省政府继续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和完善这一创举,使集资建桥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更加完善。

  “以桥养桥、以路养路”政策走出了广东省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但其产生的效应却不止于此,此政策在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各个领域被逐步推广为“以电养电”“以港养港”“以通讯办通讯”等各项政策,为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外资和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

  (作者系前广东省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作者:<P>胡朝懿</P>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