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未来发展的总体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体定位和要求有五个方面: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对深圳发展的定位,必须跳出一城一地的局限,着眼大局、登高望远。
就《意见》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个定位是总体的、根本的、战略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由三个要点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的是社会性质和根本方向,“先行”意味着走在前面、处在第一位,“示范区”表示探索一种普遍性的制度模式,为后来者提供模板或榜样。准确理解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一战略定位,可从几个维度来把握。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维度。深圳是思想解放的先行者、改革开放的领头羊,借助深圳思想解放、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质,敢于探索、善于创新的能力品质,以及深圳已经形成的体制机制优势,将深圳的发展目标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将极大地发展和丰富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从深圳的发展历程看,先行示范区未来呈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是充满魅力、动力、活力的制度模式,具有高度的创新性、融合性,将有效化解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疑虑,让世界更好地接受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二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维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质上就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率先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赋予了深圳在新时代探索具有普遍性的现代化路径的使命,深圳的发展模式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形态,深圳经验不再是局限于地方的,而是全国的,深圳的地位将由此重写。
三是深圳发展的维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是对深圳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的再一次肯定,对深圳走过的不平凡的发展道路的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比经济特区、“窗口”定位的内涵和外延都广得多、重要得多,它是道路、制度、理论、文化全方位的探索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探索和发展。对深圳来讲,既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普遍性内涵和道路的探索,同时也要抓住难得的机遇,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把自己写在科学社会主义、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写在中国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史册上。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