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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019-10-24 10:41:17 来源:人民网

习近平同志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党的机构职能体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只有不断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各领域各环节,才能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使我们党在新时代更好地担负起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大职责。

  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党的机构职能体系存在一些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仍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削弱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能力,影响党的形象,不利于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习近平同志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要求,是更好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推动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为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我们从多个方面完善党的机构职能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机构职能体系改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现实中的突出问题,着眼于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理顺党的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党的领导和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关系等,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改革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是: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消除,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有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好或管到位,有些该放的权没有下放或放到位,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有的出现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改变这些状况,也是推进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动因。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面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改革从多个方面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包括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改革紧密结合时代要求、实践需求和人民诉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调整和职能优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年多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上下同心、扎实推进,各项改革部署迅速落实到位,政府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得到满足,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人民当家作主得到更好保障,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激发。

  继续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

  一年多来的成功实践表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现了党和国家机构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仅完成了合署办公、人员转隶、机构挂牌等“物理重组”,而且通过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和职能优化,初步产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对各领域深化改革发挥了目标引领、体制支撑、组织保障、成果巩固作用。事实说明,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改革的组织实施是坚强有力的,充分体现出全党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产生的良好政治效应,充分彰显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改革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一系列重要启示。这些经验包括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中央和地方一盘棋,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我们要在总结宝贵经验基础上,继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党的工作机关要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政机构职能统筹,发挥好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统筹本领域重大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出发点,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改革、涉及重大制度创新的改革、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优先抓好落实。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都与党和国家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优化、履职能力提升密切相关。虽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已经结束,但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的工作永远不会结束。当前,有的部门职责边界、协同配合机制等还需细化完善,部门职责交叉、条条干预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市县一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难点问题虽然破了题、开了局,但还有不少工作要做,下一步应通过持续创新、深化改革逐步研究解决。习近平同志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盘子里谋划推进的,是我们打的一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战役。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始终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用法治方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课题组)

 

作者:<P>马怀德 林 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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