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力不断增强是广东近年来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2017年和2018年我省(广东)区域创新能力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更说明了在创新领域我省的突出地位。可以说,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已经成为我省实现经济稳中向好发展的主要力量源泉。但另一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科技创新的驱动力亟待加强,一些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这也是我省创新领域的“短板”。可以说,总体上,我省在创新上大而不强的局面还没有改变,其中一个很大的痛点就是基础研究力量薄弱,制约着我省原始创新和核心技术突破能力提升。
要消除基础研究薄弱痛点,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用好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上下实功。
首先,要克服相关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在提高创新领域改革和政策制定的精准性上下功夫。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来源,更是创新的动力来源。如果有关创新领域的改革只是在形式上搞搞花架子,不能真正做到“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这些改革就不可能很好地把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有关的改革举措和制定的政策就不能发挥作用。因此,有关科技创新领域的改革和政策调整一定要做到在充分调研,认真听取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意见后才能进行。
其次,要通过深入改革人才制度,进一步提高对高端基础研究人才的吸引力。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抢高端人才,这方面的工作我省各地都需要加紧,其中以下两点需要重点抓。一是认真学习总结创新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近年来,深圳、杭州等地在引进科研高端人才方面有许多成功做法,成为全国各地学习的榜样。我省要把这些城市真正管用的经验研究总结到位。深圳以及杭州等市这方面成功经验的一个共同点是,充分尊重市场,尊重科研机构和人才,努力为他们创新创业和生活提供好的平台和服务,让人才真心实意愿意长期扎下根来,安心搞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二是各地进行有关政策创新时要因地制宜。各地在学习深圳等地经验,制定本地有关人才吸引政策时,应当将深圳等地的经验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政策再创新,决不能生搬硬套,要既能发挥本地优势,又能显示诚心实意。
再次,要通过改革科技创新投入制度,努力提高对基础研究投入的水平。基础研究类创新活动风险高,必须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撑才能保证持续有力开展。这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努力从财政上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政府的财政投入是这类研究经费的重要来源,今后,省政府应当在鼓励各地尽可能提高科技创新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同时,还要鼓励财政类科技投入更多向基础研究或应用型基础研究领域倾斜。二是努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近年,我省的华为、腾讯、格力、美的等企业,甚至一些风投机构都在积极和一些科研机构合作,愿意对基础研究领域进行更多投入,这很值得鼓励。各地政府在考虑通过减税降费等改革举措鼓励市场主体加大对创新投入时,可以对这类在基础研究领域加大投入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政策优惠,如在税收优惠的加计扣除上给予更大力度等。只要改革举措到位,就会培育和激活更多的创新主体以及支持创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对基础研究投入的积极性,从而最终从总体上提高全社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水平。
最后,要通过改革有关考评制度,为基础研究创造从容不迫的研究环境。基础研究与一般应用研究不同,由于其与市场化、产业化的距离较远,其研究的范围和方向很难根据市场需求来准确把握,因此特别需要在相对稳定的研究环境下长期坚持。为此,需要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为科研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考评环境。目前我省一些针对承担基础研究任务的科研机构和人员的考评制度,还存在过于追求短期绩效的问题,不利于为基础研究创造一个从容不迫的研究环境。今后,需要通过对有关考评制度改革和创新,在消除浮躁、减少行政干扰上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二是给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要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方向所要求的,在赋予有关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提高科研团队对项目经费使用决定权等政策改革举措落地上下功夫。三是制定更灵活的成果转化政策。当然,也要从我省产业技术进步的实际需要出发,多鼓励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特别是要鼓励已经有一定积累的基础研究成果努力向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方向进行转化,让这类基础研究能更早地体现经济价值,得到更多支持,这方面也需要制定一些新的鼓励性政策。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