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针对这次应对疫情中暴露出的明显短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城市是国家的重要空间形态,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关键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建立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之上。由于组成要素的复杂性、人口结构的聚居性、资源分布的密集性及人员交往的频繁性等,城市相较于农村而言社会风险更多、治理难度更大。总体来看,城市受此次疫情的影响最大,也是疫情防控的主战场。疫情的爆发对城市治理提出了极大挑战,其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和短板亟需解决,一些探索和经验也有待系统总结。
一是坚持“政治”要求,提升现代城市的组织引领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城市发展带动了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开放化程度的提高,城市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市民生活交往形式日益多样,城市成为要素自由组合、人员随机流动的高速运转“机器”。
当疫情突如其来之时,如何在多元化的城市中实现对社会的“再组织化”,迅速组织和广泛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控,这对于城市应急管理而言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下,“政党嵌入社会”和“组织动员群众”是城市治理的基本路径和特征,党组织的组织力往往决定了疫情防控的效果。地方党组织和政府通过“党组织引领”“党员干部带头”“服务型嵌入”等举措,构建起以基层党组织为内核的群防群治体系。这为最大限度地通过组织途径迅速整合防控力量,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有力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为城市整体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如北京市区两级下沉干部7.4万名,每个社区(村)至少一名区级干部,一名街乡干部,全市18.9万名在职党员主动到社区报到。深圳在第一时间构建起社区小区联防联控工作运行机制,迅速在全市700多个社区、4800多个花园小区、1800多个城中村织密织牢防控网络。因此,需要从“政治”的高度全面夯实执政党在现代城市社会中的群众基础,建立健全民意畅达机制和渠道,整合社情民意和利益诉求,密切基层党组织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在利益多元化的城市社会中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是坚持“法治”要求,提升现代城市的依法管理能力。此次疫情发生后,一些城市为确保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结合防控实际情况完善了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通过了全国首个省级疫情防控紧急立法,出台了个人隐瞒病史将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研究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改完善纳入立法规划、优先安排,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疫情能力,全力推进法治示范城市建设。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在抗疫过程中仍存在依法防控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一刀切”地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甚至出现执法简单粗暴,防疫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和肢体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治理实践中客观存在的民主法治观念淡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难执行、执法协作机制欠缺、执法监督不力等现实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城市治理工作,加强对党政干部、防控人员的依法监督,切实坚持执法为民、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以人压法等错误思维和行为。法治是推进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将“法治”要求贯穿于城市治理全过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是坚持“共治”要求,提升现代城市的协同治理能力。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本质上是多元主体能够共同参与的“共治”,是政党、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彼此合作的网络型治理,在相互依存的公共环境中共担社会责任、共享治理成果。在此次疫情应对过程中,我国的大多数城市特别是一些超大规模城市,难能可贵地迅速构建起了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工业区、楼栋等为基础的联防联控共治网络。
同时也需注意到,基层的资源配备、人才配置等与其承担的抗疫责任和负担还不匹配,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性有待加强,疫情联合研判和信息共享机制仍须完善,迫切需要加强城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合作应对和共治能力建设。在我国现行的城市治理实践中,普遍实行的是“市-区-街道-社区”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多层级管理结构,城市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纵向链条过长,逐级授权和任务下压是其基本特点。此种纵向权力的分层式设置和多级别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疫情防控的效率和效果,导致有时信息情况汇报不及时、防控处理不到位,甚至出现一些“会议抗疫”“文件抗疫”“填表抗疫”“拍照抗疫”“谈口号、不谈口罩”等形式主义。由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片面强调各部门的自身利益和任务要求,加之城市治理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没建立,基层抗疫过程中客观存在多头管理、相互扯皮和责任推诿现象。因此,应按照“扁平、精简、高效”的原则,尝试推进城市治理的层级缩减和职能整合改革,促进各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治理,形成“市—街区”的扁平化社会治理格局,改变“主管部门责任淡化、属地责任难以落实”的治理困境。推行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网络型治理,构建“党-政-居-社-群”协同参与现代城市治理的共治新秩序。
四是坚持“智治”要求,提升现代城市的科技支撑能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科技支撑”作为完善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要素。科技抗疫是此次疫情防控的突出特点,大数据排查、智能体温检测、物流“黑科技”、快速分离病毒毒株、部分疫苗研发等等,科技手段成为抗击疫情和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加大对医疗卫生和科学教育事业的资源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科技人才和团队的培养体系建设,扩大、优化和提升应急安全人才和社会治理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和质量,深化应急管理的产教研融合,大力扶持公共安全新产业、新业态和专业机构的发展。
另外,还需正视公共危机事件信息来源彼此独立、信息平台相互排斥、信息处理难以关联互助、信息运用不能互换共享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其具体表现为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管理和运行标准不统一,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欠缺,信息的采集、使用、发布、公开和共享制度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出台共享公共危机事件信息资源的整体性制度安排,建设跨部门协同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信息系统,健全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用和业务协同机制。秉持统一平台、系统整合、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业务协同的理念,以整合构建统一的应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信息系统为重点,盘活各个部门的公共安全信息数据库资源,推动平台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逐步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支撑公共安全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
作者: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