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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丰富和发展全方位对外开放实践

2020-12-07 10:14:26 来源:南方日报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是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创新实践的经验之一。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必须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在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此为遵循,不断丰富和发展全方位对外开放实践。

  持续加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创新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及世界经济诸多复杂挑战的不二法门。

  必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善经济特区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位置。提高国际产业分工地位是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中之重。当前经济特区已具备在国际分工中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的坚实基础,有条件在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品牌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并有能力在全世界主动配置资源。经济特区在国际产业链中分工的调整与地位的提高,对于产业在世界更大范围内布局、资本在全球流动是一大促进,对市场价格、销售渠道等的掌控力会大大增强,对全球资源配置产生较大的决定权,而且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从而提高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无疑也会对我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必须充分认识建立我国为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与全球生产网络是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经济特区在继续大力促进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同时,仍需要从发达国家继续引进国际更高端的产业、技术与人才等,以此有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另外,经济特区具有许多优势产业、技术、管理、品牌等资源,可以利用对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环节的掌控力,建立由我国特区企业“外包”、其他国家“代工”的生产模式,更好地完成从货物输出到资本、技术、管理或品牌输出的产业升级。

  必须继续把“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及路径。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是“闭关锁国”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一是因为我国国内价值链尚未畅顺、国内要素结构不平衡,难以匹配我国的经济体量。因此,我们务必厘清国民经济内循环和国际市场外循环的关系,需要通过国际大循环来弥补国内生产短板,以此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经济内循环的能力。二是经历了40年改革开放,我国诸多产业和企业均形成了稳定的国际生产网络,业务以国际市场为主;同时,我国已是全球120余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已深度融入了全球价值链。因此,我们必须聚焦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把建设“一带一路”落实到位,是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路径。

  不断增强“引进来”的吸引力

  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引进来”吸引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营商环境是最重要的因素。营商环境的优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引进来”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体现,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软件和硬件上的最高标准是它的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与公开化,这也是中国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迫切需要的。也因此,近年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已引起国内各级政府和许多外资企业的高度关注。随着国际经贸投资竞争加剧,加上后疫情时代等因素,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继续加大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的力度。

  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一流的市场准入环境。争取在2022年前彻底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一流的质量环境;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营造一流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大严惩严打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营造一流的消费环境。特别是重点构建起符合经济特区发展与全方位对外开放实际的科技创新环境和评价体系,开展科技创新环境评价是提升科技创新环境的基础,而客观准确的评价需要建立符合国情、省情与接轨国际、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

  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实施财税政策扶持的力度。对符合要求的创新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政府可以直接给予研发补助、贷款贴息或亏损补偿补贴等财政政策的支持,以减轻企业的资金启动压力,降低企业的创新风险,减轻企业家对创新失败的忧虑。通过设置减税、免税、递延纳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尤其是通过税收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对技术转让免征所得税。

  大力提高“走出去”的竞争力

  “走出去”战略又称国际化经营战略,是指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外的市场和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近年来,国际上逆全球化思潮日益严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加上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世界大流行等,客观上给我国特别是给经济特区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加了难度,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走出去”的竞争力。

  要进一步明确和重构“走出去”的政府行动框架和企业行动框架。政府须继续挖掘与发挥核心资源的整合优势,对“走出去”战略进行统筹规划;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管理部门职能和权限,加大“走出去”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走出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断调整和完善“走出去”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能够大幅度提升“走出去”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创新多种共赢合作方式,发挥好近几年来成立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企业联盟的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走出去”优质专业服务。

  要加强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创造“走出去”的区域集聚氛围与效应。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企业特别是经济特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支撑。目前,经济特区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建了数量众多且多种多样的境外园区,这些经贸合作园区中的大多数基础设施完备,有较好的就业、收入、技术辐射效应,不仅降低了特区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风险,而且通过国际资源配置,延长了产业价值链,为本土企业和产业提供了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但目前境外合作园区大多采用几乎全封闭的管理方式,中层以上管理团队大部分领导职位仍为中国员工占据,融入东道国的程度较低。有必要对特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模式再创新,以更富于包容性、共享性的发展理念,让“在境外的中国园区”向“中国—东道国共建合作园区”转变。更加注意培养和吸纳本地管理人才参与园区的核心决策,采用本地企业作为中间商和供应商,建立与东道国经济的上游链接,使园区成为真正的经贸合作园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经济特区“走出去”的竞争力。

  经济特区企业必须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建设“一带一路”和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契机,大力推进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业务,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而境外经贸合作区也已成为广大企业在境外开展优势产业合作的集聚式发展平台。只有利用好这些才能充分发挥综合竞争优势,真正提升“走出去”的竞争能力。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博导,民建广东省委文化教育宣传委员会主任

作者: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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