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刑法需要不断完善,有效发挥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刚性较强的规范,为公民划定了行为底线,也确认和增强了其他法律规范的效力。刑法对于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培育公民基本的是非观念,强化公民对法律的遵从和信仰。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国家治理问题的探索,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推动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步走向成熟。新中国成立后,为涤荡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保障社会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刑法,为正式制定刑法奠定了重要基础。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新中国刑法规范实现体系化,使我国刑事司法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刑法作出系统修订,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夯实了人权保障根基。此后,全国人大又陆续通过十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不断与时俱进,实现与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同频共振,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们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刑事立法工作,不断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特别是要看到,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日益增多,权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侵犯权利的犯罪形态也日益多样。刑事立法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调。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手段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在维护人民安全方面充分发挥效能。在刑事立法层面,刑法中有关犯罪和刑罚的规定都应当与人民安全的具体需求相协调,根据犯罪行为的新形式、新表现,以更严密的刑事法网全面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权利免遭不法侵害,实现刑法的人权保护和犯罪预防功能。目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修改补充冒名顶替等方面的犯罪规定,及时回应公众对权利保护的关切,不断补齐维护人民安全的短板。在刑事司法层面,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惩治和预防犯罪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和预防犯罪、保护人民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发展,不断提升刑事司法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同时,增强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有效减少各类不安全因素,更好守护人民安全。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