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当前,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亟须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此,可以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让农村低收入群体普遍受益。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提高农村生产要素报酬。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获得应有报酬,让农民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畅通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渠道,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产业是发展的基础,产业兴旺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前提。实现产业兴旺,需要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让农民共享乡村产业发展成果,有利于农民长效增收。为此,需要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此外,还应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已经探索形成以劳动贡献和土地份额等为基础的股份合作的产权和治理结构,促进农村要素有效开发利用,以要素收益保障村民福利和村集体公共支出。一些城郊村在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中也形成了类似的产权和治理结构、福利保障和公共支出制度。把成功实践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需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三农”投资效益,健全利益共享机制,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