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谈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涉及宪法修改问题时,引用了典籍名句“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指出“党中央考虑启动这次宪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出自《战国策·赵策二》,原文是:“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法度制令,各顺其宜。”意思是说,如果根据时代的发展制定法律,根据事情的变化制定制度,那么法律及制度就会与它们的时代和事情相适应。由此可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方式不断改变,法律应势作出相关调整,国家之治才能彰显良法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应跟进一步。
法治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得益彰。改革与法治并不对立,二者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法治要通过改革获得源源不断的生命力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改革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法治,要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每一项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改革牵涉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如果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和引领,改革向纵深推进就难以取得人民的信任。同样,法律的立改废释也要及时跟进和回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法治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既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人民权利的承诺。法治是实现人民权利及利益的根本保障。
法治要体现党执政的新要求新使命。新时代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的执政水平,更应体现在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上。小治治事,中治治人,大治治法,法治建设是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方式。党领导法治,就是要顺应时代发展、人民实践的需要,推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更好适应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使命。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