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开局,中国法治建设迎来新时代。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下称《规划》)公布,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统筹“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创新思维规划地方法治蓝图,通过地方法治规划探索符合地方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对广东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广东出台的各级地方法治规划,需要紧密植根于地方治理实践,全面、系统、深入贯彻《规划》的总体要求,使法治规则落实在各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另一方面,当前各级地方治理迫切需要以法治建设规划为抓手,在政治引领、德治教化、自治强基和“智治”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地方治理凝聚合力、增强定力、苦修内力、激发活力和打造动力。因此,各级法治规划的制定应当守原则、讲创新、重实践,探索引领和服务地方治理的新路子。
以坚守法治原则为根本目标筑牢规矩之魂
法治的基本原则要求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遵守,同时这些被遵守的法律是良好的、公平正义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这要求广东各级法治规划的制定,要从宏观上树立以法律作为核心规矩的治理观念,具体围绕着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目标确定阶段任务。
以《规划》为指引,广东省和各市的法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良法善治的地方治理环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使宪法走进人民群众生活;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使地方立法回应治理实践;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地方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保障;结合地方特点,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贯彻党对地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尊重地方治理特点基础上探索规划创新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沿海与内陆地区的地方治理内容差异明显,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社会治理目标各有侧重。因此,在地方法治规划中,广东要重点针对地方治理特点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出创新。事实上,以承认治理主体多元化为基本前提的合作治理在广东具有深厚土壤,沿海地区开放包容的历史基因和人文禀赋使广东的合作治理实践层出不穷。
在社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存的治理格局中,地方法治规划应当根据地方治理特点,分层次、有侧重地促成和保障更加深度的合作共治。一是尊重行政权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的现实,支持和规范合作共治的行政引导,深化和拓展行政权力的覆盖范围和运行幅度;二是探索社会力量以多样化形式开展地方治理实践,鼓励和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治理,对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地方治理中的投入予以肯定乃至奖励;三是保护和激活存量治理资源,维护现有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社区等平台搭建的合作治理信任桥梁。
在把握地方经济发展规律前提下回应发展需求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对广东提出了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要求。广东各级法治规划需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精准把握地方经济规律,切实回应经济发展需求。要结合落实“1+1+9”工作部署,围绕广东在“双循环”中战略支点的定位,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省会广州的法治规划要从城市功能出发,把握在历史上作为国内、国际要素集散门户的规律,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畅通各种要素有序链接的国内大循环;同时,通过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促进国内要素与外部系统进行更大规模循环的互联互通,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使广州成为新发展格局的超级链接。广东其他城市的法治规划也要服从服务于当前在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以地方法治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本文为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制度理论研究”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