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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次实现妇女解放 更大程度促进妇女发展

2021-03-08 10:39:39 来源:南方日报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回顾百年党史和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部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历史,也是一部一代又一代中国妇女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与发展开拓进取、贡献巾帼力量的奋斗史,更是一部中国妇女地位获得历史性解放、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光辉史。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矢志不忘初心使命的实践结果。

  妇女解放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

  在人类社会中,男女之间有着天然的生理性别差异,这种由性别差异而造成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差异曾长期存在。马克思主义者向来十分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马克思曾经指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人类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毛泽东同志指出“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邓小平同志认为“妇女是推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一支决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有相当长时期妇女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长期处于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妇女的解放与人类的解放互为依托、相互促进。毛泽东同志通过对中国农村的调查认为,中国妇女解放也只有通过阶级革命才能实现自身全面解放。要实现妇女解放,经济独立尤为重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毛泽东同志认为,参与公共劳动、取得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物质基础。

  妇女解放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目标并为之不懈努力。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的理论与中国妇女解放的实际结合起来,一方面通过制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等方式明确提出要通过民族民主革命方式废除私有制以实现妇女解放,另一方面则通过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井冈山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等一系列政策法律,规定了妇女的平等权利、婚姻自由原则、平等的经济权利、平等的继承权等各项权利,确保妇女在人格、政治、经济等各方面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为妇女的解放创造必要的条件,促使广大妇女成长为中国革命不可缺少的伟大力量。

  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妇女摆脱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奴役的命运,获得了人身解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系列纲领、法律与政策,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引导妇女广泛参与社会运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使妇女获得进一步解放,妇女素质、地位、作用与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改革开放时期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以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强化妇联组织等系列工作机制,构建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完善了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妇幼保健工作者在内的卫生医疗组织体系,形成了妇女在教育、就业等领域接近或基本实现占比一半甚至某些领域占比超过一半的良好局面,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中国妇女事业引领全球妇女事业发展,为世界妇女运动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妇女解放与发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妇女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充满生机的又一个重要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实现男女由法律上的平等与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二者更好地有机统一的新课题新任务。更深层次地实现妇女解放,更大程度地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应有之义,也是重要保障。

  新时代实现更高水平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要做到“五个坚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妇女观指导尤其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导,将之作为指引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思想武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发展道路,创新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机制,提高妇女的政治素养,实现党建妇建双融双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制定出台政策法律、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坚持发展好妇联组织,进一步强化基层妇联组织“娘家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妇联引领、服务和联系妇女,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运动发展的重要职责;坚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既要爱小家,也要爱国家,成为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

  

作者:郭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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