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一百年来,我们党不仅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也为中国的妇女解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20世纪初的旧中国,中国女性始终处于被压迫、被歧视、被忽略的地位。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时起,就提倡男女平等与妇女解放,并将其与我们党的革命总目标相结合,激励女性参加革命解放运动,认为女性是重要的革命力量,强调启迪女性的自我认知与自我解放。
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女性党员在中共四大之时为186人,到五大之时就激增为4790人(占比达8.27%)。在这些人之中,杨开慧、陈铁军、向警予、蔡畅、邓颖超、康克清、贺子珍、曾志、赵一曼等人的名字闪闪发光。她们有的壮烈牺牲,为民族解放事业献出了生命;有的坚持革命,为中国革命与建设事业奋斗终生;在她们当中,向警予、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是著名的妇女运动领导人。
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废除裹脚缠足等陈规陋俗,创办各类学校招收女生,鼓励女性入校学习、下地劳动、进厂做工;提倡男女平等,鼓励婚恋自由,废除一夫多妻制、包办婚姻、童养媳等不平等制度,通过成立妇女协会帮助扶持救助“孤弱寡病残”女性;在经济方面明确女性的财产权,在社会方面确立女性的工作权,在政治方面确立女性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普及女性卫生知识,推动性卫生与科学育儿,提高母婴的生命安全,开展两性与婚姻健康教育;创制了多个版本的《婚姻条例》,用法律制度保护妇女(与儿童)权益,让妇女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伸张自己的诉求。其中最重要的工作成就是:成立了各种妇女协会与联合会,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建构了女性权益组织;开办各种女生可以就读的学校,培养了大量的妇女运动骨干与妇女干部;创办了各种妇女主题刊物,广泛宣传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与革命目标;发展女工(包括女性农民)参与革命运动,成为了历次大罢工、武装起义、根据地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新中国成立之际,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在草拟酝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时,针对旧中国女性深受压迫的残酷现实,放在第一位考虑的就是婚姻法。历经深入调查、反复讨论、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为30年后修订的1980年婚姻法和50年后修订的2001年婚姻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包括,“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原则一经确立、始终坚持,并详细规定了男女在婚姻恋爱中的自由权、工作权、财产权,以及子女自由跟随父姓或母姓的权利。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就如同一声春雷涤荡神州大地,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地位得到明显提升。之后陆续创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维护中国女性自由发展权利的法治保障。此外,党和国家也一直高度重视通过公共政策促进两性平等,义务教育政策提高了女孩子入学读书率,同工同酬政策提高了女职工经济收入与家庭地位等。
进入新世纪新时代,相比较于20世纪初绝大多数女性不识字的情况,现如今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已全方位普遍显著提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显示:高校在读女研究生已达144.8万人(占50.6%),普通本专科中女生占比51.7%,成人本专科中女生占比为58.7%,且自2012年在校本硕博女生人数首次超越男生以来,始终保持加速超越的趋势。基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中国女性在各行各业展露才华、建功立业,女科学家、女航天员等成为人们敬仰的楷模。截至2020年底,中国科学院拥有女院士37人,中国工程院拥有女院士25人,研究领域涉及天文、物理、医药等方方面面。在教育、医疗等行业中,女性占比甚至超过半数。在国家治理领域,领导干部中女性占比也在不断提升,我国女性在执政、参政、议政领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回顾百年中国妇女解放史,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女性从来都不是被动的获救者与被解放者,而是积极的自救者与自我解放者,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的女性通过奋斗与自新,勇于投身革命、建设与改革事业中,用实际行动推动着中国的发展,在历史的长河中肩负起应有的时代担当,谱写了光辉的女性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