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并实施相应行动的重大决策,中办、国办在“十四五”开局之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为在今后五年基本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了工作指南。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域,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步较早的经济大省,更要紧密结合新发展格局的构建,牢牢把握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点难点,强化系统性集成创新,率先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落地,以更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深化区域全面开放作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面发力的突破口
把深化区域全面开放作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突破口,是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功能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客观需要。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必须具备资源流动更畅顺、资源配置综合效益更优化的市场环境。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破除区域市场分割藩篱,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资源配置的效益充分提升。
把深化区域全面开放作为突破口,是当前我国提升国内大循环质量的客观需要。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中,只有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优化各地各级政府行为的协同性,才能调动国内一切积极因素,把国内大循环的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进而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在提升内循环质量的同时,也为我们参与国际大循环打造更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更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制度条件。
在率先推进区域全面开放的突破中,广东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珠三角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建设中的制度化集成创新,进一步释放该区域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体制机制红利;又应以市场体系的深度拓展,加强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在发展机制与发展进程上的深度对接,在发挥珠三角市场体系建设示范效应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跨区域资源集聚与辐射,以促进区域发展差距加快缩小。
把强化市场系统功能的全面提升作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在改革发展中逐渐成型的,从商品市场起步,到要素或资源市场渐次形成,经过了分类探索和逐一突破的过程。但在改革开放40余年后的今天,我们的市场体系建设亟须从各个局部突破转向全面协同、系统发力,向提升整体建设标准和增强系统合力转变,这是改革方法论上因势利导的重大变革,是改革发展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因此,高标准市场体系,既要有成熟的商品市场,更要有进一步完善的要素市场;既要有市场体系在经济领域的广泛覆盖,又要系统培育和提升各类市场的统筹能力,特别是加强要素市场发展的协同力、集成力,以实现市场体系的总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市场功能之和的系统集成功效。
要全面系统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一是要分析市场系统中各类市场建设还存在哪些短板,是存在于技术市场,还是人才市场,抑或土地流转市场等。补齐短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该部分资源得以进一步盘活,由于各类要素市场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因而短板或若干市场难点痛点的解决,在为整体市场功能做加法同时,更是做乘法,是对市场系统功效的增大发挥乘数效应。二是要系统谋划市场治理,即统筹市场体系各组成部分,包括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市场环境等的治理和改革,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把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系统之中,实现高标准的市场治理。
面临新时代发展的要求,面对许多经济科技发展带来的新事物,广东需要在加强市场系统性建设中,抓住新的机遇和新的聚焦点,着力在数据要素市场、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人才市场和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新发展起来的以及需要着重规范和优化交易方式的市场领域中加强制度建设,以加快发挥新兴的和基础性要素市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率先构建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体系等,以在宏观层面着力增强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系统治理能力。
把激活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与权益作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
在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设与评价中,最受关注的是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获得公平的发展环境,是否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充分焕发活力。只有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获得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体系建设才能高标准地服务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激活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要素流动、市场退出及相关的市场体系建设中的软件和硬件等多方面作出系统改进。广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一是在产权保护上,进一步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公平保障不同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作为知识产权大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大省,广东在这些领域相关产权的保护、评估、交易等的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上更有条件先行完善。二是以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为导向,在包括市场准入、运营、退出等涉及公平竞争的各方面各领域,要进一步打破企业跨区域发展的各种障碍,要不懈整治各层级各种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宏观效益、影响民生与就业的行政性垄断或因监控不到位而发生的行业性市场垄断等现象。三是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结合,政府的作用要更多体现在对市场机制短板和不足的纠偏与调整上,如对供给侧和需求侧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合理保护,对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积极维护,加强营商环境优化和规则等制度性开放,注重维护好发展的社会秩序和环境生态,维护好发展利益为民众共享等;而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中,具体的资源流动主要由市场配置,避免行政手段过度介入而影响配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