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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廉为先 推动幸福汕头建设

2021-06-01 16:49:30 来源:汕头日报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就深刻地阐明了新形势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党员干部为政是否以廉为先,关系到人心向背、社会安定、事业兴亡。党员干部以廉为先,对建设幸福汕头的影响至关重要。建设幸福汕头,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坚持严以律己,以廉为先,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克己奉公。以廉为先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要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座右铭,靠廉洁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靠廉洁树立新时期党员干部的形象,靠廉洁推进加快发展、建设幸福汕头的宏伟事业。

  一、党员干部以廉为先,才能严以律己,凝聚人心,形成建设幸福汕头的强大动力。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建设幸福汕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为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建设幸福汕头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对建设幸福汕头影响极大。事实证明,党员干部只有以廉为先,严以律己,勤政爱民,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凝聚人心、社会和谐、政令畅通,推进建设幸福汕头。因此,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党的优良传统潜移默化于心,鞠躬尽瘁于行,转化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大力弘扬廉洁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廉洁的风范取信于民。

  二、党员干部以廉为先,才能心系群众,民生为重,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勤政廉政是党对各级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建设幸福汕头,就是要提高群众幸福感,让老百姓衣食无忧,居有其屋,孩子能公平地接受教育和实现就业,不再为看病、养老等问题而发愁。在“让人民群众幸福”日益成为执政新理念的今天,我们党和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能够衣食无忧、居有其屋、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充满幸福感。提高群众幸福感,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付诸实实在在的行动。但是,有的地方和单位,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化,有的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甚至蜕变堕落;有的官念强烈,不是用心思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而是劳民伤财,粉饰政绩,引起群众的不满。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持以廉为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心系群众,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奉献群众,始终把老百姓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幸福,把群众快乐作为自己幸福的源泉,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始终把改善和发展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经常深入群众中间,了解群众所思所愿,了解群众的希望和期盼,出主意、想办法,尽心竭力促进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幸福事,把党的温暖带给千家万户,真正把建设幸福汕头落到实处。

  三、党员干部以廉为先,才能干净干事,敢于担当,着力提高创造幸福的能力。只有党员干部多辛苦,才会让老百姓少吃苦,才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党员干部只有以廉为先,才能干净干事,无私奉献;才能无私无畏,敢于担当;才能心无旁骛抓发展,雷厉风行干工作,不断增强创造幸福的能力。今年是实现汕头“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建设幸福汕头的任务光荣又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在名利上要有满足感,工作上要有紧迫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的征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老百姓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幸福,对群众要有深爱之情,对工作要有守土之责,对难题要有破解之策,处处以党的事业为重、人民利益为先,多想群众少想自己,多想事业少想名利,乐于吃苦、甘于“吃亏”,身先士卒,当好表率,多干迫切需要做的事情,多干群众受益的事情,多干有利于长远发展的事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在创造幸福的能力水平上要倍加努力学习,倍加勤奋工作,倍加积极进取,不自满、不懈怠、不停滞,不断探索改革发展的新路子,突破思维的禁锢,跨越发展的制约,不断增创新优势,创造新举措,实现新突破,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良好的形象肩负起实现我市“十二五”宏伟蓝图,建设幸福汕头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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