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明确提出金融强省战略目标的是作为经济强省的广东,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率先提出“完善金融体系,加快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目标,2005年12月,广东省首次制定了金融业五年发展规划,提出要积极推进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重组与改造,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协调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综合改革。2007年,中共广东省委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若干意见》,广东金融强省建设迈出新的步伐。与此同时,特别是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上海、天津、江苏,北京、四川等省市相继提出金融强省(市)的建设目标。同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30多个省、市在争建金融中心,其中,上海、北京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昆明、南宁和乌鲁木齐分别要建“泛亚金融中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和“中亚区域金融中心”,其余20多个城市提出了所在区域的“金融中心。可以说,金融强省(市)建设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政府、业界和学界都参与其中。而对金融强省建设的研究还只是起步阶段,下面的论述也主要涉及到金融强省含义、指标、内容及政策措施等。
一、金融强省的含义
金融最简单的定义可以说就是“资金的融通”,这在金融教科书上已经有了经典的解释,但“金融强省”命题的提出,可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因此,学者们纷纷对其做了解释:冯科认为“金融强省的本质是通过高效率的金融运作,使金融对经济的渗透广泛而深入。”周建松从其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角度进行了解释:认为“打造金融强省并不是一定要构建全国金融中心甚至国际金融中心”,其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功能服务完善;二是金融业的竞争力较强;三是金融企业家大量涌现。陆岷峰则认为金融强省有二层含义:一是指金融大省,为标志性概念,即表示一个省金融的发展水平;二是用金融去强省,为功能性概念,是指利用金融业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并且金融强省的内涵式区域金融发展的最高形态,表现在:第一、金融强省往往首先是一个经济强省;第二、金融强省的各项指标水平要求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有相当的位置;第三、金融大省不一定是金融强省,但金融强省必然是金融大省。张启富把金融强省界定为金融发展水平高且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省级行政区域。其关键有三:首先要是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次是金融发展水平高;最后是金融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相对领先地位;其核心是金融发展水平高。
二、金融强省“强”的评价指标核定
到底是金融“强”省还是金融“弱”省,应该有相应的量化指标。因此,讨论金融强省,必然绕不开对金融强省“强”的评价指标核定。
冯科认为金融强省钱成其为“强”的内涵,至少包含十一个指标:一是金融规模居全国前列;二是能满足不同投资偏好的投资者投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三是对地方经济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金融贡献率;四是发达而完善的金融市场;五是较高的金融运行效率;六是完善的金融监控体系;七是良好的信用环境;八是金融机构能按市场原则有序运动等合理的金融制度安排;九是区域内有较强辐射力的金融中心;十是较高的金融开放度;最后是具有充足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陆岷峰认为一个省是金融强省还是金融弱省,往往由系统性数量和质量指标来体现出来,至少包括:第一、金融业务发展规模与运行质量指标;第二、金融产业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指标;第三、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程度指标;第四、融资结构比例是否合理指标;第五、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及其有效性程度指标;第六、金融创新能力指标;第七、金融开放程度指标;第八、金融服务完善程度与公众金融意识强弱指标。
张启富确定的金融强省评价指标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别是:一是衡量一个省金融体系总体规模的金融规模指标;二是衡量一个省金融市场交易活跃程度,也从侧面反映一个省金融体系健全程度的金融市场指标;三是衡量一个省聚集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反映一个省对金融机构吸引力大小的金融机构指标;四是反映一个省金融体系资金配置效率、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的金融效率指标;五是反映一个省金融发展相对水平的金融相关指标。其中,前四个一级指标反映金融发展的绝对水平,第五个指标反映金融发展的相对水平。
三、金融强省建设的研究内容框架
金融强省建设的课题本质上属于应用经济学范畴,学者们在进行相关研究是,更多的是追求“时效性”和“针对性”,即对所讨论的省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对策研究,因此,从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必要性
冯科认为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结束,广东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产业的竞争优势正在消失;且其所承接的国际分工中加工制造和组装的环节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同时制造业技术体系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使得关键零部件主要依靠进口;再加上自主创新能力弱使得大部分企业需要进外来技术等。这些现状使得广东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产业升级,而通过金融业的发展、实施金融强省的战略从而带动产业升级是很有必要的。江振华认为,从金融业务总量看,广东省是全国的金融大省,但目前广东仍不是金融强省:一是金融产业地位低;二是地方金融机构竞争力弱;三是金融中心地位不够突出;四是金融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五是金融业竞争力横向比较也不乐观。如果不进一步加快金融发展步伐,不用说金融强省,就金融大省的地位都有可能失去。张献和认为在全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机遇下,辽宁应明确提出建设金融强省战略并制定相应规划,因为金融强省不仅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也是辽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二)目标和模式
冯科认为广东金融强省的目标至少有四个方面,并且没有既定的模式可以效仿,需要走有广东特色的发展道路。其四个目标是:金融服务业各产业需要均衡发展;其次是要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并且要建设一个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全球性国际化的金融中心;最后是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强化金融风险防范等。江振华江振认为未来广东如要实现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的转变,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是很好的发展模式和战略,通过金融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过程中提高金融辐射力和带动力。他从以“粤港澳金融合作”“穗深金融合作”及“泛珠三角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区域合作战略”的角度提出:金融资源向“穗深”集中、高标准建设“金融商务区”、全面推动粤港澳金融业务的合作、积极推进泛珠三角金融机构的合作、吸引港澳金融专业人士、建立横琴金融自由区。冯国强、曹耘心认为广州作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一个城市,金融政策的统一性和中央集中决策,使得广州不像其他城市型国家或地区实行独立的金融体制与政策选择。而目前广州已初步形成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门类齐全及功能完善、金融业发达程度较高的金融集聚区。其金融体系的产生先于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需要,很明显是政府主导,也必须是政府来主导发展金融中心。因此,广州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应通过国家(地区)构建模式来实现。
(三)对策措施
周建松认为浙江金融强省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应当针对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抓住当时的关键性问题,逐步推进:一是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积极探索、发展地方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或政策性金融业务;三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四是继续深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并促进其健康发展;五是要使温州这个“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验区”真正发挥作用;六是努力向中央争取开放基础性、地方性证券市场的试点;七是积极争取开放微型商业银行市场的试点,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如如何利用浙商品牌、鼓励浙商银行沿着浙商投资路线向全国快速发展、鼓励浙商证券稳健发展、鼓励发展浙江区域性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等,都应当引起更多的重视。而在其后续研究中,周建松又认为浙江省应该明确把做强地方金融业、增强地方性金融机构实力、扩大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门类,更好地发挥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作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政策,必须以大力推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作为金融强省建设的突破口,从而为浙江金融业发展创造可持续的动力。张献和提出了辽宁在金融强省建设中的具体思路:在优化金融环境、建设诚信政府、发挥政府在金融环境优化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要在法制环境和化解不良货款上下功夫;制定金融强省规划,提高金融竞争力;加决沈阳金融街启动步伐;大力发展金融产业,打造各种形式的融资平台,促进金融与经济的紧密融合。姜永宏、廖毅芳认为广东建设金融强省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增长速度缓慢、产业竞争力弱、金融风险隐患大、金融中心地位不突出、金融开放程度滞后和金融结构失衡。为此,“十一五”期间广东应采取相应对策:一是要推动金融安全区建设;二是要健全金融组织体系;三是要发展专业化金融市场;四是要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五是要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六是要推动多层次的区域金融合作。
四、建设金融强省的政策支持建议
金融是一个产业,和其他行业一样,政府政策的支持特别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对其快速发展以及壮大有着重要的作用。闫云凤、杨来科认为对于任何金融中心来说,税收政策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财税政策对吸引国际金融公司和人才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提出三点建议:降低金融业营业税负担,扩大征收范围;降低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税负,取消不合理的税前扣除限制;给予金融行业特殊的税收优惠。肖本华认为对于金融中心的建设比如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必须提高政策支持体系的质量。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支持政策应采取试验性政策为主,辅之以优惠性政策。在“十二五”期间,上海应重点以建成人民币投融资国际平台和发展航运金融为目标出台试验性政策和优惠性政策。李强认为英国在金融中心建设上的独特做法值得借鉴:英国金融机构公司所得税、个人公得税、印花税税率不高,但具有完善的国民保险税,其对于金融机构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允许外国金融集团所属任何英国公司之间申报损失、对资本收益实行减税措施;外商或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购或占有房地产,金融机构在英国开业之前,必须获得金融服务局的批准,但没有关于英国国民持有多数股或持有一定比例股等方面的要求等等。他提出中国应该改革金融机构营业税、降低金融机构个人所得税、调整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建议上海制定地区性质的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五、金融强省建设中的政府作用与职能定位
金融强省建设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学者们也都强调着一点:许宪国认为政府既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力量,又有可能成为人为衰退的原因。因为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有必要将其行为约束在一定的边界内。在金融发展过程中,应按照法制完善,监管严格的原则,将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和强化金融服务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外部条件和政府的主要职能。他认为地方政府在金融业发展中的职能可以体现在“规划、引导、服务、防范”:规划区域金融业的发展计划、引导金融经济互动发展、为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着重为金融业提供一个共同可资遵循的规范,形成公开、公平、透明的法律体系和运行规则。吴新雄认为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与金融的关系始终是密切的。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能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要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在金融中应有所“不为”和有所“为”,其所“为”的领域应重点集中于推进金融创新、构建金融市场体系及优化金融环境等方面。周建松认为要建设金融强省必须让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都有一定的金融管理权,也有明确的金融业发展和稳定责任。具体到浙江省而言,他认为:省级层面,办好一批全省性乃至区域性(走向全国)的金融机构,扩大浙商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建议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力度,鼓励创新和创造;市级层面,继续鼓励杭、宁、温、台、嘉、湖、余、绍八城市办好城市商业银行,让其独立发展,适当鼓励创设更多的以城市为范围和主体的金融机构;县级层面,继续鼓励以县域为单位组建一级法人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度支持创办县域及以下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金融强省建设离不开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于卉芹、刘妍芳认为政府在金融中心特别是新型金融中心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金融中心形成的早期阶段,需要政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以此鼓励金融机构进入中心区域,加快金融机构在该空间的自然聚集,从而尽快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在金融中心发展的后续阶段,应该保持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培育良好的金融环境,控制区域金融风险。
六、结论
综上所述,金融强省建设这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命题的提出,既丰富了金融理论特别是区域金融理论研究内容,也为我国区域金融改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分析视角。但从目前的研究现状和进展看,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通过后续研究加以充实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概念是规范分析的起点,但遗憾的是现有文献对金融强省的概念还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金融强省是一个内涵丰富、综合性很强的概念,广义上应包括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支持政策体系与安排。既包括金融业本身的做大做强,又包括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力的做大做强。只有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提高分析的针对性。
第二,对金融强省“强”的内涵和外延理解存在较大差别,缺乏统一的研究框架。由于种种原因,对金融强省建设“强”的理解可以说处于五发八门各自为政的状况。由于缺乏统一的研究框架,使得有些研究内容过于狭窄,而有些研究又过于宽泛。同时,把性质和功能不同的各种指标放在同一层面来对待,不利于区分不同评价指标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应在功能视角下建立金融强省建设的研究框架,把结构完整、功能协调、边界清晰作为金融强省建设评级指标体系的基本目标。
第三,对金融强省建设的理论依据研究还不够深入,使得在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时缺乏合理的判断标准。理论依据是金融强省建设研究的立论基础,也是具体建设实践的基本指南。目前多数研究基本上都是属于对策性的文献,鲜有研究金融强省建设的理论依据,也许研究者们是把区域金融发展、区域经济增长与金融强省的关系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没必要进行研究了。实际上,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的研究是比较深入了,但大多数区域金融的研究都是从宏观经济学角度出发,特别是对货币政策的区域影响是一个重要的中心问题。对区域金融的讨论实际上很大程度仅仅是把国家货币政策影响经济活动的讨论扩张到区域层面上而已。具体到金融强省建设时,应注意区分在区域金融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以及各个省的具体状况,不加研究而笼统地作为既定的研究前提可能是有问题的。
第四,如何看待金融强省建设中的政府作用与职能定位,政府“为”与“不为”的边界划分有待进一步研究。在金融中心的出现一个省的金融才可能真正变强,而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就两种:自发形成型如纽约和伦敦,政府推进型如新加坡和东京。实际上,即使是自发形成型的国际金融中心,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各种政策支持。前期研究中,也都强调政府在金融强省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政府要把握好度,否则会适得其反。周业安、马湘君、赵坚毅曾利用1997—2003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检验我国转型时期31个省区市政府行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发现不考虑政府行为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是正相关的,但引入政府行为后,两者变成了负相关关系。他们认为政府直接干预经济会带来增长,但这种增长是粗放式的,会挤出民间资源,从而阻碍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