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有若干基本元素以及由基本元素组成的子系统。各个基本元素的性质和功能各不相同,有功能相近的,也有功能相互抵触的,有能够促进整个系统发展的,也有阻碍系统发展的。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彼此分担着生态文明建设大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他们之间既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一面,也有相互重叠、交织在一起的一面。大系统、子系统以及系统因素共同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进展的是否顺利,都会直接影响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只有在辩证思维的指导下,遵循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规律,合理安排系统内部诸多组成部分和组成因素的结构,发挥系统效能的最大化,才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辩证的思维方式“在考察事物及其在头脑中的反应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连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失方面考察的”。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不能撇开广泛的总和联系去考察事物。要把现实的事物看作是运动的、本质上是变化的、活的东西,不能当成是静止的、永恒不变的、死的东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在处理系统内部的要素及结构关系时,要按照问题意识问题导向的原则,坚持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求,注意处理和把握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以下四个问题。
一、用合理的“破坏”对“建设”起推动作用
“破坏”是必然的,没有“破坏”就没有“建设”的可能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变传统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重新整合社会优势资源朝着文明范式的要求发展。这就意味着,要进行新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进行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必须要面对已有发展成果以及按照传统发展方式取得的潜在的发展成果与按照新的发展方式可能获得的成果及其相应的风险之间的关系。对已有的发展方式来说是“破坏”,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新的发展方式是“建设”。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破坏”是普遍存在的,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只要发展就有“破坏”,在发展中产生了新事物以取代旧的不符合时代潮流的旧的事物,对于旧的事物来说就是要“破坏”。我们可以将发展中的“破坏”视为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代价”,把“代价”看成事物发展中的必然存在,就是说,任何发展总是要付出代价的;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代价,有些是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付出的。这种代价可称之为“必然性代价”,这种代价是不可避免的。认为不“破坏”就能进行“发展”的想法是要不得的,只能导致实践中的盲目行为,以及“破坏”理论上的空白。因为担心“破坏”而不要“建设”的想法更为致命。须知“因噎废食”的后果虽然是食物保留了下来,可是人已经饿死了。这种思想认识上的两种误区必须要认真清除,要用科学正确的“破坏”与“建设”的辩证关系武装人们,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破坏”要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促进合理的“破坏”对“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正确的看待“破坏”因素,适当的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进一步缩小第二产业在整个国民产业中的比重,大幅度减少单位GDP的消耗量等等,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要求。同时,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建设”因素的实践要求。但是,适当降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是不要经济发展了,不要整个的第二产业,全部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了。正确的做法是掌握一定量的度,中国古书《论语•先进》中讲述过“过犹不及”的道理,说的就是做得不够跟做过了头都是不合适的、不可取的。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破坏”与“建设”的理论运用在实践层面最集中的表现就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我们要给予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样的重视,在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环境保护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到经济社会充分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也保护生态环境的内部稳定性,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承载力相协调。
我们研究“破坏”与“建设”关系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正确理解“破坏”与“建设”的关系问题,澄清这一问题上的认识误区,以科学的认识,正确的方法处理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难题,全面理解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破坏”的作用最小化,把“建设”的作用最大化。
二、用“顶层设计”来积极引导“基层探索”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离不开领导与基层两方面的积极性。“顶层设计”最初是一个工程学用语,在建筑学领域广泛运用。首次在党的文献中出现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之中,此后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顶层设计”原意是指,在系统论的方法指导下,以宏观的视野、全局的角度考察某一个具体的项目,统筹规划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集中有效资源实现预定目标。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顶层设计”在吸收其原意的基础上,强调“顶层设计”的科学性以及与“顶层设计”相配套的其他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如何保障“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在唯物史观领域,“顶层设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说明上层建筑来源于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是自下而上的自发产生的,而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规划出来的,足以说明它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要保障它的科学性,首先必须保证这里的“顶层设计”是在掌握经济基础规律的基础上,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做出的完全符合基础条件的客观情况,要与经济基础的发展趋势相一致。此外,还要保证“顶层设计”的灵活性,当经济基础发生新的变化时候,“顶层设计”就要摆脱政策固有的“惰性”去顺应客观发展潮流,更好的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否则,将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拖经济社会发展的后腿。
“顶层设计”包括相应组织、机构和人员等“硬件”条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教育渠道等“软件”条件。在已有的组织机构中,牵涉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部门有:环保部、能源部、建设部、科技部等众多机构。这些部分往往是分管各自领域内的建设,各管一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现象严重存在。这种体制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整体的大系统是矛盾的。需要建立一个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一样的“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从整体上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事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同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垂直管理,以免管理不到位和相互推诿,强化责任人制度。“硬件”条件是必备的,然而,没了“软件”条件,生态文明建设也只是空中楼阁。如何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参与者按照生态文明的规则要求行事,这需要有一整套具体规则的指导和约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法律来界定,以市场经济的规则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对市场经济的规则从法律上作进一步的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者虽是政府,主体却包括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主体职能定位的明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功能的顺利发挥。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工程的前提就是掌握相关的信息和技术,而这些需要靠宣传教育加以引导。只有在“顶层设计”中兼顾“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使两个方面的条件达到自洽状态,形成一种合力,才能真正发挥出“顶层设计”的有效性。
“顶层设计”的科学性是建立在主观意识与客观实际相一致的基础上,是对“顶层设计”的质的描述;配套措施的有效性侧重于从结构决定功能的角度提供理论支撑。两者统一于“顶层设计”的内涵中。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国家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由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倒逼产生的,不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这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主导作用的发挥,政府最直接高效的主导方式就是加强“顶层设计”的关键作用。
三、“现代人”要把“未来人”纳入视野
长期以来的人类发展,是一种现在时的发展,即“现代人”说话算数;而我们后人,即“未来人”没有话语权,由于“未来人”的不在场造成了“现代人”与“未来人”的沟通失语。在时间纬度上,现代人发展的优先性,形成了人的发展霸权。正是这种不受挑战的主导地位,膨胀了人类的“自大狂”式的自圣情结,盲目的理性把人类置于世界中心的地位,关注眼前利益无视长远的发展。对自身需要的满足,使得人类对有限的自然资源进行了无限制的掠夺,高扬了现代人的生存权利却无视赋予后代的传承责任,造成了现代社会的生态失衡和破坏,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关系的紧张。可以说,现代人类没有挑战的发展正挑战着人类的持续发展。
出于对未来的忧思,人类在对传统发展否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把发展聚焦于人类的未来,但是在现在与未来不能同场的情况下,它仅仅作为人类发展可持续性的立场和愿望而存在,实践上操作性难度很大。马克思在1845年春写了“包含天才世界观萌芽”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关于费尔巴哈提纲》,这篇文献最鲜明的概念就是“实践”,马克思以“实践”概念的提出从而确立了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划清同一切旧哲学的根本界线,强调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追求的目标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中又提出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可见,马克思是十分关注人类未来发展命运的,“生态文明建设”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今天我们所说的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深化,是对发展目标的长远性与发展实践的现代性矛盾的合理解决。它从人类价值追求的超越性和人类发展的现实性出发,要求我们把目光关注于现在,用可持续的目标引领现在的发展实践,使之纳入科学的轨道。
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在充分发挥人类的理性的情况下,认识和把握自然、社会的发展规律,以规律指导人类的实践,把人类的行为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遵循合理的代价原则,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不仅尽可能减少对后代发展能力的损害,而且为后代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这样的发展是立足于现实的而又面向未来的发展,是现代人与未来人的共同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我们这个国家将在实现当代人利益的同时,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唯物史观指出,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不仅有自己的过去今天,更重要的是人类的明天。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过程,是以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为根本价值追求,以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发展模式和消费习惯为主要路径,积极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形成一种环境伦理文化的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先进的生态文化、完善的生态制度、发达的生态经济、合理的生态生活以及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个超级组织有机系统。这个有机系统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致的,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人的活动总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来源于现实世界不能满足人的需要。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为了满足我们的需要的物质的、精神的和生态的文明需求。生态文明建设所预示的不是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事物,而是符合人的需要,又具备可能性的现在还不存在的事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满足我们需求的事物。“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通过自己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自己的生态需求,实现了自己的生态目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与社会发展呈现出水乳交融、紧密联系的关系。这一过程中,我们也改变了现实世界的状况,改变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改变了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集合体——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我们改变了客观世界,在外部世界中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创造出适合我们需求的历史。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意味着,作为主体的我们对于历史进程的自觉性,所以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
生态文明作为目的性的存在,只是可能世界中的美好事物,如何把可能世界中的事物转化为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呢?这就需要我们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作为连接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桥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需要现实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方法。物质基础和实践方法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或者从以往的实践活动中继承下来的,或者是在反复的实践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它们都是作为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起点的客观世界的一部分,因此,它们的存在以及运行规则必定要服从于客观现实世界的规律,不能超出客观规律所许可的界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与客观现实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动具有同一性或相似性。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在自然规律的支配下进行的,具有“类自然性”。与动物世界的受本能驱使,或者被动的接受外界刺激而作出活动等其他自然过程不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有意识的、自觉地、有目的性的自然过程,也即是历史的自然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是自然的高度发展,不是与自然完全无关的事物,是以人的自觉活动去代替以前盲动的行为。我们既要服从于我们的目的性,把可能的生态文明转化为现实的生态文明,又要服从于客观的现实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因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合目的性与和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生态文明建设的自然历史过程性要求我们摆脱两种思想认识上的倾向性:一种是片面夸大我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另一种是极端强调规律的至上性,认为我们只能臣服在自然规律面前,没有认识、利用规律进行实践活动的能力。两种思想倾向都会给我们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带来严重危害。第一种思想倾向本质上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思路,不是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而是以我们个人的喜好、狭隘的经验出发认识世界的结果必然导致思想认识与客观现实的严重不符,在这一思想认识下进行的实践活动必然违背自然本身固有的规律性,不可能实现生态文明,反而会丧失已有的实践成果。第二种思想倾向来源于不可知论和独断论,或囿于自己的懒惰或囿于实践能力的不足,他们不愿意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去认识事物,改造事物,代之以“规律不可知”等谬论作为理由。马克思主义者们坚决排斥这两种错误的思想认识,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可以把我们的目的和自然固有的规律融为一体,达到合目的性与和规律性的统一,从而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