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政府十一届六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茂名市将原来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助调整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职工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提升。此项政策将惠及茂名市参保职工40多万人。
茂名市政府十一届六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茂名市将原来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助调整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职工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提升。此项政策将惠及茂名市参保职工4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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