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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

2018-07-26 来源:高州市党史地志办公室


2018年7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作出《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普法办〔2018〕6号),高州市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也是对高州市依法治市和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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