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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高州市根子司法所成功化解抚养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2019-03-12 08:12:30 来源:看高州APP


根子镇某村的村民邓 某某 来根子司法所反映 某 村的村民吴 某某 因为婚姻纠纷问题到其家打砸财物,并扬言即将要发生流血事件。根子司法所干部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召集吴 某某 和双方的家属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谈话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三年前吴 某某 与邓 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二人便按农村习俗摆酒“结婚”,之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一儿子,从去年起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吵闹闹,现在已经无法再共同生活,要闹“离婚”,因“结婚”摆酒的花费及儿子今后的抚养费承担问题双方谈不拢,吴某某 曾找人到邓 某某 家里算账,差点就引发了流血事件,邓 某某 的家人也为此事向派出所报过警。

吴某某 与邓 某某 及其双方的父母亲均来到司法所,谈钱伤感情,双方的十分情绪激动,而且放话狠毒。根子司法所干部及时制止,劝双方先平静下来,再慢慢谈钱、慢慢说理。司法所干部先对当事进行了一番普法教育,讲明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算结婚,只是同居关系,按照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但要依法规、按程序来做,不得做出其他过激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就小事变大事,民事变刑事,到头来事情没得到解决,反而吃了大亏。如果双方有协商的意愿,司法所可以按照法规为 双方 算好账、写好协议,这样双方可以好聚好散。

经过一番教育和劝说后,双方都心平气和,账目也算清了,最终签订了协议书,即日起吴某某 与邓 某某 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双方没 有共同财产处理,没有共同债务处理,儿子由吴某某抚养至成年自立,儿子随吴某某生活。邓某某自愿一次过支付抚养费伍万(¥50000元)给吴某某作为抚养儿子的抚养费,定于农历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如果超期未付清的,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 付清之日。儿子今后的一切生活费、学费、杂费均由吴 某某 负责,与邓 某某 无关。

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经过根子司法所的积极调解,得到妥善解决,调解协议也送往高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根子司法所及时、积极、快速解决问题表示满意。


作者:高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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