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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稻农挽回损失1.6万多元工商农业部门获称赞

2018-11-14 16:47:36 来源:《高州新闻》696期四版2018.11.14

  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山工商所来了几位老农户,一进门就直奔所长室,紧握所长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工商、农业部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真情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在7月份,平山镇大仁庙村委会的农户黄某到平山镇大仁庙某农资经营店,购买了2市斤某牌子谷种回家拔种插秧,经插种的秧苗生长到30公分高时突然出现禾叶转黄,逐渐枯死,并大面积蔓延。同村几户农户的秧苗也出现同样枯黄现象,于是他们便认为是谷种的问题,黄某与村的几位农户找种子经销商索赔。多次协商,均无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于9月18日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平山镇大仁庙村委会,并组织镇政府、经销商、供货商、农户代表一起到农户的田头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调查了解情况,发现该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据不完全统计,出现同样枯萎症状的共有15户,达50亩。

  市工商、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当即组织在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并讲解了该水稻出现枯黄缺死的多方原因,及解决办法。经过细致的释法、耐心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的协议:由经销商及供货商共同出资,以每亩300元的费用补偿给农户,具体亩数由村委会按户核实,造册发放补偿款共16000元,双方当事人互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至此,该起水稻种子的消费纠纷得了妥善解决,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邓云霞,卢明志,陈华生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