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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州街道南关社区荣获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2018-11-28 10:36:58 来源:《高州新闻》698期三版2018.11.28

  自“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高州市潘州街道南关社区在茂名、高州两级司法局、普法办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创建标准,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居民的自治意识增强,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近日,根据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作出的《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司法通〔2018〕71号),高州市潘州街道南关社区荣获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创新工作打造亮点。南关社区成立调解工作站,落实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排查在调解前,调解在激化前”,确保大事不出居委会,小事不出组。截至目前,该社区没有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认真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坚持“红袖章”24小时巡逻,做到巡逻有记录,并与派出所协调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等,为辖区社会治安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瀛洲法治公园一角。


  营造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南关社区在居委会治安室设立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办公室,张贴有关创建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学法、普法计划等,每月更新法制宣传栏;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平台,开展法律大讲堂进社区讲座活动,每季度组织居委会的党员、居民代表上法制课,已先后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达20次,累计培训人数达4000人次;利用法治宣传栏,累计出有关法治黑板报达30期。

  建立健全创建台账。南关社区建立创建文件台帐,确保有据可查;建立居务公开台帐,主要有财务收支、居民低保等内容;建立普法教育台帐,主要有学法的时间、地点、次数、内容的登记,居委会调处矛盾纠纷记录,调解协议等。

  推行“四个民主”建设。实行民主选举,为居民自治建设打下基础;实行民主决策,全面落实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居民小组选举有能力有影响的人参加;实行民主管理,在每一届两委会产生后及时制定两委会的各项制度,及三年任期目标和当年工作计划,发动居民代表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实行民主监督,严格实行居务、财务、政务公开。


作者:吴献基,邓云霞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