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坡工商所接到上级转办的投诉,称叶先生于7月5日在长坡镇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2800元的某牌子电动车,使用一个月左右后,发现电动车电池出现了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全额退款2800元,希望相关部门为其讨回一个“公道”。
该所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当即按照上级转来的投诉,致电向叶先生了解投诉情况,并联系到该电动车行的负责人,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长坡工商所进行了协商调解。该电动车行负责人认为该电动车的电池质量没有存在问题,因为不久前已经将该车电池寄回给厂家检测,厂家的检测结果是电池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叶先生不认同该厂家的检测结果,强烈要求他们全额退车退款。至此,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向在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通过细致的悉法,耐心的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叶先生继续使用该车一段时间,自行测试该电池行走公里数,如果电池未能达到满电状态下厂家公布的行走公里数,则由该电动车行免费为其更换全新电池。至此,这一起消费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