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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全面部署村级基层组织建设

推进“阳光治村” 完善自治机制

2013-01-01 17:03:09 来源:高州新闻第320期1版2013.1.2

2012年12月26日,高州市在南塘镇召开全市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暨实施“阳光治村”工程现场会,全面部署以实施“阳光治村”工程为重点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该市有关领导和各镇(街道)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和村党支部书记代表,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王弘就起草《高州市贯彻〈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作了说明。

该市指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阳光治村”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阳光治村”工程是高州市创新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州市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实施“阳光治村”工程,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新举措。

该市强调,要以全面推进“阳光治村”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市委贯彻《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实施“阳光治村”工程,探索完善村级组织运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实现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该市要求,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书记抓,抓书记”工作责任,全面推进“阳光治村”工程,完善村民理事规则,不断加强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参与,建立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级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格局,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纪检、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等保障问题。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当日,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南塘镇彭村村、大石垌村和村头坡村的“阳光治村”工程现场。



作者:车闻达 马建卫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