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2014 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 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紧 紧围绕建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现代农业 强市、产城融合宜居宜业之城的目标,突出交通 建设、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以项目促发展,实 干快干,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全市产 业优化升级,城市扩容提质,生态文明进步,人 民安居乐业,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全年实现生产 总值 437.9 亿元,增长 12.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1.5 亿元,增长 6.2%。全市实施重点项目 59 项, 带动固定资产投资 135.5 亿元,增长 35.6%,在建 亿元以上项目 28 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67.4 亿元,增长 11.2%。外贸进出口总值 4.5 亿元, 增长 43.2%。实际吸收外资 3967 万美 元,增长48.4%。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362.8 亿元,增长 14.2 %。社会用电量 11.3 亿千瓦时,首次突破 10 亿大关, 增长 15.2%。
规模工业快速发展。全市新增规上企业 34 家。
世界 500 强的双胞胎饲料、鼎壹饲料等企业落户 高州市。百利华制衣等一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 级。金山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入园 企业已达 189 家。申报省级产业转移园工作进展 顺利,正待省政府批复确认。现代农业有新突破。 大力推进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中央小农水重点县等八大水利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高标农田建设。 深入开展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引入海亮集 团建设 2500 亩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大力推广标准 化健康生态养殖。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全 球首个桂圆电子交易中心落户该市。基础设施持 续升级。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东、宝光 两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了城南新区控制 性详规编制。“六路一河两公园”、城区 LED 路 灯改造和主干街道黑底化改造顺利推进。包茂高 速高州段路面工程全面启动。汕湛高速公路完成 勘察设计。启动了多条省道、国道的路段改建。 建设县乡公路 38.2 公里、新农村公路 223 公里。 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推进新一轮绿化高州大 行动,深入开展森林进城围城围镇村活动。扎实 推进新农村建设八大工程。大力实施“南粤水更 清行动计划”。库区 7 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25 个镇(街)的垃圾运送到发电厂无害化处理。 惠民实事扎实办理。在茂名市率先完成村级换届 选举工作。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开局良好。 15 个镇(街)教育创强通过省验收。高考各线上 线人数再创历史新高。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 作基本完成。深入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年民生支出占 财政预算支出的 77.8%。政府自身建设加强。启 动了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规 范了市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政府采购、建 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及其他公共资源出让,全部 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运行。创新社会管理治理,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概况】
2014年,市府办围绕“外树形象,内 强素质,强化服务,提高效能”的总目标,按照“严、 准、快、细、实、活”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机 关干部管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三服务”水平, 高质量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工作。
【日常工作任务】
一是办文办会质量提高。严 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制定规范印发文件的 方案,建立健全公文运作机制。全年办理公文 1832 份,办理下级来文 2126 份,上级来文 3997 份,办理会务 520 多次。二是档案及保密工作稳步推 进。切实做好资料的立卷归档,全面完成年度文 件资料整理收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工作, 有效防止了失密泄密事故发生。三是督查工作扎 实高效。按时保质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 31 件、市政协委员提案 66 件的交办、催办、收集、答复等 工作,撰写了办理工作汇报。及时完成并上报茂 名市转交办理答复的茂名市人大代表建议 10 件、政协委员提案 30 件。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有计 划、有重点地对各阶段的重难点工作以及重要文 件、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全年完 成茂名市交办督办工作 18 项次,市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催办工作 72 项次。四是信息工作卓有成效。 不断完善茂名市市县镇政务三级网络建设工作, 有效维护市政府公众网的运作。及时迅速做好政 务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上报,信息上报工作取 得茂名市第一名。五是组织人事工作正常开展。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切实规范领导干部权力 运行,党务党风工作效能显著提升。对口扶贫、 挂任村第一书记、帮扶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等工 作取得良好成效。
【调查研究】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先后参与了简政强镇、交通水利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城乡清洁工程、城区扩容提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 20 多个专题 调研,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类总结、报告以及会 议材料的撰写、修改和整理任务。
【机关事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接待和车辆管理,建立公务车辆“三定”制度,坚持热情、节俭和 分级接待原则,有效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积极加 强机构节能、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水电维护、 大院停车等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 能力,切实提升后勤服务水平。
【应急管理】
印发了《高州市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组织修订完善专项应急预案 10 多份;备案镇级应急预案 120 多份,部门应急预案 70 多分;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备案企业应急预案 500 多份。排查出较大以上级别或敏感风险隐患点 17 个, 并有效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值守的标准化、 信息化、规范制度化建设,利用政务三级网建成 IP 多媒体网络指挥调度平台。全年累计接处各类 信息 3800 多条,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00 多起,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专报》16 期,撰写突发事件 季度分析材料 4 期,上报各类值班表 15 份,抽查基层单位值班情况 150 多次。累计发放公共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6 万余份,宣传书籍 300 多本,张 贴海报标语 400 余张。科学应对“5·3”深镇镇 良坪村委会坑口村桥梁坍塌事故、城区沙河南四 区的装修材料仓库火灾、“11·2”山美街道较大 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 时妥善处置。
【政府法制】
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 宗,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22 宗,不予受理 6 宗。办理行政执法证 360 个,其中新办证 104 个,换证 256 个。审核各类文件 560 件,其中省、茂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37 件; 政府其他文件(含合同、协议等)512 件,政府 规范性文件 11 件,送茂名市和市人大常委会备 案 11 件,备案率达 100%。参与南新市 场、东 岸石场等调解会 421 次。 从 2014 年起印发《 高 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印发了四期,合计 32000 本。
【信访维稳】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 信访问题机制,规范信访秩序,有效化解社会矛 盾和信访积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703 件批;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事项 50 宗,全部按要求办结;接收网上信访案件 275 件,已办结 266 件。年度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率达 95% 以上。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高府纪〔2014〕1 号】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解决大坡镇县道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会议就大坡镇政府《关于申请处置国有土地 解决县道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的请示》进行了 讨论。县道 633 线大坡镇圩街段由于路面狭窄, 交通严重阻塞,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严重安 全隐患。鉴此,该镇拟新开通沿江路的从镇卫生 院沿河往上 500 米接县道 633 线一段。由于该段涉及征收农民约 7 亩土地,为筹集资金,该镇申请对镇政府所属的国有土地约 1.6 亩(旧农中) 进行处置。为切实解决群众多年行路难问题,加 快推进沿江路建设,早日消除县道 633 线大坡镇 圩街段交通安全隐患,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对大坡镇旧农中 1.6 亩国有 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宗土地按 照国有土地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拍卖,所得全部上 缴市财政;
(三)具体由李康副市长牵头组织市国土资 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交运局及大坡镇政府等 做好该宗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快建设 2012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问题
会议就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建设 2012 年度高 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高农 报〔2013〕55 号)进行讨论。2012 年度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项目已进入了项目预算审核阶段,下 一阶段将开展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情况的通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3〕331 号)》 及茂名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2012 年度高 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采取手工报名、提前 开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要对所承担的 相关项目分别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加快推进, 务必在 2014 年 2 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加强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具体由杨润星、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 织市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做好项目相关工作。
三、关于东岸镇大潮中学综合楼工程续建 问题会议就东岸镇政府《关于东岸镇大潮中学综 合楼工程续建的请示》(东府〔2013〕25 号)进 行了认真讨论。该镇大潮中学因学校发展需要于 2005 年 5 月招标建设饭堂综合楼,由于资金欠缺, 饭堂综合楼当时仅建设好三层,并已办理完善报 建手续。现因创建教育强镇需要,该镇大潮中学 申请在原来建设三层楼的基础上再续建三层楼, 但原来图纸设计与现行设计规范不相符,无法办 理施工许可。为依法依规完成创强目标任务,会 议研究决定:
(一)由东岸镇政府另行选址规划建设东岸 镇大潮中学综合楼;
(二)市财政局对该项目追加拨付 30 万元项 目资金;
(三)市教育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 源局及东岸镇政府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加快推进,争取早日完成教育创强工作任务。
四、关于核发高州中广核风力发电场施工许可证问题
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核发高州中广核风力 发电场施工许可证的请示》(高住建〔2013〕94 号) 进行了讨论。中广核高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我 市招商引资企业,经立项批准,分别在我市新垌镇、 根子镇建设风力发电场。该公司承诺在 2014 年 1月 31 日前将所缺资料提交该局。中广核风力发电场列入广东省 2013 年重点项目,也是我市的招商 引资重点项目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确保完成我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加快我市经济 社会发展,会议同意市住建局采取特事特办的办 法,为中广核高州风电场核发施工许可证,并由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加快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五、关于加快办理教育创强工程项目施工许
可手续问题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督促教育创强工程项 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请示》(高住建〔2013〕95 号) 进行了讨论。今年,我市共有 13 个镇启动教育创 强工程项目。2014 年,大部分项目正抓紧主体部 分施工,部分项目即将封顶。按《建筑法》规定, 建设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由于我市创强工作任务重、工期紧,大部分教育 创强项目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为确保教育 创强项目依法依规按程序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各教育创强工程项目镇要加快督促项 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工程报建手续, 领取施工许可证,加快推进,确保“按时、按质、 按量、保安全”地完成我市教育创强工程建设任务。
(二)市财政局要加强督促各有关镇财政所, 完善项目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三)市住建局要加强监督力度,办理项目 施工许可证,完善相关报建资料。
六、关于 2013 年秋季择校费及民校收费收入分配使用问题会议就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 2013 年秋 季择校费及民校收费收入分配使用有关问题的请 示》( 高财综〔2013〕131 号) 进行了讨论。 今 年秋季我市择校费、民校收费收入在减除高中学 杂费、办学经费及应缴税金后,政府可统筹办学 租金 27963500 元。市财政局、教育局拟安排用于 全市中小学教育创强本级配套资金、各有关学校 相关建设资金和教学经费,以及支付 2013 年第四季至 2014 年前三季银行贷款余额的贷款利息等方面。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教育局提出的 2013 年秋季择校费及民校收费收入分配方案。具体由 市财政局、教育局做好资金安排拨付相关工作。
七、关于归还广东省政府债券本息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归还广东省政府债券 本息的请示》(高财预〔2013〕116 号)进行了讨论。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按时归还 2013 年广东省 政府债券本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茂财库〔2013〕13 号)要求,今年我市需归还广东省 2010 年度三年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本息 2865.24 万元,其他年度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息 208.11 万元,合计 3073.35 万元。为确保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避免罚息,会议同意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偿债准备 金中拨付 3073.35 万元,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 息,不足部分从择校费资金中相应扣除。具体由 市财政局对照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相应扣除,以 确保偿还广东省政府债券本息。
八、关于茂名大道东(站前路)农民拆迁安置用地土方工程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茂名大道东(站前路)农民拆迁安置用地土方工程的请示》(高 规请〔2013〕96 号)进行了讨论。茂名大道东一 期市政工程是我市今年市政重点建设项目,在施 工过程中,因涉及农民房屋拆迁,需为其解决拆 迁安置用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拟将茂名大道东 南则石古垌屋背岭作为拆迁安置用地,该地占地 面积 5420 平方米,土方开挖量约为 18 万立方米。 为加快推进茂名大道东一期市政工程进度,会议 研究决定:
(一)茂名大道东(站前路)农民拆迁安置 用地土方工程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组织施工。由 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 改局等单位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方式进行公 开招标。
(二)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要加强 沟通,对所有土建市政工程认真核准工程相关费 用,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潘州街道、 山美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九、关于确定冼太中路建设主体和投资模式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冼太中 路建设主体和投资模式的请示》(高规请〔2013〕 95 号)进行了讨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拟在 2014 年开始冼太中路改造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及主体 建设等工作,该工程起点为高凉西路与冼太路交 叉口(红荔桥头),终点至顿梭路口。为顺利推 进该工程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冼太中路改造工程列入 2014 年 市政工程建设;
(二)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组织开展工程前 期的规划、设计、预算等相关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交运局、茂名高州公路局及宝光街道、石仔岭街 道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关于调整高州市生态功能区划问题
会议就高州市成瑞风电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高州市生态 功 能区 划的 请 示》(高州成瑞函
〔2013〕第 12 号)进行了讨论。高州市三官山风 电场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二批风电 项目核准计划》,但因三官山风电场拟建区域位 于生态环境严控区,为加快三官山风电场 49.5 兆 瓦工程项目核准进度,成瑞风电公司已委托中山 大学编制《茂名高州市生态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 研究报告》,现需报市人民政府出具编制该报告 的委托书至中山大学,该报告的编制费用由成瑞 风电公司承担。为统一调整我市各生态功能区划, 合理规范开发利用,会议研究决定,由李康副市 长牵头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 及有关镇统筹调整全市各生态功能区划,要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科学预留发展空间,特别要把高 州水库库区纳入调整范围,广泛听取和征求库区 周边镇及群众意见,以保证我市今后相关项目开 发建设需要。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莫燕、 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练锋、伍进。 列席会议人员:陈振雄、梁永生、张秀育、梁瑞波、陈永燕、朱伟明(市府办),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盘强珍(市监察局),李建文(市 住建局),梁逸峰(市财政局),庄家银(市发 改局),肖昭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韦惠 辉(市教育局),韦濠冽(市林业局),赖明虎(市 反渎职侵权局),徐济敏、袁芳、林辉(市城市 规划管理局),钟荣伟(市交运局),张庆平(市 公路局),莫盛飞(潘州街道办),李向同(山 美街道办),刘明辉(宝光街道办),刘仁生(石 仔岭街道办),黄孙华(新垌镇政府),吕彪(根 子镇政府),吕永安(大坡镇政府),方奕诤(云 潭镇政府),李祖源(潭头镇政府),袁伟宽(谢 鸡镇政府),蔡世业(大井镇政府),廖亮(南 塘镇政府),邹仲强(东岸镇政府),黎侃(曹
江镇政府),温同新(分界镇政府),杨聪(石 板镇政府),黄华胜(平山镇政府)。
【高府纪〔2014〕2 号】
2014 年 1 月 13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高州市 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问题
会议就市发改局草拟的我市 2014 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进行了认真讨论。为 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西北振兴 发展的决定精神,突出抓好“加快发展,迅速做 大做强经济总量”主线,完成茂名市要求我市人 均生产总值在 2017 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工作任 务,结合全市发展环境及“十二五”规划要求,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发改局所拟的《高州市 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表》。
(二)市发改局、统计局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 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并根据会议精神对计划指标 作相应调整;涉及指标数据填报的相关部门要积 极与上级部门衔接,切实做好填报相关工作。
(三)该议题会后由市府办报市委常委会议 研究。
二、关于高城粮所等单位缴交土地出让金和用途变更土地价差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高 城粮食管理所等单位缴交土地出让金和用途变更 土地价差等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 研究决定:
(一)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完善高城粮 所义仓、二中旧校区、市房产局环城东路公产房、 潘州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等土地用途变更相 关手续;
(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要依法按程序 做好上述宗地资产处置收入入库划拨等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根据上述各宗地成交价核拨 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费。
三、关于高州市河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高州市 2014 年度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及投标资格条 件公告等问题会议就市水务局代拟的《高州市河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高州市 2014 年度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及《高州市 2014 年河道采砂投标资格条 件公告》进行了认真讨论。为加强我市河砂开采 管理,规范我市河砂经营运销秩序,切实抓好我 市 2014 年度河道采砂规划,确保合理开发利用河 砂资源,会议研究决定:
(一)关于《高州市河砂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问题。
1.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经费,从我市年度 河砂开采权出让金总收入中解决。其中市水务局 按 10% 比例安排、镇政府(街道办)按 5% 比例 安排;
2.2014 年我市河道河砂管理仍按市、镇、村 三级共同管理模式执行;
3. 会后由市府办、市水务局根据会议精神补 充完善后再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
(二)关于高州市 2014 年度河道采砂规划方 案问题。
1. 原则同意《高州市 2014 年度河道采砂规划 方案》;
2. 参照其他兄弟县(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 2014 年度河砂开采权拍卖起拍价为
每立方米 37 元;
3. 具体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 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高州市 2014 年河道采砂投标资格 条件公告问题。
1. 原则同意《高州市 2014 年河道采砂投标资 格条件公告》。
2. 具体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 规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处置果菜副食品公司土地房屋问题会议就市供销联社《关于处置果菜副食品公 司土地房屋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加快推进我 市经济总部大厦建设工作,市供销联社申请对市 果菜副食品公司位于市区河西路 3 号(土地证号:高府国用〔94〕字第 010187 号)约 7020 平方米土地、约 3561.21 平方米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公开处 置。会议同意上述宗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依 规收回,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处置相关手续。 会后由市府办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五、关于高州市世纪飞龙投资有限公司免交部分土地变更用途价差款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州市世纪飞龙 投资有限公司免交部分土地变更用途价差款的请 示》(高国土资请〔2013〕192 号)进行了讨论。 高州市世纪飞龙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金山开发区高 朋山石鼓支渠 9775 平方米水利设施用地原来是工 业用地。为此,会议研究决定,对金山开发区高 朋山石鼓支渠 9775 平方米地块不作土地用途性质 变更。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具体工作。
六、关于宝光街道中小学及中心幼儿园布局调整问题
会议就宝光街道办《关于宝光街道中小学及 中心幼儿园布局调整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顺 利完成教育创强工作任务,宝光街道拟对其辖区 内的学校布局进行调整,即将顿梭中学与顿梭一 中合并,撤销顿梭一中,合并后的顿梭中学设在 原顿梭一中校址;将顿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 搬至原顿梭中学校址,分别按照标准化学校(幼 儿园)标准进行建设;将西圳小学设为顿梭中心 小学分校区,安排八角山小学、下汉小学六年级 学生到西圳小学就读,其余六年级学生按就近就 读原则安排到西岸中心小学和顿梭中心小学就读。 会议原则同意按上述调整方案实施。具体由宝光 街道办、市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陈永燕、朱伟明(市府办),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李建文(市住建局),梁逸峰(市财政局),黄 飞(市经信局),庄家银(市发改局),陈权汉(市 物价局),李杰(市教育局),邓钦信(市外经 贸局),周培伟(市统计局),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负责人,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何桂权(市 人口计生局),市人社局负责人,黄第源(市环 保局),吕强(市安监局),杨炳华(市检察院), 吴小红(市工商局),卢洪荣(市供销社),梁 立兵(市国税局),王育波(市地税局),黎国 振(茂名海事局高州办事处),叶文新(市水利 工程管理处),凌培杰(宝光街道办)。
【高府纪〔2014〕3 号】
2014 年 1 月 21 日上午,
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 2014 年财政预算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草拟的 2014 年财政预算方案 进行了认真讨论。2014 年财政预算方案的总体思 路和基本原则是:根据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 则,收入预算参考茂名市各县(市、区)情况, 结合我市实际,保持适度增长,继续降非税比重; 支出在“保工资”“保办公”“保民生”的基础上, 为我市扩容提质及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实施 2014 年财政预算方案。具体由 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根据会议 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草稿)问题
会议就市政府研究室草拟的《政府工作报告(草稿)》进行了认真讨论。2013 年,我市抓住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契机,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城市建设、工业建设、 交通建设、作风建设,全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预计全年实现生产总值 418.64 亿元,同比增长 12.3%。2014 年,我市将围绕人均生产总值 2017 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牢牢抓住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产业园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三大抓手”,实干快干,全力推动产业优化升 级,城市扩容提质,人民安居乐业,开创产城融 合宜居宜业城市建设的新局面。会议原则通过《政 府工作报告(草稿)》。具体由市政府研究室根 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
三、关于潘州街道北关居委会建设新办公楼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解决北关居委会建 设新办公楼遗留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切 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议研究决定,由杨润星 副市长组织潘州街道办和市法制局、发改局、房 产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住建局、城市规划管理局等单位认真厘清思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再报 市政府研究。
四、关于重新确定高州市商品混凝土经营权发包方式问题
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重新确定高州市商品 混凝土经营权发包方式的请示》(高住建〔2014〕2 号)进行了讨论。市住建局先后于 2013 年 12 月2 日、13 日、31 日三次分别以起拍价 3000 万元、2400 万元、1900 万委托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茂名市裕海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我市新增的 两个商品混凝土经营权,但均因种种原因而无人 报名竞拍。市住建局请求重新确定新增两家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的发包方式。为更加合理、 妥善拍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会议研究决 定,暂缓我市新增两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 公开拍卖工作。
五、关于处置大井镇部分国有土地问题
会议就大井镇政府《关于请求处置国有土地 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大井 镇政府申请处置位于大井镇大井圩、土地证号为: 高府国用(2014)第 0043 号,土地面积 2754.3 平 方米国有土地。会议同意按国有土地处置有关规 定对上述宗地进行处置。具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 按有关规定收回,并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全额上缴 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关于我市 2014 年教育创强(街道)、直属学校创强项目资金安排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审核我市 2014 年教育 创强(街道)、直属学校创强项目资金安排的请示》(高教〔2014〕23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潘州、 山美、石仔岭、金山、石鼓、镇江、沙田、荷花、 长坡、根子、泗水、古丁等 2014 年 13 个创强镇(街 道)及直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含教育 装备、图书、校园文化等项目)已完成规划,并 初步作出资金安排。经市财政局审核,拟安排约 2.9亿元资金用于 2014 年教育创强镇(街道)、直属 学校建设,其中:基建项目(含维修改造)20850 万元,教育设备装备费 8150 万元。具体方案为:(1)省级创强奖补资金 10660 万元;(2)茂名市创强奖补资金 3600 万元;(3)省级以上其他教育专项资金 3800 万元;(4)税改转移支付教育补助1800 万元;(5)择校费安排 3500 万元;(6)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约 740 万元;(7)统筹免费义务教育经费 20% 约 3600 万元;(8)统筹免费义务教育经费 7% 仪器装备费 1300 万元。为进一步 做好我市教育创强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上述的《2014 年教育创强镇(街道)、直属学校基建项目资金安排 方案》。
(二)具体由何哲常务副市长牵头组织市教 育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发改局、监察 局等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结合我市实际和学校发 展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做好相 关工作。
七、关于潘州街道石古垌新村出入便道土方工程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石古垌新村 出入便道土方工程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 16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快推进茂名大道东一期 工程建设,方便石古垌新村村民出入,会议研究 决定:
(一)石古垌新村出入口便道土方工程按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方案一,由潘州街道办组 织施工。具体土方量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核实。
(二)具体由潘州街道办会同市城市规划管 理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 住建局、监察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划拨东方大道二期路灯工程款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要求划拨 东方大道二期路灯工程款的请示 》(高规请字〔2014〕8 号)进行了讨论。东方大道二期路面 硬底化、绿化等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为确保行 人行车安全,需对该路段的路灯进行规划设计并 安装使用。市政设施管理所已订购了材料进行施 工,请求预先拨付 100 万元支付材料款和工程基 础款。为确保绿化春节前完成路灯安装使用工作, 方便群众出行,会议同意预先拨付 100 万元支付 东方大道二期路灯材料款和工程基础款,具体以 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实际结算为准。并由市城市 规划管理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 工作。
九、关于落实拆迁安置用地报建有关规费 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要求落实拆迁安置 用地报建有关规费的请示》进行了讨论。近年来, 潘州街道拆迁安置户为支持城市建设,部分安置 用地已落实到户,部分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由 于拆迁协议中标明有优惠条件,但没有具体的执 行标准,特别是新增收费未明确,拆迁户至今无法报建,影响后续的拆迁工作的进行。潘州街道 办请求把拆迁安置户用地的报建参照农民留用地 报建有关规费实施。为解决拆迁安置户在报建问 题上的后顾之忧,会议研究决定,今后拆迁安置 户报建自用房屋的有关规费一律予以免收;拆迁 安置户房屋报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不享受此政 策优惠。具体由潘州街道办会同市财政局、房产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依 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杨润星、李康、梁起、莫燕、 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陈永燕、朱伟明(市府办),梁逸峰、黄颖(市财政局), 黄飞(市经信局),邓钦信(市外经贸局),黄 第源(市环保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人,李建文(市住建局), 李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人,杨文(市 民政局),罗均生(市农业局),吕汉裕(市林 业局),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盘强珍(市 监察局),吴汉召(市审计局),庄家银(市发改局), 蔡世业(大井镇政府),张国清(石鼓镇政府), 温同新(分界镇政府),潘跃(金山街道办), 刘仁生(石仔岭街道办),莫盛飞(潘州街道办), 李向同(山美街道办),刘明辉(宝光街道办)。
【高府纪〔2014〕4 号】
2014 年 2 月 21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由市监察局传达了 2 月 11 日国务院、 省政府先后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 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紧紧围绕简政放权、管住 权力、管好钱财、政务公开、勤俭从政、依法促 廉六个方面开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 职责。
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新一年廉 政建设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切实加强纪律约
束,确保政令畅通;完善惩防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深化职能转变,推进源头治腐;推进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 坚持廉政为民,强化惠民监察;保持高压态势, 坚决惩治腐败,全力建设具有公信力的廉洁政府。 会议要求,全省政府系统一定要十分珍惜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省作风政风建设所取得的 良好开端,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 “约法三章”,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 践活动成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推动政府 系统作风进一步好转。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 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不抓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的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主动有力地支持监察、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二、关于市有关工程筹建情况
(一)S283 线高州段建设工程。
1.S283 线高州段建设工程采取政府直接投 资模式进行建设,茂名市高州公路局为工程建 设主体。
2. 南塘镇、石板镇要在今年 3 月中旬完成辖 区内涉及的拆迁工作。
3. 茂名市高州公路局要在 3 月 31 日前完成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4 月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 6 月底前开工建设。
4. 该项工作由李康副市长牵头,市公路局、 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及南塘镇政府、石板镇政府 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同时积极向上争取 项目资金补助。
(二)冼太大道二期、东环北路、桂圆东路、 兴教路及笔架山登山路等工程。
上述工程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市城市规划 管理局为建设主体,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进行 建设,争取 3 月 10 日前作出初步方案,6 月底前 开工建设。
(三)“一河两岸”综合整治工程。该项工 作由何哲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城乡投公司作为投 资主体,市水务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发改局及 宝光街道办积极配合,并根据地理位置分标段组 织开展工程建设;同时加快与农发行高州支行等 银行进行贷款相关事宜。
(四)凤鸡岭、笔架山森林公园项目建设。
该项工作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市林业局为建设 主体,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进行建设。市林业 局要按照分期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种植不同品种 花卉、树木方式规划建设两个森林公园,力争在 今年 5 月前完成前期工作,6 月底前开工建设, 今年底前完成第一期工程。
三、关于办理直管公房土地证问题
会议就市房产局《关于办理直管公房土地证 的申请》进行了讨论。为了加快我市圩镇直管公 房的处置进度,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市房产局申 请对该局石鼓房管所办理 10 处直管公房的土地 证。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办理房产局石鼓房管所 10 处直管 公房土地证,由市房产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单 位依法办理。
(二)鉴于我市大部分直管公房还未办理土 地证,会议决定,凡市房产局管理的直管公房, 要尽快办理土地证。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程序, 积极协助市房产局做好直管公房土地证办理工作。
四、关于抽调技术力量参与水利设计攻坚 问题
会议就市水务局《关于抽调全系统技术力量 参与水利设计攻坚的请示》(高水字〔2014〕3 号) 进行了讨论。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号文提出的“要 力争通过 5 到 10 年时间,大力开展农田水利万宗 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 程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 化”的目标任务,市水务局加强技术力量,参与 水利规划、设计和建设等工作,已完成了一大批 水利项目的规划上报工作,使我市未来五到十年 列入省和中央的水利规划项目投资达 80 多亿元,
其中,预计可争取省和中央资金达 40 多亿元。为 按时完成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从市水务局全系统机关事(企)业单 位中,临时抽调有关技术人员补充市水利水电勘 测设计室力量,参与各项水利技术攻坚,确保按 期完成各项项目前期设计及项目建设工作任务。
(二)为充分调动抽调人员积极性,抽调期 间,对所抽调人员视其加班情况,适当计发放加 班工资,经费从项目设计费、前期工作经费、建 设管理费等渠道解决。所抽调人员的人事关系不 变,工资按原渠道解决。
(三)具体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 实施。
五、关于新垌镇三官山禄湖山塘大坝问题
2013 年 7 月 28 日,我市新垌镇三官山禄湖 山塘出现大坝渗漏破坏情况,经鉴定,存在大坝 工程质量不合格、运行管理差等问题。为彻底消 除安全隐患,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茂名市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及有关职能部 门意见,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新垌镇三官山禄湖山塘大坝进行拆 除,拆迁工作务必要在今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
(二)具体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旅游 局、安监局、新垌镇政府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 关工作。
六、关于调整高州市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实施计划问题
会议就市水务局《关于要求调整高州市小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高水 字〔2014〕1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正由市水务 局、财政局组织实施《高州市小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群众要 求对全部移民同时发放建房补助款。为此,市水 务局申请对现行方案进行调整,将 2011、2012、 2013 年原计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资金调整为 修建房使用,结合已纳入 2011 年、2012 年度原有 修房建房计划资金,将可解决 11250 人补助资金,
待 2014 年资金到位后,再垫付余下 847 人修建房 补助资金。在全部解决完修建后,再进行基础设 施建设。会议原则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具体由市 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七、关于将云潭镇湾角电站列入河流水资源开发规划问题
会议就市水务局《关于将云潭镇湾角电站列入 河流水资源开发规划的请示》(高水字〔 2014〕5 号) 进行了讨论。云潭镇平垌村是我市贫困村,是珠 海市高栏港帮扶对象。为使该村及早脱贫,珠海 市高栏港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扶持,利用当地水力 资源兴建湾角电站。该站集雨面积约 30 平方千米,水头约 6 米,装机 2 台共 250 千瓦。根据河流流域水资源规划原则,新建电站装机超过 100 千瓦 及以上的,必须要纳入河流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 才能进行办理相关手续报建。而湾角电站不在河流规划范围内,原则上不能立项建设。为此,为 帮助平垌村脱贫,市水务局申请将湾角电站列入 河流水资源开发规划,按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建设。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云潭镇湾角电站列入河流流域 水资源开发规划;
(二)具体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局、云潭 镇政府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高州市镇级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与气象站建设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水务局《高州市镇级三防信息接收 应急保障系统气象服务站建设方案》进行了认真 讨论。为加强基层三防能力和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建设,省防总和省气象局对加强镇级三防信息接 收应急保障系统、气象服务站建设提出具体建设 要求。市水务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建 设方案。为确保在今年 4 月 1 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并正常投入使用,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水务局《高州市镇级三防 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气象服务站建设方案》。 镇级三防办、气象服务站办公室设在镇级农林水 办公室办公,有条件的,可安排专门办公室;市、 镇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增加设备,由市水 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设备集中采购等相关工作; 系统将统一采用政务三级网络,市经信局督促落 实政务三级网络建设;市机编办按要求明确相关 机构职责,镇级三防办、气象服务站采取一套人马、 多套牌子,落实 2 ~ 3 人专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防办统一挂“高州市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气象服务 站统一挂“高州市 ×× 镇(街道)气象服务站” 牌子。
(二)具体由市水务局、气象局会同市财政局、 机编办、经信局、应急办及各镇(街道)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按质按时完成 建设任务。
九、关于落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会议就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落实市广播电 视大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请示》进行了讨论。 目前,市电大是市政府直接管辖、市财政全额拨 款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13 人,该校教师在 2012
年以前一直执行城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标准, 2013 年后,落实山区津贴及奖励性绩效工资时, 未将该校教师列入。市电大申请参照城区学校教 师工资福利标准落实该校教师待遇。鉴于市电大 不是义务教育学校,不属教师岗位津贴补助对象, 会议同意从 2014 年起对市电大 13 位教师按人均每月 250 元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具体由市人社局 会同市财政局、机编办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十、关于平整山美街道农民留用地及拆迁安置地问题
会议就山美街道办《关于要求平整农民留用 地及拆迁安置地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顺利推 进站前小区、站前路等项目开工建设,我市需对 山美街道同进村委会农民留用地 59.4 亩及拆迁安 置用地进行土地平整工作。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同意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工程建设主体 组织实施,会同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及山美街道办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关于预拨 2014 年教育创强镇(街道)及直属学校第一批创强补助资金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预拨 2014 年教育创强 镇(街道)及直属学校第一批创强补助资金的请示》(高教〔2014〕29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为加快 推进我市 2014 年教育创强建设步伐,市教育局申请预拨我市 2014 年 13 个创强镇(街道)每镇(街道)100 万元、直属学校 700 万元共 2000 万元作为第 一批创强补助资金和创强基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 为确保顺利完成 2014 年教育创强工作任务,会议 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预拨我市 2014 年教育创强镇(街道)及直属学校第一批创强补助资金。具体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二)启动资金拨付后,各镇(街道)要马 上组织开展教育创强项目建设工作;市住建局、 政管办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方式进行项目招 投标;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其中 50 万 元以下由市教育局审核拨付,50 万元以上由市财 政局审核拨付;各镇(街道)要想方设法,认真 筹措资金,保障教育创强工作顺利推进。
(三)由市审计局组织对 2012 及 2013 年度 教育创强资金进行审计;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加 强对教育创强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关于调整石仔岭街道调整学校布局 问题
会议就石仔岭街道办《关于调整石仔岭街道 调整学校布局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顺利完成 教育创强工作,石仔岭街道办申请将高州三中初 中部(学生 1600 人,24 个教学班)搬迁至高州五 中暂时办学,在原三中初中校区建设高州三小。
会议原则同意上述调整方案。具体由市教育 局会同石仔岭街道办、市三中、市五中等单位做 好相关工作。
十三、关于编制《茂名市高州金山皮革加工行业转型升级规划环评》问题
会议就市环保局《关于解决编制〈茂名市高 州金山皮革加工行业转型升级规划环评〉有关问 题的请示》(高环字〔2014〕26 号)进行了讨论。 为加快茂名市高州金山皮革加工行业转型升级集 中加工区建设,抓紧完成编制《茂名市高州金山 皮革加工行业转型升级规划环评》工作,市环保 局申请解决此项经费约 200 万元,并实行单一来 源采购形式落实环评编制单位。会议原则同意上 述方案。具体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依 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莫燕、陈夏森、邓锡君、 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张芝、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陈永燕、梁永生、梁峻、钟毓(市府办),梁逸峰、陈兵兵(市 财政局),陆树松(市经信局),邓钦信(市外 经贸局),陈清流(市林业局),黄第源(市环 保局),任水长(市旅游局),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负责人,李建文(市住建局),李杰(市教育局), 吕强(市安监局),市人社局负责人,邓铭志(市 广播电视大学),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王 森(市机编办),盘强珍(市监察局),庄家银(市 发改局),肖昭勇(市政管办),陈荣良(市公 路局),萧飞(市气象局),廖亮(南塘镇政府), 杨聪(石板镇政府),黄孙华(新垌镇政府), 潘建盛(山美街道办),刘仁生(石仔岭街道办)。
【高府纪〔2014〕5 号】
2014 年 3 月 10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问题
会议根据《2014 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 计划》的安排,由市府法制局局长黄剑鹏与市政 府常务会议成员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会上,黄剑鹏就行政强制法的立法 宗旨、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 强制的实施及注意事项等一一进行了学习。市长 要求与会的领导务必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强制执行,不能滥用行政强 制措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二、关于预控拆迁安置用地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预控拆迁安 置用地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36 号)进行 了讨论。为扎实推进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市城 市规划管理局拟在城东片区石鼓垌白毛岭土地预 控作拆迁安置的统筹用地。会议决定,市第二小 学教育创强拆迁户安置用地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在上述地块作拆迁户安置规划。具体由市城市规 划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潘州街 道办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白毛岭其余土地不作 预控拆迁安置的统筹用地。
三、关于东方大道二期东侧拍卖地块土方平整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主体及投资模式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报来的高规请字 〔2014〕43 号、高规请字〔2014〕44 号请示进行 了讨论。经测量,东方大道二期东侧拍卖土地进 行“三通一平”,需平整的土方量约 20 万立方米, 按 21 元 / 立方米计算,费用约 420 万元;周边需 建设的道路长约 1200 米,路宽 18 ~ 24 米,总投资约 1700 万元。会议研究决定:
(一)上述拍卖地块土方平整工程及城市道 路工程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建设主体,采取 政府直接投资模式,工程费用以市财政局审核结 算为准。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发改 局、政管办、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我市 2012 年教育创强镇茂名市加奖资金及 2013 年教育创强镇第四批财政补助资金 安排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审核我市 2012 年教育创强镇茂名市加奖资金及 2013 年教育创强镇第四批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请示》(高教 〔2014〕33 号)进行了讨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 精神,市教育局对我市 2012 年教育创强镇荷塘镇和马贵镇茂名市加奖资金共 60 万元以及 2013 年13 个创强镇第四批财政补助资金共 3006 万元作出 具体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按市教育局方案安排 2012 年教育
创强镇茂名市加奖资金以及 2013 年教育创强镇第 四批财政补助资金。
(二)具体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住建 局、发改局、政管办及有关镇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 2014 年教育创强镇(街道)、直属学校 4 基建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审批 2014 年教育创 强镇(街道)基建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方案的请 示》(高教〔2014〕47 号)及《关于审批直属学 校教育创强基建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的请示》(高 教〔2014〕58 号)进行了讨论。市教育局对我市 2014 年教育创强镇(街道)基建项目规划及资金 安排方案、直属学校教育创强基建项目(未含教 育装备、图书、校园文化等项目)已完成规划, 并初步作出资金安排方案。为加快推进教育创强 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按市教育局资金安排方案进 行组织实施。
(二)市发改局要在本周内完成上述项目立 项相关工作;市政管办要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 标方式在一周内完成上述项目招投标工作;市财 政局要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跟踪, 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杜绝资金挪用、他用等现象; 市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 宣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 镇(街道)要尽快依法依规组织落实施工单位进 场动工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 建设,确保今年 9 月份顺利完成任务。
六、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
会议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高标 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目前,我市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由于项目实施单位未够重视、人 员及措施未落实到位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顺利完成 工作任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市政管办要在 3 月 11 日前完成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标书工作,力争早日完成项目 招投标工作。
(二)市农业局要加快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 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职责,形成工作倒逼机制, 想方设法,攻坚克难,加班加点确保如期完成工 作任务。
(三)市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力度,跟踪督促 项目建设工作。
(四)各有关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广 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及时化解工程建设与群 众之间的矛盾,积极配合国土、农业等部门切实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七、关于近期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近期违法占用耕 地的情况作了汇报。由于我市镇级违法用地查处 权下放给镇政府(街道办),各镇(街道)对该 项工作未予以重视,并受村级换届、群众依法用 地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造成我市近期违法 占用耕地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为坚决杜绝违法占 用耕地现象,加强用地监管,切实保护耕地,维 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召开打击违 法占用耕地及抢建专题会议,并组织公安、国土、 电视台、镇(街道)开展专项查处执法行动,突 出抓好典型案件,切实做到立案查处一批、组织 拆除一批、打击震慑一批。
(二)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公安、国土部门立 案查处典型案件,对涉及失职、渎职等一系列违 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通报 查处情况。
(三)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 监管力度,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用 地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管地氛围,并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共同做好耕地 保护工作。
八、关于“尤特”灾毁农田垦复项目施工、监理提前开标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尤特”灾毁农 田垦复项目施工、监理提前开标的请示》(高国 土资请〔2014〕27 号)进行了讨论。目前我市已 完成 5936 亩灾毁程度较轻农田的垦复工作。鉴于“尤特”灾毁农田垦复项目的立项、测量设计等 前期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为确保在今年 3 月底 前按期完成灾毁农田垦复项目任务,市国土资源 局申请批准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手工报名、 提前开标的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工作进度,会议同意对受 灾较重的新垌、大坡、马贵等镇 2080 亩灾毁农田 项目垦复工作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办法公 开招投标。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局、 住建局、财政局、政管办、审计局、监察局等单 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九、关于安排 2013 年度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经费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安排使用 2013 年度 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经费的请示》(高财农
〔2014〕20 号)。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3 年度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经费的通知》(茂财农〔2014〕5 号)精神,市财政局对 2013年度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经费 1300.13 万元草 拟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会议研究决定:
(一)安排市林业局库区生态公益林建设资 金 515.13 万元。
(二)安排市环保局库区水源保护工作经费 10 万元。
(三)安排库区 7 镇各镇 10 万元工作经费。
(四)余下经费安排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用 于关闭高州水库周边养猪场工作经费。
(五)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开展库区镇 养猪场关闭拆除工作,具体参照东干渠养殖场处 理方法进行。
(六)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作为库区养殖场关 闭工作主体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 员责任措施,市环保局及当地镇政府积极配合开 展工作。
十、关于购买森林消防物资问题
会议就市林业局《关于申请购买森林消防物 资资金的请示》(高森防指〔2014〕1 号)进行了 讨论。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 高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确保森林资源 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林业局申请购置一批森 林消防物资,资金 295.09 万元。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排 295.09 万元资金用于购置森林消防物资。
(二)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做好集 中采购森林消防物资相关工作。
十一、关于沿冼太大桥安装供水管道问题
会议就市供水公司《关于沿冼太大桥安装供 水管道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会议同意沿冼太大 桥安装供水管道。具体由市供水公司会同高州公 路局及有关设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关于潘州街道征地留用地土方工程 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潘州街道征地留用 地土方工程的请示》进行了讨论。由于茂名大道 东的建设,该街道范围内城东片区征收的蒋一、 蒋二、石一、石二、南二、南三共 6 个村民小组 的农民留用地需要平整土地。为解决被征地农民 的后顾之忧,及早落实留用地,会议研究决定,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上述村民小组留用地平 土工程建设主体,会同市政管办、财政局及潘州 街道办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关于首批处置圩镇公产房问题
会议就市房产局《关于首批处置圩镇公产房 的请示》进行了讨论。市房产局申请对分界圩新 风街等 9 宗首批两证齐全的圩镇公房进行处置。
会议决定,将上述 9 宗首批两证齐全圩镇公产房 收回市土储中心集中处置。具体由市房产局会同 市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依照有关程序办理房产、 土地处置相关手续。
十四、关于高州市信息建设问题
会议就中国移动高州分公司《关于支持民族 自主技术,促进高州市信息建设的请示》(茂移 高州〔2014〕4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快高州市 4G 网络建设,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助力高州加 快经济结构转型,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中国移动高州分公司提出的 4G 网络建设计划。
(二)成立推进 TD-LTE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市 TD-LTE 建设和发展各项工 作,由李康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涉及安装通信设备等相关工作的,各 单位要积极支持建设,争取 4G 网络尽快投入使用。
十五、有关人事处分问题
会议就市监察局关于陈洪波、冯少衡、谢桂禄、杨瑞荣、吕国叶、陈瑞富、罗有平、周冠林、李广、 苏栋等人的人事处分请示进行了讨论。会议同意 对陈洪波开除公职处分;对冯少衡行政记大过处 分;对谢桂禄、吕国叶、陈瑞富、苏栋行政记过 处分;对杨瑞荣行政撤职处分;对罗有平、周冠林、 李广行政开除处分。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莫燕、 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陈永燕、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政 府法制局),李杰(市教育局),梁逸峰(市财 政局),李建文(市住建局),庄家银(市发改 局),肖昭勇(市政管办),陈清流(市林业局), 梁厚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黄第源(市环保 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人,周树雄(市人 社局),王森(市机编办),吴汉召(市审计局), 盘强珍(市监察局),黄金强(市供水公司), 陆树松(市经信局),吕旭溪(市公路局),龙 国源(市农业局),黄勇(中国移动高州分公司), 潘跃(金山街道),莫盛飞(潘州街道),凌培 杰(宝光街道),刘仁生(石仔岭街道),李向 同(山美街道),赖建才(谢鸡镇),黄孙华(新 垌镇),方奕诤(云潭镇),叶富山(根子镇), 温同新(分界镇),黄亚明(泗水镇),张国清(石 鼓镇),黎荣钦(镇江镇),袁海峰(沙田镇), 李炯(荷塘镇),廖亮(南塘镇),杨聪(石板镇), 丁飞(荷花镇),李祖源(潭头镇),邹仲强(东 岸镇),谭尧堃(大井镇),黄华胜(平山镇), 安华文(古丁镇),官渭奇(马贵镇),杨志图(大 坡镇),黎侃(曹江镇)。
【高府纪〔2014〕6 号】
2014 年 3 月 26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笔架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问题
会议听取了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关于我市笔架 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的情况汇报。为进一步 增加市民健身休闲场所,我市拟打造集森林景观、 文化景观、休闲娱乐一体的笔架山森林公园,并 委托省林业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形成了《笔 架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实施《笔架山森林公园总体 规划设计方案》。具体由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会 议精神修改完善,既要考虑项目规划建设周期,又 要结合东方大道工程征地建设实际,并多融入我 市当地文化元素,突出森林公园休闲、自然的理念。
(二)市财政局尽快拨付笔架山森林公园规 划设计费 35 万元给设计单位;市林业局尽快组织 开展项目招投标程序,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三)会后由市府办将《笔架山森林公园总 体规划设计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
(四)笔架山森林公园规划设计完成后,由 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对金井岭森林公园进行规划 设计。
二、关于鉴江综合整治工程工作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城乡投公司《关于提请市政府审批 鉴江综合整治工程工作方案的请示》(高城乡投
〔2014〕2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由市城乡投公司为该项目建设单 位,负责组织实施鉴江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总 体实施范围从秧地坡拦河坝至红荔水利枢纽工 程两岸。
(二)同意该工程按三期分期实施。(一期) 工程范围从右岸秧地坡拦河坝至鉴江桥。同意沿 江北路按 26 米标准进行控规设计,施工设计根据征地拆迁情况合理调整,无法按 26 米标准施工的暂时按 6 ~ 9 米做好主车道实现通行。
同意将 150 亩国有土地以作价出资的方式 注入市城乡投公司作为贷款抵押物,以水利规 费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向农业发展银行高州支行 贷款建设。
(三)同意将沿江南路(平江桥至鉴江桥路 段)整治作为鉴江综合整治工程(二期)进行立 项建设。主要工程任务为平整路面,主车道按设 计标准加铺沥青,清理道路两侧临时建筑,修建 街砖人行道,加建景观灯饰、群众休闲娱乐设施、 修整绿化带等;为确保在 6 月底前动工建设,同 意(二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采用手 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
(四)同意鉴江综合整治工程(三期)工作 方案,三期工程范围从鉴江桥至红荔水利枢纽大 坝段,主要工程是将沿江两岸道路全线清理整治
实现贯通及配套景观设施等,建设资金由市城乡 投公司融资解决。
(五)具体由市城乡投公司会同市城市规划 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办、市水务局、 市发改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 2014 年新建市政道路工程有关 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东环南 路市政工程建设主体及投资模式的请示》(高规 请字〔2014〕50 号)、《关于确定东环北路市政 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49 号)、《关于确定桂圆东路市政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51 号)、《关于确定沿江路(平江桥—山美街道办段)市政工程建设主体及 投资模式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48 号)、
《关于确定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请 示》(高规请字〔2014〕47 号)及《关于确定我 市 2014 年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勘察和设计项目招标 方式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56 号)进行了 认真讨论。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对东环南路等 5 宗2014 年新建市政道路工程草拟了建设方案报市政 府审批。其中东环南路起点为现建设东环路市政 工程终点(即高州二中西门),终点接茂名大道东, 道路全长 2100 米,路面宽度 50 米,双向 6 车道。
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 2.1 亿元(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约 3710 万元); 东环北路起点为 207 国道原杨 垌收费站路口,终点至沿江路高州农校科研基地, 道路全长 2040.0 米, 宽 50 米, 双向 6 车道。 工程总投资估算约 2.9 亿元(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约3100 万元);桂圆东路起点接东方大道二期,终点接东环南路,道路全长 1580 米,宽 50 米,双向 6 车道。工程总投资估算约 1.3 亿元(包含征 地拆迁费用约 2650 万元); 沿江路新建道路起点 为平江桥头,终点至山美街道办路口,道路全长 770.0 米, 路面宽度为 28.0 米, 双向 4 车道。 工程总投资估算约 4900 万元(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约1800 万元);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起点为冼太 大道一期改造工程终点,终点至光明北路出口(即 207 国道原杨垌收费站位置),道路全长约 4.4 公里。
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 1.8 亿元(其中建安费约 1.3亿元,拆迁征地费用约 1600 万元)。为加快我市 城市道路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通车,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上述 5 项 2014 年新建市政道 路工程建设方案。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根据 会议精神对方案修改完善。
(二)上述工程的建设主体为市城市规划管 理局,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进行建设。工程费 用以市财政审核结算为准。
(三)上述 5 项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的招 标采用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
(四)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街道办要加大工 作力度,想方设法,落实措施,争取早日完成工 作任务。
(五)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发改 局、政管办、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市监察局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督审查等相关工作。
(六)会后由市府办将上述 5 项工程相关议 题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
四、关于高凉路改造工程变更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高凉路改造 工程变更方案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58 号) 进行了讨论。高凉路改造工程已于 2013 年动工建 设,由于涉及电缆迁改费用过高等原因,现市城 市规划管理局重新编制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变更 后方案如下:一是高凉西路方案不变,改造后依 然为双向 6 车道,路面宽度 44 米。二是高凉中、东路,原改造方案为双向 6 车道,中间设 2.5 米绿化分隔带,改造路面宽度 30 米,取消现有的慢车道及慢车道绿化带。变更后改造方案为双向 4 车 道、中间设栏杆,不拓宽路面。原设计方案估算 建安费为 6947.29 万元,现设计方案估算建安费为6645.14 万元。会议原则同意按上述变更方案组织 实施。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 发改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 2014 年融资工作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 2014 年融资工作的请 示》(高财综〔2014〕28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 快推进城区基础道路设施建设,推进我市重点工 程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 集力度,市财政局通过如下方式进行融资 8 亿元:
一是土地储备整理开发贷款 4 亿元。今年计划继续以两个项目向农发行贷款 4 亿元。首先以城东片区土地开发项目融资 2 亿元,资金用于东方大 道三期、站前路建设及该片区的征地工作。其次是以沿江北路建设项目进行水利项目贷款 2 亿元, 资金用于沿江北路(防汛路)及堤围加固工程。 二是流动资金贷款 2 亿元。利用有经营收益、有 现金流的经营性国有企业(如食品集团,供水公 司等)以流动资金的形式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2 亿元。政府以出让土地给贷款主体的形式回收这部分资金,用于 2014 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三是通过组建企业贷款 2 亿至 3 亿元。通过出台国 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并以此为政策依据, 迅速组建 2 ~ 3 家有稳定利润来源及经营性现金 流的经营性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向商业银行申 请贷款(目标 2 亿至 3 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投入。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上述计划进行融资, 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融资相关工作。
(二)由市财政局代拟融资计划议案报市政 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积极筹措 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保障项目建 设顺利完成。
六、关于 2012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单位采购方式及 2013 年度高 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单位招投标方 式问题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采取政府采购方 式采购 2012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资料编制单位的请示》(高国土资请〔2014〕 62 号)、《关于 2013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 目勘测、设计单位招投标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 标的请示》(高国土资请〔2014〕61 号)进行了 讨论。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 2012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 2013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 2012 年 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单位采 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2013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单位采取手工报名、提 前开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会同有 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要进一步加大 工作力度,务必于今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2012 年
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资料。
七、关于石鼓镇等五个镇(街道)圩镇规划 区国有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高 州市石鼓镇等五个镇(街道)圩镇规划区国有 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方案〉的请示》(高国土资 请〔2014〕59 号)进行了讨论。市国土资源局委 托深圳市科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市石鼓镇、分 界镇、大井镇、长坡镇、金山街道等 5 个圩镇规划 区国有土地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并形成《高州市石 鼓镇等五个镇(街道)圩镇规划区国有土地定级及 基准地价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石鼓镇等五个镇(街 道)圩镇规划区国有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方案》。 其中将金山街道基准地价上调至与石鼓镇基准地 价一致。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 手续,并尽快对其他镇(街道)基准地价形成方 案报批。
八、关于明确乡镇规划条件主要技术指标 问题
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明确乡镇规划条件主 要技术指标的请示》(高住建〔2014〕5 号)进行 了讨论。为规范我市镇级建设用地管理,促进镇 级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会议研究决定:
(一)在今后出具全市各建制镇范围内建设 用地的规划条件时,各主要技术指标按以下标准 执行:(1)建筑密度≤ 45%,容积率≤ 5.5,绿 化率≥ 35 %,建筑限高 75 米。(2)单独地块如 无法按以上指标执行,则按限高进行控制,即总 高度控制在 75 米以下。(3)容积率超过 3.0 的, 按楼面价差征收增容费(具体标准参照城区执行), 该费由市直相关部门代收,全额上缴市财政。
(二)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 关工作。
九、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细则》问题
为做好我市市直机关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 交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工作,市统计局草拟
《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年度 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报市政府
审批。会议研究决定,由市统计局根据会议精神 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细化考核对象、 项目、时间方法、及考核奖励具体金额等内容, 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整理后再报市政府。
十、关于自然村购置铜锣经费问题
会议就市三防办《关于解决每个自然村购置 一面铜锣经费的请示》(高府三防〔2014〕9 号) 进行了讨论。为全面提高我市基层三防能力,需 对每个自然村购置铜锣一面。我市共有 6815 个自然村,共需配置铜锣 6815 面,其中:山洪灾害防治建设项目中央、省资金已购买 2396 个,茂名市财政购买 1622 个,余下 2797 个由我市财政解决。按每个铜锣 300 元计算,共需资金 83.91 万元。为 加快该项目工作进度,会议同意由市财政拨付资 金 83.91 万元用于解决自然村购买铜锣经费问题。 具体由市三防办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 好相关工作。
十一、关于谢鸡镇更名为凤凰镇问题
会议就谢鸡镇政府《关于谢鸡镇申请更换镇 名为凤凰镇的请示》(谢府〔2014〕4 号)进行了 讨论。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谢鸡镇更换镇名为凤凰镇。 具体由谢鸡镇政府会同市民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 做好相关工作。
(二)会后由市府办将该议题报市委常委会 议讨论。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张芝、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苏文星(市委办),梁永生、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市府办),陈 芝旺(市委组织部),陈辉(市编办),盘强珍(市 监察局),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周培伟(市 统计局),陆树松(市经信局),邓钦信(市外 经贸局),钟健瑜(市综治办),陈清流(市林 业局),梁逸峰(市财政局),余洪志(市城市 规划管理局),任水长(市旅游局),杨文周(市 住建局),庄家银(市发改局),陈沛超(市文 广新局),龙国源(市农业局),杨文(市民政局), 肖昭勇(市政管办),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 陈权汉(市物价局),潘跃(金山街道),莫盛 飞(潘州街道),凌培杰(宝光街道),刘仁生(石仔岭街道),李向同(山美街道),赖建才(谢鸡镇),刘耀权(石鼓镇),杨胜(分界镇), 郭春献(大井镇),梁宝型(长坡镇),张任(市 公安交警大队),陈兵兵(市城乡投公司),梁 仲文(农发行高州支行),刘文康(市农信联社), 李怡强(农业银行高州支行)。
【高府纪〔2014〕7 号】
2014 年 4 月 8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落实全市政法干警绩效考核奖金 问题
会议就市委政法委《关于落实全市政法干警 绩效考核奖金的请示》进行了讨论。我市公安机 关从 2013 年 9 月起已落实公安民警绩效考核奖金, 目前尚有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 法局等 4 个单位未落实解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 央、省、茂名市各级关于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 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政法干警的 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参照其他县(市)做法,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参照我市公安民警绩效考核奖金 执行办法,对市委政法委(含合署办公部门)、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 4 个单位的现职干警、工勤人员(共 314 人)从 2014 年 4 月1 日起执行落实干警绩效考核奖金标准人均每月600 元,其中由市财政列支每干警 200 元 / 月, 余下 400 元 / 月由上述各部门从各自经费结余中 解决。
(二)具体执行绩效考核细则由上述各单位 自行制定。各镇(街道)司法所干部职工不列入 本次考核范畴。
(三)具体由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 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东风小学教育“创强”基建项目建设(多功能综合楼)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建设高州市东风小 学教育“创强”基建项目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 东风小学因教育“创强”需要,拟规划新建一幢 6 层多功能综合楼,占地面积 814.5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5000 平方米,建设地下停车场两层约 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700 平方米。为解决资金缺 口问题,结合到该综合楼位置与市粮食局义仓、 旧二中相连(该地块已被茂名市诚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拍得),潘州街道办申请由诚杰公司出 资建设东风小学多功能综合楼,并出租地下停车 场给该公司使用。会议研究决定:
(一)不同意由茂名市诚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出资建设东风小学多功能综合楼及地下停车 场。该公司对我市教育创强工作的支持由其以捐 资形式进行。
(二)东风小学教育创强项目由潘州街道办 会同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城市规 划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通过 规划建设东风小学地下停车场,以公开拍卖形式 进行拍卖停车场使用权,所得资金上缴市财政, 再按规定用于项目建设。
三、关于马贵镇政府资产处置收入资金使用方案问题
会议就马贵镇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马贵镇 政府资产处置收入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马府
〔2013〕50 号) 进行了讨论。 马贵镇政府申请 将该政府办公楼、宿舍楼土地及房屋拍卖所得款 1067.0242 万元全额返还,用于重建该镇党政业务 综合大楼和干部职工周转房。重建工程共计需要 建设资金 1620 万元。两项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该 镇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根据上级关于尽快推进恢 复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会议研究决定:
(一)关于马贵镇政府资产处置收入资金 1067.0242 万元使用问题。对属用于镇政府干部职 工周转房建设的,应划归其专项使用;属党政业 务综合楼建设的,也应用于专项建设,不得挪作 他用。
(二)同意规划建设马贵镇政府干部职工周 转房。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马贵镇政府自筹解决。 周转房属保障性住房,不得为干部职工办理房产 证等相关手续。
(三)鉴于马贵镇政府党政业务综合大楼项 目已列入“9·21”恢复重建规划,需逐级上报, 待上级批复同意后再动工建设。
四、关于汛前有关准备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水务局关于汛前准备工作的情 况汇报。目前汛期即将到来,尽管我市未雨绸缪
着力开展防汛备汛工作,但防汛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存在机构人员未落实,水利工程防洪标准低、 安全隐患多、安全隐患治理不足及管理责任落实 等问题。为杜绝类似去年大坡镇南天电站溃坝事 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研究 决定:
(一)各镇(街道)、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力量, 认真开展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 患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尽快治理解决。
(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务必在 4 月底前完成镇级三防办、气象服务站项目的建设 工作。
(三)由邓锡君副市长于近期组织全市防汛 知识系统培训,提高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能力。 特别是加强应对台风、水灾、山塘崩塌等自然灾 害的专项演练,具体由市水务局草拟演练活动方 案。市财政局安排落实培训经费。
(四)由邓锡君副市长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 汛前安全检查活动,继续抓好水利工程隐患修复 工作。一是抓好新垌镇三官山禄湖山塘大坝局部 拆除工作,务必要在 4 月底前拆出一缺口用以汛 期排水,从而降低安全隐患。二是对其他山塘、 水库检查出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该拆除的要 加快拆除,该修复的要尽快修复,争取 4 月底前 完成该项工作。三是市民政局、三防办要切实做 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五、关于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的情况汇报。我市自 2011 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 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资 金投入、强化工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等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环境卫生状况持续好转,城 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卫生 意识明显提高。茂名市首次将城乡清洁工程列入 2014 年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
为做好 2014 年城乡清洁工程,会议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坚定信心、 凝聚智慧和力量,从办好民生实事出发,深入开 展城乡清洁工程,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解决“欠账”
问题。通过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城乡垃圾处 理设施设备“欠账”问题。
(三)通过“以检代促”的形式继续督促全 市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具体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 组织各街道办及市住建、规划等部门完善我市城 乡清洁工程考核方案。
(四)继续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 月考核结果由市府督查室通过纸质、手机形式向 各镇(街道)主职领导、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进 行通报。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由杨润星副市 长组织新闻媒体召开专题会议,要进一步加大宣 传教育声势,对存在问题加大监督、曝光力度, 在全市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关于省道 283 线高州段改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茂名市高州公路局就省道 283 线 高州段改建工程筹备建设情况汇报。为加快推进 该项目建设进度,尽快解决该路段群众出行难问 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成立省道 283 线石板至仙坑段改建工 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由李康副市长任总指挥,各 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吴 锡奎任办公室主任。
(二)省道 283 线石板至仙坑段改建工程采 取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进行建设,并按造价分为四 段进行招投标。市公路局要切实负起建设主体责 任,尽快完善项目报批相关手续并跟踪落实,国土、 发改、财政、住建、政管办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 相关工作。石板、南塘镇政府加快做好沿线征地 拆迁和群众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要合理安排好资 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并与市政府法制局严把合同 审核关。市住建局、政管办要把好工程招投标关, 杜绝工程转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凝心聚力,采取 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工程在 6 月底能 顺利开工建设。
七、关于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政管办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 有关情况的汇报。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实现公共资源综合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 作阳光化,真正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的,会议
研究决定,由李康副市长带队赴阳江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考察学习其“低价招投标法”成功经验。 通过借鉴成功经验做法,力促把我市建设工程招 投标工作步上一个新台阶。
出席会议人员:杨润星、李康、莫燕、邓锡君、 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梁小东、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何兆茂、梁永生、陈永燕、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 王森(市编办),梁逸峰(市财政局),市人社 局负责人,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余洪志(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黄健鹏(市教育局),钟荣 伟(市交通运输局),庄家银(市发改局),龙 国源(市农业局),杨文(市民政局),陈福文(市司法局),杨文周(市住建局),盘强珍(市 监察局),肖昭勇(市政管办),张庆平(市公 路局),郑明海(市法院),吴帝镗(市检察院), 潘跃(金山街道),莫盛飞(潘州街道),刘明 辉(宝光街道),刘仁生(石仔岭街道),李向 同(山美街道),赖建才(谢鸡镇),黄孙华(新 垌镇),方奕诤(云潭镇),叶富山(根子镇), 温同新(分界镇),黄亚明(泗水镇),张国清(石 鼓镇),黎荣钦(镇江镇),袁海峰(沙田镇), 梁敏(荷塘镇),廖亮(南塘镇),杨聪(石板镇), 丁飞(荷花镇),李祖源(潭头镇),邹仲强(东 岸镇),蔡世业(大井镇),黄华胜(平山镇), 安华文(古丁镇),刘光武(马贵镇),吕永安(大 坡镇),黎侃(曹江镇),李广科(长坡镇)。
【高府纪〔2014〕8 号】
2014 年 4 月 28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县)有关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新 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号召,确立了“生态立市、 绿色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保护冼太圣母湖, 绿化高凉古郡,建设美丽高州”为主题,以加快“一 库两河三区四旁五道”生态屏障和百万亩“环库” 景观生态圈的建设为抓手,以开展林业生态“两创” 活动为载体,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县)为 目标,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面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全力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初 步构建了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全市人居环境不断 优化,先后获得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林 木采种基地先进单位、中国名特优经济林龙眼之 乡、湘、粤、桂三省(区)边界护林联防先进单位、 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全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 单位、全省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 号。对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县)各项指标, 我市已具备基本条件。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形 象,突显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后发优势,为我 市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县) 活动。具体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统一 思想,成立机构,围绕目标,制订创建工作实施 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突出成效,扎 实推进创建工作,确保 2015 年申报成功。
(二)关于目前速生桉林治理问题,由市林 业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治理规划报市政府。
二、关于高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 ~ 2015)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批准实施〈高州 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 ~ 2015)〉的请示》(高 国土资请〔2014〕65 号)进行了讨论。为落实上 级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要求,促进耕地 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 筹发展,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我市土地整治规 划编制工作,经过前期收集资料、编制规划成果、 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阶段,目前已顺利通过专 家评审会,并编制形成《高州市土地整治规划 (2011 ~ 2015 年)》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会议原则同意实施《高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 ~ 2015 年)》。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 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高州市 2014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草拟的《高州市 2014 年 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了讨论。为切实做好 2014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 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市国 土资源局草拟了防治方案,对落实工作任务、责任、 措施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明确。
会议原则同意实施《高州市 2014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 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高州市 2011 ~ 2013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保护区问题
会议就市水务 局《关于审 批〈高州市 2011 ~ 2013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保护区方 案〉的请示》(高水字〔2014〕14 号)进行了讨 论。目前我市 2011 ~ 2013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项目已全部竣工。为了完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保 护区工作,防止水源水质受污染,确保饮水安全 工程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市水务局按照国 家环保总局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范》(HJ/T338-2007)相关规定,编制了《高州 市 2011 ~ 2013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保护区 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会议原则同意实施《高州市 2011 ~ 2013 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保护区方案》。具体由市 水务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处置环城西路 82 号直管公房问题
会议就市房产局《关于处置拍卖环城西路 82 号直管公房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位于环城西路 82 号的砖木结构公房,占地面积 71.93 平方米, 由于建筑年代久远,已成 D 级危房,现已停租。 鉴于该处公房面积小、且与相邻居民房屋共墙, 改造难度较大,为了实现直管公房的安全增值,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对位于环城西路 82 号(占地面积71.93 平方米)的公房公开拍卖。
(二)具体由市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 资源局等单位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六、关于拆迁安置户用地报建程序和收费 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要求落实拆迁安置 户用地报建程序和收费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 解决拆迁安置户在报建问题上的后顾之忧,顺利 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潘州街道办申请对拆迁安置 户用地的报建程序和收费参照农民留用地报建有 关规定执行。会议同意潘州街道拆迁安置户用地 的报建程序和收费参照农民留用地报建有关规定 执行。具体由潘州街道办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按 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七、关于处置古丁中心学校旧办公楼有关 问题
会议就古丁镇政府《关于拍卖古丁中心学校 旧办公楼场所及将拍卖所得资金全部返还用于教 育创强经费使用的请示》(古府〔2014〕7 号) 进行了讨论。古丁镇中心学校(原古丁镇教育 办)旧办公楼位于古丁镇政府东北角旁边,占地 556 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高府国用总字第0003957 号、字(96)第 09222400057 号,房产证号为:粤房字第 1084355 号。该办公楼始建于上 世纪 80 年代,为二层混合结构。2009 年古丁中心 学校搬迁至古丁开发区后,该旧办公楼于 2013 年 规划改建为中心幼儿园。现古丁镇政府根据教育 创强需要,规划将中心幼儿园迁往古丁中学空置 校园建设新古丁中心幼儿园。为有效解决创强资 金不足问题,该镇申请将古丁中心学校(即原镇 教办)旧办公楼房地产整体按程序公开拍卖,并 将拍卖所得资金全额返还该镇用于创建教育强镇 基础设施建设。为顺利完成教育创强任务,会议 研究决定:
(一)同意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土地使用 权出让和用途变更手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评估、公开拍卖)处置古丁镇中心学校旧办公楼 资产,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教育创强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由古丁镇 政府另行请示市政府审批。
(二)具体由古丁镇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国 土资源局、教育局、政管办等有关单位做好相关 工作。
八、关于 2014 年教育创强工程续建项目建设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批准 2014 年教育创强 工程续建项目建设的请示》进行了讨论。目前, 我市教育创强工作正扎实推进,其中高州中学初 中校区等 11 所学校 11 项工程是续建工程,涉及续建建筑面积 22580.44 平方米。这些工程建筑设 计图纸经高州市设计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查通 过,当时由于学校资金不足,只能按设计图纸建 设部分工程,并办理报建手续。现在相关学校依 据教育创强达标标准,结合学校规划实际,需要 按图纸续建完成全部项目工程。但这些工程项目 是在 2010 年前设计建筑图纸,与现行有关建筑规范不完全相符,续建工程造价超出原立项总投资。 市教育局申请市政府批准相关学校按原工程设计 图纸办理工程立项及报建手续,以便加快工程建 设,确保创强任务如期完成。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中学初中校区等学校 11 项续建工程按原工程设计图纸办理工程立项及报 建手续。具体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 住建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教育局、住建局、监察局等单位要 切实加强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项目 建设阳光、高效、安全。
九、关于对化州市法院(2013)茂化法执字第 167-1 号复函问题
会议就化州市法院转来(2013)茂化法执字 第 167-1 号函进行了认真讨论。化州法院因一宗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拟对市住宅建设公司位于我 市工业大道 16 号(土地面积:2689 平方米,建筑 面积:152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 会议认为,鉴于市住宅建设公司工业大道 16 号 土地属我市政府划拨土地,且该处尚有市住宅 建设公司职工及租户居住,如若拍卖,则牵涉 职工安置和各类债务的清偿等历史遗留问题, 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根据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 茂府办〔2011〕44 号精神,会议研究决定,会后 由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复函化州法院暂缓对高州 市住宅建设公司位于工业大道 16 号土地使用权进 行司法拍卖。化州市法院可从该公司其他资产中 处置解决。
十、关于处置高州市看守所土地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局《关于处置高州市看守所土 地的请示》( 高公〔 请〕〔2014〕2 号) 进行了 认真讨论。高州市看守所迁建项目(两所一队) 是广东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高 州市“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新看守所 于 2015 年 9 月前竣工投入使用,市公安局申请对
市区环城东路 17 号的旧看守所土地进行处置,处 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新看守所建设及公安基础设 施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依法依规依程序对市区环城 东路 17 号的旧看守所土地进行处置。先由市土地 储备中心收回并办理确权手续、经规划部门作出 具体规划后,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公
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在处置收入除土地出让金外,其余由 市公安局向市政府申请用于新看守所建设及公安 基础设施建设。
(二)具体由梁起副市长牵头组织市公安局、 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局、 政管办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关于整合土地资源创办广东幼教师范学院问题
会议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以 下简称高师)《关于整合土地资源创办广东幼教 师范学院的请示》(广高师字〔2014〕4 号)进 行了认真讨论。根据茂名市政府关于以高师为基 础创办广东幼教师范学院的工作部署,对照有关 标准,创办广东幼教师范学院需要具备一个 300 亩以上的校区。为整合高师周边的土地资源,使 校园面积达到创办标准,高师申请把高州八中、 高师附二小、高州市添加剂厂和公路局道班的土 地划拨作其校区,并妥善安置好上述单位的人员。 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首先由国土部门厘清高州八中、高师 附二小校区具体面积和界至后,再有偿划拨高州 八中、高师附二小的土地供高师创办广东幼教师 范学院校区使用;上述学校教师职工及学生先安 排到高师现在校区工作就读。
(二)市政府成立工作机构,由何哲常务副 市长任组长,牵头组织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 范分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政管办、宝光 街道办等单位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创办广东幼教师 范学院相关工作。
十二、关于建设根子新贡园问题
会,政府人民批准立项建设。州市添加剂 厂和公路局道班班的土地划拨给高议就根子镇《关于申请立项建设根子新贡园的请示》(根府〔2014〕22 号)进行了讨论。根子镇贡园始建于 晋代,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情怀,被评为 “茂名十大美景”之一和“茂名红色旅游基地”。 近年来,由于游客数目快速增长,贡园面积过小、 文化内涵单一等成了制约贡园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该镇规划将老子和潘茂名道教文化融入贡园文化, 打造一个面积 1300 亩的“新贡园”以进一步拉动
当地的农业观光旅游,增加群众收入。会议原则 同意规划建设面积为 1300 亩的新贡园。具体由根 子镇政府先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对新贡园进行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形成具体方案后报市 政府。
十三、关于东方大道三期征地农民留用地平整及宅基地审批问题
会议就石仔岭街道办《关于东方大道三期征 地农民集体留用地平整及宅基地审批问题的请示》 进行了认真讨论。为切实解决东方大道三期征地 工作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妥善解决” 的原则,会议研究决定:
( 一) 同意石仔岭街道塘背村委会秀观村 3.342 亩集体留用地土方平整工程由石仔岭街道办 作为主体。具体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市财政 局、国土资源局、政管办以及石仔岭街道办核准 土方工程量后再按手工报名、提前开标方式进行 推进。
(二)同意办理石仔岭街道茂岭村委会坑垌 村 30 户被征地农民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具体由杨 润星副市长组织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 局、石仔岭街道办等尽快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对 不影响城市道路景观的,尽快审批,妥善解决群 众宅基地审批问题。
十四、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方案的请示》(高规 请字〔2014〕63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强我市城 市综合管理,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 员 10 名;待遇参照我市公安协警相关标准执行。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人社 局、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关于沿江北路建设项目地质勘察、项目设计招标方式问题
会议就市城乡投公司《关于明确沿江北路建 设项目地质勘察、项目设计公开招标报名方式的 请示》(高城乡投〔2014〕4 号)进行了讨论。为 加快沿江北路建设项目地质勘察、项目设计招标 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沿江北路建设项目地质勘察、 项目设计招标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方式进行。 具体由市城乡投公司会同市发改局、住建局、政管办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关于核发碧桂园凤凰城(高州)二期 商品预售许可证问题
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碧桂园凤凰城(高州) 二期商品预售许可证请示进行了讨论。为支持我 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会议同意 参照碧桂园凤凰城(高州)一期做法,采取特事 特办办法,为碧桂园凤凰城(高州)二期商品房 提前发放商品预售许可证;市住建局、监察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 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监管工作。
十七、有关人事处分问题
会议就市监察局《关于给予陈建东开除公职 处分的请示》(高监呈字〔2014〕12 号)进行了 讨论。会议同意对陈建东开除公职处分。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邓锡君、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陈永燕、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梁逸峰(市财政局), 何桂权(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负责人,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黄信炎(市教育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 庄家银(市发改局),龙国源(市农业局),陈 清流(市林业局),吕强(市安监局),黄第源(市 环保局),杨文(市民政局),杨文周、李建文、 陈秀森(市住建局),盘强珍(市监察局),肖 昭勇(市政管办),林国武(市法院),吴汉召(市 审计局),陈沛超(市文广新局),陈凡亮(市 畜牧兽医水产局),任水长(市旅游局),周培 伟(市统计局),邹胜源(市卫计局),陈正汉(市 地震办),钟平(市民宗局),萧飞(市气象局), 黄勇(高州公路局),伍世亮(广东石油化工学 院高州师范学院),陈兵兵(市城乡投公司), 潘跃(金山街道),莫盛飞(潘州街道),刘明 辉(宝光街道),刘仁生(石仔岭街道),李向 同(山美街道),赖建才(谢鸡镇),黄孙华(新 垌镇),方奕诤(云潭镇),叶富山(根子镇), 杨胜(分界镇),黄亚明(泗水镇),张国清(石 鼓镇),黎荣钦(镇江镇),袁海峰(沙田镇), 梁敏(荷塘镇),廖亮(南塘镇),杨聪(石板镇), 丁飞(荷花镇),李祖源(潭头镇),邹仲强(东岸镇),蔡世业(大井镇),黄华胜(平山镇), 安华文(古丁镇),刘光武(马贵镇),吕永安(大 坡镇),黎侃(曹江镇)。
【高府纪〔2014〕9 号】
2014 年 5 月 7 日下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关于我市今年第一季 度安全生产工作、深镇镇“5·3”坍塌事故以及 2013 年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今年 1 ~ 3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61 起,直接经济损失 87.28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 73.0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 66.02%,全市安全生 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会议传达了国家、省、茂名市及我市领导关 于深镇镇“5·3”坍塌事故处置工作有关指示精神。 目前,我市当务之急是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 善后工作,安抚死伤者人员家属,查清事故原因, 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全 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3 年,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 定的八大安全隐患问题(马贵镇岭岗园地质灾害、 挂榜岭特大型危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应急吊车 购置、新垌镇禄湖山塘大坝拆除工程、校车安全、 金港湾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建筑、市第二人民医院 消防安全、城区消防设施不足)经过各相关职能 部门的共同努力,部分已得到彻底整改,部分正 在整改中。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研究决定:
(一)切实做好深镇镇“5·3”坍塌事故善 后处理相关工作。一是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要不 惜一切代价、竭尽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确保 不出现新的死亡人员。具体由莫燕副市长组织市 卫计局落实;二是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市民 政局、财政局、深镇镇政府等单位做好死伤者家 属安抚工作;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 力追缴施工方业主的赔偿费用。深镇镇政府要依 法依规做好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及为其办理 赔偿相关工作。
(二)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一是对 2013 年未落实整改的市委常委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相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制定具体方案,争取早日尽快完成整治任务;二 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 来的隐患,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能整治的立即整治, 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市政府汇报, 并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烟花 爆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 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进一 步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由市安监局根据我市实际 情况尽快印发我市 2014 年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三)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汲取 深镇镇“5·3”坍塌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红 线意识,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镇、 村两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 患,依法依规整改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台账,建宗造册,及时调整、更新巡查人员; 要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 的组织演练;要认真做好汛期安全工作,排查治 理各类安全隐患;要保障镇级安监工作人员待遇, 镇级安监工作人员补贴经费由各镇(街道)负责 解决;要进一步加强镇、村两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高 安全生产自觉性。
二、关于高州市 2014 年“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州市 2014 年“三 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请示》(高“三旧”办 请〔2014〕1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为进一步提 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稳妥推进“三 旧”改造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实施《高州市 2014 年“三旧” 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其中金山开发区 1992 年以 来涉及相关地块、曹江镇政府用地等补充列入本 次报批范围,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相关镇(街道)进一步理顺相关关系,完善有关手续, 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
(二)其他土地问题。一是市国土资源局、镇江镇政府要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争取尽快完成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市全面展开 该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市国土资源局、农 业局及相关镇要加快推进 2012 ~ 2014 年高标准 农田建设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完成工作任务;三 是汕湛高速公路建设沿线相关镇(街道)要及早 部署,加强巡查,杜绝沿线临建抢建现象,发现 情况要及时处理。
三、关于 2013 年“七路一桥一中心”建设工作情况
会议听取了各相关镇(街道)、市直有关部 门对 2013 年开展“七路一桥一中心”工作的情况 汇报。我市自去年启动“七路一桥一中心”建设 项目以来,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效,形成倒逼机制, 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齐心协力,共同推进项目 建设,为我市开创城市建设蓬勃发展的大格局作 出了积极贡献。为加快完成上述工程项目的扫尾 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明确时限,及早完成扫尾工作。一是 冼太大道工程项目建设要在会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是东方大道三期工程项目建设要在今年 6 月底 前完成;三是高凉路改造变更工程要在今年下半 年动工建设;四是站前路项目工程建设要在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并争取明年春节前完成道路绿化 工作;五是东方大道二期工程建设要在会后一个 月内完成;六是红荔路工程建设要在今年 6 月底前完成;七是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工程建设要在今年 12 月底前完成,明年春节前建成通车;八是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项目建设要在会后 3 个月内动工建设,具体由市文广新局敦促施工单 位尽快进场施工,推进项目建设。
(二)各项目牵头领导、实施单位要增强工作 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积极协调、解 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存在问题,想方设法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争取早日完成工作任务。
四、关于 2014 年“六路一河两公园”建设工作情况
“六路一河两公园”是我市今年部署的重点 项目工程,也是我市继去年“七路一桥一中心” 惠民工程后继续推进的民心工程。项目的实施对 我市拉大城市框架、扩容提质、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活圈具有十分重要积极意义。
为加快推进上述工程项目建设,会议研究 决定: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时间要求, 加强人员和技术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 推进,争取在今年 6 月底前动工建设。并尽快作 出拆迁留用地具体方案报市政府。
(二)关于“一河两岸”拆迁户留用地问题。 宝光街道办要加快做好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相 关工作。
(三)关于竹栏街改造拆迁问题。由潘州街 道办做好拆迁户过细思想教育工作,对符合拆迁 条件的,按现行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加快推 进拆迁工作。
五、关于创办高州市第六小学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创办高州市第六小学 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缓解我市城区小学学位 紧张局面,促进城东片区建设健康发展,市教育 局申请在城东片区(城东车站附近)创办高州市 第六小学(以下简称市六小)。市六小办学目标 定位为在校生 3000 人的城区优质小学,校园占地面积约 30 亩,校舍建设面积 23000 平方米。为此,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在城东片区建设市六小。面 积 30 亩。由何哲常务副市长牵头组织市城市规划 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潘州街道办等单 位做好具体选址相关工作。
(二)市六小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为建设主 体,土地由市政府划拨给市六小,工程建设费用 由外出乡贤刘杰夫先生资助。
(三)市教育局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地块 红线图测绘、工程设计、勘察、平土、缴交相关规费、 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前期工作;由何哲常务 副市长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前期设计、勘察等相关 工作;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项目土地测绘、 平整、划拨等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莫燕、 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梁永生、梁瑞波、陈永燕、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林国武(市法院), 李造才(市检察院),蓝天(市委宣传部),吕强(市安监局),黄建国(市综治办),庄家银(市 发改局),何桂权(市经信局),徐小蓉(市科 技局),李杰(市教育局),黄剑鹏(市政府法 制局),盘强珍(市监察局),杨文(市民政局), 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梁文(市农业局), 邓钦信(市外经贸局),陈沛超(市文广新局), 吕汉裕(市林业局),谭庆茂(市广播电视台), 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任水长(市旅游 局),黄金强(市供水公司),邓飞(市总工会), 黎峰(团市委),吴小红(市工商局),钟宁(市 质监局),张庆平、吕旭溪(高州公路局),邱 严(市公安局),梁逸峰、陈兵兵(市财政局), 王祥军(市公安消防大队),钟元高(高州供电 局),邓刚(市电信分公司),萧飞(市气象局), 杨文周(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负责人,吕宗君(市 武警中队),张任(市公安交警大队),卢洪荣(市 供销社),黄大贤(市政管办),张晓(金山街 道),莫盛飞(潘州街道),刘明辉(宝光街道), 刘仁生(石仔岭街道),李向同(山美街道), 赖建才(谢鸡镇),黄孙华(新垌镇),方奕诤(云 潭镇),叶富山(根子镇),温同新(分界镇), 黄亚明(泗水镇),张国清(石鼓镇),黎荣钦(镇江镇),袁海峰(沙田镇),梁敏(荷塘镇), 廖亮(南塘镇),杨聪(石板镇),丁飞(荷花镇), 李祖源(潭头镇),邹仲强(东岸镇),蔡世业(大 井镇),梁宝型(长坡镇),黄华胜(平山镇), 安华文(古丁镇),刘光武(马贵镇),吕永安(大 坡镇),黎侃(曹江镇)。
【高府纪〔2014〕10 号】
2014 年 5 月 19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 理收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开展高州 市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经营权招标工作的请示》(高住建〔2014〕17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为提 高我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质量,着力改 善农村生态环境,解决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 害化、资源化”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一是我市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每户每月 5 元的标准由当地村委会负责收取, 纳入专账管理;五保户、低保户予以免收。二是 各镇(街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深刻理解推进垃圾收 集处理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共同监督和推进农 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要加强村级账户的监督检查,严禁强收、乱收费 等行为发生。
(二)关于开展乡镇生活垃圾清运作业经营 权招标工作。一是每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费调 整为 20 万元 / 年;二是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 政管办参照其他兄弟县(市)情况,深入调查核 准各镇生活垃圾清运价格,再与城区生活垃圾清 运作业经营权一同依法公开组织招投标。
二、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卫计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债务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疗卫生机 构化债有关精神,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 展,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安排资金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进行化债。具体由市卫计局、财政局做好相关 工作。
(二)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人社局、 审计局、卫计局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 计(内容包括公费医疗、医保等方面),对审计 出来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关于核查教育系统职工人员及医疗系统医务人员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关于教育系 统教职工人员、医疗卫生系统医务人员编制情况 汇报。鉴于上述两系统普遍存在结构性、局部性 缺编超编等现象,为彻底核查编制人数,整合系 统资源,促进我市教育卫生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 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对教育系统教职工人员 及医疗系统医务人员编制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市政府。
四、关于危旧市场升级改造及山美综合市场建设问题
会议就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关于消除市场 房屋安全隐患的请示》、《关于请求立项建设山
美综合市场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目前我市 部分乡镇农贸市场破损残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拟对全市危旧市场进行升级 改造,实现市场资产保值增值。山美综合市场建 设项目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基本 完成项目征地工作,将进入规划建设阶段。
会议认为,山美综合市场项目建设对打造我 市大型的综合流通交易平台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作为我市扶持村级集体收入的扶贫开发项目,项 目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筹措:首先通 过邀请中介评估机构对项目建设用地(约 30 亩) 以 200 万元 / 亩的价格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公开 拍卖。若拍卖不成功,可由市城乡投公司通过成 立二级子公司与市农信社进行融资进行规划建设。 在做好冷库等配套设施及规划建设完成后公开招 租,由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管理,所得收入 用于返还市城乡投公司融资,市市场物业管理中 心收取管理费。具体由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会同 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用地评估工作,形成具体方案 报市政府。
五、关于 2003 年镇事业站所离岗退养人员退休养老金问题
会议就市人社局、财政局、信访局、法制 局《关于 2003 年镇事业站所改革离岗退养人员 退休后养老金偏低要求补差等问题的请示》(高 人社〔2014〕17 号)进行了讨论。为妥善解决我 市 2003 年事业站所改革离岗退养人员退休养老金 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人社 局具体协调处理我市 2003 年镇事业站所离岗退养人员退休养老金问题,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由相关镇(街道)对上述人员落实每人每月 300 元生 活补贴。
六、关于落实镇(街道)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问题
会议就市纪委《关于要求落实镇(街道)纪 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请示》进行了讨论。根 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 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 号)及 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 施办法》(粤纪发〔2011〕31 号)精神,为促进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会议研究决定,由镇级财政对镇(街道)纪检人员落实每人每月 220 元办案补贴。
七、关于红荔路供水管道迁改工程费用及碧 桂园新供水方案工程费用问题
会议就市供水公司《关于解决红荔路供水管 道迁改工程费用的请示》《关于申请划拨碧桂园 新供水方案工程费用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妥 善解决红荔路供水管线迁改工程相关费用及碧桂 园、光明北路片区用水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从市财政安排 300 万元用于解决 碧桂园新供水方案工程费用。
(二)同意从市财政安排 30 万元用于解决红 荔供水管道迁改工程费用。
(三)高州公路局要积极配合市供水公司做 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高州市西关路 100 号公地确权问题
会议就市房产局《关于高州市西关路 100 号 公地确权的申请》进行了讨论。市房产局申请对 城区西关路 100 号面积约 1800 平方米的产权属国 家的公地申请确权该局。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西关路 100 号约 1800 平方米的 土地使用权确权给市房产局。
(二)具体由国土、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 办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
(三)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妥 善做好上访户息访相关工作;由潘州街道办会同 相关部门做好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 拆迁补偿相关资金从该宗土地拍卖收益中支出。
九、关于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草拟的《创建城市 管理示范街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为强化市 容管理和提高管理效能,改善城市市容秩序,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草拟《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的实 施方案》,拟将市区府前路、文明路、光明路作 为示范街。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创建城 市管理示范街的实施方案》。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卫计 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食 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爱卫办及潘 州街道办等单位组织实施。
十、其他人事问题
会议就市监察局《关于给予邓春莲行政降级 处分的请示》(高监呈字〔2014〕13 号)进行了 讨论。会议同意对邓春莲行政降级处分,取消其 副科级职级待遇。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李康、梁起、杨金基、 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梁永生、梁瑞波、陈永燕、张秀育、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 监察局),杨文周(市住建局),陈旭华、叶应毅(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梁逸峰(市财政局),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庄家银(市发改局),肖昭勇(市 政管办),李杰(市教育局),吴汉召(市审计局), 市人社局负责人,王森(市编办),熊友(市市 场物业管理中心),吕强(市安监局),黄金强(市 供水公司),梁志彪(市国土资源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吴小红(市工商局),黎锐(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何钜辉(市爱卫办),张庆 平(高州公路局),潘跃(金山街道),梁华东(潘州街道),刘明辉(宝光街道),刘仁生(石 仔岭街道),李向同(山美街道),赖建才(谢 鸡镇),黄孙华(新垌镇),方奕诤(云潭镇), 吴金辉(根子镇),杨胜(分界镇),黄亚明(泗 水镇),张国清(石鼓镇),黎荣钦(镇江镇), 袁海峰(沙田镇),梁敏(荷塘镇),廖亮(南 塘镇),杨聪(石板镇),丁飞(荷花镇),李 祖源(潭头镇),邹仲强(东岸镇),蔡世业(大 井镇),梁汝明(长坡镇),黄华胜(平山镇), 陈军(深镇镇),安华文(古丁镇),刘光武(马 贵镇),吕永安(大坡镇),许斌(曹江镇)。
【高府纪〔2014〕11 号】
2014 年 5 月 26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潘州街道南湖塘南二队征地留用地问题
为加快推进茂名大道东项目工程建设,落实 被征地农民留用地位置,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 潘州街道南湖塘南三队农民留用地位置对面落实 南二队农民留用地并同意跨过涵洞口。具体由潘 州街道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等单位具体做好南二队征地留用地位置落实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竹栏街拆迁改造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沿江路(竹栏街) 拆迁安置用地等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 为加快推进竹栏街拆迁改造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在潘州街道坡耀门前岭按 1 ∶1 比例落实竹栏街拆迁改造安置用地。由竹栏街拆 迁工作组落实每户具体安置位置;市国土资源局 尽快完善门前岭相关用地手续;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作为门前岭土方平整工程项目建设主体,采取 “手工报名、提前开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切实 做好门前岭规划、土方测量、三通一平等工作; 市房产局做好拆迁房屋面积核实及邀请有资质中 介机构评估等工作。
(二)同意对竹栏街拆迁户拆迁后剩下的部 分房屋,由拆迁户按规划要求进行回建;对该街 区其他不影响沿江路建设的房屋由户主按规划要 求进行建设;该街区拆迁工作完成后,除须预留 26 米宽路面作为沿江路建设用地外,由规划部门控 2 米路面以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具体由规 划部门和拆迁工作组做好规划设计和群众思想教 育工作。
(三)竹栏街拆迁安置赔偿标准按我市城区 现行拆迁补偿标准执行。部分拆迁户面积以 30 平
方米为底线,少于 30 平方米不再安置用地,以货
币形式作赔偿,超过 30 平方米安置 50 平方米, 差额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
(四)竹栏街临时安置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过渡期为 18 个月(供地 6 个月、施工 12 个月)。 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每户 1500 元 / 月。
三、关于印发《高州市公路绿化管理暂行办法》问题
为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绿化、美化公路,改 善生态环境,高州公路局草拟了《高州市公路绿 化管理暂行办法》,对公路绿化规划设计、绿化 工程建设和验收、绿化管护、采伐更新等方面作 了明确规范和管理,报请市政府审批。会议原则 同意实施《高州市公路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具 体由高州公路局会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 改局、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 改完善后按公文办理程序印发实施。
四、关于我市畜牧兽医水产系统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解决全市 畜牧兽医水产系统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待遇有关 问题的情况汇报。为进一步理顺和推进我市畜牧 兽医水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彻底解决历史遗留 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每年全市畜牧兽医水产系统收取的动 物及其产品检疫费全额返还各镇(街道)用于解 决畜牧兽医水产系统非财政供养人员工资问题。
(二)市财政每年补助每镇(街道)5 万元 用于补充解决畜牧兽医水产系统非财政供养人员 工资。
(三)畜牧兽医水产系统人员的办公经费、 福利、社保费、医保费等由各镇(街道)自行解决。
五、关于高州市火车站前新建辅道工程BT融资建设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要求审批高 州市火车站前新建辅道工程 T 融资建设实施方 案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73 号)进行了讨 论。高州市火车站前新建辅道工程是我市今年市 政重点项目,采用 T 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工程建 设。道路全长 2920 米,分南北两侧建设,每侧 辅道宽度为 15.5(含 8.5 米行车道、2 米绿化带 和 5 米人行道),投资估算总额为 9566.93 万元(不 含拆迁征地费用)。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会议 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火车站前新建辅道 工程 BT 融资建设实施方案》,参照项目一期相关 做法进行规划建设。
(二)同意由市政设施管理所作为项目建设 主体,采取“人工报名、提前开标”方式进行招投标。
(三)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发改 局、财政局、政管办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六、关于开展城南新区组团控制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南新 区组团和蒲康工业园组团控制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76 号)进行了认真 讨论。为拉开城市发展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与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 城南新区组团和蒲康工业园组团控制详细规划编 制工作。参照我市城东片区、宝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采取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的 做法,该局申请采取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 邀请确定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城南新区组 团和蒲康工业园组团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任务。会 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采取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 式,由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城南新区组团 和蒲康工业园组团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由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参照 此前其他片区编制费用与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商具体费用。
(三)城南新区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按以 下原则编制:(1)临主要道路用地规划为商住用 地;(2)绿化用地应分散安排;(3)规划建设 小学幼儿园、不设置中学;(4)不再规划建设医 院,可设小型门诊部、服务中心等。
(四)石仔岭街道办要按上述初步规划积极 引导被征地农民集中选址留用地,尽快签订征地 协议,争取会后 1 个月内完成。
(五)会后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根据本会议 精神修改完善后,代拟议案报市政府提市人大常 务会议审议。
七、关于高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问题
会议就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报送〈高州市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进 行了讨论。为加快我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步伐,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市供销合作 联社草拟了《高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 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 革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涉及人员、资产、土地 等方面处置的,须上报市政府审定。
(二)具体由市供销社会同市经信局、法 制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 关工作。
八、关于高州市祥和瓷土厂申请变更矿区范围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高州市祥和瓷 土厂申请变更矿区范围的请示 》(高国土资请〔2014〕88 号)进行了讨论。因国家重点项目包茂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占用高州市祥和瓷土厂矿 区 50 多亩。经市国土资源局与该厂协商,除已对 该厂作出经济补偿外,根据该厂申请,拟将其矿 区变更到宝光街道茶亭村委会原东成瓷土矿旧矿 区。为此,会议研究决定,根据茂名市要求,同 意高州市祥和瓷土厂将其矿区变更到宝光街道茶 亭村委会原东成瓷土矿旧矿区。具体由市国土资 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九、关于印发《高州市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草拟的《高州市财政经营性 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讨论。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财政经营性资金的投入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草拟了《高州市财政经营性 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在管理主体 及职责、运行方式、运行程序、股权投资资金退出、 绩效评价和配套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会议原则 同意实施《高州市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 办法(试行)》。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法 制局、经信局、发改局、审计局、金融工作局等 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关于高州市城市综合管理责任区划分与管理考评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草拟的《高州市城 市综合管理责任区划分与管理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进行了讨论。为强化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 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文明 城市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市城市规划管 理局草拟了《高州市城市综合管理责任区划分与 管理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会 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城市综合管理责任 区划分与管理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根据本会 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由市府办报市委常委会议 讨论。
十一、关于划拨土地建设金山中心小学问题
会议就金山街道办《关于划拨土地支持金山 中心小学建设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了加快金 山中心小学新校区的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顺利完成今年的教育创强任
务,金山街道办申请将位于金山开发区金光大道 西南面面积约 70.972 亩土地给金山中心小学新校 区作为规划建设用地。会议研究决定:
( 一) 同意在金山开发区金光大道西南面 70.972 亩土地中无偿划拨 30 亩给金山中心小学作 新校区建设。
(二)具体由金山街道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教育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 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何兆茂、梁瑞波、陈永燕、张秀育、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 监察局),王森(市编办),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陈清流(市林业局), 梁逸峰(市财政局),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庄家银(市发改局),杨文周(市住建局),肖 昭勇(市政管办),黄飞(市经信局),黄第源(市 环保局),吕强(市安监局),黄立(市旅游局), 吴汉召(市审计局),陈凡亮(市畜牧兽医水产 局),蓝汉明(市创文办),莫华生(市卫计局), 吴小红(市工商局),黎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熊友(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李杰(市教育局), 卢洪荣(市供销社),张庆平(高州公路局), 张冰臻(市地方公路站),潘跃(金山街道), 莫盛飞(潘州街道),刘明辉(宝光街道),刘 仁生(石仔岭街道),李向同(山美街道),赖 建才(谢鸡镇),黄孙华(新垌镇),方奕诤(云 潭镇),梁玉冰(根子镇),廖裕敏(分界镇), 黄亚明(泗水镇),张国清(石鼓镇),黎荣钦(镇江镇),袁海峰(沙田镇),梁敏(荷塘镇), 廖亮(南塘镇),杨聪(石板镇),丁飞(荷花镇), 李祖源(潭头镇),邹仲强(东岸镇),蔡世业(大 井镇),黄华胜(平山镇),安华文(古丁镇), 刘光武(马贵镇),吕永安(大坡镇),黎侃(曹 江镇)。
高府纪〔2014〕12 号 2014 年 6月3 日上午,
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解决地养危桥改造资金缺口问题
会议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拨款解决地养危桥改造资金缺口问题的请示》(高交报〔2014〕6 号)进行了讨论。按照茂名市委、市政府的部署, 我市列入省督办的 16 座地养危桥要在今年年底前 完成改造。16 座地养危桥改造总造价 3704 万元, 已落实省、茂名市补助 2108 万元,尚欠缺口资金1596 万元。目前,16 座地养危桥中已完工 3 座,在建 6 座,未开工 7 座。 为加快推进上述地养危桥改造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市交通运输局要想方设法筹措建设资金, 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再由市财 政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以确保按时完成地养危 桥改造任务。
二、关于高州工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撤并有关问题
高州市工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工 业中专)成立于 1982 年,是茂名市教育局直属自 收自支的正科级中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 经信局。该校现有在职教职工 22 人,长聘教师 6人,退休教职工 9 人;在校学生 282 人;学校占地约 19.16 亩,建筑面积约 9000 平方米,账面固定资产价值 616 万元。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学 校生源严重不足。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盘活利 用好国有资产,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对工业中专进行撤并,不再 保留工业中专牌子,停招新生,并将该校教职工 合理妥善分流到我市教育系统。
(二)由市教育局做好工业中专教职工人员 及学生分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编办与市教育 局做好工业中专教职工人员分流衔接等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积极做好工业中专教职工人员思想教育 工作,并及时向茂名市教育局汇报工作进展相关 情况。
(三)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经 信局、人社局、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及 工业中专做好工业中专清产核资工作,并形成处 理方案报市政府。
(四)会后由市府办将该议题提交市委常委 会议讨论。
三、关于招聘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员问题
会议就市人社局《关于公开招聘镇级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27 名职员的请示》(高人社
〔2014〕37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镇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目前缺编 27 人。为确保社保扩 面、就业培训、医保审核等工作顺利开展,会议 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 27 名镇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员。具体由市人社 局会同市机编办、财政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 关工作。
四、关于挂牌出让高国征字(1988)169 号文批复范围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高国征 字(1988)169 号文批复范围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的 请示》(高国土资请〔2014〕82 号)进行了讨论。 1988 年,高州县人民政府批准 高州县侨务办公室征用高州镇谢村村委会坡耀二村鸭乸岭 6580 平方米(折 9.87 亩)土地安排给干部建私宅,县城规办将该地规划为每户 72 平方米。因当时高州县贯彻省委 6 号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高 6 函〔1992〕065 号文规定,每户用地要在 60 平方米以下,故每户均只办理了 60 平方米的用地手续,尚有 12 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为盘活 我市存量用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彻底解决 原侨办住宅小区遗留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高国征字〔1988〕169 号文批复 范围内符合规划但尚未出让的土地,并通过挂牌 的方式出让。
(二)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房产局、政管办等单位依法依 规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的请示》(高规请 字〔2014〕94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为进一步规 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更好地推进我市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拟 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如下方法进行收取:一 是以商业性质报建的规划建设项目,参照茂名市 的做法,按基建投资额的 4% 计收取市政基础设 施配套费(其中我市物价局发出的《收费许可证》 规定按土建工程总造价的 4% 收取);二是以个 体(个人)名义报建的(国有用地),仍参照茂 名市的做法,城镇居民首次使用国有土地报建住
宅时,按其户口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按建筑面 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的视为自住性质报建,不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部分按商业性质报建, 按基建投资额的 4% 计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述方 案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政府 法制局修改完善后再按公文办理程序印发实施。
六、关于购置拉臂式垃圾车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购置拉臂式 垃圾车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95 号)进行 了讨论。为深入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一步 加强市区垃圾收集和转运处理,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申请购置拉臂式(又称勾臂式)垃圾车 6 辆、垃圾箱 120 个。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购置拉臂式垃 圾车 6 辆、垃圾箱 120 个,并另增购 2 台自动垃 圾清扫车。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财政局 做好采购相关工作,购置工作须于会后一个星期 内完成。
七、关于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变更事项问题
会议就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关于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一级公路 改建工程变更事项的请示》(S280〔2014〕27 号) 进行了讨论。由于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一级 公路改建工程受沿线地形、地貌、构造物发生变 化及镇政府、群众强烈要求增设平交口及改善农 田排水设施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变更设计问 题较多。一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保护高州供水 管道安全、改善沿线农田排水设施及防上边坡大 面积塌方等问题,需变更设计方案共 9 项(分别是:变更 1 号、变更 3 号、变更 4 号、变更 5 号、 变更7 号、变更8 号、变更 11 号、变更 13 号、 变更 14 号);二是为了方便荷垌村数千群众出行、 保护高州供水管道安全及局部路基存在土质差、 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原因,需变更仍需优化变 更设计方案共 5 项(分别是:变更 6 号、变更 9 号、变更 10 号、变更 12 号、变更 15 号);三是需在 长坡镇长坡村(K147+380 处)增设公路平交口(变更 2 号);四是上述 15 个变更项目增加工程造价(估算价)约 436 万元,其中修正设计图纸错漏方面核减工程造价约 40.8 万元,增设长坡镇、曹江镇两处公路平交口约增加工程造价 200.7 万元, 群众强烈要求改善沿线农田排水设施方面增加工 程造价约 39.5 万元,保护高州供水管道增加工程造价约 90.8 万元,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方面增加工程造价约 145.8 万元。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上述工程变更方案。具体由 高州公路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交 通运输局、发改局、长坡镇政府、曹江镇政府等 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要严格认真审核工程变更项 目;高州公路局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作进 度,争取明年春节前顺利竣工通车。
八、关于落实 10 千伏高长线电力迁改工程(公路面 10 千伏线路迁改)问题
会议就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 10 千伏高长线电力迁改工程(公路面 10 千伏线路迁改)的请 示》(高长指请〔2014〕1 号)进行了讨论。根 据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一级公路征地拆迁工 作的需要,需对该路段电力设施进行迁改。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 作指挥部委托高州供电局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 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一级公路线迁改进行了 现场勘查,作出了供电管线迁移设计方案及工程 预算。并送高州市投资审核中心对《10 千伏高长 线电力迁改工程(公路面 10 千伏线路迁改)工程
设施预算书》进行了审核,审核价为 342182.06 元。
为确保省道 280 线征地拆迁工作能顺利实施,该
指挥部申请按审核价 342182.06 元由该指挥部委托 高州市淦源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为此,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一级 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所拟方案。
(二)高州供电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 成 10KV 高长线电力迁改工作。
九、关于金山经济开发区三期道路项目招标问题
会议就市经信局《关于金山经济开发区三期 道路项目招标采取人工报名方式的请示》进行了
讨论。金山经济开发区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道 路全长 3047 米,包含金辉西路、金山四路、金山 五路,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为加快金山开 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年 8 月份茂名市工业 园区推进会在我市顺利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金山经济开发区三期道路建设工 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工程)采取“人 工报名、提前开标、低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二)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 监察局、政管办、住建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 相关工作,确保该工程项目在今年 7 月底前动 工建设。
十、关于莫燕和邓锡君副市长分工调整问题
鉴于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目前合 并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进一步理顺权责关 系,提高行政效能,会议研究决定,将邓锡君副 市长分管的人口计生工作调整给莫燕副市长分管。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莫燕、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梁永生、梁瑞波、张秀育、梁峻、朱伟明、钟毓( 市府办),盘强珍(市 监察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何桂权(市经信局),王森(市编办), 市人社局负责人,李杰、黄健鹏(市教育局), 余洪志、陈旭华(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陈权汉
(市物价局),吴汉召(市审计局),杨文周(市 住建局),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吕强(市 安监局),肖昭勇(市政管办),庄家银(市发 改局),张枢(高州供电局),张庆平(高州公 路局),黄陈宝(省道 280 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 部),潘跃(金山街道),黎侃(曹江镇),李 克(市工业中专)。
【高府纪〔2014〕13 号】
2014 年 6 月 16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凤凰岭森林公园规划设计问题
凤凰岭森林公园由我市委托省林业规划设计 院进行规划设计,现已形成初步方案。凤凰岭森 林公园项目规划面积 1627 亩,首期投资 1491 万元, 以“山、水、百花三位一体”为设计理念,分入口景观区、登山览胜区、百花文化园区、森林景 观恢复及科普等 5 个功能分区。为加快推进凤凰 岭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凤凰岭森林公园规划设计 方案》。具体由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会议精神 修改完善。
(二)凤凰岭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 作为建设主体,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进行规划 建设。
(三)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凤凰岭森林公园 规划设计费 35 万元给设计单位。
(四)成立笔架山、凤凰岭森林公园项目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邓锡君副市长任组长。宝光 街道、潘州街道、石仔岭街道要分别成立工作组, 切实做好林地租赁有关手续,协调处理好园群关 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五)林业、财政、发改、规划、住建、国 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 快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其中笔架山森林公园 工程项目争取在今年 7 月下旬动工建设。
二、关于 207 国道信宜至高州段路面改造工作
高州公路局就 207 国道信宜至高州段路面改 造工程作了情况汇报。根据茂名市政府有关文件 精神,为加快推进 207 国道信宜至高州段路面改 造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茂名高州公路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 207 国道高州段路面改造工程及红荔桥项目建设 工程。
市财政将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项。 三、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工商局就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作了专题汇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 我市从 3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5 月 26 日起全面执行“先照后证”以来,市 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 市场主体迅速增长,市场准入效能不断增强,投 资创业热情持续高涨。为进一步理顺改革过程中 前后脱节等问题,加快推进改革步伐,会议研究 决定:
(一)成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尽快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二)市工商局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 要求,尽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 人员和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 传力度,争取群众支持,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社会上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问题
会议就市环保局草拟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的通告》进行了讨论。为加强对我市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拟对城市建成区全部区 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会议研究决定:
原则同意《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告》。具体由市环保局会同发改、经信、规划、住建、 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新垌镇联合村委会分设问题
会议就新垌镇政府《关于将新垌镇联合村委 会分别设立为联合村委会及凤坑村委会的请示》
(新府〔2014〕24 号)进行了讨论。新垌镇联合 村委会,现有人口 4376 人。“大跃进”期间,由 枫树大队和凤坑大队合并为联合大队,后改称联 合村委会。由于该村委会地理位置特殊,呈长腰 带形,长期以来,村民管理上都把该村分枫树片(上片)和凤坑片(下片)。村民经常因为村委 会管理事务闹矛盾,意见难以集中。特别是实行 村民自治以来,在每一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中,上下片村民都是因候选人的确定而出现 罢选,甚至上访,导致村委会各项工作无法开展, 对当地的稳定与发展极为不利。为彻底解决该村 委会长期以来上下片的思想分歧问题,更好调动 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顺应村民的申请,该镇申请 将联合村委会分别设立为联合村委会和凤坑村委 会。其中,联合村委会(原枫树片)含潘一、潘 二、路坑、沙塘、垌一、垌二、垌三、垌四、垌五、 垌六共 10 个自然村;凤坑村委会含岭一、岭二、 凤一、凤二、凤三、石门、塘辽地、沙地元、凤 坑角、荔枝元、高车共 11 个自然村。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新垌镇联合村委会分别设立 为联合村委会及凤坑村委会。
(二)会后由市府办将该议题提交市委常委 会议讨论。
六、关于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分级 负担问题
会议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 于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分级负担的请示》
(高财预〔2014〕55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强对 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管理,杜绝多报、 虚报现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申 请由镇政府(街道办)对正常离任村(社区)干 部资格进行初审认定,按季度报市民政局终审, 市民政局做好对镇(街道)初审认定工作的业务 指导,负责把终审结果通知镇(街道)。并拟以 2013 年 12 月底镇(街道)正常离任村(社区) 干部人数核定市财政补助基数,超基数部分市负 担 70%,镇负担 30%。镇级负担部分资金,在镇 转移支付补助中解决。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民政局严格把关,认真核准正常 离任村(社区)干部资格。
(二)由市民政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先了 解其他县(市、区)相关做法和茂名市民政局意见, 在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后再报市政府。
七、关于省新华发行集团投资建设高州市新华书店购书中心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省新华发行集团投资 建设高州市新华书店购书中心的请示》(高财工〔2014〕26 号)进行了讨论。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 1000 万元,建设高州市大 型购书中心,项目拟在我市中山路新华书店旧址 拆除重建。会议决定由莫燕副市长组织国土、规划、 住建、房产、发改等部门形成初步意见后再报市 政府。
八、关于确定金坑垃圾场项目决算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金坑垃 圾场项目决算有关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讨论。金 坑垃圾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已 于 2012 年 4 月完工并投入使用。该工程场内结算
审核造价为 47414948.09 元(未含宝多路),进场 道路(宝多路)目前尚未完工。根据合同规定, 项目一期建设为 T 工程,分五年进行回购,同时 合同约定发包方如有能力可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 款或提前回购。目前该项目正由市审计局进行项 目审计,须进行项目决算。由于进场路(宝多路) 尚未完工,且属于垃圾场同一个项目的工程,如果进行项目决算,要先对进场路(宝多路)进行 结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明确对宝多路是否 进行搁置,并结算及明确金坑垃圾场项目采取一 次提前回购或分期回购。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终止进场路(宝多路)工程建设, 并进行结算。
(二)同意金坑垃圾场项目一期工程(T 工 程,分 5 年进行回购)仍按原方式进行回购,并 进行项目决算。
(三)市审计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待审计结果出来后再由有关部门按程序付款。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
列席会议人员:梁永生、张秀育、梁峻、 朱伟明、何红卫(市府办),林琼华(市委组织部), 盘强珍(市监察局),王森(市编办),陈清 流(市林业局),梁逸峰(市财政局),余洪 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杨文周(市住建局), 张雪娟(市发改局),吕龙起(市国土资源局), 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吴小红(市工商局), 肖昭勇(市政管办),何桂权(市经信局), 黄第源(市环保局),卢伟波(市质监局), 古进强(市安监局),杨文(市民政局),龙 国源(市农业局),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吴汉召(市审计局),张庆平(高州公路局), 王祥军(市公安消防大队),刘明辉(宝光街 道办),黄孙华(新垌镇政府)。
【高府纪〔2014〕14 号】
2014 年 6 月 30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城区消防栓增设及更换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消防大队《关于解决高州市 城区消防栓增设及更换工程的请示 》(高公消〔2014〕38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经我市有关部 门的前期调查摸底,目前我市城区需新增设消防 栓 213 个,更换 16 个,工程概算约需 500 万元。 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作为城区消防 栓增设及更换工程的建设主体单位。建成验收后 的消防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管理维护。
(二)将金山工业园消防设施纳入城区消防 栓增设及更换工程进行规划建设。金山工业园工 程实施阶段如资金不足,待省工业园资金下达后 再补充拨付该项目建设使用。
(三)因消防栓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尽 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意该项目招投标采取“手工 报名,提前开标,低价招标”的办法进行;为保 证工程质量,防止串标围标,不允许工程转包。
(四)具体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市城市规 划管理局、市供水公司、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政管办、金山街道办等 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金港湾商场违法搭建物处理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永明房地 产有限公司和金港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金港湾 商场违法搭建物的处理方案》进行了认真讨论。 永明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金港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在金港湾商场擅自将原商贸城建筑 、 区之间 的通道进行覆盖并违法搭建物,堵塞了应急通道 和疏散通道。为妥善解决问题,在既能保证商场 、 两区的有效连通,减少企业损失,又能降低 人员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有效解决消防 安全问题的基础上,会议研究决定:
(一)永明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金港湾商贸发 展有限公司要在 30 天以内自行拆除金港湾商场从南向直入 50.4 米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物,按规划要 求恢复原通道,必须要满足消防的要求。
(二)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住建、规划、 消防、公安、法制等部门以及潘州街道办依照上 述方案依法依规按程序对违法搭建物进行拆除。
(三)在依法依规情况下妥善做好金港湾商 场有关商铺业主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保障社会 稳定。
三、关于沿江北路拆迁安置用地问题
会议就宝光街道办《关于沿江北路拆迁安置 用地等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为加快我 市沿江北路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宝光街道办请示内容中的拆迁安 置用地位置及面积、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二)具体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发改局、市政管办、 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盐务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划拨“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经 费问题
会议就市司法局《关于划拨“一村(居)一律师” 工作经费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顺利推进我市“一 村(居)一律师”工作,会议同意变更 2014 年“一 村(居)一律师”工作经费用途,用于加强宣传、 资料印刷、档案资料印制、律师业务培训、考核 等相关工作。具体由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办理相 关手续。
五、关于危桥加固改造资金分配问题
会议就高州公路局《关于申请审批危桥加固 改造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高路发〔2014〕124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研究决定:
(一)鉴于超载货车过往频繁,造成我市境 内公路路段损毁严重,同意由李康副市长牵头组 织公安、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查处超载货车, 维护路面完整及道路畅通。
(二)原则同意高州公路局关于危桥加固改 造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即市政府对义山桥、大坡 咀桥、顿梭桥、荔枝圩二桥补助资金分别为 80.49 万元、120.61 万元、103.65 万元、40.24 万元。合 计共 345 万元。
(三)具体由李康副市长牵头组织高州公路 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六、关于变更镇江镇邹小溪用地使用性质 问题
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变更镇江镇邹小溪用 地使用性质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镇江镇松岗岭用地面积 3000 平方米(国土使用证:高府国用〔2010〕第 0906 号)及位于镇江镇挖银岭用地面积 3000 平方米(高府国用〔2010〕第 0907 号)两宗用地由工业用地变 更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20%)。
(二)按评估价收取上述两宗用地土地变更 使用费。
(三)该两宗用地土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建设 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土地使用。
七、关于光明北路供水主管移改工程建设 问题
会议就市供水公司《关于解决光明北路供水 主管移改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
配合市光明北路建设,解决光明北路大转盘及人 民医院专家村片区用水问题,经规划设计,光明 北路供水主管移改工程从北江桥头至光明北路, 安装管道总长 295 米,共安装 DN500 供水管 165 米,DN400 供水管 45 米,DN200 供水管 32 米, DN150 供水管 53 米,工程概算 470626.22 元。为 确保光明北路建设进度,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从市财政安排资金 470626.22 元 解决光明北路供水主管移改工程建设费用。
(二)各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 市第二自来水厂招投标工作,必须于 8 月 31 日 前动工建设;具体由何哲常务副市长、邓锡君 副市长负责跟进以土地质押形式向银行贷款相 关事宜。
八、关于部分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
会议就市环保局《关于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 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高环字〔2014〕119 号) 进行了认真讨论。根据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 任书的要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要在 2020 年前建设完成,我市中心镇(石鼓、长坡、 大井、分界)和潭头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 2014 年前启动建设,6 月底前完成选址等前期准 备工作,12 月底前动工建设,2014 年底前建成投 产。目前该 5 镇已完成初步选址工作。为使镇级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工作任 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环 境保护责任书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 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同意以各中心镇(石鼓、长坡、大井、 分界)和潭头镇政府作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主 体进行建设。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和管网建设 融资采取何种招投标办法等,由杨润星副市长牵 头相关部门充分研究后,再提交市政府。
(四)环保、财政、发改、水务、农业等部 门协相关镇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保障项目顺 利建设。
九、关于启动高州城区集污管网建设工程 问题
会议就市环保局《关于启动高州城区集污管 网建设工程的请示》(高环字〔2014〕120 号)进
行了认真讨论。近年来,我市木林河片区、石仔 岭片区、宝光片区规划建设发展迅速,人口密集 加快,片区集污管网规划建设也迫在眉睫。为此,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启动木林河片区、石仔岭片区、 宝光片区集污管网建设工程,由高州市污水处理 厂作为上述项目工程建设主体。
(二)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做好关于一 河、鉴江河的相关整治工作。
(三)市财政局划拨项目前期经费;市环保、 水务、林业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扶持资金。
(四)具体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有关单位依 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尽快作出具体方案。
( 五 ) 同意启动金山工业园区集污管网建设工 程,由市经信局为项目工程建设主体。
十、关于做好申请国家重点湖库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工作问题
会议就市环保局《关于做好申请国家重点 湖库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工作的请示 》(高环字
〔2014〕121 号)进行了讨论。高州水库属国家 重点湖库,符合申请国家重点湖库生态保护专项 资金的条件。为切实做好高州水库生态保护工作, 维护库区稳定,确保全市饮水安全,会议研究决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杨润 星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 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畜 牧兽医水产局、经信局、库区各镇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同意市环保局请示所拟 14 项工程立项 及相关责任主体。
(三)市财政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20 万元。
(四)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 发改局、林业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 畜牧兽医水产局、经信局及库区各镇等单位认真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关于免收价格调节基金问题
会议就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免 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请示》进行了讨论。高州市物 价局、财政局、地方税局《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 收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公告》(高价〔2013〕104 号)第一条规定“我市自 2014年1月1 日起全面 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我市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前拍卖成 交的地块予以免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具体由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监察局、物价局、发改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依 规依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关于我市城区征地农民留用地处置 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山美街道办、宝光街道办、 石仔岭街道办《关于要求批准城区农民留用地处 置方案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研究决定:
(一)要按有关规定,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 证给有关村(居)委会集体。
(二)引导、鼓励村(居)委会以企业实体 参与经营留用地。
(三)城区农民留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 处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等均应依法 缴交入库。
(四)为了更好推进我市城市发展,由市政 府安排一定资金给村委会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 施建设。
(五)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房产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住建局、法制局等相关职能部 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有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程岳(市监察局),庄家银(市 发改局),梁逸峰、陈兵兵(市财政局),余洪志(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杨文周(市住建局),陈清 流(市林业局),杨忠诚(市盐务局),黄金强(市 供水公司),陈福文(市司法局),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黄第源(市环保局),肖昭勇(市 政管办),龙国源(市农业局),张庆平(高州 公路局),陈凡亮(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陈权 汉(市物价局),吴汉召(市审计局),王祥军(市 公安消防大队),潘跃(金山街道办),莫盛飞(潘州街道办),汤树志(宝光街道办),苏海(石 仔岭街道办),李向同(山美街道办),吕永安(大 坡镇政府),李祖源(潭头镇政府),廖裕敏(分 界镇政府),张国清(石鼓镇政府),黎荣钦(镇
江镇政府),蔡世业(大井镇政府),安华文(古 丁镇政府)。
【高府纪〔2014〕15 号】
2014 年 7 月 14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我市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问题
会议由市安监局就我市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 作了汇报。今年 1 ~ 6 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129 起死亡 20 人,受伤 40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76.41 万元。各项指标同比上升,我市安全生 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局面,针对我市当前安全生 产的基础比较薄弱,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的现 状,会议研究决定:
(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 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烟花 爆竹、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学校 学生安全等七方面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重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由何哲常务副市长牵头, 相关部门 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处理任美唱 100 娱乐俱乐部 “6·11”事故,并制订出具体的处置方案。
(三)由李康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 合市安监局做好高州市机具厂旧厂房安全隐患整 改有关工作。
二、关于我市当前违法违规用地情况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当前我市违法违 规用地的情况报告》进行了讨论。目前我市违法 违规用地案件较多,主要表现为农民违法违规占 用基本农田建房以及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征地 拆迁安置、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扶贫安居 等违法违规用地。会议认为,应把重视耕地保护 工作,规范土地使用相关手续作为一项常态工作 来抓,以确保我市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得到根治。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耕地保护职责, 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牵头组织力量查处。
(二)国土部门在办理国土相关手续时,必 须严格把关,确保做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三)各部门应加强国土知识的学习,加大 宣传力度,使依法依规用地观念深入民心。
三、关于将市永裕企业集团与市府办脱钩并 划转到相关应市直公司管理问题
会议就市府办《关于将市永裕企业集团与市 府办脱钩并划转到相应市直公司管理的请示》进 行了讨论。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所办经济 实体脱钩的规定》(中办发〔1993〕17 号)有关 规定,推动永裕企业集团公司持续健康运转,会 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市永裕企业集团与市府办办理脱 钩相关手续,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并划 归到市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
(二)具体由市府办会同市永裕企业集团、 市经信局、法制局、监察局、审计局、商贸公有 资产经营公司等做好办理脱钩手续相关工作。
四、关于上报农村综合改革 2013 年省级激励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农业局《关于上报农村综合改革 2013 年省级激励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高 农报〔2014〕17 号)进行了讨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3 年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省级激励 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4〕49 号)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将该项激励性补助资 金用于我市生态发展区(高州水库库区 7 个镇)150 个村(居)委会建设村级行政服务中心代办站,平均每个村(居)委会 9333.3 元。 会议原则同意按市农业局《高州市农村综合改革 2013 年省级激励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执行。 具体由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 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五、关于办理高州市第四中学教育用地划拨手续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高州四中教育创强 基建项目学生宿舍楼建设用地划拨的请示》进行 了讨论。因教育创强需要,高州四中与高州二中 达成协议,拟将位于高州二中教师村西南角一宗 3078 平方米的教育用地(土地使用证号:高府国用〔2006〕第 2544 号)划转给高州四中作为教育 用地使用,用于教育创强基建项目。会议原则 同意市教育局报来请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 回高州二中(高府国用〔2006〕第 2544 号)宗 地使用权,再依法依规划拨给高州四中用于教 育创强基建项目。
六、关于统筹解决珠海市对口帮扶贫困村集 体经济收入问题
会议就珠海驻高州扶贫工作组提出统筹考虑 解决珠海市对口帮扶高州市 10 个贫困村集体经济 收入问题进行了讨论。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珠 海市委书记 2 月 11 日到高州市考察扶贫“双到” 工作时的指示精神,统筹解决珠海市对口帮扶贫 困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将珠海市专项解决贫困村集体收入的 扶贫资金全部投入高州市城乡投公司,用于入股 山美综合市场建设。我市财政将从 2015 年 1 月起按年回报率 8% 划拨给 10 个贫困村,作为股权收益。期限为 25 年。
(二)以市政府名义函告珠海市扶贫办,支 持统筹解决珠海市对口帮扶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问题。
(三)具体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城 乡投公司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七、关于市工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编办《关于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教 职工分流安置的方案》进行了讨论。为切实解决 市工业中专教职工分流问题,市领导多次召集市 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 局等职能部门及市工业中专有关负责人进行研究, 提出安置方案如下:一是李克同志是 1998 年 7 月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市工业中专副校长(副科级)。 因此,其安置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市委常委 会议研究决定;二是陈小青等 21 位市工业中专在 编在岗人员,由市编办在空编的第一职业技术学 校下达招聘指标 21 名,市人社局设置招聘岗位进 行面试,聘任为该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允许上述 在编在岗人员自谋职业,由市工业中专与其解除 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 定给予经济补偿,所需经济补偿金由市财政予以 解决;三是李瑞章等 9 名退休人员全部由市经信局代管,其退休费按原渠道解决,月补差以 2014年 6 月的社保核发退休金与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 单位人员核定退休待遇的差额为标准(包括医保 费),锁定年补差总额由市财政予以解决。会议 研究决定:
(一)同意市编办所报安置方案,具体由市 编办、市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组织 实施。
(二)由市财政、国土、房产、教育等部门 协调做好市工业中专资产处理有关工作。
八、关于确定东方大道二、三期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设主体及投资模式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东方大 道二、三期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设主体及投资 模式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04 号)进行 了讨论。我市东方大道二、三期工程已进入完工 冲刺阶段,路面施工即将完成,但上述路段的道 路建设工程不包含绿化种植工程在内。东方大道 二期全长 1750 米,三期全长约 2250 米,合计总长约 4000 米,拟在道路中间设 6 米宽中央绿化
带,两侧分别设 2 米宽绿化带一道,沿线有与桂 圆中路交接口导流岛一处、与高水公路接口导流 岛一处、与茂名大道交界处圆盘一处,估算绿化 总面积约 48000 平方米。拟在绿化带栽种乔木、 灌木、花卉、草皮等植物,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 约为 1128.00 万元。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按市城市规划管理请示方案进行 施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该项目建设主体。
(二)为加快工程进度,本工程项目招标采 用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
(三)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按工程进度进 行拨付。
九、关于落实茂名大道东一期 110 千伏金潘线 25 号塔迁改工程土方挖运施工单位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落实茂名大 道东一期 110 千伏金潘线 #25 号塔迁改工程土方 挖运施工单位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05 号) 进行了讨论。为加快茂名大道东一期市政道路的 建设,现需对 110 千伏金潘线 25 塔进行迁改施工。 为简化程序,加快工程进度,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的施工 方案。
(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建设主体,尽 快作出工程预算送市财政局投审中心。
(三)同意依法依规将工程纳入茂名大道东 一期市政工程 T 项目施工范围。具体由市城市规 划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关于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东环北路、 沿江路(平江桥—山美街道办)、东环南路和桂 圆东路市政工程施工标进行分段招标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冼太大道二 期改造工程、东环北路、沿江路(平江桥—山美 街道办)、东环南路和桂圆东路市政工程施工标 进行分段招标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06 号) 进行了讨论。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如期 竣工,会议研究决定:
( 一) 原则同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报来的 请示内容。即一是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全长约 4400 米,分 3 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二是东环北路市政工程道路全长 2040 米,含建设桥梁一座,分 3 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其中桥梁作为一个标段发包。三是东环南路市政工程道路全长 2100 米,分 2 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四是桂圆东路市政工程道路全长 1580 米,分 2 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五是沿江路(平江桥—山美街道办)市政工程道 路全长约 770 米,作 1 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同意将高州市鉴河综合整治工程(二 期)分为道路铺设、园林绿化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发改、 财政、住建、监察、政管办等部门依法依规依程 序实施。
十一、关于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问题
会议就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关 于我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函》(鉴水函
〔2014〕54 号)进行了讨论。该局棚户区改造房 569 套,分长坡圩小区和山美秧地坡小区两个小 区建设,由于以上两小区均在我市境内,该局现 申请将两小区共 569 套棚户区改造房的建设任务 列入我市的建设范围。为确保顺利推动该项工作, 会议研究决定:
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核 实项目用地土地性质、相关税费收取标准及如何 办理房产证等问题形成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十二、关于石仔岭临时市场建设规划问题
会议就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石仔岭临时市 场的建设规划等情况说明》进行了讨论。石仔岭 片区目前使用的农贸市场面积不足 500 平方米,不能满足该区居民的需求。加上该区市场附近道 路两侧小贩占道经营,交通拥堵严重。市市场物 业管理中心与石鼓供销社达成协议,租用该社位 于石仔岭入蒲康工业区路口西侧的土地 2081 平方 米,拟建设临时农贸市场。为加快该区农贸市场 建设,方便附近居民生产生活,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地块作为市场规划用地, 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回,再按程序公开出让。
(二)由李康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 分论证,并依法依规做好市场建设相关手续。
十三、关于我市档案馆扩建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档案局《关于要求扩建档案馆的请 示》进行了讨论。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 号)和省档案局《关于加强 市、县(区)综合档案馆舍建设的意见》(粤档 发〔2012〕15 号)文件精神,我市档案馆面积尚 欠 1208 平方米,属于未达标馆,应于 2019 年前 完成国家下达的档案馆舍建设任务。为此,会议 研究决定:
(一)在冼太体育文化中心项目规划新建市 档案馆。
(二)具体由市档案局牵头,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三)新档案馆建成搬迁后,原档案馆由市 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十四、关于市政BT 工程合同问题
会议就市审计局《关于市政BT 工程合同问 题的报告》进行了讨论。市审计局于 5 月 5 日至5 月 22 日对我市光明北路等 10 个市政BT 工程项 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上述 T 工程合同中存在 引用计算公式不正确、重复计算回购期利息及回 报、错误划分建设期时段等问题。为及时解决 T 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 工程队认真做好解释协调工作,按照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更正合同错误。
(二)市审计局要一如既往做好会审计工作, 对重大工程项目要按规定进行审计。
十五、关于建设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工程项目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市林业局对我市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工程项目推进的汇报。鉴于工程时间紧、分类 项目多等原因,市林业局申请对笔架山生态森林 公园工程项目建设采取手工报名,提前招标,提 前开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 地及调整加油站规划布局等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工程项目建 设采取手工报名,提前招标,提前开标的方式进 行招标,以尽快落实施工单位,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二)同意收回市广播电视台位于笔架山生 态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所需的建设用地,并用于笔 架山生态森林公园公益性项目用地规划建设。具 体由邓锡君副市长召集国土、规划、林业、广播 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尽快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三)出于安全性、合理性考虑,由经信、 规划等部门对原址在公园入口附近的加油站重新 选址规划建设。
十六、关于南塘镇旺罗村委会旺罗堤段抢险 应急工程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水务局关于南塘镇旺罗村委会 旺罗堤段应急抢险工程有关情况的汇报。为确保 在 7 月下旬台风来临前加固该段河堤,保障该堤段 3 个自然村 1200 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会议研究 决定:
(一)由高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为高州市南 塘镇旺罗村委会旺罗堤段应急抢险工程的项目 法人。
(二)从我市的堤围防护费中安排工程资金 82.9 万元,专项用于该工程项目建设。
(三)该工程项目按照应急抢险项目的程序 进行规划立项建设,由高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组 织有关单位实施。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庄家银(市 发改局),凌华兴(市二轻局),王森(市编办), 市人社局负责人,邓绍(市法院),黄建国(市 委政法委),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何桂权(市经信局),龙国源(市农业局),黄盛勋(市 扶贫办),肖昭勇(市政管办),甘兴友(茂名 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熊友(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张尧修(市供销社),卢仕权(市 档案局),吴汉召(市审计局),李平刚(市商 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吕强(市安监局),李 杰(市教育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陈 沛超(市文广新局),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任水长(市旅游局),卢伟波(市质监局), 张庆平(高州公路局),邱严(市公安局),梁 逸峰(市财政局),江中亨(市公安消防大队), 杨文周(市住建局),陈清流(市林业局),谭 庆茂(市广播电视台),陈兵兵(市城乡投公司), 李力鸿(市永裕集团),黄钜光(高州四中), 赖治锋(高州二中),李克(市工业中专),欧 翰(市政设施管理所),吕旭溪(省道 113 线高 州宝光大桥改建工程管理处、高州市红荔路改造 工程管理处)。潘跃(金山街道办),莫盛飞(潘 州街道办),刘明辉(宝光街道办),刘仁生(石 仔岭街道办),李向同(山美街道办),赖建才(谢 鸡镇政府),黄孙华(新垌镇政府),方奕诤(云 潭镇政府),叶富山(根子镇政府),廖裕敏(分 界镇政府),黄亚明(泗水镇政府),张国清(石 鼓镇政府),黎荣钦(镇江镇政府),袁海峰(沙 田镇政府),梁敏(荷塘镇政府),廖远(南塘 镇政府),杨聪(石板镇政府),丁飞(荷花镇 政府),李祖源(潭头镇政府),邹仲强(东岸 镇政府),蔡世业(大井镇政府),黄华胜(平 山镇政府),陈军(深镇镇政府),安华文(古 丁镇政府),官渭奇(马贵镇政府),吕永安(大 坡镇政府),黎侃(曹江镇政府)。
【高府纪〔2014〕16 号】
2014 年 8 月 1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习《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广东省 2014 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的情况
会议认真学习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 达广东省 2014 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粤国土 资规划电〔2014〕111 号),并传达了茂名市和我 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会议指出,尽管我市此前 已部署开展“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试点工作,但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此项 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导致工作进 度滞后。
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 实转变观念,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吃透政策,落 实工作人员力量,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加快推进 “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积极争取和合理使用计划指标,有效缓解新增建 设用地计划指标供给压力,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 达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夯实良好 基础。
二、关于我市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情况
会议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就我市畜禽养殖场 关闭工作作了情况汇报。前一阶段,我市严格贯 彻执行茂名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施饮水安全 整治工作,通过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经费,采取 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高州水库库区、东干渠和工 业河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目前高州水库 库区 7 镇畜禽养殖场已大部分完成关闭协议签订 工作。
会议要求,尚未完成库区养殖场关闭协议签 订工作的有关镇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迅速扭 转工作落后局面,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尽快签订养殖场关闭搬迁协议。各有关镇要加强 与养殖场沟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 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推进养殖场关闭工作,确保 在今年 9 月底前完成养殖场关闭工作。
三、关于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收缴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免收土地出让金 滞纳金的请示》(粤国土资请〔2014〕131 号)进 行了讨论。近期,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正在 抓紧对 2008 年以来的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摸 底自查,初步自查出我市土地欠缴或未缴出让金 的基本情况,但宗数及金额等准确情况有待进一 步核实。根据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茂名市政府、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土 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审计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今年国家审计署开展的土地出让金 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 一开展土地管理工作的全面审计。为做好我市土 地出让金审计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审计过关,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 2013 年 12 月前我市欠缴或 未缴土地出让金的只追收出让金本金,免收滞纳 金。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局就免缴土地出让金问题认真研究,严格按照政 策依据办事。
(二)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 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7 家企业限期收取;逾期不缴 交的,依法处理。
四、关于落实山美街道山美村委会拆迁户何世友安置用地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山美街道山 美村委会拆迁户何世友安置用地的请示》(高国 土资请〔2014〕98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 1996 年 因公路建设需要拆迁了何世友的房屋 41.42 平方 米。目前何世友申请用地建房。鉴于该户在我市 征收土地建设高州二中新校区时积极配合,做了 大量工作,并考虑到由于该户拆迁面积为 41.42 平 方米,难以建设,根据当时南湖塘隧道口拆迁房 屋安置标准,每户拆迁不足 60 平方米的按 60 平 方米安置等实际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在南湖 塘拆迁安置用地中安排 60 平方米给其建房。为彻 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实事求是、合理合法” 的原则,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在南湖塘拆迁安置用地中安 排 60 平方米给何世友户建 房; 超出部 分(60- 41.42=18.58)按现行评估价缴交相应地价款。
(二)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 房产局、山美街道办及潘州街道办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问题
会议由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对我 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作了情况汇报。为加 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会议研究决定,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茂名市 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市财政局、发改局、 住建局、房产局、法制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国 土资源局等单位进一步厘清棚户区相关政策法规 范畴,再报市政府。
六、关于茂名大道东姑娘坡石古垌排水涵 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将茂名大道 东姑娘坡石古垌排水涵列为应急抢险工程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03 号)进行了讨论。近期由 于连日大雨,导致火星农场姑娘坡横跨茂名大道 东的排水管堵塞,使得姑娘坡队前农田被淹,形成堰塞湖。为彻底解决火星农场姑娘队的排水问 题,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拟在茂名大道南侧新建一 道排水涵接入石古垌河流,并申请将该工程列为 应急抢险工程,减免工程招投标程序。会议研究 决定,会后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水务局等 部门充分论证,形成初步方案再报市政府。
七、关于建设城市规划展览厅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设城市规 划展览厅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15 号)进 行了讨论。为配合实现市委、市政府“三个 50” 的宏伟构想,全面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使广大 市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我市城市规划的实施, 营造良好的规划宣传氛围,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拟 规划建设城市规划展览厅。为加快推进该项目建 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在市国土资源局新办公楼一 楼规划建设城市规划展览厅。
(二)同意从市财政安排资金建设展览厅及 停车场。
(三)具体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 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城区生活垃圾清运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城区生 活垃圾清运方案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16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鉴于 7 月 27 日城区生活垃 圾清运作业招标时,因参加投标人数不足而流标, 目前大部分生活垃圾暂时仍只能运到金坑垃圾场 填埋处理,由市环卫处将城区垃圾运输到茂名市 永诚环保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市城市规 划管理局计划通过购买清运设备开展生活垃圾的 清运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购买 8 辆 12 吨密封垃圾压缩车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其中城区 4 辆、乡镇4 辆),采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于 10 个工作 日完成采购工作。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财政局、 住建局、政管办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关于高州市第二小学拆迁工作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落实高州市第二小 学拆迁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加 快推进高州市第二小学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高州市第二 小学拆迁工程拆迁安置用地土方工程建设主体, 并采取手工报名、邀请招标、提前开标的方式进 行招标;工程土方量以测量单位实际测量数为准。
(二)拆迁补偿标准按我市现行标准执行。 潘州街道作为甲方,与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书。市房产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 资源局派员共同参与及做好拆迁、协议签订、结 算表及后续的相关工作。
(三)具体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财政局、政管办、潘 州街道办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关于市六中旧宿舍楼宅基地划拨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将市六中旧宿舍楼宅 基地划拨给该校使用的请示》进行了讨论。高州 六中北关街 6 号旧宿舍楼宅基地面积 173.61 平方 米,属公地建房,土地属政府所有。根据教育创 强要求,急需拆除该旧宿舍楼,新建一幢综合楼。 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 192平方米,实建面积 170 平方米)。现市教育局申 请将旧宿舍楼宅基地划拨给市六中使用,以便顺 利完成教育创强任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将市六中位于北关街 6 号旧 宿舍楼宅基地划拨给市六中用于教育创强项目 建设。
(二)由市教育局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将 土地依法收回市土地储备中心,再办理划拨相关 手续。
十一、关于解决高州中学发展用地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解决高州中学发展用 地的请示》进行了讨论。高州中学占地 192.5 亩,现有 94 个教学班,在校学生 7200 人。按部颁标准,生均用地 22 平方米计算,需用土地 237.8 亩,尚欠 45.3 亩。该校搬迁至新校时,没有规划预留教 师工作间用地,460 多名教师全部外住,学校教 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严重不足,造成学校管理 困难,也不能满足现有教学规模办学的基本条件, 现急需扩容,提升学校发展竞争能力。市教育局 申请将学校学生宿舍西、南面约 40 亩土地征用给 学校,按照先建学生宿舍、教学辅助用房,节余 土地再建教师工作间的方案使用。
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由石仔岭街道办作为征 地主体开展征地工作,待征地工作结束后再按程 序办理。
十二、关于高州市第六小学选址问题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府纪〔2014〕9 号)精神,高州市第六小学规划选址在城东片区, 面积约 30 亩。为加快推进高州市第六小学项目建 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在城东片区桂圆二路中段地块规 划建设高州市第六小学。
(二)由市财政局安排 30 万元经费用于高州 市第六小学前期设计、规划等工作。
(三)具体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 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依法依规做 好相关工作。
十三 、关于高州市工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资产处理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高州市工业成人中等 专业学校资产处理方案的报告》(高财资〔2014〕 14 号)进行了讨论。近期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 对市工业中专学校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并 提出如下处理方案:一是对市工业中专学校内的 土地房屋不动产(含职工集资楼)全部由市政府 收回,土地 12808.9 平方米按政府用地收储,依法 进行统一处置。市经信局会同市工业中专就教工 集资楼补偿作出具体补偿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二 是对市工业中专学校动产由市经信局及市工业中 专学校造册,移交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按最佳 配置原则分配给相关学校使用。三是市工业中专 学校除上述资产外,其余资产全部交由市经信局 接管,并接管会计账册、档案资料、债权债务和 办理市工业中专撤并后有关事宜。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高州市工业 中专学校资产处理方案。
(二)市工业中专学校职工集资楼由市政府 收回。集资楼 14 户住户由市经信局按同等面积在 高州城区易地置换安置。
(三)具体由市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审计局、社保局、工业中 专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关于市林木良种场搬迁及其职责调整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林业局《关于市林木良种场搬迁及 其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高林〔2014〕44 号) 进行了认真讨论。因发展需要,市政府对市林业 局位于金山街道的直属单位市林木良种场用地进 行整体回收。至 2014 年 2 月 25 日,市政府回收 土地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高机 编〔2012〕180 号精神,市林木良种场是市林业局 直属正股级公益一类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15 名,设场长 1 名、副场长 1 名。该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 7 人,退休 16 人,离休遗属供养人员 1 名,办 公用房和干部职工住宿同在一栋综合楼。由于历 史原因,该场建办公综合楼时,干部职工投入了 部分资金,大部分职工以场为家,部分职工退休 后亦在场居住,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市政府回 收土地后,急需解决该场办公场所、人员安置和 职工住宿等问题。市林业局提出如下安置方案: 一是保留高州市林木良种场现有机构和工作职责 的基础上,增加市笔架山森林公园和凤凰岭森林 公园日常建设和管理职责。由市林业局成立高州 市笔架山森林公园和凤凰岭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 与高州市林木良种场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 套人马。二是该场职能整合后,干部职工工资及 办公经费和公园管理、维护费用等由市政府负责 统筹全额解决。三是保留该场现有的办公综合用 房,以解决职工住宿问题。四是由市政府协调解 决该场的历史遗留债务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林木良种场林业专业优势,更好 开展我市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保留高州市林木良种场现有机构 和工作职责,并增加市笔架山森林公园和凤凰岭 森林公园日常建设和管理职责。
(二)市林木良种场职能整合后,干部职工 工资及办公经费等仍按原来渠道解决,并由市财 政适当补充部分工作经费。
(三)同意保留市林木良种场现有办公综合 用房。
(四)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协调解决市林木 良种场的历史遗留债务问题。
十五、关于废止《高州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接收征集范围实施细则》问题
鉴于我市 2011 年 10 月 8 日发布的《高州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接收征集范围实施细则》(高办 发〔2011〕12 号)的主要内容已被修订后的上位 法涵盖,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高州市档案馆档案 资料接收征集范围实施细则》(高办发〔2011〕 12 号),具体由市府办按公文办理程序办理。
十六、关于高州冼太庙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问题
会议就市旅游局《关于高州冼太庙文化旅 游区创建国家 4A级旅游景区的请示 》(高旅〔2014〕22 号)进行了讨论。高州冼太庙创国家 4A级旅游景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高州旅游文 化产业的需要,是更好地弘扬冼夫人精神的时代 需要,是提升我市旅游文化产业竞争的需要,是 促进全市旅游文化经济综合发展的需要,也是一 个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目前我市还没有 4 级旅 游景区,高州冼太庙创国家 4A级旅游景区,这将 势必拉动我市旅游景区上一个高档次,进一步提 升我市旅游业竞争力,对弘扬冼夫人精神和推动 我市旅游文化产业综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 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高州冼太庙和潘州公园合二为 一申报国家 4A级旅游景区。
(二)同意以企业形式成立景区管理机构对 景区进行管理。
(三)具体由市旅游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城 市规划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局等单位依法依规 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关于解决消防大队高危补助经费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消防大队《关于解决消防大队 高危补助经费的请示》(高公消〔2014〕30 号) 进行了讨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 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 号) 文件精神,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参照公安系统补 助标准,按每人每月 400 元的标准落实市公安消
防大队高危补助经费。从 2014 年 6 月起执行。
十八、关于调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 金缴存比例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工作,会议同意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高州管理部和高州市财政局转发茂名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行 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茂住〔2014〕15 号)。即从 2014 年 7 月起,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 例统一调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5% ~ 12% 范围内。
十九、关于辞退廖汉诗问题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及报批程序, 会议同意辞退高州市金山国土资源所所长廖汉诗。 具体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陈夏森、 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 列席会议人员:梁永生、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 庄家银(市发改局),王森(市编办),何桂权(市 经信局),黄第源(市环保局),杨文周(市住 建局),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钟荣伟(市 交通运输局),梁逸峰(市财政局),龙国源(市 农业局),吴汉召(市审计局),陈清流(市林 业局),朱广寿(市房产局),林强(市国税局), 王育波(市地税局),陈凡亮(市畜牧兽医水产 局),官培楠(市卫计局),甘兴友(茂名市鉴 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黄剑鹏(市政府法制 局),肖昭勇(市政管办),李杰(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负责人,黄荣驰(市社保局),卢仕权(市 档案局),任水长(市旅游局),陈沛超(市文 广新局),王祥军(市公安消防大队),陈昭平(茂 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李克(市 工业中专),梁伯光(高州六中),潘裕岳(高 州中学高中部),黄兴光(市二小),潘跃(金 山街道办),莫盛飞(潘州街道办),刘明辉(宝 光街道办),刘仁生(石仔岭街道办),潘建盛(山 美街道办),赖建才(谢鸡镇政府),黄孙华(新 垌镇政府),方奕诤(云潭镇政府),叶富山(根 子镇政府),罗晓华(分界镇政府),陀水祥(泗 水镇政府),刘耀权(石鼓镇政府),黎荣钦(镇 江镇政府),袁海峰(沙田镇政府),梁敏(荷 塘镇政府),廖亮(南塘镇政府),杨聪(石板 镇政府),丁飞(荷花镇政府),李祖源(潭头 镇政府),邹仲强(东岸镇政府),蔡世业(大 井镇政府),陈军(深镇镇政府),安华文(古 丁镇政府),刘光武(马贵镇政府),吕永安(大 坡镇政府),黎侃(曹江镇政府)。
【高府纪〔2014〕17 号】
2014 年 8 月 18 日上午,
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
会议就市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请示》(高农〔2014〕44 号) 进行了讨论。今年 3 月,我市被省确定为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县。对此,我市高度重视,迅速 启动试点相关工作。目前,试点村(根子镇柏桥 村)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 有关规定,农村二轮承包的耕地、园地必须进行 土地确权登记;未承包的园地、开荒地,经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也可以进行 土地确权登记。据统计,我市这次土地确权登记 颁证的实测面积约 80 万亩。按上级要求,我市要在 2015 年 6 月底前按时按质完成全市土地确权登 记颁证工作。为此,市农业局拟按以下方案组织 实施:一是全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招 投标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承担“收集 资料、底图制作、外业调绘、业内数据处理、建 立数据库信息系统、打印证书”等工作。二是根 据每个标段都有山区镇、丘陵镇、平原镇,面积 在 26 万亩左右,以及易于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原则, 拟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第一标段:大坡镇、 长坡镇、云潭镇、新垌镇、谢鸡镇、石鼓镇、石 仔岭街道、潘州街道,经济合作社共 2364 个,农户约 11.2 万户,面积约 26.5 万亩;第二标段:马 贵镇、平山镇、古丁镇、南塘镇、荷塘镇、大井镇、 沙田镇、镇江镇、宝光街道,经济合作社共 2278 个,农户约 9.5 万户,面积约 26 万亩;第三标段:东 岸镇、深镇镇、潭头镇、荷花镇、石板镇、分界镇、 泗水镇、曹江镇、金山街道、山美街道,经济合 作社共 2925 个,农户约 11.3 万户,面积约 25 万亩。 三是根子镇已开展全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积 约 2.5 万亩(含试点村),其中介公司的作业经 费按三个中标标段的均价支付。为切实做好全市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按市农业局所拟方案组织实 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具体由市农业局会同市政管办、财政局等单位按低价招标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按程 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成立高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问题
会议就市经信局《关于成立高州市金山污水 处理厂有限公司的请示》进行了讨论。金山污水 处理厂即将开始试水运营,由于未能确定金山污 水处理厂法人主体,导致国有土地发证、规划建 设报建、工程验收、报装正式用电和日常运营管 理等一系列手续无法进行。为此,市经信局申请 成立国有高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进行管 理。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争取金山污水处理 厂早日投入运营,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成立高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属 国有企业性质,负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等 职责。市经信局作为其主管部门。
(二)污水处理厂土地直接划拨到金山污水 处理厂后,金山污水处理厂开展报装用电等工作。
(三)对于成立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及金山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问题,待后再议。
三、关于调整高州市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问题
为贯彻落实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财政局《关 于调整 2014 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 的通知》(茂民助〔2014〕9 号)精神,市民政 局申请对我市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城乡保低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 镇居民月人均收入由 275 元调整为 370 元,农村居民月人均收入由 185 元调整为 230 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差标准:城镇由 242 元调整为 335元,农村由 109 元调整为 150 元。二是农村五保 供养标准: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标准保持 原来的 7200 元不变;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标准由5760 元调整为 6496 元。三是实施时间:上述城乡低保标准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从 8 月份起按提标后的正常补助发放;1 ~ 7 月的提标部分资金按照现有的对象名单一 次性补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底 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 生活,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民政局关于我市低保标准
和五保供养标准的调整方案,从 2014 年 8 月起 执行。
(二)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审计、民政、 公安、人社等部门进一步核查我市低保、五保人 员对象,严格把关,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杜绝冒 领滥占等现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四、关于调整市福利中心建设用地问题
会议就市民政局《关于置换市福利中心建设 用地的请示》进行了讨论。我市有老年人口 20 多 万人,根据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应具备集中养老 床位 6000 多个。目前我市仅有 500 多个集中供养 床位,远远未能满足实际需要,全市养老工作中“一 床难求”问题非常突出,养老机构建设滞后成了 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瓶颈。为此,市民政局 申请将规划建设的市社会福利中心从山美地块调 整到 207 国道宝光片区碧桂园旁地块。会议认为, 养老产业是未来产业发展的趋势,我市具备做大、 做强养老产业的良好环境和优势。但从长远区域 发展及产业布局考虑,应切合地方实际,避免盲 目跟风,造成资源浪费。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市社会福利中心位置调整至宝 光片区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址,并在市第二人民医 院新址项目中规划建设使用,加挂福利中心牌子。 通过依托我市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优势,实现资 源共享、互惠共赢。
(二)具体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卫计局、市第 二人民医院、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 规划管理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市府办所属撤销单位人员安置及资产债权债务处理问题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 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高机编〔2012〕155 号) 文件要求,我市已撤销了高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 联络处(以下简称驻京处)、高州市人民政府驻 珠海办事处(以下简称驻珠办)。为妥善处理被 撤销单位的人员分流及资产债权债务审计工作, 市府办提出处置方案如下:一是人员分流。驻京 处黄永维同志,拟分流到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工作 处。驻珠办主任张志丹,拟分流到市人民政府驻 广州办事处。驻珠办职工江厚洋,拟分流到市人 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驻珠办退休干部陈队华,拟分流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是拟由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市府办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驻京处、 驻珠办的资产及债权债务问题进行审计,将其结 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核。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府办所拟关于所属撤销单 位人员安置及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二)对未能按上述分流方案安置的人员, 继续保留在原单位退休。
(三)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成立 审计组对撤销单位(北京联络处、珠海办事处) 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审计。
六、关于荷塘镇处置出让土地问题
会议就荷塘镇政府《关于同意我镇处置出让 土地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进一步完善荷塘镇 集镇特别是旧开发区圩街道路、排污管网及美化 绿化亮化建设,解决旧圩群众出行难、居住环境 差等问题,荷塘镇拟对位于镇加油站旁 4 宗面积共 1580 平方米国有用地进行处置。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对荷塘镇高府国 用(2014)第 0447 号、第 0450 号、第 0412 号、第 0452 号等 4宗共 1580 平方米国有用地进行处置。具体由市土 地储备中心依法收回,再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拍挂。 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荷塘镇在土地处置完成后,根据实际 情况申请资金使用。
七、关于更改水厂名称问题
为做好正在筹建的位于山美秧地坡自来水厂 立项和争取专项资金工作,按省和茂名市相关部 门意见,市供水公司申请将工程项目名称更名为 高州市第二水厂,以便于立项和对接统一上级相 关资料口径。会议同意将正在筹建的位于山美秧 地坡自来水厂更名为高州市第二水厂。具体由市 供水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城区新备用水源建设项目问题
根据有关市直部门及相关资质机构论证,我 市城区新备用水源拟定在山美街道上排后村(秧 地坡拦河坝上游 1700 米)作为备用水源取水点。 目前项目可行性报告已经环保部门批复同意。新 备用水源建设规模为日供水量 15 万吨,建设取水 码头、泵房及配套建筑物、输水管道等,项目总 投资 4966.87 万元。市供水公司申请确定新备用水 源取水点位置,明确建设主体,并申请从市财政
安排 4966.87 万元建设资金。为尽快开展城区新备 用水源建设项目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加快推 进项目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在山美街道上排后村(秧地坡拦 河坝上游 1700 米)作为我市城区新备用水源取 水点。
(二)由市供水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建 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具体以市财政局审投中心 审核为准。
九、关于市第二水厂项目贷款问题
会议就市供水公司《关于第二水厂项目贷款 问题的报告》进行了讨真讨论。为尽快落实市第 二水厂建设资金,市供水公司提出如下具体贷款 方案:申请项目贷款 1 亿元、贷款期限五年、利 率 8.32%、建设期一年半内不还本,按季还息分 期还本。其中贷款要求:一是提供市供水公司贷 款抵押物。包括水费收费权;位于北街的现水厂 用地(证号:高府国用〔2013〕第 1122 号、高府国用〔2013〕第 1123 号,面积 2848.19 平方米);位于府前路 175 号的办公楼(证号:粤房地证字第 0606050 号,高府国用〔97〕字第 0029060 号,建筑面积 2865.39 平方米,土地面积 324 平方米) 以及位于山美的第二水厂项目用地(证号:高府 国用〔2006〕 第 2610 号)。 二是将上述还款方 案所需偿还的贷款本息纳入我市人大决议的财政 预算补贴,即第一年补贴 832 万元、第二年补贴1321.6 万元、第三年补贴 7040.8 万元。会议认为, 第二水厂建设项目是我市多年来的重点工作项目、 纯公益性的建设项目,也是配套完善我市城区扩 容提质的客观需要,更是一项保障城区居民生产、 生活用水安全,稳定、持续的民心工程。项目工 作思路明确、贷款还款来源清晰,企银部门也积 极支持配合。为加快推进市第二水厂项目建设,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供水公司关于市第二水厂 项目贷款还款方案。并将上述水费收费权及 3 处 土地作为贷款抵押物向农行高州支行贷款。
(二)同意将旧水厂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用 地性质。具体由市供水公司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变更相关 手续。
(三)不同意将上述还款方案所需偿还的贷
款本息纳入我市人大决议的财政预算补贴;项目 建设期可由市财政适当补贴部分息金。
(四)市供水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召开班子会议及干部职 工会议,加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争取 上级资金扶持,想方设法加快推进市第二水厂 项目建设。
(五)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国土、规划、 住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项 目前期的青苗补偿、厂群关系、招投标(按我市 现行的低价招标办法)等相关工作,确保在今年 10 月份前动工建设。
(六)由市府办按公文办理程序做好市第二 水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张芝、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容光天(市委办),梁永生、陈永燕、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王森(市编 办),庄家银(市发改局),龙国源(市农业局), 肖昭勇(市政管办),梁逸峰(市财政局),张 福千(市住建局),何桂权、黄飞(市经信局), 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杨文(市民政局), 陈权汉(市物价局),周培伟(市统计局),余 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吴汉召(市审计局), 陈林(市环保局),莫华生(市卫计局),黄金 强(市供水公司),潘跃(金山街道办),李向 同(山美街道办),刘明辉(宝光街道办),梁 敏(荷塘镇政府),黄南武(农业银行高州支行)。
【高府纪〔2014〕18 号】
2014 年 9 月 2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化解我市逾期债务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清理化解我市逾期债 务的请示》(高财预〔2014〕85 号)进行了讨论。 省财政厅近期下发《关于开展逾期债务清理工作 的通知》( 粤财预〔2014〕136 号), 要求全省 力争在 2014 年底全面化解逾期债务,并提出“从2014 年起,省财政将逾期债务率高的地区纳入政 绩考核、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扣减或取消地政府性债券额度,扣减地区转移支付”。为此, 市财政局结合我市逾期债务基本情况,提出清理 化解逾期债务工作方案。方案拟按照“制止新债、 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 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根据“先 清理、后化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由债 务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向金融机构贷 款、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借 款形成的、截至 2014 年 6 月底形成的逾期债务进 行清理化解。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确保地方债务风险可控,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会 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高州市清理化解 逾期债务工作方案》。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 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化解 逾期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 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各债务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化解逾 期债务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化债资金,逐项逐笔 确定债务化解的时间、资金渠道,确保逾期债务 清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争取在 2014 年内完成逾 期债务清理工作。
二、关于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T 项目)第二次变更设计问题会议就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关于尽快批复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 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T 项目)第二次变更设计 的请示》(S280〔2014〕45 号)进行了讨论。省 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自 2013年 12 月动工以来,已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目 前路基工程完成 39%,涵洞工程完成 82%,桥梁 工程完成 65%。由于该项目停工多年形成的各种 遗留问题,导致工程变更设计项目较多。为此, 高州公路局将高府纪〔2014〕12 号第一次变更要 求优化的 9 个项目和第二次变更 12 个项目的变更 设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争取早日竣工通车,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公路局提出的上述项目 变更设计方案。具体由高州公路局会同市财政局、 审计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长坡镇
政府、曹江镇政府及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一 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等单位依法依规做好 相关工作。
(二)高州公路局要抓住当前施工建设的良 好时机,尽快落实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加快 推进工程建设,争取在 2015 年春节前顺利竣工 通车。
对省道 283 线石板至南塘段复工工程建设, 要认真完善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尽快组织施工单 位进场施工。
三、关于石板镇高祥河抽沙清淤问题
会议就石板镇政府《关于石板镇高祥河抽沙 清淤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讨论。石板镇高祥河长 约 12 公里,流经石板镇祥章、高章、高和、石村、贺村等 5 个村委会。由于河沙、淤泥淤塞严重, 影响了排洪及农田灌溉,当地群众强烈要求清淤。 该镇申请以抽沙形式解决清淤问题:一是由市水 务局规划高祥河抽沙河段向社会公标河沙开采权, 收取的河沙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二是立项建设 石板镇高祥河河道清淤工程,工程资金从该河段 河沙出让收入中解决,工程总投资控制在该河段 河沙出让收入总额之内。为科学合理、依法有效 开展河道清淤工程,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要求,切实为民解忧,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石板镇政府提出的抽沙清淤 方案。具体由市水务局作出河沙开采权出让方案, 报市河沙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该河段河道清淤工程费由市政府从河 沙出让金安排解决,工程清淤费总额控制在该河 段河沙出让金总额内。工程设计费、监理费由市 政府从河沙出让金中解决。清淤工程实行大包干 方式,按设计要求对高祥河 12 公里河道进行清淤, 由石板镇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实施,工程总投资超 出河沙出让费部分由石板镇政府负责。清淤及抽 沙工程采用监理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三)由石板镇政府负责采沙及清淤的处理 群众关系、日常监管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关于增加市城乡投公司注册资本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增加高州市城乡基础 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高财 综〔2014〕86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快推进城乡 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市城乡投公司负责的重点工程,该公司申请以货币形式对其增加人民币 4.95 亿元注册资本。会议认为,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 改善城乡投公司注册资本结构,拓展融资渠道与 授信额度, 壮大其公司实力。为此,会议同意以 货币形式对市城乡投公司增加人民币 4.95 亿元注 册资本。
五、关于市农信社改制升级为农商行问题
会议就市农信社《关于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改制升级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 示》(高农信联报〔2014〕99 号)进行了认真讨 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 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 号)、《中国银 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 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 号)、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 府办〔2009〕36 号)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 于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 意见》(粤农信联发〔2014〕68 号)等文件精神, 市农信社拟于 2015 年 3 月份进行股份制改造,争取 2015 年底挂牌成立广东高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农商行”),成立 茂名地区第一家农商行。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农信社的资产规模、 人均存款、人均利润、发展速度等指标均居茂名 地区农信系统前列,各项业务发展迅速,对地方 经济金融反哺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我市城乡一体 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省农信社适时出台 文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指导农信社转型升级 改制;广东顺德农商行也将在资本合作、资金支 持、管理合作、业务合作等方面对我市农信社进 行定向合作、帮扶指导。组建农商行客观、主观 条件成熟完备,也是农信社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将有利于聚集县域资金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同 时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地方经济的“补 血”和“造血”作用,提升贷款授信额度,满足 地方融资需求,增加财政税收,扩大税收来源, 助推地方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支持地方金融改革, 提高地方金融竞争力,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的经济 杠杆作用。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农信社《关于高州市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升级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工作方案》。
(二)会后由市府办将议题报市委常委会议 及市人大常委会议研究。
六、关于追加公费医疗预算经费问题
会议就市社保局《关于要求追加市公费医疗 预算经费的请示》(高社保〔2014〕25 号)进行 了讨论。2014 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全市离退休干部 及市民政局代管退休、伤残及优抚人员的公费医 疗经费 300 万元,至今年 7 月 17 日止,已支出 2851902.52 元,结余 279686.86 元。由于公医人员医疗费用增加及今年 1 月新增加 55 名属军人抚恤 优待人员纳入公费医疗范围等原因,市社保局申 请追加下半年公医预算经费 250 万元。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追加下半年公医预算经费 250 万元。
(二)市社保局、财政局要对公医经费严格 把关,认真审核,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七、关于我市退伍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人社局《关于我市退伍军人军龄视 同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高人社〔2014〕 79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 2010 年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 号指出“农村户籍军队退役人员到城镇非 公有制企业就业,或作为城镇工商户业主及从业 人员,以及以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的,其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明确了我市户籍退休军人的军龄,可作为参加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视同缴费年限。但从 2014年 7 月起,市社保局在执行上述业务的过程中发 现,参保人 ( 退伍军人身份 ) 如果按照《关于妥善 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237 号 ) 的规定, 办理企业未参保人员进行一次性补缴的,社保信 息系统已锁定其兵龄不能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的年限。鉴此,市社保局申请对上述出现的新情 况,在操作时可以对信息系统进行手工修改,即 把已办理企业未参保人员(退伍军人身份)缴费 信息中的应缴类型由企业未参保人员的补缴手续, 通过手工操作变更为正常应缴类型,待建立了视 同缴费账户后,再把应缴类型变更回企业未参保 人员补缴类型。以使这类人员的缴费类型通过社 保信息系统将其兵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为保持执行政策上的延续性,避免群体性事 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市社保局上述操作办法。具体由市社保局会同市 财政局、民政局、地税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维修改造市委、市政府大院道路 问题
市委、市政府大院道路经多年使用,目前水 泥路面破损严重,已出现多处龟裂,甚至沙化下沉,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改善大院环境,市委办申 请采用沥青罩面的方式进行维修改造,工程造价 3175205.00 元。会议原则同意市委办关于市委、 市政府大院道路改造工程方案。具体由市委办会 同市府办、市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城市规 划管理局、政管办等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工 程建设相关工作。
九、关于府前路、文明路、光明路与环城南交叉口道路改造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确定府前路、 文明路、光明路与环城南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改 造方案、建设主体及投资模式的请示》(高规请 字〔2014〕141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为进一步改 善城区交通环境,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品位,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对府前路、文明路、光明 路与环城南交叉口进行改造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是府前路改造。工程起点为高凉中路府前路口, 终点至后 街,全长 1120 米,路面宽度 18 ~ 24米。工程投资估算金额为 514.35 万元。二是文明 路改造。工程起点为高凉中路文明路口,终点至 市委广场,全长 1150 米,宽 24 米。估算金额为756.81 万元。三是光明路与环城南交叉口改造。 工程包括改造原转盘,增加绿化导流岛及环岛。 工程投资估算金额为 276.93 万元。为尽快推进上述 3 项工程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府前 路、文明路、光明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改造方案。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为上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进行建设。
(二)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会同市财政 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政管办、交警大队等 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关于东环路、兴教路牙砖及路面铺设设计变更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东环路、兴 教路市政工程路牙砖及路面方案设计变更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42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 东环路、兴教路市政工程正在加快推进施工,其 中兴教路土方工程及雨污管安装工程目前已完成, 将进入修整路基及水稳层铺压施工。因该工程的 施工实际情况与 2011 年的设计图发生较大差异, 需进行设计变更。原东环路、兴教路的机动车道、 慢车道设计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考虑到道路 周边的建筑工程不断开工,重型泥头车不断进出, 沥青表面处治的强度严重不足。现需对路面设计 变更。为加快推进上述工程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东环路、兴教路市政工程的路基变更为级配 碎石,保持原路面,变更后路面结构为:15 厘米 4%水泥稳定碎石 +15 厘米 6% 水泥稳定碎石 +4 厘米 细粒式 SS 改性沥青表面处治(2.0+2.0 厘米)。 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关于永镇街、西关路改造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改造永镇街、 西关路路面及下水道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 129 号)进行了讨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 文明城市”和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部署 要求,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市人大、市政协提出 的议案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作出规划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和建设。第一期为永 镇街和西关路(市人民医院旁)两条街的路面和 下水道。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 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同意启 动永镇街和西关路(市人民医院旁)路面和下水 道改造工程建设。具体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作出 详细方案再报市政府审定。
十二、关于招聘环卫临时工司机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招聘环卫临 时工司机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43 号)进 行了讨论。我市城区清扫保洁面积约 250 万平方米,平均日产垃圾量 150 吨,环卫处现有在岗职工司机 16 人,现有车辆 36 辆(包括垃圾装载机、 推土机等)。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城市环境整治 力度,新购置环卫清洁车辆 18 辆,驾驶人员匮乏 问题尤为突出。考虑到我市经济和社会用工的实际情况,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招聘环卫临时工司 机 15 人,每人每月工资 2200 元。具体由市城市 规划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做好相 关工作。
十三、关于市公安消防大队房屋确权登记 问题
我市原消防大(中)队营房位于高州城河西路, 建于 1987 年。土地使用面积 5512 平方米,共 3 栋建筑。1 栋中队营房(三层),占地面积 351 平 方米,建筑面积 1053 平方米;1 栋家属楼的第一、 第二层为消防大队办公楼,占地面积 475.2 平方米, 建筑面积 950.4 平方米;1 栋公寓房(二层)占地 面积 144 平方米,建筑面积 288 平方米。由于历 史遗留问题,上述房产的报建、验收以及相关图 纸材料均没法完备,至今仍未办理房屋管理产权 证。为此,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委 托具备房屋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结构进行安全 鉴定,在房屋结构安全合格的前提下,同意市房 产管理部门参照茂名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公安 消防大队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问题会议纪要》的 做法为其办理房屋确权登记。
十四 、关于有关人事处分问题
会议就市监察局《关于给予杨良绍行政撤职 处分的请示》(高监呈字〔2014〕14 号)、《关 于给予张伯汉行政记大过处分的请示》(高监呈 字〔2014〕12 号)、《关于给予胡杰行政记大过 处分的请示》(高监呈字〔2014〕13 号)进行了 讨论。会议同意对杨良绍行政撤职处分、张伯汉 行政记大过处分、胡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莫燕、陈夏森、邓锡君、 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 容光天(市委办),梁谢东(市检察院),巫志杰(市 法院),梁逸峰(市财政局),邱严(市公安局), 邓钦信(市外经贸局),李翰成(市房产局), 龙国源(市农业局),潘达富(市水果局),韦 濠冽(市林业局),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陈沛超(市文广新局),莫华生(市卫计局), 何高华(市良种繁育场),黄艳(市妇联),冯 振宇(市科技局),张达坚(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吴汉召(市审计局),邓庆强(市交通运输局), 庄家银(市发改局),陈兵兵(市城乡投公司), 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黄飞(市经信局), 莫迪(市工商局),林强(市国税局),王育波(市 地税局),黎武文(市司法局),杨文周(市住 建局),黄荣驰(市社保局),杨文(市民政局), 肖昭勇(市政管办),张庆平(高州公路局), 梁文杰(人民银行高州市支行),黄海腾(人民 财产保险高州支公司),张任(市公安交警大队), 江中亨(市公安消防大队),梁擎(市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黄陈宝(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 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潘跃(金山街道办), 莫盛飞(潘州街道办),刘明辉(宝光街道办), 刘仁生(石仔岭街道办),李向同(山美街道办), 赖建才(谢鸡镇政府),黄孙华(新垌镇政府), 方奕诤(云潭镇政府),梁玉冰(根子镇政府), 廖裕敏(分界镇政府),黄亚明(泗水镇政府), 刘耀权(石鼓镇政府),黎荣钦(镇江镇政府), 袁海峰(沙田镇政府),梁敏(荷塘镇政府), 廖亮(南塘镇政府),杨聪(石板镇政府),丁 飞(荷花镇政府),李祖源(潭头镇政府),邹 仲强(东岸镇政府),安华文(大井镇政府), 黄华胜(平山镇政府),陈军(深镇镇政府), 吴雪强(古丁镇政府),刘光武(马贵镇政府), 黎侃(曹江镇政府)。
【高府纪〔2014〕19 号】
2014 年 9 月 9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确定高州市 2014 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查确定高州市 2014 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请示》(高国土资请〔2014〕138 号)进行了讨论。根据茂名市国土资 源局《关于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茂国 土资发〔2011〕6 号)规定,各地要按采矿权发证 的权限,编制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报当地政府 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否则,不得 新设立采矿权。为此,我市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 召开高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联合审 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高州市云径石料 场变更矿区范围有关问题。会议最后研究同意高
州市云径石料场将其矿区变更到高州市泗水镇凤 塘村委会崩岗岭矿区。为切实做好我市 2014 年度 采矿权出让计划相关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 2014 年度采矿 权出让计划,即将高州市云径石料场矿区变更到 泗水镇凤塘村委会崩岗岭矿区。具体由市国土资 源局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关于建设高州市丁颖纪念园问题
会议就市农业局《关于建设高州市丁颖纪念 园的请示》(高农〔2014〕54 号)进行了讨论。 丁颖(1888 ~ 1964 年)是我市谢鸡镇人,著名的 农业科学家、教育家、水稻专家,我国现代稻作 科学主要奠基人,在我国乃至世界都享有很高的 声誉。为纪念丁颖先生对我国农业科技和教育事 业作出的卓越贡献,继承和弘扬其一生坚持和倡 导的“建业自强、笃学明德、躬行践履、求精图新” 精神,深入挖掘我市农耕文化底蕴,进而辐射推 动我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市农业局拟筹建高州 市丁颖纪念园。项目选址谢鸡镇石塘村委会,规 划建设“一带两馆六园”,占地约 425.49 亩。通 过利用丁颖的名人效应,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赞助、 社会经济实体注资运营的模式,打造成我市农业、 观光、休闲亮点工程。为进一步丰富我市现代农 业发展内涵,提升我市农业品位,创造更大社会 经济效益,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建设高州市丁颖纪念园。由 市农业局作为项目建设主体,通过邀请有资质相 关机构进行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积极筹措资金, 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
(二)成立高州市丁颖纪念园建设领导小组。 会后由市农业局代拟文稿报市府办按程序印发。
三、关于调整 2013 年 4 项 T 工程立项资金问题
2013 年 3 月 1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高府纪〔2013〕4 号文同意我市东方大道三期、茂名大道东、光 明北路、冼太大道一期等市政工程提前对 T 投 资人进行公开招标。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施工图 设计未完成的情况下,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 求,开展立项报批前期工作,按市发改局立项审 批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估算表的建安费估算额编 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报市政府研究审批通 过后进行公开招标;在 T 投资人招标完成后,按建安费估算金额签订施工合同;待预算经财政 审批通过后再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但经市财政投 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预算对比工程原立项估算的 建安费存在差额较大的情况。具体为:一是东方 大道三期市政工程(现省道 280 线高州穿城改线新建工程)财政审核预算价(建安费)为 9401.01 万元(含税),挂榜路市政工程财政审核预算金 额为 435.80 万元( 含税);东方大道 二、 三期 农民留用地及政府储备用地土方工程预算金额为 10069.52 万元(财政审核未完成),征地费用约为 5479 万元(按财政提供的征地拆迁费用单价计算),工程其他费用及预备金约为 3996.26 万元(按可行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表编制的相关要求计 提),合计总投资估算金额为 29381.59 万元;原工程立项估算价(建安费)投资为 4135.6 万元,征地费用估算金额为 3707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估算金额为 1193.35 万元,合计总投资估算为 9035.95 万元;现投资金额比原立项估算总投资增加 20345.64 万元。二是茂名大道东一期市政工程财政审核预算价(建安费)投资总额为 6224.28万元(含税金),征地费用约为 4980.40 万元(按 财政提供的征地拆迁费用单价计算),工程其他 费用及预备费约为 1918.80 万元(按可行研究报告 投资估算表编制的相关要求计提),合计总投资 估算金额为 13123.48 万元;原工程立项估算价(建安费)为 2573.42 万元(不含税金),原估算表未 包含征地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估算金额 为 415.9 万元,合计总投资估算为 2989.32 万元;现投资金额比原立项估算总投资增加 10134.16 万 元。三是光明北路市政工程财政审核预算价(建 安费)投资总额为 3176.33 万元(含税金),增加综合管线工程预算金额为 166.38 万元(财政审核未完成),征地拆迁费用约为 1352.2 万元(按 财政提供的征地拆迁费用单价计算),工程其他 费用及预备金约为 936.67 万元(按可行研究报告 投资估算表编制的相关要求计提),合计总投资 估算金额为 5631.58 万元;原工程立项估算价(建安费)为 1268.22 万元,征地拆迁费用估算金额为 1260 万元,工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估算金额为393.49 万元,合计总投资估算金额为 2921.71 万元;现投资金额比原立项估算总投资增加 2709.87 万 元。四是冼太大道一期改造工程财政审核预算价(建安费)投资总额为 5121.09 万元(含税金),工期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约为 1180.77 万元(按可 行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表编制的相关要求计提), 合计总投资估算金额为 6301.86 万元;原工程立项估算价(建安费)为 2846.36 万元(不含税金),工程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估算金额为 445.32 万元,合计总投资估算为 3291.68 万元;现投资金额比原立项估算总投资增加 3010.18 万元。现市城市规划 管理局向市政府提出调整上述工程的总投资估算 金额。
会议认为,我市 2013 年积极加快中心城区、 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先后大手笔、高效率推进“七 路一桥一中心”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 强劲动力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由于建设工期紧 凑、工程设计及征地遗留问题等一系列因素,导 致部分工程费用前后差额较大、工作不够完备成 熟。各部门应尊重客观事实,从当时具体工作实 际出发,依法依规补充完善相应手续。会议强调, 上述 T 工程预算(估算)调整,市财政局、市审 计局要严格加强项目审核审计工作。
根据《印发高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高 府〔2007〕35 号)“ 凡 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 10% 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规定重新报 批”规定,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完善项目重新报 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项目超估算情况 说明、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报 市发改局重新审批,市发改局依法依规出具相关 手续。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按市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 加快项目建设。
(二)由杨润星副市长组织发改、住建、财政、 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从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 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善工程各项 相关手续,严格审核把关,建档立账,依法依规 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阳光透明、账目来 去明晰。
(三)会后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就该议题代 拟报告报市府办,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
四、关于市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融资模式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重要基础设施 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融资模式的情况汇报。近年 来,我市按照“疏解老城、南拓新区、北跨鉴江、 南联金山”的发展思路及建设“三个 50”中等城 市的目标,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 建设,有效推进市政重要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新 型城镇化发展。我市 2013 年启动“七路一桥一中 心”项目建设,采取了 T 融资模式建设,有效 推动了城市扩容提质。然而随着我国 GDP 经过连 续多年的高速增长,正面临经济过热和固定资产 投资增长过快的压力,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宏观 调控政策,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控政府融资平 台,规范政府举债,银根和地根的相对收紧,使 资金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也使各级政府建设资 金的筹集越来越困难,资金压力巨大。目前,我 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民生工程建设的投入,已 占我市公共财政支出的 30% 以上,一方面资金需 求巨大,另一方面融资渠道收紧,单靠政府财政 投入已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政府投 资项目融资方式的改革,提高筹集使用效率,广 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成为解决我市大规模集中建设时期的资金供需矛 盾的有效途径。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向金融 机构融资、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即市场化融 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 项目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根据我市目 前发展水平和建设实际,项目融资(目前主要有 T、OT、PPP)和融资租赁更适合我市发展需要。
会议认为,融资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资金 短缺的有效办法。我市具备信贷信誉良好、城市 经营基础扎实、经济基础相对较好、土地储备充 足等优良条件,为我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此, 会议研究决定:
(一)负责我市相关基础设施和重要民生工 程建设项目的各单位,要从项目自身具体情况 出发,结合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深入分析 研究,科学合理充分论证,加强与财政、银企 部门沟通,探索出项目建设融资模式最佳方案 并报市政府研究。
(二)关于我市财政统发工资问题。鉴于我 市目前委托商业银行财政统发工资将在 2014 年 9月 30 日合同期满,为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及工资系统稳定运行,会议同意我市统发工资通 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财政统发工资专户代理银 行。每个代理银行服务期限为 3 年。具体由市财 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相 关工作。
五、关于将“ 电子警察和卡口系统” 从我 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分拆建 设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局《关于将“电子警察和卡口 系统”从我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 目中分拆出来建设的请示》(高公请字〔2014〕7 号)进行了讨论。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高府 纪〔2012〕10 号精神,我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 统(二期)项目总投资约 8400 万元,采用 T 模式, 由承建商承担整个项目建设。项目包含“高州市 视频专网硬件平台建设、公安局监控中心机房建 设、派出所监控中心建设、派出所辖区前端监控 点建设、卡口系统、电子警察系统”等 6 个部分。 但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粤 公通字〔2006〕328 号)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设 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政府申请拨款安装,并由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违反前款规定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一律无效,不得 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并不得作为处罚依 据”的规定精神,“电子警察和卡口系统”不适 合采用 T 建设模式。目前茂名市已将“电子警察 和卡口系统”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分离 建设。参照茂名市做法,市公安局申请将我市“电 子警察和卡口系统”从高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 系统(二期)项目分拆出来,由政府一次性投资 建设。项目建设初步预算为:卡口系统 10 万元 / 车道,共 90 条车道,需 900 万元;电子警察系统5 万元 / 车道,共 13 条车道,需 65 万元。两项合计共 965 万元(含三年免费维护费用)。为加快 推进上述项目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将我市“电子警察和卡口系 统”从高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 目分拆出来公开招投标,采取政府采购模式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项目还款从市看守所旧址土地处置收入中解决。
(二)具体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发改局、财政 局、政管办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杨润星、李康、梁起、莫燕、 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梁永生、张秀育、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 陈海辉(市委政法委),庄家银(市发改局), 梁逸峰(市财政局),黄第源(市环保局),杨 文周(市住建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 陈清流(市林业局),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任水长(市旅游局), 龙国源(市农业局),吕强(市安监局),陈沛 超(市文广新局),吴汉召(市审计局),黄健 鹏(市教育局),徐少文(市公安局),肖昭勇(市政管办),黄金强(市供水公司),赖建才(谢 鸡镇政府),陈荣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高府纪〔2014〕20 号】
2014 年 9 月 30 日下午,
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印发高州市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实施方案问题
会议对市环保局草拟的《高州市生态示范村 镇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该方案对我市农 村环境污染的预防、整治及生态村镇的创建作出 详细规划。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示范村镇建设,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使 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更上新台阶,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印发《高州市生态示范村镇 建设实施方案》。
(二)具体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 改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统计局、 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及各镇(街道) 根据会议精神作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按程序印发 实施。
二、关于禽畜养殖业污染减排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我市禽畜养殖业污 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省政府下达我市 2014年禽畜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 114 家,现在已完成治污设施建设任务等待验收的有 33 家,占总任务的 30%;正在动工建设的有 39 家、仍有 34 家未 动工建设,两项共占总任务的 70%。离今年 11 月 底前完成减排任务还有两个月,时间紧任务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禽畜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保 证在限期内完成任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有关镇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作责任、 工作措施要到位,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工作 力度,保证在限期内完成任务。
(二)市环保局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要通力 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并及时收集相关 资料建立台账,做好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三、关于市拍卖行资产处置及职工安置问题
会议就茂名市高州拍卖行《关于尽快组织清 算市拍卖行资产及妥善安置职工的申请》进行了 讨论。茂名市高州拍卖行因经营不善,已难以维 持发展,该行全体职工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尽快 清算拍卖行资产并做好全体职工的安置工作。为 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茂名市高州拍卖行成立时间较早,对 地方经济有一定作用,继续保留茂名市高州拍卖 行的牌子。
(二)具体处置工作由李康副市长牵头组织 市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法制局、市政管办等部门商榷后作出处置具体 方案。
(三)今后我市国有资产处置将依照法律法 规,选择在茂名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拍卖机构, 并按资产金额与拍卖机构资质等级的不同,采取 “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具体实施由 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订方案。
(四)拍卖行资产处置及职工安置工作具体 要与纪委沟通协调。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和节日补助问题
会议就提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 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及发放四大节日补助问题 进行了讨论。我市现时财政供养在编在岗人员住 房公积金补贴标准是 1%,尚未发放四大节日补助。 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的通知》(茂住〔2014〕15 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会议研究决定:
(一)我市财政供养的在编在岗人员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按财政月度发放工资的 6% 安排。
(二)四大节日补助按财政供养人员(含离 退休人员,不包含退休在社保领取退休金人员) 每人每年 1200 元标准发放,即每节日 300 元,节前一个月随同工资发放。从 2015 年 1 月起实施。
(三)该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后 报送茂名市审批。
五、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高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问题
为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市财政局参照茂名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 实际,重新修订了《高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相关标准。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 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监 察局等单位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按 程序印发实施。
六、关于挂榜岭隧道维修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关于确定高州 市挂榜岭隧道维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进行了 讨论。挂榜岭隧道由于年久失修,存在多处安全 隐患,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委托珠 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修订了《高州市挂 榜岭隧道维修工程方案设计》,维修内容包括隧 道衬砌加固,渗水、滴水处理,隧道裂缝处理、 路面修整及隧道防火内装等。工程总投资估算约 为 732.5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585.36 万元。 为确保隧道安全及市民出行安全,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挂榜岭隧道维修工 程方案设计》,该项工程建设主体为市城市规划 管理局。
(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把关,通 过低价招投标的办法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 工单位进行施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审计 局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三)该项工作具体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 负责。
七、关于调整 13 路公共汽车运行线路问题
会议就市交通运输局的《关于调整 13 路公共汽车运行线路的请示》进行了讨论。我市 13 路公共汽车因运行线路复杂、运行时间过长等原因, 造成该线路运行实载率低,难以维持经营。因此, 公共汽车公司申请将 13 路公共汽车运行停靠站点 调整为:碧桂园——高州汽车站——潘州中路—— 光明路——东方大道——高州中心客运站——金 山开发区二期工业园。这样的调整既适应我市当 前城市扩容发展,又达到方便市民出行,节省时 间的目的。会议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报来的请 示方案,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 按程序实施。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梁永生、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黄第源(市环保局), 余苏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吕汉裕(市林业局), 庄家银(市发改局),周培伟(市统计局),黄 盛勋(市农业局),陈凡亮(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杨文周(市住建局),盘强珍(市监察局),肖 昭勇(市政管办),吴汉召(市审计局),钟友 明(市安监局),张任(市公安交警大队),黄 国云(市二运公司),李平刚(市商贸公司), 潘跃(金山街道),莫盛飞(潘州街道),刘明 辉(宝光街道),蓝海强(石仔岭街道),李向 同(山美街道),赖建才(谢鸡镇),黄孙华(新 垌镇),周泽南(云潭镇),梁玉冰(根子镇), 廖裕敏(分界镇),黄亚明(泗水镇),张国清(石 鼓镇),黎荣钦(镇江镇),周学辉(沙田镇), 梁敏(荷塘镇),廖亮(南塘镇),张颖海(石板镇), 丁飞(荷花镇),李祖源(潭头镇),邹仲强(东 岸镇),安华文(大井镇),周怀敏(平山镇), 黄华胜(深镇镇),吴雪强(古丁镇),刘光武(马 贵镇),吕永安(大坡镇),黎侃(曹江镇)。
【高府纪〔2014〕21 号】
201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灯光夜景等配套工程问题
会议就市林业局《关于建设高州市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灯光夜景等配套工程的请示》进行了 讨论。为进一步提升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品位, 完善相应的公园配套设施(主要配套设施工程包 括:灯光夜景、视频监控和有线广播),会议研 究决定:
(一)同意实施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灯光夜 景配套工程,由市林木良种场作为该项目建设主 体,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形式进行招投标。
(二)该项目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模式进行建 设,由市财政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三)苏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要根据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调整意见,对设计方 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
(四)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市林业局、 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城市规划管理局、供电局、 广播电视台、政管办等单位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 作,确保 2015 年春节前工程竣工,投入使用。
二、关于高州市城区学校建设发展规划(2015 ~ 2020)问题
会议对市教育局《关于审定〈高州市城区学 校建设发展规划(2015 ~ 2020)〉的请示》进行 了认真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我市城市扩容提 质取得较好实效,为推进城区城镇化建设“ 三 个五十”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加快城区学校、 医院等政府性、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发展规划布 局对我市未来发展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为合 理规划市区学校布局,令其均衡发展,结合我 市城区城镇化建设“ 三个五十” 的发展目标,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教育局提出的《高州市城 区学校建设发展规划(2015 ~ 2020)》方案。按 照东部片区、南部片区、北部片区均衡发展的规 划原则,由市教育局根据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 见,对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二)由莫燕副市长召集市卫计局、各城区 医院负责人就城区新建医院布点进行调研讨论, 制定出具体方案后报市政府研究。
三、关于职业教育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高州市职教现状、 原因和对策《补齐职教短板 打造职教强市》的情 况报告。为响应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加快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大,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重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 具体实施方案后再报市政府研究。
四、关于招聘垃圾运输车司机问题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招聘垃圾运输车司机 的请示》(高住建〔2014〕34 号)进行了讨论。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 圾收集处理工作,逐步实现将农村生活垃圾运输 到茂名市永诚环保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市住建局已通过政府采购了 1 辆 12 吨自卸式垃圾 车,3 辆 25 吨垃圾压缩车,加上省住建厅拨付的 1 辆垃圾压缩车,我市现共有 5 辆。目前,垃圾 运输车驾驶人员匮乏问题亟待解决。考虑到我市 经济和社会用工的实际情况,会议研究决定,同 意市住建局招聘垃圾运输车临时工司机 6 人,每人每月工资 2200 元。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 局、人社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于高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问题
会议就市编办提交的《高州市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2014 年)》和《高州市决定取消和下放行 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讨论。根据《广东省行政审 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 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市编办拟定了《高州市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 年)》(送审稿)和《高 州市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送审稿), 所提交送审稿共取消、下放 20 个单位 41 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 40 项,下放 1 项。调整后《高州 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 年)》共 40 个单位, 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450 项,其中行政许可 193 项,非行政许可 257 项。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制定和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精神,实行我市机构改革、 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的,会议同意市编办《高州市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 年)》和《高州市决定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六、关于高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整体移交问题
会议对市公安局《关于将高凉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整体移交的请示》(高公请〔2014〕13 号) 进行了认真讨论。为做好政企脱钩工作,加快推 进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依法依规将高凉机动车有限公司检测线整体移交市工交公有资产经营公司 管理。
(二)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交公 有资产经营公司制定出具体移交方案后再报市政 府研究。
七、关于增设东方大道、冼太大道相关路口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局《关于增设东方大道、冼太 大道相关路口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的请示》(高公请〔2014〕12 号)进行了讨论。目前,东 方大道和改造后的冼太大道均已通车,且成为市 区出入的交通要道,相关交汇路口来往车辆多, 交通十分繁忙复杂。为确保道路车辆畅通和人员 安全,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在东方大道与高州中学门前道路 交会路口处建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高清卡口式 电子警察系统;在已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冼太大道 与红荔路交会路口处、冼太大道与高凉西路交汇 路口处分别建设高清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
(二)同意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 形式进行招投标,具体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 城市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单位做 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长坡镇湾腰村委会粪乐头村民小组更名为瓦屋村民小组问题
会议就市民政局《关于长坡镇湾腰村委会粪 乐头村民小组更名为瓦屋村民小组的申请》进行 了讨论。长坡镇申请将湾腰村委会粪乐头村民小 组更名为瓦屋村民小组,经市民政局审核,符合 更名程序及更名要求。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长坡镇湾腰村委会粪乐头村民小 组更名为瓦屋村民小组。
(二)具体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长坡 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关于金坑垃圾场委托运营合同期满后物资折旧回购事项问题
会议对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金坑垃圾场 委托运营合同期满后物资折旧回购事项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117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会 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由中介评估机构对金坑垃圾场固 定资产购置清单物品进行评估后再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物资折旧回购处理。
(二)金坑垃圾场属省级对县级“城乡清洁 工程” 配套设施必备硬件要求,物资折旧回购 事项待省今年年底对金坑垃圾场进行验收后再 作处理。
十、关于调整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办事处旧址等四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问题
会议对市文广新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农民协 会南路办事处旧址等四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范围的请示》(高文请〔2014〕4 号)进行了认真 讨论。根据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广 东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广 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通知》(茂文 通〔2014〕90 号)的精神,需对本市升级后未重 新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保护单位 进行重新划定,其具体为: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 办事处旧址、高州冼太庙、高州中山纪念堂、广 南医院旧址,共 4 处。为切实做好省级文物保护 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调整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办 事处旧址、高州冼太庙、高州中山纪念堂、广南 医院旧址 4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二)由莫燕副市长牵头组织市文广新局、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市规划管理局等相关单 位对上述 4 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划定重新核查后再上报。
十一、关于莉莱江城小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问题
高州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莉莱江城小 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荔 枝圩 62 号,面积为 0.1313 公顷,土地权属为高州 市石仔岭街道办荔枝圩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该 地块虽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为国有建设用 地,但未曾征收。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仍按集体 建设用地性质办理“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历史用 地手续类型报批。会议研究决定: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意按规定将 高州市石仔岭荔枝圩 62 号“三旧”改造项目按集 体建设用地性质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待省批复 后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 住建局、石仔岭街道办等单位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十二、关于分界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 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对市卫计局《关于对分界中心卫生院门 诊住院综合楼实行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请示》 进行了认真讨论。分界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 合楼是 2012 年经市发改局立项,中央预算内安排 的投资基建项目。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以拆旧建新的形式,在原址重建 分界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
(二)工程项目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 的办法招投标。
(三)具体由莫燕副市长牵头市卫计局、发 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政管办、分界镇政府等 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关于解决沿江路(竹栏街)拆迁户住房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解决沿江路(竹栏 街)拆迁户住房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讨论。沿江 路(竹栏街)是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该项 目涉及 21 户公产房住户需要搬迁,目前项目已 经完成拆迁户房屋土地评估工作,即将进入房屋 拆迁阶段。
为解决该部分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加快推进 沿江路(竹栏街)建设进度,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支持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 安排解决沿江路(竹栏街)21 户住户住房问题。
(二)具体由市房产局等单位认真把关,严 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审核该 21 户住房资 格,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
(三)沿江北路市林业局下属木材公司 4 户、木场 2 户住户住房拆迁安置参照竹栏街处理。 十四、关于三角湾电厂增效扩容改造问题 会议对市水务局《关于审批三角湾电厂增效扩容改造方案的请示》(高水字〔2014〕38 号) 进行了认真讨论。市水务局直属三角湾电厂是国 有控股企业,因机组老旧被省水利厅列入农村水 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初步设 计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项 目实施方案须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为切实做好三角湾电厂增效扩容改造有关工作,使电站高效安全运行,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三角湾水电有限公司
实施增效扩容改造。
(二)由市水务局、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三 角湾电厂历年收益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政府收益 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三)成立高州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参照市城乡投公司运营模式运作,具体 负责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投资、管理 等相关业务。
(四)具体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 局等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关于辞退湛海斯的决定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等有关规定及报批程序,会议同意辞退石鼓镇政 府湛海斯。具体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相 关手续。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陈夏森、邓锡君、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朱伟明(市府办),程岳(市监察局),王森(市机编办), 梁光(市委党校),梁逸峰(市财政局),陈清流(市 林业局),庄家银(市发改局),杨文周(市住建局), 余洪志(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张枢(市供电局), 谭庆茂(市广播电视台),肖昭勇(市政管办), 黄健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人,莫华生(市卫计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徐少 文(市公安局),朱广寿(市房产局),黄浩(市 工交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吕旭溪(高州公路局), 杨文(市民政局),陈沛超(市文广新局),古 燕亮(市审计局),邓铭志(市电大),张任(市 公安交警大队),邹昌德(市环卫处),蓝海强(石 仔岭街道办),莫盛飞(潘州街道办),张国清(石 鼓镇政府),廖裕敏(分界镇政府)。
【高府纪〔2014〕22 号】
201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问题
会议就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问题进行了讨论。 按照“统筹全局、兼顾各方”、“归口管理、决 策科学”的原则及新一轮机构改革调整需要,市 长新增分管审计工作;将何哲常务副市长原分管的物价工作调整给李康副市长分管;将莫燕副市 长原分管的地震工作调整给邓锡君副市长分管; 梁起副市长新增联系茂名海事局驻高州办事处。 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分管工作不变。市政府领 导同志分工通知由市府办另文印发。
二、关于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分配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 转贷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根 据《关于下达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预算 的通知》(粤财预〔2014〕183 号)文件精神,省 下达我市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5327 万 元。该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通公路 建设或重大公益项目支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 案,即:(1)国道 207 线改造工程本级配套建设
资金 5000 万元;(2)省道 283 线石板至仙坑段
改造工程相关费用 327 万元。
(二)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年度财政预算调整 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
三、关于各镇(街道)LED 节能灯安装二期工程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研究确定并 拨款解决各镇(街道)LED 节能灯安装二期工程 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74 号)进行了讨论。 根据《广东省推广使用 LED 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全 省公共照明要在 2014 年底前全部改造为 LED”的 要求,结合茂名市城乡“亮化”工程及我市实际, 我市在 2012 年对 11 个试点镇进行首批 LED 节能 灯安装。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继续推进全市 镇(街道)LED 灯安装工作。按城区 LED 节能灯 的采购单价标准,各镇(街道)安装 LED 节能灯 费用约 645.06 万元(未含安装费)。
(二)LED 节能灯采购及安装费用由市财政 拨款为主,各镇(街道)自筹部分资金。
(三)各镇(街道)LED 节能灯运行电费由 各镇(街道)自行负责。
四、关于解决谢鸡等 12 个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车辆装备器材建设问题
会议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解决高州市谢鸡镇等十二个镇(街道)兼职消防队车辆装备 器材建设的请示》(高消委〔2014〕10 号)进行 了讨论。2012 年以来,我市已完成大井等 4 个中 心镇和 8 个偏远镇的专职消防队建设,一定程度 上缓解了我市消防工作压力。会议认为,建设镇 级消防队可以解决我市消防部队警力不足、广大 农村火灾扑救不及时的历史难题,具有积极的现 实意义。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划拨谢鸡镇等 12 个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每镇 25 万元。
(二)具体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参照以往的做 法,切实做好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五、关于库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对市环保局《关于高州市库区镇污水处 理厂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高环字〔2014〕331 号)进行了讨论。高州水库库区 7 镇污水处理厂 因前期设计缺陷等原因,需要新增配套工程项目, 其中平山镇和长坡镇石龙污水处理厂需重建。为 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认真 论证后确定平山、长坡两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方 案,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二)由杨润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单位, 对库区 7 镇污水处理厂相关项目严格核算,认真 把关。
(三)由市环保局负责联系广业集团制订库 区 7 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报市政府。
(四)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联系广业集团制 订我市金山污水处理厂运营方案报市政府。
六、关于沿江路(竹栏街)拆迁补偿与安置问题
会议就潘州街道办《关于沿江路(竹栏街) 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进行了讨论。为加快沿江 路竹栏街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原则同意 潘州街道办《关于沿江路(竹栏街)拆迁补偿与 安置方案》,具体由潘州街道办牵头会同相关部 门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七、关于确定东方大道三期坑垌段两侧排污工程建设主体问题
会议就石仔岭街道办《关于确定东方大道三 期坑垌段两侧排污工程建设主体的请示》进行了 讨论。我市东方大道三期建设主体工程已基本完
工,但坑垌段两侧排水工程尚未开始动工建设, 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多次到街 道办反映要求尽快立项动工建设。为切实解决群 众诉求,尽快推进南区征地工作,会议同意由石 仔岭街道办作为东方大道三期坑垌段两侧排污工 程建设主体。具体由石仔岭街道办依法依规按程 序抓紧实施。
八、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高州秧地坡小区土地差价问题
为解决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职工 住房难问题,茂名市政府批准将茂名市鉴江流域 水利工程管理局棚户区改造工程列入全市保障房 建设范畴,限期建成。高州秧地坡小区建设用地 位于山美街道秧地坡村(即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 工程管理所内)。按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茂 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高州引鉴管理所秧 地坡地块规划条件》(高规条字〔2013〕083 号) 要求,高州秧地坡小区工程占地面积 5570 平方米、 容积率≤ 5.0、超出基准容积率 2.5。根据《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 保〔2010〕48 号)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棚户 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按低限减半征收”,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 理局提请市政府减免棚户区改造工程高州秧地坡 小区建设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土地价差。为此,会 议研究决定:
(一)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茂名市政府会议 纪要精神,积极配合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 理局做好秧地坡小区建设有关工作。
(二)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同意采取“手 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各有关部 门要依法依规按程序积极配合茂名市鉴江流域水 利工程管理局办理完善有关手续。
(三)关于土地价差其他税费减免问题由各 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设立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问题
会议就市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关于设立 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进行了 认真讨论。为了加快推进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市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提出设 立“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全 面推进原茂名市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有 关工作。该房地产公司成立后法人由市商贸公有 资产经营公司领导干部兼任。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成立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归市商贸公有资产 经营公司管理。
(二)高州市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 后,承担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工 程工作。
(三)具体由市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 依规按程序推进该项工作。
十、关于安排资金对市委旧办公楼进行维修加固问题
会议就市委办公室《关于安排资金对市委办 旧楼进行维修加固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为 解决市委办公场所不足问题,市委拟对目前已停 止使用的市委旧办公楼进行维修加固后重新安排 使用。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对市委旧办公楼进行加固维 修,由市委办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维修相关报批 手续。
(二)市委旧办公楼维修加固资金由市财政 核拨,具体维修金额以财政审核结算为准。
十一、关于我市 2013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2013 年度高标准 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投 标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请示》(高国土资 请〔2014〕173 号)进行了讨论。按照上级要求, 2013 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要在今年 年底前完成。目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完成项目的勘测 设计等前期工作,准备进入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 由于任务重、时间紧,施工难度大,而且项目前期 工作程序复杂,占用了大量时间,为了给项目工程 施工争取充足时间,确保我市 2013 年度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工作按期完成,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 2013 年 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招投标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办法 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为防止出现串标、围标等现象,招投 标报名时必须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
(三)工程项目开工后,预付 10% 工程款, 之后按进度付款。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认 真做好相关监督、审核工作。
十二、关于凤凰岭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招标 问题
会议就市林业局《关于要求确定高州市凤凰 岭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等有关问题的请示》(高林〔2014〕98 号)进行了讨论。为加快推进 凤凰岭森林公园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将游客服务中心主楼房调整到光 明北路凤凰岭附近(具体由市林业局与国土资源 局商定),凤凰岭森林公园项目(除游客中心部分) 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凤凰岭森林公园项目建设主体(项目 法人)为市林业局。
(三)同意市林业局按凤凰岭森林公园规划 建设方案中的规划选址和规划建设用地,加快推 进该项目工程建设,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四)同意市林业局邀请有资质单位对根子 国家荔枝公园进行规划设计。
十三、关于原高州瓷器厂土地权属问题
会议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对原高州瓷器厂 土地权属确认的请示》进行了讨论。原高州瓷器 厂筹建于上世纪 70 年代,该厂土地 1973 年征地协议面积为 163.8 亩,现经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实地测量总面积为 172.36 亩,原征地手续齐全,有 红线图、征地协议等,但未办理土地权证。为加 快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工业发展,增加税收,会 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科工商务局意见,由市科 工商务局将原高州瓷器厂厂区土地收回后,申 请确权发证。然后由市国土部门撤销该证并收 归市土地储备中心,再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招 拍挂出让。
(二)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 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原高州瓷器厂土地回收工作。
十四、关于划拨 2014 年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问题
会议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划拨 2014 年交通 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请
示》(高交报〔2014〕19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 2014 年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 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粤财工〔2013〕492 号) 的精神,本次省财政厅下达我市 2014 年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共 521 万元。其中,城市公交补贴 95 万元,出租车补贴15 万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378 万元,岛际水路客运补贴 24 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已按油补资金分 配规定做出具体分配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为此,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报来的油补资 金分配方案。
(二)由李康副市长牵头,按会议精神认真 核清分配方案后再按程序实施。
十五、关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搬迁问题
会议就市农业局《关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搬迁问题的请示》(高农〔2014〕73 号)进行了 讨论。市农业局申请在高州市果树技术推广站住 宅地中调整划拨土地给高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用于迁建和改善推广中心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检测中心办公场所,并落实迁建资金、免除该 中心 260 多万元债务及解决干部职工生活宿舍问 题。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址作为扩建市老年大 学(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为此,会议研究 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农业局提出的方案,在高 州市果树技术推广站住宅用地中调整 5 亩土地作 为搬迁建设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建设用地。
(二)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资金, 加快推进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项目及市老干 部活动中心扩建项目建设。
(三)该项工作具体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 织相关单位抓紧推进实施。
十六、关于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水务局《关于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总 承包方式加快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请示》(高 水字〔2014〕53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在成功竞 得中央小农水重点县、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等一 批重点水利项目落户高州的基础上,还成功争取 到 2 宗大型水闸建设、9 宗中型水闸建设以及鉴 江茂名段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综 合整治重点县和水系连通试点县等项目。上述项
目已列入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如不按期完成项目 前期工作进行申报立项的,一律暂缓实施。按我 市当前所储备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将影响 项目顺利立项建设。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建设, 市水务局提出拟对上述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在大大缩短建设 周期的同时,对工程建设进度、费用和质量方面 能够实现有效控制。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水务局意见,上述水利工 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分 5 个标段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二)具体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水务、 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工作。
十七、关于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第三标段)、东环北路市政工程(第一标段)、桂圆东 路市政工程(第一标段)、沿江路(平江桥—— 山美街道办)市政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招标方式 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确定冼太大 道二期改造工程(第三标段)、东环北路市政工 程(第一标段)、桂圆东路市政工程(第一标段)、 沿江路(平江桥——山美街道办)市政工程监理、 施工单位招标方式的请示》(高规请字〔2014〕 204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 程 第 三 标 段( 即 K4+020 ~ K6+600 段)、 东 环 北 路 市 政 工 程 第 一 标 段( 即 K0+000 ~ K1+000 段 )、桂圆东路市政工程第一标 段(即 K0+000 ~ K0+700 段)和东环中路(即原立项的 沿江路:平江桥——山美街道办)市政工程的勘察、 设计基本完成,现拟对上述工程进行监理、施工 单位的招标。为加快推进工程进度,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对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第三标 段、东环北路市政工程第一标段、桂圆东路市政 工程第一标段和东环中路 4 项工程的监理和施工 单位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公 开招标。
(二)上述工程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建设 主体。具体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依 法依规按程序实施项目建设。
十八、关于对韦广强等人行政处分问题
会议就市监察局关于给予韦广强等 7 人行政 处分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同意对韦广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张桓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钟荣伟、林龙甫等 2 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罗肇茂、邓庆强、张冰臻等 3 人给予行政记过 处分。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陈夏森、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 列席会议人员:何兆茂、张秀育、梁瑞波、梁峻、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 容光天(市委办),杨炳华(市检察院),梁逸 峰(市财政局),余洪志(市住建局),冯文锋(市 科工商务局),朱广寿(市房产局),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杨文周(市城管局),湛文辉(市 人防办),黄第源(市环保局),庄家银(市发 改局),吴小红(市工商局),吴汉召(市审计局), 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龙国源(市农业局), 肖昭勇(市政管办),陈清流(市林业局),冯 广宇(市老干局),王祥军(市公安消防大队), 甘兴友(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李 平刚(市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潘跃(金山 街道办),莫盛飞(潘州街道办),刘明辉(宝 光街道办),蓝海强(石仔岭街道办),李向同(山美街道办),赖建才(谢鸡镇政府),黎侃(新 垌镇政府),周泽南(云潭镇政府),梁玉冰(根 子镇政府),廖裕敏(分界镇政府),黄亚明(泗 水镇政府),张国清(石鼓镇政府),黎荣钦(镇 江镇政府),周学辉(沙田镇政府),梁敏(荷 塘镇政府),廖亮(南塘镇政府),杨聪(石板 镇政府),丁飞(荷花镇政府),安华文(大井 镇政府),卢清(平山镇政府),黄华胜(深镇 镇政府),吴雪强(古丁镇政府),官渭奇(马 贵镇政府),吕永安(大坡镇政府),黄孙华(曹 江镇政府)。
【高府纪〔2014〕23 号】
201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推荐我市 PPP 项目试点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我市 PPP 项目试 点的请示》(高财预〔2014〕132 号)进行了讨论。 为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 PPP)发展的制度体系,鼓励社会资
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 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 报送 1 ~ 2 个适宜开展 PPP 模式试点项目的要求 和报送条件,经筛选,市财政局建议向省财政厅 报送高州市第二水厂和高州山美综合市场作为我 市 PPP 模式试点项目。为此,会议决定:
(一)同意高州市第二水厂和高州山美综合 市场 2 个项目作为我市 PPP 模式试点项目。
(二)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供水 公司、城乡投公司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套资金问题
会议就市水务局《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 程建设配套资金的请示》(高水字〔2014〕51 号) 进行了讨论。为早日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任务,会议研究决定:
( 一) 同意从市河砂开采权出让金中安排 300 万元配套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扫尾和 竣工验收工作。
(二)市水务局要尽快做好 2015 年河砂管理 招投标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
(三)市水务局配合协助市发改局做好河砂 价格调节基金收取工作。
(四)具体由市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 监察局等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三、关于重装高凉路相关路口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局《关于重装高凉路相关路口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的请示》(高公请字〔2014〕20 号)进行了讨论。因高凉路改造工程 建设需要,原安装在高凉路与光明路、文明路、 府前路和茂名大道等 4 个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 和电子警察系统等设施已全部拆除。随着高凉路 改造工程竣工日期临近,且拆除下来的原交通信 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因设备残旧、落后而无法再 正常使用,重新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 工作已迫在眉睫。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在高凉路与光明路、文明路、府 前路和茂名大道等 4 个交叉路口重新安装新的交 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等设施,该项目工程从 高凉路改造工程分离出来,由市公安局作为建设 主体,市政府直接投资进行建设。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同意该重装工 程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在明年春节前竣工投 入使用。
(三)具体由市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 政管办、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确定高凉东路挡土墙工程设计方案、建设主体及投资模式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确定高凉 东路挡土墙工程设计方案、建设主体及投资模 式 的 请 示》( 高 规 请 字〔2014〕195 号) 进 行 了讨论。我市高凉路改造工程正在建设中,为 保证改造后道路的使用安全,需要在高凉东路 K3+820 ~ K3+960 段(即永盛桥—东山羊庄)北 侧沿河建设挡土墙。高凉东路挡土墙长 140 米,
墙身厚度为 6 米,高度为 5.2 ~ 8 米,随路面标 高变化,基础为承台接钻孔灌注桩基础,墙身采 用 C30 混凝土,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 629.23 万元。 为确保高凉路改造后道路的使用安全,挡土墙需 与高凉东路的改造工程同步建设。为此,会议研 究决定:
(一)同意将高凉东路挡土墙工程从高凉路 T 工程分离出来,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建设 主体,市政府直接投资进行建设。
(二)同意高凉东路挡土墙工程采取“手工 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三)具体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财政局、 发改局、政管办、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等单 位做好有关工作。
五、关于变更农民留用地或安置用地土方工程建设主体问题
会议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变更农民留 用地或安置用地土方工程建设主体的问题》(高 城管请字〔2014〕3 号)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研 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宝光生态产业园农民留用地 土地平整工程,潘州街道蒋一、蒋二村民小组征 地留用地土地平整工程,市第二小学拆迁安置用 地土方工程,石一、石二、南二、南三村民小组 农民留用地土地平整工程等 4 项土方工程建设主 体变更为属地街道办。
(二)同意上述 4 项土方工程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三) 属地街道办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上 述 4 项工程建设工作。
(四)具体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发改局、 政管办、宝光街道办、潘州街道办、石仔岭街道办、 山美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做好具体工作。
六、关于建设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土方等工程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关于建设冼太文化体 育中心土方等工程的情况汇报。为加快冼太文化 体育中心工程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土方工程、篮 球场网球场游泳池工程、部分道路工程由市文广 新局作为建设主体;高新线临时便道由宝光街道 办作为建设主体;新西洪排洪渠工程由市水务局 作为建设主体,该 3 项工程由各建设主体分别立 项建设。
(二)同意上述 3 项工程采取政府直接投资 的模式进行建设,市财政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 款项,预付款不得大于 10%。
(三)同意上述 3 项工程采取“手工报名、 提前开标”和低价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
(四)市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要进 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市冼太 文化体育中心建设。
(五)具体由市文广新局、财政局、住建局、 发改局、水务局、政管办、宝光街道办等单位做 好相关工作。
七、关于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建设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文广新局《关于冼太文化体育 中心有关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讨论。2013 年,市 政府决定建设高州市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并报请 市人大审议通过,拟投资 6.9566 亿元,采取 T(建 设 - 回购)方式建设,市文广新局作为建设主体。 经公开招投标,由广东中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工业机械安装公司中标。中标后,双方至 今未签订合同,致使该工程项目无法推进。为了 加快推进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建设,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解除与中标公司广东中长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工业机械安装公司中标关 系,并将 300 万元投标保证金如数返还。
(二)由莫燕副市长牵头组织市住建、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广东中长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工业机械安装公司已完成的土方工程量认 真核实,核准后参照我市同时段公开招投标的土 方工程价格由市财政进行结算支付。此外,由设 计单位根据本会议精神对高州市冼太文化体育中 心设计方案重新调整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三)同意高州市冼太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项 目分开立项建设。
(四)具体由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审计局、 住建局、发改局、法制局、政管办、宝光街道办 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关于鉴江河“一河两岸”工程二运至水文站段道路线形及路宽问题
会议就市城乡投公司《关于提请常务会研究 决定鉴江一河两岸二运至水文站段道路线形及路 宽的请示》(高城乡投〔2014〕29 号)进行了讨论。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城乡投公司设计方案,即 按照起点位于南关路二运集资楼旁边,终点至冼 太大桥南端,按照道路路面宽 13 米的规划对鉴江 河“一河两岸”工程二运至水文站段道路进行建设。
(二)由市财政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住建局、 水务局、国土资源局、潘州街道办、宝光街道办、 石仔岭街道办和市城乡投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相 关工作。
九、关于沿江路供水管道改造工程费用和招投标方式问题
会议就市供水公司《关于沿江路供水管道改 造工程费用和招投标方式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 论。为了不延误沿江南路的建设工期,会议研究 决定:
(一)同意沿江路供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由 市供水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进行改造建设。
(二)市供水公司会同市公安局根据本会议 精神将消防因素纳入沿江路平江桥头至旧鉴江桥 头路段供水主管道改造方案考虑范围,做好该路 段供水主管道改造工作的同时一并完成消防设施 建设工作。
(三)市财政、住建等部门要对沿江路平江 桥头至旧鉴江桥头路段供水主管道改造方案费用 认真进行审核把关,核拨相关费用。
(四)同意该改造工程采取“手工报名、提前开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五)具体由市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局、 住建局、政管办、城市综合管理局、水务局、国 土资源局、供水公司、城乡投公司等单位依法依 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杨润星、李康、梁起、 莫燕、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瑞波、梁峻、黄飞、
朱伟明(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庄家银(市发改局),冯少衡(市水务局), 张任(市公安局),肖昭勇(市政管办),叶应毅、 林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陈秀森(市住建局), 陈沛超(市文广新局),吴汉召(市审计局), 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黄金强、林立崧(市 供水公司),陈兵兵(市城乡投公司),刘明辉(宝 光街道办),蓝海强(石仔岭街道办),潘建盛(山 美街道办),莫盛飞(潘州街道办)。
【高府纪〔2014〕24 号】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解决用地批文积压及使用公地建房问题
会议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决用地批文积 压及使用公地建房的请示》(高国土资请〔2014〕 189 号)进行了讨论。我市 1988 年至 2013 年因相 关单位或个人不交纳有关规税费而积压在市国土 资源局的用地批文共 312 宗,因积压时间跨度较 长、涉及面广,造成了我市土地资产及规税费流失, 严重扰乱我市土地管理秩序。目前我市使用公地 建房有 337 户,面积 28000 多平方米。大多使用 公地建房的单位或个人已办理土地登记和房产登 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权利人 都已是现在的使用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 产证》内注记属公地建房。这种情况使现在的使 用者无法办理土地抵押贷款和转让等手续,也令 到国有土地资产产权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为解 决上述问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市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解决用地 批文积压及使用公地建房问题。由何哲常务副市 长任组长,杨润星副市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从
相关单位抽调。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 抓紧时间清理辖区内用地批文积压及使用公地建 房问题。
(三)办理领取批文时涉及征地管理费、新 增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征地环节规税 费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
(四)办理领取批文时涉及土地出让金收缴 的,按现行基准地价计收出让金本金,不计收违 约金(未有基准地价的镇可参照附近中心镇同类 土地基准地价中间级别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机关、事业单 位及国有企业单位领取征地批文后由市政府办理 划拨或出让手续,然后按程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后,需办理土地出让的,可按第(四)条的规定 收取出让金及规税费后办理用地出让手续。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 政府将发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关于使用公地建房问题,由于具体情 况尚未核准,待市房产局核查清楚情况,并商国土、 财政等部门意见后,形成解决方案报市政府讨论 研究,再按市政府决定进行办理。
二、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对我市今年前三季度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对我市南关街安全隐患问题 和高州水库库区安全隐患问题的汇报。今年 1 ~ 10 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强我市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市安委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 配合,开展“十打十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 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 业或个人,一律整治或关闭。
(二)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协调茂名市鉴 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以及市公安、消防、交 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镇政府,对高州水库库区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 定的行为。
(三)市安委办认真组织我市有关部门学习 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 水平。
三、关于高州市皮革加工行业转型升级规划问题
会议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审核高州市皮革 加工行业转型升级规划研究报告的请示》进行了 讨论。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市科工商务局及市园 区办委托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我市皮革加 工行业转型升级规划研究报告,计划在我市范围 内规划两大皮革加工集聚区,即高州市金山皮革 加工区和高州市蒲康皮革整治区,其中金山规划 用地面积 362.4 亩,对区内现有企业进行升级改造, 专设集中打鼓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蒲康皮革 整治区规划用地面积 621.9 亩,对区内现有皮革 企业进行综合整治,专设集中打鼓区,建设污水 处理厂。为做好我市皮革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皮革加工行业转型 升级规划研究报告》,由市科工商务局商环保等 相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报告加以完善。
(二)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 力争早日完成我市皮革加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三)金山、石仔岭街道要高度负责,对相 关园区和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园区、企业正常运营。
四、关于高州市水产品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
会议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审核高州市水产 品加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进行了讨论。 市科工商务局及市园区办委托茂名市规划设计研 究院对我市水产品加工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控规用地拟位于 207 国道东侧的石鼓镇大丰岭,规划用地 529.5 亩(含非建设用地 28.2 亩)。 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实施《高州市水产品加工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由市科工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石 鼓镇积极协助,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
五、关于对茂名市发改局征求申报广东省(茂名)2015 年重点建设及重点前期预备项目意见 问题
会议就市发改局提出答复茂名市发改局关于 申报广东省(茂名)2015 年重点建设及重点前期 预备项目的征求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茂名 市发改局征求我市申报广东省 2015 年重点建设及 重点前期预备项目意见。市发改局拟提出上报高 州市新自来水厂、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
项目等两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及上海成瑞三官山风 电场、茂名中坳金龙风电场、华能明阳云潭风电场、 高州荷花风电场、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二期工程、茂名市北部绿色能源发电厂(一 期)、高州水库湖泊治理工程、高州中华冼太文 化宗祖园等 8 个省重点前期预备项目。会议研究 决定,由市发改局商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核 查补充,完善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六、关于高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问题
会议就市卫计局草拟的《高州市县级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根 据省和茂名市对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的相关要求,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印发《高州市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由市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认真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七、关于高州市看守所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局《关于确定高州市看守所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高公请字〔2014〕5 号) 进行了讨论。市公安局在高州市城区环城东路 17号有一块占地面积为 9689.60 平方米(折合 14.534亩)土地。该宗土地是上世纪 50 年代由人民政府 根据当时监所建设的需要划拨和公安局用作看守 所使用,五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办理确 权手续。现市公安局提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给 该局后,再合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此,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对高州市看守所国有土地使 用权进行确权并办证。
(二)市法制、国土、公安等部门要认真疏 理确权步骤,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八、关于高州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 于印发高州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的请示》(高教〔2014〕 239 号)进行了讨论。为提高我市教师特别是边 远山区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 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4〕283 号)文 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 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由市 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 织人员对教师现工作所在地认真核查后,按该方 案进行发放。
(三)由市财政局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 对我市教师在岗情况进行核查,以杜绝吃空饷 现象。
九、关于高州市商品混凝土经营权拍卖问题
会议就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高州市商品混凝 土经营权拍卖标底的请示》进行了讨论。我市先 后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12 月 13 日、12 月 31 日 三次分别以起拍价 3000 万元、2400 万元、1900 万元委托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茂名市裕海 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我市新增的两个商品混凝 土经营权,但均因起拍价过高无人报名竞拍。为 保证我市新增两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发包 成功,促进我市商品混凝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市住建局提请市政府结合实际,把新增两家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的拍卖标底下调。会议研究 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高州市 商品混凝土经营权拍卖标底的请示》,两家商品 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的拍卖标底定为 600 万元。
(二)由市政管办会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按 程序实施。
十、关于 2015 年春节期间文体活动有关工作布置问题
会议就我市 2015 年春节期间文体活动有关工作的布置问题进行了讨论。为加强我市 2015 年春 节期间各项活动及各种临时市场摆设的管理,保 障春节期间我市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城乡社会安 全、和谐。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文广新局商相关 单位做好合理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十一、关于对苏仲球等人处分问题
会议就市监察局关于给予苏仲球、盘广德开 除公职处分的请示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同意对 苏仲球、盘广德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李康、梁起、陈夏森、 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市领导:李强、张芝。 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峻、黄飞、朱伟明(市府办),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程岳(市 监察局),许金福(市委宣传部),王森(市编 办),余洪志(市住建局),杨文周(市城管局), 冯振宇(市房产局),梁逸峰(市财政局),吕 汉裕(市林业局),李杰(市教育局),徐少文(市 公安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何桂权(市 科工商务局),庄家银(市发改局),黄第源(市 环保局),莫华生(市卫计局),杨文(市民政 局),周树雄(市人社局),黎锐(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邓飞(市总工会),肖昭勇(市政管 办),吴汉召(市审计局),吕强(市安监局), 梁开亮(市广播电视台),肖泳(市供水公司), 黄浩(市工交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李平刚(市 商贸公有资产经营公司),王育波(市地税局), 甘兴友(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黄 南武(农业银行高州支行),梁擎(市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梁仲文(农发行高州支行),邓刚(中 国电信高州分公司),王祥军(市公安消防大队), 邱杰兵(市看守所),陈荣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邓锡武(火星农场),李敬超(胜利农场),莫 志锋(团结农场),潘跃(金山街道办),莫盛 飞(潘州街道办),刘明辉(宝光街道办),蓝 海强(石仔岭街道办),李向同(山美街道办), 赖建才(谢鸡镇政府),黎侃(新垌镇政府), 彭国平(云潭镇政府),梁玉冰(根子镇政府), 廖裕敏(分界镇政府),黄亚明(泗水镇政府), 张国清(石鼓镇政府),黎荣钦(镇江镇政府), 周学辉(沙田镇政府),梁敏(荷塘镇政府), 廖亮(南塘镇政府),杨聪(石板镇政府),丁 飞(荷花镇政府),梁波(潭头镇政府),邹仲 强(东岸镇政府),安华文(大井镇政府),周 怀敏(平山镇政府),杨聪(深镇镇政府),邹 叶青(古丁镇政府),刘光武(马贵镇政府), 吕永安(大坡镇政府),黄孙华(曹江镇政府)。
【高府纪〔2014〕25 号】
201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听取我市教育创强工作汇报问题
市教育局对我市教育创强工作进行了专题汇 报。我市教育创强各项工作正在快速有序推进, 56 个大型基建工程项目已全部开工,相关维修工 程正在加快推进。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教育创强 工作任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强与辖区内学 校沟通协调,发挥镇(街道)主创作用,加快 工程进度,确保我市按茂名市要求率先完成创 强任务。
(二)对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由市教育 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完善。
(三)市财政局认真把关,及时对创强项目 资金进行拨付,保障各项工程如期推进。
(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强项目的监督、 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针对央视等媒体曝光怀疑我市在教育创强过 程中出现个别学校强捐现象。会议要求:
(一)成立专门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 何哲常务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事进行调 查处置。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举一反三,会 后召开校长立即会议,明确要求学校立即停止发 动学生、家长及教师为创强进行募捐活动。
(三)市宣传部门、要积教育局极应对,防 止该事件消极效应的蔓延。
二、关于宪法学习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局对我国宪法产生历 程、地位和主要内容的解读。2014 年 12 月 4 日是 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国家通过设立宪法日,进一 步凸显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 置和崇高地位。我市也在 12 月 4 日举办了宪法的 现场宣传活动,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民心。会 议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积极 响应上级要求,会后认真组织学习宪法活动,加 强宣传依法治国的理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规定,有效加 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关于我市城乡清洁工程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对我市今年 12 月城乡清 洁工程被媒体曝光的情况汇报。我市城乡清洁工
程自开展以来,取得良好成效,但仍有部分镇(街 道)因为一些工作细节未做好,不时被媒体曝光, 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会议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重视,积 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将辖区内城乡清洁 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市住建局要认真把关,做好各项监督、 考核工作,确保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取得实效。
四、关于对 2014 年秋季择校费收入分配使用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财政局报来对我市 2014 年秋季择 校费收入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今年秋季我市 招生工作已结束,择校费、民校收费收入合计 为 47696000 元,减除预收高中择校学生学杂费779100 元后,参照上年度的分配比例,应拨各校办学经费为 18003200 元,政府可统筹办学租金收入为 21901800 元。为加快我市教育创强工作步伐,对政府办学租金 21901800 元作如下分配计划:(1)安排全市各中小学教育创强本级配套资金 2000 万元;(2)余下 1901800 元用于支付学生退学及应 交税金。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同意市财政局对我市 2014 年秋季择校 费收入分配使用方案。
(二)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依法依 规按程序安排使用。
五、关于高州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 ~ 2020)问题
会议就市科工商务局编制的《高州市城市商 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 ~ 2020)(送审稿)》进 行了讨论。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 作,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 点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会议 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 规划(2013 ~ 2020)》。
(二)市科工商务局商国土、住建等部门根 据本会议精神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该规划更 加符合我市的发展实情。
六、关于危旧公房改造后套房销售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房产局对我市危旧公房改造情 况的汇报。我市危旧公房改造后可以出售的套房 有:后街 7 号 5 套,石鼓镇向阳路 44 号 30 套。
会议研究决定:
(一)市房产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套房 价格进行评估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改造 后套房进行统一销售。
(二)对套房销售所得及改造贷款的偿还实 行“收支两条线”,所得款项收归市财政后统一 安排支出。
七、关于加强我市部分主要县道改造工作问题
会议就高州公路局提出对我市三条主要县道612线(苍地至分界)、614线(高州至荷塘)、616线(大井至东岸)改造问题进行了讨论。上述三条县道是我市的泗水镇、分界镇、宝光街道、荷塘镇、大井镇、东岸镇境内的交通主干道。因年久失修,现路面安全隐患大,极大地制约了沿线乡镇乃至全市的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上述道路升级改造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一)将县道612线(苍地至分界)、614线(高州至荷塘)、616线(大井至东岸)升级改造工作列入2015年政府工作计划,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康副市长任组长。
(二)以上三路根据实际路况,采取升级改造与大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施工。
(三)由高州公路局邀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以上道路升级改造的前期工作。
(四)高州公路局应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市财政局认真把关,依法依规按程序安排资金发放。市国土、住建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相关镇(街道)高度负责,积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五)由市府办将该议题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八、关于红荔路增加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问题
会议就高州公路局《关于增加红荔路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我市红荔路改造工程已接近尾声,该道路改造后尚未安装路灯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完善红荔路建设及配套设施,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增加红荔路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
(二)由市投资审核中心认真审定相关工程造价。
九、关于省道113线高州宝光大桥改建工程变更事项问题
会议听取了高州公路局关于宝光大桥改建工程变更事项的汇报。我市宝光大桥正在建设中,由于受到周围房屋和排污管道阻碍,所在河道地质复杂,裂隙和溶洞发育等因素的影响,工程需 进行 8项设计变更。变更估算增加造价54.4万元(其中增加费用114.2万元,减少费用59.8万元)。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宝光大桥改建工程的8项变更。
(二)由李康副市长牵头实事求是对涉变更工程进行论证、认真把关。
十、关于解决县道新石线(X615)K28+900~K36+100段砂改工程缺口资金问题
会议听取了高州公路局关于解决县道新石线(X615,即长坡至东岸)K28+900~K36+100段砂改工程缺口资金的汇报。因种种原因,该工程目前缺口资金达160万元,无法对1.58公里沥青路进行改造,给群众出行造成困难,急需按水泥路面的标准进行大修。为尽快完善我市交通道路网络同时方便该路段群众出行,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追加160万元对县道新石线
(X615)K28+900~K36+100段进行改造。
(二)由李康副市长牵头相关单位,认真把关,做好改造相关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李康、梁起、莫燕、陈夏森、邓锡君、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张芝、李慧文。列席会议人员:张秀育、梁峻、黄飞、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财政局),何桂权(市科工商务局),杨文周(市城管局),余洪志(市住建局),庄家银(市发改局),吕龙起(市国土资源局),黄第源(市环保局),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李杰(市教育局),李兵(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冯振宇(市房产局),肖昭勇(市政管办),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吴汉召(市审计局),张庆平(高州公路局),张枢(高州供电局),潘跃(金山街道办),莫盛飞(潘州街道办),刘明辉(宝光街道办),蓝海强(石仔岭街道办),李向同(山美街道办),赖建才(谢鸡镇政府),黎侃(新垌镇政府),周泽南(云潭镇政府),梁玉冰(根子镇政府),廖裕敏(分界镇政府),黄亚明(泗水镇政府),张国清(石鼓镇政府),程志勇(镇江镇政府),周学辉(沙田镇政府),梁敏(荷塘镇政府),廖亮(南塘镇政府),杨聪(石板镇政府),丁飞(荷花镇政府),梁波(潭头镇政府),邹仲强(东岸镇政府),安华文(大井镇政府),熊辉武(平山镇政府),邓华国(深镇镇政府),李平(古丁镇政府),刘光武(马贵镇政府),吕永安(大坡镇政府),黄孙华(曹江镇政府)。
高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名录: 市 长:李 德(2012.12 ~) 副市长:何 哲(2011.11 ~ )
吴 伟(2008.4 ~ 2013.12)
杨润星(2011.8 ~ 2014.12) 李 康(2011.8 ~ )
梁 起(2011.12 ~) 莫 燕(2011.12 ~ ) 陈夏森(2013.6 ~ ) 邓锡君(2014.1 ~ )
市长助理:杨金基(2014.1 ~)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名录: 主 任:黄咏光(2007.4 ~) 副主任:何兆茂(2011.1 ~ )
陈永燕(2007.8 ~) 梁瑞波(2002.10 ~ 2014.11) 梁 峻(2009.4 ~)
黄 飞(2014.12 ~) 梁永生(2009.8 ~) 张秀育(2011.2 ~)
高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 名录:
局 长:何兆茂(2011.1 ~)
副局长:李 冬(2003.5 ~)
黄豪光(2003.5 ~ ) 练 锐(2014.2 ~)
黎小永(2012.9 ~ 2014.1)
高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名录: 主 任:陈永燕(2008.7 ~)
高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领导班子名录: 主 任:朱伟明(2009.4 ~ ) 副主任:李 平(2008.9 ~ 2014.11)
罗达成(2014.2 ~)
(市政府办公室)
法制建设
【概况】
高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是负责办理市 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和法律事务的工作机构,行政 编制 10 名,后勤服务人员 1 名,内设综合股、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 3 个职能股。
2014 年,法制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市发展大 局,自觉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做好 法制各项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国家级历 史文化名城、广东现代化农业强市、产城融合宜 居宜业之城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2014 年被评为 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规范性文件审查】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 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 和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在行政机关 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制局切实加强规范性文 件审查工作机构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制度,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事项、 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期限 等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 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考核。 2014 年,法制局共审核市政府(含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11 件,送茂名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11 件,备案率 100%;审查政府其他文件(含合同、 协议等)560 件,其中提出合法性建议、意见被采 纳 278 件。2014 年,法制局对 1983 年 1 月 1 日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请市政府对其中 130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 2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未列入该目录的规范性 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4 年 3 月,法 制局配合省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灾害条例》 的调研,省法制办、省应急办、省三防办、省民 政厅、茂名法制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了调研。 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局负责《高州市人民 政府公报》的编辑和出版,2014 年共印发《高州 市人民政府公报》四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4 年法制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 布 15 周年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 册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4 年,法制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28 件,立案 22 件,不予受理 6 件。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 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勘查现场等形式,依法、 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全年没有一宗错案,没有 出现因不服案件处理结果而引起群体上访的情况。 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一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 政行为,强化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 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 会矛盾,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 保证。2014 年,法制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行政 执法业务培训及指导,将行政执法监督变为行政 执法业务指导,提高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能 力。一是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全年 共接收市直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案件 9 件。二 是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市直行政执法单位 及各镇(街道)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和一线执法 人员共 120 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全市行 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大为提高。三是突出抓好 乡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14 年法制局重点 抽查乡镇行政执法案卷,通过评查,及时将《案 卷评查结果反馈意见书》反馈给被抽查的乡镇, 有效地提高了全市乡镇行政执法水平。四是把好 全市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关。是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人员是关键。2014 年,法制局共办理行政执法 证 360 个,其中新证 104 个,换证 256 个,为将全市 行政执法从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把好源头关。
【政府法律顾问】
法制局积极发挥政府法制的参 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政府的重大行政 措施、行政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把好 法律关,为政府依法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 问题出谋划策。2014 年,法制局紧紧围绕突出交 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城镇建设三大抓手,按 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有为的工作,积 极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有力地推动了市委、市政 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对“六路一桥一中 心两园”的项目招标、包茂高速路建设暂用地使 用的协调、2003 年机构改革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 法制局提出中肯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指导,供市领 导参考。二是参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 的纠纷的调解工作。2014 年法制局共参与“5·3” 深镇塌桥事故的处置、金鸿房地产信访案等调解 会达 421 次,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得到了市 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代理市政府出庭参与行政 诉讼,有力推进高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 好的社会效果。
高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黄剑鹏(2009.8 ~)
副局长:谢 静(2006.5 ~)
陈旭华(2014.9 ~)
(刘宇军)
信 访
【概况】
高州市信访局自成立以来,一直是高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2014 年 11 月划转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管理。市信访 局代表高州市委、市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 众来访、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事 项、接听和受理市长专线电话投诉等工作。市信 访局下设综合股、督查股、办信股、接访股四个 股,2014 年全局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12 人,另借用 1 人、抽调工作组成员 4 人、聘用合同制信访员 5 人、返聘专职接访员 2 人。2014 年,全市信 访总量 1409 件 批, 与 2013 年 2050 件 批 相 比, 下降 31.27%; 其中 2014 年群众来信 952 件, 与2013 年 1435 件相比下降 33.66%, 群众来访 457批 2538 人次,与 2013 年 615 批 4069 人次相比, 批次人次分别下降 25.69 和 37.63%。2014 年度, 市信访局转交办信访事项 1353 件次,到期办结1196 件次,到期办结率 88.4%;办理上级立案交办的信访案件 23 宗,全部按时办结;接听群众致市长热线电话咨询、投诉 219 宗。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把信访维 稳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 会经常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专项议题,分析研判 和部署相关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对上级交办和本级立案 的信访事项及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分别由市委书 记、市长带头包案处理;其他市四套班子成员按 照挂点和分片负责原则落实包案,处理信访突出 问题。由于领导重视,亲自约谈信访人,亲自制 订解决方案,信访及重大矛盾纠纷都及时得到了 妥善解决。二是坚持领导轮值接访和阅批群众来 信制度,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2014 年市 领导到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 257 批 1141 人次,阅批群众来信 66 件。三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 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各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 稳定协调领导小组每月底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 研判会,对如何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和信访突出问 题进行讨论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四是贯彻落 实诉访分离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积极引 导群众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协助政法部门做好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登记造册和统计工作,把涉 法涉诉信访案件从信访中分离出去。五是做好信 访依法终结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 的功能,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2014 年,市信 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申请 16 宗, 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3 份,《信访事项 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13 份。六是依法打击违法 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全市有关单位和部门 加强了依法治访的法制宣传,加大了对违法上访的打击力度,2014 年高州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 罚违法上访人员 56 人次,有效震慑了一批企图通 过越级闹访给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的 信访人。
【特殊敏感时期信访维稳】
每个重大会议和特 殊敏感时期,高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 定协调领导小组都成立临时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 组,成立驻会劝返工作组,全力做好特殊敏感时 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各镇(街道)落实对可能进 京到省上访重点人员进行专人专管专控,每日的 稳控工作情况由镇(街道)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 报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亚太峰会,2014 年全国“两会”、广东省“两会”、 茂名市“两会”召开期间,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没有出现因群众越级上访造成重大的恶劣影响。
【学习宣传《广东省信访条例》】
2014 年 6 月, 高州市信访局以《广东省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为 契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 制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组织全市各镇(街)、 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近 300 人进行 集中培训,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和信访业务 知识;印刷《广东省信访条例》读本 2 万册、宣传资料 4 万份、录制音像光盘 800 张发至各镇(街)、 村(居)委会和市直各部门,通过深入宣传,干 部和群众的法制意识得到提高,对信访人和信访 工作人员双向规范起到了较大作用。同时,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也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 案例分析、典型交流、以会代训、中心组学习等 形式,分批次对信访专兼职干部、机关公务人员 和村居干部培训 20000 多人次。通过扎实深入的 培训工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广大信访干部、 机关工作人员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广 东省信访条例》打下了坚实基础。
【网上信访】
一是继续完善本级信访信息平台, 开启信访事项登记、转交办的高效率和快流转通 道,使接收、处理、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的质量和 速度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为各单位的信访机构 提供了信访事项受理和处理等信息的共享平台, 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实现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动态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继续加大力度做好 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广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 茂名信访信息系统的工作,积极引导群众网上来 信来访,减少群众走访成本,切实提高信访事项 的办理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信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驻京联络工作力量, 及时做好疏导劝返工作。2014 年 7 月起,增派 1 名镇(街)党委副书记(每月轮换)参加驻京联 络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驻京工作力量。工作组制 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将工作关口前移,确保安 全、稳妥、高效地劝返接回进京信访人。2014 年, 驻京信访工作联络组劝返进京上访人员 82 批 132 人次。二是继续派员在省委、省政府跟班学习, 在疏导劝返到省上访群众,特别是处置集体访起 到了积极作用。2014 年,驻省信访工作联络组协 助劝返到省上访人员 88 批 450 人次。三是调整 “解积案、纾民困”信访工作组。2014 年 5 月, “解积案、纾民困”工作组抽调市水务局罗少梅、 市工商局钟慧廷、市法院莫少聪、市卫计局刘钜 雄加入,加强了信访工作力量。四是为解决人手 短缺、增强信访工作力量,经市领导研究同意, 2014 年 10 月,市信访局返聘原副局长覃光祥为 专职接访员。
【机构组织人事变动】
2014 年 2 月,萧泽荣调 入信访局工作。10 月,何兆玉挂任东岸镇河朗坡 村委会第一书记。11 月,为上下对应、方便工作 衔接,市信访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划转市委办公 室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维持不变。
高州市信访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梁永生(2009.8 ~ ) 副局长:黄 璞(2007.10 ~)
(萧泽荣)
市府机关事务管理
【概况】
高州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高州市府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市府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府机关及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府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卫生、绿化、美化以及机关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府办后勤接待工作;承办市府办牵头的有关会议的接待工作;承担市府机关水电、车辆管理工作;承办市府领导及市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任务,核定人员编制 27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股长3 名,副股长3 名;内设行政股、房产物业管理股、车辆管理股3 个股。
【公共机构节能】
2014 年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接待经费等主要能耗指标比 2013 年同比分别降低 3.0%、3.0%、3.1%、3.1%,达到预期目的。节电 方面,各科室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无人时不开空调, 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 不用和下班后及时关闭。节约用水方面,大力推 广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 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公车节能方面,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置标准,压缩配置规模;建 立公务车辆“三定”制度即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定量和地点加油;节约办公经费方面,继续加强 O 无纸化办公,严格规范办公用品配置、采购、 领用制度。
【安全保卫】
2014 年,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实现了机关大院 2014 年无政治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大案要案、无责任和安全事故。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严格的 24 小时值班制度,增加安保人员2 名,切实加大对办公大楼及周边范围的巡逻巡查力度。二是实行分类管理,首先是分区域落实好大楼重点保护部位,强化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其次是对出入人员分类管理,凭证出入,登记 出入。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车辆进出和停放管 理力度。在车辆出入管理上,以“堵”为主,实行 一进一出,凭证或登记进入市府大院;制定机关车 辆停放规定,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及外来车辆过夜的 现象。四是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做好上访劝阻 和秩序维护,保障市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环境改造】
2014 年,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致力于建设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机关大院,不断改善办公人居环境,院容院貌大为改观。一是办公资产资源进一步优化,按照“优化配置、调余剂缺”的原则,对现有存量办公用房资源进行整合、调剂。二是加强绿化美化工作,将绿化移交市园林所进行养护与管理,大大提高了市府办公楼前后绿化的质量。三是加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认真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和轮值班制度,明确卫生保洁工作职责范围,坚持每周一大扫除,对所有卫生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并及时清除残留物,确保大院良好的卫生环境。四是抓好大院基建和房产维修。随着机关大院房产、水电设施的老化,基建维修任务多、突发性强,该局精心安排维修力量,做到故障及时修复,保障了机关正常办公。五是改造和美化球场,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
【公务接待】
以提升特色公务接待能力为目标,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为总要求,自觉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接待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努力打造接待品牌。突出精细化流程服务,把握细节,提升品位;二是严格控制接待成本。三是认真规范接待程序。对原有的接待规定进行梳理,完善细化《接待工作程序》,对接待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报批程序,使接待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全年共承接完成重大公务接待 20 多次。
【党建】
一是建立党建基础台账。不断细化台账内容,建立更加详细、具体的组织和人员信息,为发展党组织、党员,开展各项党建活动做好基础保障。二是抓好了党员队伍学习。对学习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详细的组织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了党员政治思想素质。三是创新“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
【后勤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创新求实。坚持从形势发展和单位实际出发,确定符合实际的工作套路和措施,能做到以工作活动促活力,以学功强内功,以岗位强作为,以制度促规范。二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坚持每周一为固定学习日不动摇,做到学有笔记、听有心得、辅有提纲。重点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公共机构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三是结合工作岗位需求,扎实抓好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其中1 人参加了市质监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设备(电梯)作业培训。
高州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何兆茂(2011.1 ~)
副局长:练 锐(2014.2 ~) 李 冬(2003.5 ~) 黄豪光(2003.5 ~)
(练 锐)
地方金融
【概况】
高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是市人民 政府管理、服务、发展、处理金融工作的政府工 作部门。内设金融一股和金融二股。前身是 1999年 12 月成立的“高州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风险处置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 农金会和城信社债权债务清偿中心开展清偿工作。 2000 年 9 月更名为“高州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风险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 年 7 月更名为“高 州市金融资产清收工作办公室”,正式定编为正 科级事业单位。2005 年 5 月,被批准为依照国家 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2008 年 10 月,更名为“高 州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是高州市人民 政府直属行政管理工作机构。2010 年 4 月,因机 构改革,撤销“高州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设立“高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正科级 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 理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市金融业的指导、服务与 管理;负责对全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金融资产的清 收、处置、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和处置地方金 融风险,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 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促进地方金融业稳定发展;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实施对小额贷 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市 场监管;指导、协调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 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地方政府、企业融资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信社和农金会资产清收处置】
一是把追收 任务、工作要求下发到各镇(街道);二是经常 组队下乡督促、指导资产追收处置工作;三是以 法律手段为主,经济和行政手段为辅积极清收借 款。至 12 月底止,督促、指导城信社和 28 个镇(街道)追回现金 1457 万元,实物资产一大批。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2014 年,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全市 33 万户农村住房购买保险,总保险费 273.9 万元,总保险金额 33 亿元。全年监督人保公司全年为受灾农户理赔 40 多万元。五年来,监督人保公司累计为 6700 多户受灾户获得房屋受损赔偿金 2500 多万元。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协助农业局和人保公 司高州公司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并进行 监督。全年财政出资 169.19 万元,争取到中央、省、茂名市配套资金 1184.38 万元,为全市 83 万多亩水稻进行投保,全年保费 1691.98 万元,总保险金额 3.32 亿元。至 2014 年年底,监督人保公司全年为受灾农户理赔 600 万元。
【政策性育肥猪保险】
在全省率先启动政策性 育肥猪保险。由财政出资 42.03 万元,争取上级配套资金 378.30 万元,在全市开展政策性育肥猪保险业务。全年育肥猪保险头数达 21.02 万头,覆盖 率 13.91%,保费收入 420.33 万元,监督人保公司 赔付受损失养殖户 399.65 万元,高州市因此荣获 广东省“三农创新示范区”荣誉称号。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2014 年继续由财政出资 90 万元,为全市所有在册户籍人口和由市、 镇(街道)政府统一组织的抢险救灾人员与其他 有关人员(包括见义勇为人员)统一购买自然灾 害公众责任保险。对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人身伤亡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年度累计保额 2000 万元。2014 年高州市 没有人员因自然灾害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
依照上级有关文件 规定,在 2009 年推动茂名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率先在高州建立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小额贷款 公司业务经营进行了日常监管。2014 年,小额贷 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 22 笔,投放金额 1558 万元。开业以来,累计发放贷款 389 笔,贷款金额 2.73 亿元。所贷款项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有力 地支持了该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此外指导 公司对员工不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基础 知识、贷款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方面的 培训。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信用社改制】
积极 协助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引 进资金、主动营销、加大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力 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快农信社股权改造工 作,有力深化了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至 2014 年年 末,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 1310610 万 元, 比 年 初 增 227766 万 元, 增 长 21.03 %; 各 项 贷 款余额 747978 万元,比年初增 109575 万元,增 长 17.16 %,存贷比例为 57.07 %。其中涉农贷 款 余 额 589686 万 元, 比 年 初 增 8945 万 元, 增 长 17.88%,占新增贷款的 81.63%,占贷款总额 78.84%。全年新装 TM 机 25 台,全市 TM 机数 量 113 台。全年新装 ST 机 6 台,全市 ST 机数 量 63 台。
【农村普惠金融试点】
从 2014 年 9 月开始,开 展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 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 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 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八项行动” 的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通过组织、协调各银 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使农村普 惠金融试点工作做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 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至年末,市综合征信中心累计采集非银行信用信 息 1368 条;农业银行高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高 州支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大涉农金融机构, 在全市各镇、行政村全面开设金融服务站和助农 取款点,使村民足不出村,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 每次支取 2000 元以下小额现金业务,极大丰富了 农民群众金融服务消费环境。镇江、南塘、泗水 三个试点镇的乡村金融服务站也初具规模,开展 了业务运营;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方面,“农 家女金钥匙”全年贷款 332 户,贷款金额 1450 万元,贷款余额 1476 万元,累放 845 户,累放金额3786 万元;扶贫小额贷款方面,全市累计发放贷款户 378 户,金额 957 万元,贷款余额近 900 万元;林权抵押贷款方面,全年新发放贷款户 8 户,贷款金额 367 万元,贷款余额 2613 万元,累放 96 户,累放金额 5741 万元;信用村建设方面,一是筛选和培育“农村信用之星”评选对象 21 户,评选命 名“农村信用之星”13 名。二是以镇江镇为试点, 以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作为切入点,全力打击逃废 债行为。通过曝光、行政审批一票否决等方式, 让失信者付出失信代价,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 耻的社会信用环境;“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方面, 继续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高州市“政银保” 合作信用贷款实施办法》,帮助中小微企业和农 户解决贷款难问题。
【保险业和证券业】
2014 年,全市保险业稳步发展。实现产险保费收入 1.54 亿元,寿险保 费收入 4.23 亿元,全市总保费收入 5.77 亿元, 增长 25.8 %。2014 年全市证券业复苏回 暖。新 开客户 1592 户, 证券交易量 184.60 亿元, 同比 增长 30.01 %,营业收入 2174 万 元,同比增长 30.55%。全年累计净流入股市资金 26337 万元。
【筹办高州市担保公司和高州市第二家小额贷款 公司】
为了促进高州市投资多元、种类多样、 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 体系的形成,积极争取省金融办、茂名市政府金 融局同意高州市筹办担保公司和第二家小额贷款 公司,并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筹办高州市长江村镇银行】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振兴高州经济, 改善高州投资环境,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同意 高州市开展村镇银行的筹办工作,并积极联系武 汉农村商业银行到高州市投资设立长江村镇银行, 积极提供政策、股东、营业场所、临时办公地点 和住所各方面的帮助。
【维护金融平安和社会稳定】
一是开展防范打 击非法集资和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工作, 二是关注市内外非法集资活动,防范资金外流和 金融风险。三是处理和跟踪好长坡镇水泥厂集资 遗留问题,监督水泥厂每季度把租金按集资比例 存放集资户账户,历年累计兑付集资户现金近 800万元。
【扶贫“双到”】
对大井镇青山村委会辖下新安、 新塘、新陂 3 个自然村的 15 户帮扶对象,制订对 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多管齐下对帮扶对象进行 帮扶。先后投入帮扶资金、节假日慰问金、村委 会办公用品和办公经费 20000 多元。
高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张秀育(2011.1 ~) 副局长:陈宗沛(2011.1 ~)
冯文伟(2013.8 ~ )
(莫大迁 吴玉文)
债权清收
【概况】
高州市农金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是市 直属正科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负责原农村合作 基金会的债权追收工作,2014 年有干部职工 13 人。 高州市农金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是 2000 年 7 月由 高州市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更名而来。高州市农 村合作基金联合会成立于 1993 年 4 月,主要职责 任务是对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指导、管理、 协调、监督,搞好融资服务。农村合作基金会是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在坚持资金所有权 及其相应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户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而建立的社区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高州市农村合作基 金会的创办经历了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1987 年 先在根子镇试点,1991 年后逐步在全市铺开发展, 到 1995 年底全市共建立独立核算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125 个(市级 1 个,镇级 33 个,村级 91 个),吸纳股金达到 7 亿多元,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了 1998 年下半年各地农 村合作基金会相继出现金融风险,1999 年国务院 和广东省政府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农村合作基金 会全面停业整顿,资不抵债的清盘关闭。2000 年 初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股民利益,市政府向 上级举债兑付股民股金。兑付股民股金后主要工 作任务是追收债权,归还政府再贷款。
【债权追收】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教育 干部职工认识到追收借款也是政府的职责,追款 工作也是为民服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时刻牢记 自己的职责,做到思想不松懈、纪律不松弛,不 追回借款决不收兵。落实追款人员岗位责任,把 借款对象按金额大小、距离远近、抵押物有效程 度等分配到组,再由组落实到人,负责跟踪追收。 实行追收实绩与工资奖励挂钩。二是采取“缠、磨、 帮”的办法追款。“缠”就是跟进借款人,借款 人到哪里就跟到那里,保证追款诉讼时效。“磨” 就是磨时间、磨“嘴皮”,不厌其烦地做过细的 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道理,消除赖债心理。“帮” 就是帮助借款人在经营项目、经营方法上出点子、 想办法,使借款人能广开门路筹集资金还款。三 是依法起诉回收借款。对那些不积极还款又有实 物抵押的借款人,及时向法院起诉,依法查封财产, 由法院判决拍卖,收回资金还款。由专人负责案 件的起诉、搜集资料、出庭诉讼、协助送达法律 文书等,经常与法院有关人员联系,跟踪办案过程, 直至收回欠款。
【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 是加强学习教育,构筑拒腐防线。党风廉政建设 的核心就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现从源头上 治理腐败。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教 育读本》和观看电教片,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 动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使党员干部筑牢 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健全制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认真开展个人 岗位风险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签订个人风 险承诺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民主决策制度、 资产处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管权、 管人、管事,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
【其他工作】
一是全力支持挂钩的平山镇开展 计生集中服务活动。每次都抽调人员、派出车辆、 带备资金协助开展计生突出。二是积极开展扶贫 “双到”工作。深入平山镇乐泗村委会扶贫户家 中了解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每月到扶贫户家中一次,抓好帮扶计划的落实。三是做好 挂任平山镇平山居委会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 挂任人员及时到位,依靠居委会“两委”干部, 想方设法,积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实为群众 办好事实事。
高州市清偿中心领导班子名录:
主 任:卢仕权(2002.4 ~ 2014.1)
副主任:李志雄(1993.4 ~)
杨烈熙(1995.4 ~ ) 吴恩绍(1999.3 ~ )
(李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