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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

2019-01-01 09:34:23 来源:高州年鉴2019

【概况】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业、建设科技等进行行业管理。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股、综合建设股、建设工程股、房地产业股、质量安全股、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执法监察股8个职能股室。下属管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加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牌子)、市城镇建设规划设计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委幼儿园等 8 家事业单位。

【城市扩容提质】

2018年,高州市继续按照“优化老城、东拓新区、南联金山、西倚国道、北跨鉴江”的城市发展思路,现代化中等城市规模定位,完成《高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修编。根据总体规划,到2035年,高州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达到7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75万人,基本建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现代农业强市,产城融合宜居宜业之城。完成《高州市长坡镇县域副中心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全面启动长坡镇县域副中心建设,规划到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超13.6平方千米,城镇人口13.6万人,全力将长坡镇打造成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粤西全域旅游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高起点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增绿地、扩空间、降密度、减容积”的原则,完成宝光片区、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推进城南片区、山美片区、旧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按照《广东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编制指引》要求完成39条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围绕“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高州市城市发展,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塑造高州市城市新形象”理念启动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高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5)》报市政府审批。

【城乡建设管理】

2018年,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全市 43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垃圾清运收费,配备保洁员,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5元至30元不等,基本实现村级垃圾处理收费和保洁全覆盖。投入420万元将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公路沿线的210个村级垃圾收集池升级改造为统一模式的环保分类垃圾屋,安排756万元资金给27个镇街购置密封式垃圾压缩车,奖补230多万元给村级增配自然村垃圾收集点(桶)。全市有密封式垃圾压缩车58辆(包括城区),实现垃圾密封转运全覆盖,20户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运处理。每个行政村配备 1 名以上的保洁员,全市共有保洁员3365人。全市有26个镇街采用购买服务、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部分镇街建立村级垃圾清运监督平台,村级保洁清运社会化监督模式逐步展开。金坑垃圾填埋场日收集处理垃圾由300多吨增加到600多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与去年同比增加28%。2018年高州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27户。截至年底,开工 2627 户,竣工 2508 户,开工率 100%,竣工率95.47%。平山水质净化厂完成主体工程,长坡石龙水质净化厂进行设备安装。潭头镇水质净化厂及分界镇水质净化厂竣工并通水试运行;大井镇、石鼓镇、长坡镇生活水质净化厂开工建设。累计完成集污管网建设9.46千米。整县推进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方面,泗水镇、谢鸡镇已完成勘察。

【违建整治】

开展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2018年,高州市累计出动整治人员1.6万多人次,开展联合拆违行动210多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31宗,建筑面积4.96万平方米,整治各类违规建设达15.6万平方米。高州市“三年拆旧”任务共445宗,全部完成整治;拆除非法混凝土搅拌站8间,强制断电停产3间,拆除淘汰红砖厂 10 间。

【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8年,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一期388套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二期AB区建设到第三层,CD区正进行桩基础施工。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棚户区改造工程-长坡圩小区建设5栋(规划调整后为6栋)共 306 套房,1# 楼动工建设。

【建筑业管理】

2018年,全市完成工程项目报建160项,建筑面积171.92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32.53亿元;接受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147项,建筑面积约160.75万平方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项目141项,建筑面积约79.48万平方米,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作者:柯 懿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