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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9-01-01 10:00:33 来源:高州年鉴2019

高州市于1997年7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设立高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房改办合署办公,作为高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茂府〔2003〕6号要求,2003年11月20日高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管,2004年3月6日成立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作为市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高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高州管理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属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6人,现有工作人员9名(含正、副主任各一名,合同工4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高州管理部业务、经费、人员等归属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高州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2018年末,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937个,参储职工4.27万人,归集率55%;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33.27亿元,归集余额15.65亿元,为6786户职工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27亿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9.78万笔17.60亿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加强执法力度,做好建制扩面工作。将住房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推向非公有制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向未建立制度的单位发催缴函,分批组织未建制单位,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会议,向到会人员宣传公积金的政策,阐明未建制单位将按《条例》及《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督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向42个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到会单位30个,参缴单位10个;二是开展执法催缴。与中心执法人员、律师一齐上门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政策宣传,使企业老板、职工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和必要性,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建立制度;对按执法程序催缴的2个单位,都在规定时效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电话跟踪了解情况,对停缴三个月以上的单位进行电话催缴。继续开展与十大签约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互认互提互贷业务;住房公积金骗提取行为查处合作,共同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交流和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等四方面建立合作机制。十大签约城市分别是:湛江市、阳江市、肇庆市、云浮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高州管理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归集业务。高州市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是16793元和1410元,缴存比例上限、下限分别是12%和5%,单位及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下限分别是2015元和71元。全年共有57个单位2926人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缴存额5.72亿元,缴存额增长率16%。个贷业务。调整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购房时可申请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三是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完善期房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及房产抵押登记。全年与9个房产开发公司的9个楼盘签订13份三方协议,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全年为1077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2亿元。提取业务。严格执行《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防止骗提,冒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发生。依法及时办理2.56万人次因退休、购建房、还贷等提取住房公积金4.78亿元。

【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全年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拨付高州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36万元,历年累计拨付7759万元。


作者:汤晓虹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