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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2018-06-04 10:09:26 来源:高州年鉴2017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近年来,高州市严格按照省和茂名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高州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组织部、财政、编办、人社、科工商务、农业、政管办等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定了《高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方案》《高州市2016年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具体方案》和《镇村公共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了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服务一是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9月份公布实施了《高州市各单位行政许可目录(2016年版)》及《高州市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推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体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目前,已梳理出镇一级公共服务事项,即将出台《高州市各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二是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二批试点县(市),高州市已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32个镇(街道、片区)行政服务中心、168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11个村(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将原市、镇(街道、片区)行政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为市、镇(街道、片区)公共服务中心,并开展488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目前,全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已全面建立运行,达到了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系统、有经费的标准。三是扩展公共服务内容。由原来的政务服务类扩展至村级组织运作服务类和生产生活服务类,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了集党建与基层治理、民政事务、户籍管理、商事登记、文体卫计、食药安全、农村“三资”管理等服务事项于一体的市、镇、村三级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四是统一建设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及规范三级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运行模式。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该项目承办部门、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办理结果、承办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九方面事项通过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全面公开。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即时办理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联审联办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则等十项管理制度,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窗口服务+互联网+终端服务”、一门式管理、一站式办理和一条龙服务。

(三)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承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高州市2013年出台了《高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二批)》,共取消审批事项284项,下放32项,委托24项,转移11项,承接茂名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1项。2014年,高州市对各单位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梳理、论证,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9项下放1项。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高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目前,高州市已停止执行323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

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高州市共承接省、茂名市下放的审批事项96项,市政府下发文件明确各审批事项的承接部门和工作要求。为加强行政审批调整事项的监管,高州市审改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省的有关规定,没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同时,贯彻落实严控新设行政审批要求,实现了“目录之外无审批”。今年上半年,高州市结合编制乡镇政府权责清单,重新明确下放镇级实施的事权,确保下放事权合规合法,运行规范。

(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印发了《高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和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行政检查流程,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目前,已有部分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了本单位本领域的实施细则,编制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已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今年2月高州市通过《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目前,已梳理出清理规范第一批3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府已对《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38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审定公布,印发了《高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暂保留事项目录》。

(六)编制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5年8月召开了全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会议。目前,市直36个部门(包括6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已全部编制完成,已在相关网站公布。市直部门各类权责事项共5797项,其中行政许可241项,行政处罚3505项,行政强制233项,行政征收47项,行政给付66项,行政确认97项,行政检查447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奖励41项,其他管理事项1115项。各镇权责事项共168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奖励5项,其他管理事项127项。

(七)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高州市从2015年4月着手清理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前,已完成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工作,涉及37个单位26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并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要求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今年6月,高州市梳理出18项调整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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