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81 年 5 月 23日,高州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建委代管机构。1984 年机构改革,成立县环委会。1985 年成立县环保局,1986年县环保局办公地点由建委搬出,搬到高州东门东升巷自建的4层楼房。1986年11月15日局党支部成立。1993年高州撤县设市,高州县环境保护局改称高州市环境保护局。1994年,高州市环保局搬迁至高州市府前路80号环境监测站综合办公楼。2008年12月,位于高州市府前南路隧道南出口右侧茂岭垭山村的环境监测站综合大楼落成。高州市环保局于2008年12月10日迁新址办公。2018年12月31止,高州市环保局在职干部职工55人(其中局机关21人,监察分局11人,监测站23人,),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6人,正股级4人,副股级5人,公务员24人,工勤人员8人,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18人,助理工程师4人。内设机构包括:机关办公室、建设项目管理股、环境管理股、法规宣教股,属下单位有高州市环境监察分局、高州市环境监测站〔2013年12月11日撤销高州市环境监理所,原环境监理所(含退休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平稳,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100%,鉴江高州段水质优良(年均值达到国家III类标准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环境准入】
2018年,市环保局严格执行《环评法》、环保“三同时”、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2018修正版)》和《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全年共收到申报项目 40 个,审批环评文件 35 份,登记表网上备案28份。配合茂名市环保局审批科出具初审意见2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对4个建设项目进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协调开展小东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是小东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阶段,对小东江污染综合整治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分界镇水质净化厂主体工程及管网已完成,金山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完成18.5公里;小东江流域禁养区补助关闭类养殖场共有1822家,至12月4日止,完成关闭1695家,完成任务的93%。开展养殖区调整工作,鉴江及23条主要河流两侧等为禁养区。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工作。完成23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和6个中央饮用水源整改专项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完成率为100%。三是抓好总量减排工作的落实。通过大力关闭禁养区养殖场,督促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金山污水处理厂及金坑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营等措施。年内全市禁养区补助类养殖场关闭任务为4138家,完成关闭4121家,占任务的99.59%;政策退养类及其它的完成1527 家。
【环保执法和信访】
2018年,高州市环境监察分局共指导90间企业完成排污申报工作,联合镇街、工商、发改、公安、检察、供电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整顿“两考”(高考和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扰民、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等专行动,整治畜禽养殖、皮革、瓷土企业,取缔非法岩渣场、实心粘土砖整治、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高州市监察分局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先后出动车辆502次,监管检查出动人员4100多人次,检查企业1200多间次,查处取缔“小散乱污”企业11家;截至2018年11月30日止,共查出涉嫌环境违法、符合立案标准案件125宗,发出责改160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3份,拟处罚金款413.5万元,其中查封扣押案件16宗,关闭企业9家,检查辖区污染单位30多家次,检查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及时责令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特别要求企业加强对有害物品、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管理。查处、取缔“小散乱污”企业16家次。2018年,市环保局共办理各种信件(转办件、网络、电话、来访)867件,比去年增加23.7%,其中生态环境部微信平台转办250件,茂名市局转办28件,高州市信访局转办31件,茂名市12345市长热线转办183件,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等15件,12369热线来电308件,来访52件114人次,都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做到投诉环境污染的100%处理。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18年,市环保局对高州一中、高州三中空气自动站进行升级改造,由之前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个指标增加到六项指标,增加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于6月14日通过专家验收。在鉴江干流米急渡口旁建成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于12月3日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验收,进入移交国家阶段。该站配置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共9项监测指标,可实现对控制断面水质9项指标的实时自动监测,完成市区空气、鉴江河(高州段)、小东江流域(高州段)、高州水库两大库区、藻类预警的常规监测,全面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20个乡镇),高州“河长制”(66个断面)等水污染防治的水质监测工作。
【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高州市共接收交办案件33 批、124宗,重复投诉46 宗,去重后78宗,重点案件2宗。已办结投诉案件124宗,办结率100%;已责令25家企业整改,限期整改2家;立案处罚企业21家,拟处罚款185.5万元;查封扣押企业4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企业87家;问责21人,约谈16人,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7人。在省环保督察期间,共收到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投诉共95宗,其中来电85宗,来信10宗,去重后共69宗。年内办结7宗,办结率7%。责令12家企业整改,停业1家,立案查处企业10家,拟处罚金额 2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