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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2017年工作概括

2018-06-04 15:34:38 来源:高州年鉴2017

【概况】

高州市于1997年7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设立高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房改办合署办公,作为高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03年11月20日高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管,2004年3月6日成立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作为市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高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高州管理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属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6人,现有工作人员9名(含正、副主任各一名,合同工4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高州管理部业务、经费、人员等归属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高州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2016年,高州管理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健康发展。到2016年末,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177个,参储职工4.07万人,归集率54.31%;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23亿元,归

集余额12.88亿元,为4635户职工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18亿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5.87万笔9.47亿元,定期存款余额1.9亿元。

 【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

2016年,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医药行业民营企业和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为契机,高州管理部以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催缴,通过向未建立制度的单位和企业发催缴函,主动上门宣传公积金的政策,发函或上门督促有关单位恢复正常缴存和提高缴存基数及比例,有效推动高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高州管理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归集业务高州市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是13353元和1210元,缴存比例上限、下限分别是12%和5%,单位及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下限分别是3204元和61元。2016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37个,新增缴存人数592人,其中企业单位32个,企业职工553人;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4.07亿元,比上年增长21.85%。个贷业务调整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房时可申请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20%,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的,最低首付20%;三是本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茂名地区并在茂名市购买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加强贷款审批。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完善期房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及房产抵押登记,年内管理部与10个房产开发公司的10个楼盘签订16份三方协议。全年为774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7亿元,个贷额比上年增长29%。提取业务严格执行《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防止骗提,冒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发生。全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25万笔共2.71亿元。

  【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满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2016年定期存款余额1.9亿元,上划市管理中心放贷2.76亿元。2016年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拨付高州市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2582万元,历年累计拨付65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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