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根据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股、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市场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培训教育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失业保险股、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劳动监察股、公务员管理股、公务员考试录用股等18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股(参公管理)、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参公管理)、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干部学校、市第一技工学校等8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管理,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高州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
离退休政策。(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落实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和职位设置,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标准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016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并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
【劳动就业工作】
全市新增转移就业劳动力人数10067人,全市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5193人,审核小额担保贴息42人,贴息16.584449万元,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3%以内,就业形势稳定。
(一)加强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创业服务(1)实施小额贷款贴息,鼓励自主创业。高州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小额贷款工作的各项政策,将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重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全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2016年,成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笔,已发放贷款339万元,贴息16.58万元,为自主初创企业者提供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人自主创业,为高州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平台。由市人社局、科工商务局、团市委共同建设高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电子商务园及青年创业基地于12月6日开园营业,现已有30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基地园区进行培育孵化,为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二)积极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1)积极做好公共服务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服务。按照文件要求,就业中心对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政策帮扶。2016年1至11月,高州市共发放就业创业证411本;2016年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02人;高州市城镇新增就业9682人,完成任务96.8%;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614人,完成任务96.8%;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06人,完成任务98.7%;扶持创业395人,完成任务98.75%;全市实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608人;办理农民工积分入户474人;高州市外出就业劳动力470212人,外省劳动力进入高州市企业就业32790人;办理用人单位新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手续97人。
(2)及时把握和宣传贯彻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政策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并打印送分管领导和转发给各有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学习,随后上传高州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宣传宣传,抓住上级举办的就业创业政策培训班和讲座,积极派出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二是按局的统计部署,不定期深入到各镇乡村、街道社区以及用人单位派发宣传单张,宣传讲解相关政策。三是结合举办就业扶持政策现场咨询会等活动,将就业优惠政策宣传资料送到广大群众手中。四是以贯彻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为契机,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作目标任务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并督促和协调镇(街道)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做好促进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各环节工作,确保高州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3)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一是制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二是配合基金监督股严格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过程的监管,由基金监督股牵头,加强与财政、用款单位、局财务的审核对账,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三是严格把好相关补贴关,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审核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外,还严格执行高州市人社局的内部业务审核程序:规定业务受理单位或资金申请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要对补贴申请资料严格把关、签名确认,再由局行政业务股经办人、负责人,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长,分别对补贴申请资料审核并签名。
(4)切实做好高州市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牵头工作。高州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高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高州市人社局,一是承担上述两个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的和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牵头工作;二是每年初做好上年度就业、农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上级的年度考核要求,做好高州市上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评价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收集有关资料,做好相关工作台账,整理编辑装订考核资料,迎接上级对高州市上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评价。
(5)积极做好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就业优惠政策宣传的同时,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做到应补尽补,有效地帮助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二是当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及时牵头和协调解决问题;三是根据促进就业政策的变化和新阶段的就业工作要求,及时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形成新的会议纪要,按政策规定,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
(6)积极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大力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2016年1月至11月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共36场(其中1场为“南粤春暖”企业现场招聘会;1场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1场为珠海市帮扶高州市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招聘会);挂宣传横幅120条,张贴宣传海报320份,派发宣传资料20000份。累计共有352家企业进入招聘会场,累计提供就业工种42种,提供就业岗位数累计有7653个,进场参加招聘会人数累计有7180人,当场达成就业意向的累计有2931人,当场录用的累计有1572人。其中在10月11日上午,高州市人社局联合高州市扶贫办在高州师范学校体育馆内举行“珠海市对口帮扶高州市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招聘会”,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526人,签订就业合同142人。
(三)稳步推进培训教育工作(1)持续拓展培训体系,全方面搭建就业平台。在稳步扩大培训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培训专业,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根据市场和求职者的需要开展各类实用性工种技能晋升培训,更加突出培训工作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城乡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同时,不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提出严格的培训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22189人,全市在岗职业培训13640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2155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82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642人,创业培训1670人,成功以创业带动就业,取得很好的培训成效。申报职创业培训补贴218.4万元。(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各单位在规定时间要完成当年度的学时,及时登录系统认定数据。积极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以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技能创业培训为重点内容,推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岗职业培训、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全民技能储备提升培训;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四)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茂名市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名市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高州市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指导镇(街)人社服务平台落实服务场地,组织开展村(居)人社协理员的聘任和业务培训,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平台建设根据要求规范服务场所设置,统一村(居)委会人社服务站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名称等,开展“一室两点”的构建,村居人社服务平台配备有自助查询一体机、办公电脑、自助打印机等配置,村(居)人社服务工作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场地由村(居)委会提供。平台建设的设备配置已经在市公共资源中心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经销商根据合同要求全面开展村(居)人社服务平台的建设,2016年6月已完成全市488个村居人社服务平台工作及验收工作,基本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市、镇(街)、村(居)三级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
(五)深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创业培训各项政策,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送教下乡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切实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一次创业培训机会。到2016年为止就业中心开展送教下乡创业培训班共19期,组织培训1758人次,培训到结业并考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结束后,中心组织创业服务专家对学员的创业活动进行跟踪指导,提供不少于半年的就业追踪,首先是采取定期回访制度,加强同学员的沟通交流。对曾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初期人士进行回访,了解创业进程和遇到的困难,并对他们进行后续教育支持,通过协助营销策划,带动产品销售,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其次是组织学员之间互相交流,相互提供商机,共同探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彼此企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作用。让每位参加培训的学员都有机会创业,从而带动就业。
【社会保障】
常态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入库工作情况。三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存资金分配工作进展情况。(2)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情况。(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情况。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2016年,市社保局发动全市干部职工投入到社保扩面工作中,想方设法努力完成扩面指标任务,其中新增扩面完成12880人,完成任务131.4%,12月到账缴费5409人,全年月均缴费64325人,完成任务68.6%。截至12月5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235048人,完成85.4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净增参保14627人,完成18.9%。截至12月8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保缴费总人数为1000826人,参保缴费率为64.16%;社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
2016年,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06608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6934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458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71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0424万元、工伤保险1102万元、失业保险951万元、生育保险89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00424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81853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693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54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3128万元、工伤保险445万元、失业保险281万元、生育保险873万元。
【社会保险待遇】
2016年,市社保局有效确保全市23.2万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共发放企业职工养老待遇6033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待遇20034万元、工伤保险待遇361万元、失业保险待遇189万元、生育保险待遇283万元。按规定按时对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10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7月起,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抚恤金、护理费由月人均2145.9元、845.2元、1906.2元分别调整为2272.9元、934元、2099.5元;9月起,高州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月人均增加136.75元,人均达到1950.76元/月。实现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016年,市社保局根据上级的部署继续扎实推进制定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资料收集登记工作。至12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74931人,同比增长5%。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78961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1183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74787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494681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9574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435107人;参加工伤保险48572人,失业保险40703人,生育保险44310人。全市列入登记的参保单位有524个,在职人员21183人。
【人才队伍建设】
2016年6月,高州市共有35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并全部考核合格。经跟踪调查,服务期满的人员靠自己的能力和丰富的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大部分人考上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同时更加有效地利用他们的工作经验回馈社会。同时,在2016年7月,高州市又接收新的一批“三支一扶”人员。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尽一切能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一是不断优化人才引进结构。坚持按照“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原则,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会,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推介、人事代理等多项服务,符合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条件的共有74人次,为市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抓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按照上级人社、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即是将原来的教师职称制度体系过渡到改革后的新的职称体系。2016年共办理人员过渡15778人,其中高级教师1877人,一级教师9722人,二、三级教师4179人,顺利完成过渡任务。召开高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和进行职称改革业务培训。三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及时成立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抽调人员集中对全市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和全面审核,查漏补缺,对补交的档案材料进行重新分类和装订。
【人事工资管理】
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考核工作及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全市政府系统、镇(街道)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800多名股级以下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做到评价客观公正,操作规范有序,监督公开透明;做好试用期满公务员登记工作,办理登记手续139人。办理公务员任免手续105人次;办理公务员辞职辞退手续8人;办理公务员职级晋升手续170多人。二是积极配合做好高州市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和转任工作。围绕考试录用63名乡镇公务员和市直机关120名公务员的考试录用,配合茂名市人社局开展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录用等工作,整个考录过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程序严格,公开透明;规范办理120人次的公务员转任工作,规范人员交流转任管理,保证转任工作合理有序。三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更加规范。切实做好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变更、人员聘用、续聘等,逐步理顺岗位设置与职称聘用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指导事业单位对岗位设置不合理或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进行重新调整。四是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维稳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的正常、足额发放;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要节日对部分特困及患生病企业军转干部进行登门慰问;经常与企业军转干部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稳定;到2016年止,高州市困难企业军转干部224人,其中失业8人,自主择业4人,退休212人,具体做好如下工作:逐月核准企业在职、下岗、失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助,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职级补助;逐月核准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逐月核准企业军转干部生育保险单位缴费。2016年高州市财政核拨企业军转干部费用达460多万元。五是进一步推进高州市工资改革,优化高州市工资结构。印发高州市2016年职级晋升工作通知,按工作要求完成116人的初审工作。实施高州市教师生活补助方案,从2016年9月起实施新的生活补助标准。并补发1—8月的增资。实施警衔津贴新标准。印发高州市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已做好摸底工作,并将有关资料向茂名市汇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做好测算并向市政府作请示。做好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协助做好工资福利待遇的核定及审核工作。审核镇级交通补贴标准及总量。六是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2016年4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在省人社厅和茂名市人社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省以及茂名市人社和教育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并进行改革后的首次评审,改革取得显著的成绩,产生比较好的效果,得到上级领导和全市教师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全市经有关评委会评审,有6位教师被评审为正高级教师职称,占茂名市2016年取得正高级人数的一半;评审为高级教师职称的322人,评审为一级教师的296人,评审、考核认定为二、三级教师72人。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外,还组织开展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审核上报省评审高级职称材料共102份,审核送茂名市评审中级材料35份。同时,高州市组织开展工程、农业、建筑水电等专业的初级评审24人。办理初次考核认定初级职称456人。高州市职称评审工作走在全茂名市各县区的前列。
【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保障仲裁,不断推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是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6年1月至10月,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037户,涉及职工25125人。受理投诉案件86件,涉及群众841人,涉及金额519.02万元。处理信访案件34宗,涉及群众452人。发出劳动监察查询通知书2038份,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31份。审查42户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法条款89项。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5人;取缔捣毁非法职介窝点、临时假招工点13个。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县级市覆盖率100%。
二是稳步推进创和工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2016年,全市办理劳动合同鉴证69835人,劳动合同鉴证率为94%(含小微型企业),认真落实高州市224名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工作。继续推进高州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以整改“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增长缓慢、超时加班加点、拖欠职工工资、劳动条件恶劣”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建章立制,以点带面,确保“创和”工程稳步推进。继续推进高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审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企业1019家,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人数达32907人;对3家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办理;认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选择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18个行业的100家企业进行用工监测及薪酬调查工作。
三是积极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2016年,高州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9宗,涉及劳动者97人,涉案金额88万元。其中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62宗,涉及劳动者人数69人,涉案金额18.95万元,仲裁立案9宗,涉及劳动者人数10人,涉案金额69.05万元,做出裁决4宗,立案后调解5宗,仲裁累计结案率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94.4%。
四是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维稳和信访工作。共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452人次。对群众来访,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接访。对转办案件,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深入调查,按时答复,没有发生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出色地完成高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维稳任务。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075户,涉及职工26133人。受理群众投诉案件131件,群众举报案件1件。调解成功88件,立案处理44件。其中处理拖欠工资案件39件,涉及群众584人,涉及金额367.28万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4宗,涉及群众452人。发出劳动监察查询通知书2038份,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31份。审查42户用工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纠正违法条款89项。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5人;取缔捣毁非法职介窝点、临时假招工点13个;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县级市覆盖率100%。做好失业职工档案保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失业职工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已经取消收取失业职工档案保管费,免费为流动人员、失业职工提供档案基本公共服务。2016年,中心失业职工档案室新接收失业职工档案971份,现共保管失业职工档案22825份,为失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799人,办理企业早期下海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手续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