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高州市卫生监督所(下称卫监所)成立于 2003 年 2 月,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受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以及健康相关卫生产品的医疗广告内容审核。2018年有职工人数36人,其中在编29人,编外 7人,退休职工12人,参公人员19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10 人,党员26名。内设 5个副股级职能股。2018年卫监所共立案处罚384宗,结案296宗,结案金额 794700 元。
【卫生行政许可】
2018年现场验收 90户次,提出整改意见133条,验收合格转办证大厅90户,其中办理变更的4户、卫生许可延续29户、新办证单位56户,办理卫生许可注销7户。做好卫生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监管单位相关信息,分类归档,完善档案信息。建立公共场所电子档案,对全市公共场所经营户进行网上查询、网上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
2018年,对公共场所监督户数563间(包括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共出车415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490人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612份。共立案214宗,结案177宗,罚款金额26万元。集中式供水单位共22间,其中有证共9间,2018年换发卫生许可证1间。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方面,按照全市2018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对全市 22 间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出动人员250 人次,车辆 44 台次,下达监督意见书 44 份,要求整改的生活饮用水单位共16间,立案处罚1间,共罚款500元,供水单位水质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导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专项检查,加强春、秋季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高、中考期间专项督查。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162人次,执法车辆34车次 , 累计检查单位 106 间,作出行政处罚 47 间,行政警告37间,发出监督意见书112份。辖区内1138余家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使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和制度,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338多份,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案件查处工作中,2018年股室共立案处罚87个,罚款20余万元。在传染病防治督查工作中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90余次,执法车辆 22 余台次,检查医疗机构 300 余家,发放整改监督意见书300余份,共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78 份,立案 5 家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放射人员培训率已达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和建档率均已达95%以上;新、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在去年底已经达标;放射诊疗设备及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检测及设备性能状态检测率已达98%。对全市临床用血及献血进行多次监督,共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40余份,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及采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100%。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共47件,结案47件,没收违法所得5.3万元,共罚款约31.67万元,其中无证牙医34件,无证药店(坐堂医生)8 件,社会无证人员5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