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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2019-01-01 08:37:33 来源:高州年鉴2019

【概况】

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等。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调研股、计划征收股、待遇核发股、医疗保险股、信息技术股、财务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稽核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共11个股(室)。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定编制人数为70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共有职工116人(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18年,市社保局紧密围绕社保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市社保事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各险种参保情况:2018 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845243人,同比增长2.87%,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51617 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5252 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93626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528374 人,同比增 长 0.71%, 其 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65634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462740 人; 参 加 工伤 保险 51091 人, 同 比 增 长3.6%;失业 保 险 42724 人,同比 增 长 3.95%; 生育保险48862人,同比增长5.11%。各险种基金收支情况:2018年,全市社保基金总收入267014万元,同比增长 9.43%;总支出 316286 万元,同比增长40.36%,历年滚存结余165384万元。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7140万元,支出927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46779 万元,支出 58065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42107 万元,支出 38175 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589万元,支出2300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7972万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3407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收入63896万元),总支出10021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59万元,支出67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017万元,支出 344 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1257 万元,支出 3043 万元。

【社会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情况:2018 年,全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稳步提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资131.10 元,人均达到 2026.35 元/ 月,同比增长6.94%,惠及全市企业职工退休人员33884人,实现企业职工养老金“14连涨”。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7年的120元/人·月上调至148元 / 人·月,惠及全市 20.7 多万 60 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6连涨”,基础养老金由最初的55元/人·月增调至现在的 148 元 / 人·月,增长幅度达到 169.09%,2018 年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年。

医疗保险待遇情况:2018年度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8.26 万人次,同比增长 4.38%,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门诊大病(特殊门诊)3048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071元,次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696 元;住院 4593 人次,次均医疗费用 8290 元,次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4961 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大病(特殊门诊)11239人次,次均医疗费用431元,次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287 元;住院 9726 人次,次均医疗费用 10565 元,次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7208 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62.37 万人次,门诊大病2.6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569元,次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968元;住院20.3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6249元,次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 3729 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再有提高。2018 年 1 月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二级定点医院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三级医院的由55%调整为65%;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一般参保人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9500 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一律提高至 75%;同时,医疗保障再向社会困难人群倾斜,特困供养人员可享受住院零起付线医保待遇,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 80%提高到90%,并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由 70% 提高到 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新增17种抗癌药降价并纳入医保目录,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工伤保险待遇情况:2018年度全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91人,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均达3.3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均达72.8万元。7月份,按规定分别对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进行调整,其中月人均伤残津贴为2790.19元,护理费为25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1108.9 元,同比分别月增加 206.39 元、182.5元和 116.9 元。

失业保险待遇情况:2018年度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283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9元/人;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59人,人均990.53元 / 人;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832人次,人均医疗保险费261.12元 / 人·月。

生育保险待遇情况:2018年度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974人次,人均生育医疗费用2725元/人次,人均生育津贴12862元/ 人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8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按上级改革进度要求持续有序推进。改革工作在茂名地区内率先完成四个100%,即应参保单位数1206个100%登记、应参保人数 35145人 100% 开展征缴、应发 放 待 遇 人 数 8884 人 100% 发放,以及 100%完成“中人”退休待遇的重核。在7月,全面完成退休人员由财政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待遇的接发,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来的首次养老待遇调整,调整办法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整办法相同,惠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8500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9.41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待遇为4527.17 元,进一步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效。从10月起全面开征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自上年10份开始,截至 2018 年 12 月, 累计发放人员 19073 人,发放资金 30715.16 万元,除卫生系统尚需政策明确外,全市个费发放工作完成98.3%。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持续走在茂名市地区的前列。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按照全口径预决算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编制和基金决算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编制基金财务报告。二是进一步完善基金风险防控制度,编印《高州市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制度汇编》《高州市社保业务风险防控手册》,基金经办流程、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三是加强医疗监管,强化协议管理,通过与卫生行政部门信息共享、网上数据监控、筛查可疑数据、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多角度创新医疗监督,提高监管效率;定期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年度现场检查,2018年度市社保局开展医保基金检查专项行动 7 次,向定点医药机构发出整改通知 39 份,追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4.61万元。四是加强数据比对工作,开展清理违规重复领取、多领、冒领养老待遇专项行动,严防养老基金流失。2018年度共查处清退全市重复领取养老待遇90人,追回养老基金 220272.70 元;在服刑期间领取待遇 3 人,追回养老基金10445元;死亡后继续冒领待遇35人,追回养老基金66640元。五是加强基金警示教育宣传,协作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积极参与及配合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小组及司法部门,加大疑似欺诈骗保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好群众的救命钱,有效保障全市基金安全的运行及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社保经办服务管理】

2018年度市社保局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打造“互联网+社保经办”,多路径落实社保经办服务便民惠民措施。

完成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8月13日,市社保局完成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新大厅面积 500多平方米,设有12个经办服务窗口,可办理事项有 55 多项,涵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等主要业务;统一配置电子显示屏、排队叫号机、生物特征采集认证机、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先进的、智能化的办公设备;设有咨询服务区、业务办理区、自助服务区、接待洽谈区、等候休息区等多功能区域;即办事项全部下放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办结;非即办事项实行前台集中受理,系统分派流转,后台限时办结,窗口统一出件的“受办分离”经办方式,社保经办的“一站式”服务初步实现。2018年,全市共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1501人次,转移金额 4510.03万元,其中军人退役转入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397 人次,转入金额1606.71 万元;办理社保各项一次性补缴2977人次,补缴金额5010.77万元;办理新增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 4003 人次。

创新推出手机 APP 认证的新办法,退休人员年度认证更便捷。4月份以来,市社保局创新推出手机APP认证的新办法,进行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并且全年度全天候开通,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广东人社”“广东社保”APP,按提示操作,随时随地自行完成年度认证,在颐养天年的同时,足不出户就可“坐享”社保“好心”服务。2018年度,全市完成企业职工养老认证36045人,城乡居民养老认证217345人,100% 完成年度认证工作。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减费助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市社保局全面开展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取消失业证明、意外受伤证明、生存证明等11项证明事项;同时经办手续进一步简化,所有经办业务,只需提供相关材料,凡需要填写表格或复印的,均由经办工作人员统一打印或复印,再经群众核实签名即可。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更便捷。3月起全市实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用工稳定、工伤事故发生少的用人单位下浮工伤、失业缴费费率,在激励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的同时,也减轻全市安全生产企业在社保缴费方面的负担。7月份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茂名市所在的片区执行,相比往年统一按省的基数缴费有所下降,企业社保缴费月均每人可以减少负担183.23元。据统计,上述三项为全市企业共减负社保缴费约1062.73万元。

全面推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民政策。2018年 1 月 1 日起,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分别有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州妇幼保健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和茂名市农垦医院等 6 家医院。全市与省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 838家(其中:三级 224家,二级 468 家,一级 146 家),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8499 家。2018 年,全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共有 3330 人(其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47 人;转诊备案的有 661 人,其中跨省转诊备案27人);全市参保人在省内外住院联网结算 2542 人次,外省参保人在高州就医联网结算的有167人次。7月份,高州市在茂名地区内率先开通4家医院特殊门诊直接结算业务,分别是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中医院、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茂名市农垦医院,年度全市特殊门诊直接结算业务22838人次;同时,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有178家,比上年新增20家,其中特定门诊零售药店6家。极大方便广大参保人就近就医买药及直接结算报销。


作者:何小章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