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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9概况

2020-06-06 09:17:21 来源:高州年鉴2020

住房公积金管理

【概况】

高州市于1997年7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设立高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房改办合署办公,作为高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茂府〔2003〕6号文件要求,2003年11月20日高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由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管,2004年3月6日成立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作为茂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高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高州管理部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人,2019年在职工作人员9名(含正、副主任各1名,合同工4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高州管理部业务、经费、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高州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2019年末,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987个,缴存职工总数4.53万人,归集率65.4%;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40.23亿元,归集余额17.65亿元,为1261户职工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34亿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3.267万笔4.89亿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9年,高州管理部加强执法力度,做好建制扩面工作。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推向非公有制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向未建立制度的单位发催缴函,分批组织未建制单位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会议,向到会人员宣传公积金政策,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细则》等,督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共向30个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到会单位25个,参缴单位8个。开展执法催缴。联合茂名市中心执法人员、单位法律顾问上门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政策宣传,使企业老板、职工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好处和必要性,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建立制度;对按执法程序催缴的2个单位,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认真梳理欠缴单位名单,建立催缴台账,对连续欠缴3个月以下的单位,发送催缴短信给单位经办人员,欠缴3—6个月的单位,实行人工电话催缴,并建立催缴通知台账;欠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下发催缴通知书。继续开展与十大签约城市(湛江市、阳江市、肇庆市、云浮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互认互提互贷业务,住房公积金骗提取行为查处合作,共同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交流和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等。

【住房公积金业务】

高州管理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归集业务。高州市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是16793元和1410元,缴存比例上限、下限分别是12%和5%,单位及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下限分别是2015元和71元。个贷业务。调整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购房时可申请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三是严格贷款审批制度,完善期房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及房产抵押登记。2019年与15个房产开发公司的15个楼盘签订了20份三方协议,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提取业务。严格执行《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防止骗提,冒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发生。依法及时办理了32670人次因退休、购建房、还贷等提取住房公积金4.89亿元。

【便民服务】

2019年,高州管理部开通了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单位缴存公积金业务可选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通过签订银行委托扣款协议,每月缴存公积金不再需要去到银行大厅办理。继续完善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渠道,在原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网上办事大厅、APP客户端、自助查询终端、12329语音热线等基础上,新增了粤省事、支付宝等查询途径。


(黄  维)


作者:黄 维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