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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概括

2018-06-07 08:53:47 来源:高州年鉴2017

【概况】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恢复重建,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批捕、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及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责。市检察院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2个副科级局和1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1个副科级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大井检察室)、1个副科级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1个正股级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09名,其中行政编制95名,事业编制14名。2016年,市检察院共有在编干警职工9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2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工勤人员1名,退休干部职工34人。2016年,市检察院在中共高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6年市检察院荣获茂名市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优秀帮扶单位、高州市文明单位、广东省检察院“2016年宣传发行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抓好服务,保障民生】

牢牢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弘扬“好心高凉”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一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开展重大民生工程专项预防,多次派员深入汕湛高速、云湛高速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调研,与相关单位联合制订预防工作方案,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扎实开展扶贫“双到”、精准扶贫工作,定期走访挂钩帮扶的平山镇玉坑塘村委会、长坡镇西坑村委会及贫困户,选派3名干警分别挂任3个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研究落实帮扶措施,积极投入资金帮助贫困村民脱贫脱困,如期完成各阶段的扶贫工作任务。二是注重保障环境安全。高度重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加强与环保资源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件8人,提起公诉3件3人。2016年10月,市检察院联合环保部门深入石仔岭街道、石鼓镇等地对三家岩渣非法加工场进行现场执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抽调精英干警参加全市千人应急处置大队,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贡献力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台风“尼妲”等灾害出现时,市检察院迅速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救灾复产工作。2016年换届选举日,市检察院选派60名干警组成28个小分队,分赴全市各镇(街道)选区,配合纪委、组织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四是努力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市检察院派驻大井检察室紧紧围绕“三个基地”职能作用,建设检察警示教育长廊、多媒体培训课室等设施,准确把握派驻检察室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功能作用,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配合驻镇干部“夜学、夜谈、夜访”,通过开展巡回接访、预防教育等活动,为镇村两级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2016年6月15日,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视察派驻大井检察室,对市检察院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平安高州建设】

按照创建平安高州、法治高州、和谐高州的任务要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6年共受理各类呈捕案件483件76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68件587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1件781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45件595人,按级别管辖移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7件60人。一是积极配合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动。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把配合开展“飓风2016”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打击整治毒品、“双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犯罪等四类违法犯罪,建立快速审查处理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完善和固定证据进行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确保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此类刑事案件150件278人,提起公诉120件162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陈某等78人以“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等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二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深入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件4人,不起诉11件12人,联合高州市儿童福利院、谢鸡一中等20家单位分别设立未成年人爱心观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融入社会。2016年5月10日,市检察院在高州市第三中学设立未检工作联络点,通过上法制课、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行人性化办案,加强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的审查,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45件153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6件87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6件26人。四是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制度和预约接访制度,完善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举报宣传工作,加大下访、巡访工作力度,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罢访。市检察院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5件;受理举报线索79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对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受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经立案复查后决定提请抗诉1件。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以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等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处理好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案件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大案率达100%。依法立案查处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物流部原部长颜某方(正处级干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伍某保、高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周某清等一批影响较大的贪腐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围绕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渎职侵权犯罪。共排查渎职案件线索13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有效维护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重点对食品安全、税务、水利工程建设、涉农、医疗及教育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共7次,对存在漏洞和缺陷的行业机制提出预警和防范对策。二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先后深入高州市人民医院、高州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共组织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5次,受教育12000多人次。三是对拟提拔、表彰、评优评先的领导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候选人进行廉政审查,共受理廉政审查75次,被审查对象11000多人次,有效预防带病提拔、表彰、评优的现象,为干部队伍保持廉洁性提供保障。四是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接受查询申请289次,涉及单位287家,涉及个人772人,并及时将查询结果向主管单位反馈,将其作为对投标企业准入把关、人员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共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件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4件4人,侦查机关已撤案3件3人;建议追逃、追诉后,决定追加逮捕64人,追加起诉90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7起;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发出《检察建议书》43份;建立警检联系室,上线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设置25项109个监督事项指引,优化监督节点,共发现并纠正53个侦查办案质量问题。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一是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和秩序稳定。经常深入监管场所“三大现场”,落实日常巡视和安全防范检察,加强对监管掌控和风险隐患的排查,发出检察建议书22份,及时督促监管部门解决安全隐患。二是积极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活动,对4名罪犯采取收监执行等相应措施,重点督促执行财产刑案件25件28人。三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定期核查和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个人资料和台账,对其中3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跟踪帮教回访。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扎实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积极探索监督新方式。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6件,其中办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监督案件2件;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5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5份;督促支持起诉案件8件。如市检察院办理的高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服执行行为申诉案,通过组织干警及时查明案情,与法院共同采取执行措施,使具有四百多年历史的茂名市级文物保护古建筑(益寿庵)顺利回归宗教事务局管理。

【检察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总要求和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5月以来,市检察院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等程序完成第二批、第三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并且将选任的检察官全部分配到公诉、反渎、控申、民行等一线办案岗位,分别组成办案工作组,由入额检察官担任案件承办人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能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好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建立健全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增强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为目标,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全年共组织干警到国家、省检察官学院以及山东大学等高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539人次。三是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通过明查暗访、抽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先后组织检务督察活动12次,发现并纠正问题1个。四是认真抓好检察文化建设。认真开展拔河比赛、“五四”青年篮球友谊赛、羽毛球兴趣小组等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营造“团结、拼搏、向上”的良好氛围。切实为干警提供生活关爱,在干警及其家庭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进行慰问,并及时想办法帮助解决,努力营造温馨检察生活。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日”“清洁家园志愿者”“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和植树造林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等方式,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主动应对“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审查、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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