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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

2015-01-01 10:07:53 来源:高州年鉴2015

2014 年高州市全国、省、茂名市 人大代表名单

梁远琼  宋召琴  钟荣伟  朱健超 黄郁坚

(市人大办公室)

2014 年高州市全国、省、茂名市 党代表名单一、全国人大代表(无)

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6 人)

赵广辉 钟桂祥 张学友 陈丽莎(女) 黄建兰(女) 刘粤华(女)

三、茂名市十一届人大代表(90 人) 赵广辉 李 德 李 强 王  弘 邓铁辉 黎何英 覃惠玲 黄心强 梁逸峰 江雪雁 何桂权 黄  浩  刘秀英  冼劲武 任水盛 容 宽 马学友 冯少武 钟国建 陈清流 何文霖 陈海丽 谢辉旺 陈周华 梁友尧 张清华 徐小蓉 苏达军 杨瑞荣 邓锦铭 李广华 钟杰武 白肖儒 杨伟洪 李乃忠 伍世绩 徐国伟 余 亮 周永琴 葛建珍 萧昭松 朱艺红 黄亚伟 罗均泰 徐建婷 刘朝晖 吴汉召 谭德深 黄 海 朱 新 谢坤基 汤克燕 杨崇广 曹章玲 陈权汉 赖治锋 高斯琴  丁茂城  黎明全 徐杰珍 李 杰 华 翠 龚艳红 梁华东 黄钜光 黎扬安 熊秀元 梁秀群 卢楚强 张冰臻 黄家进 周培伟  陈昌永  杨海玲 郭世柑 张 成 彭淑兰 黄 振 梁增爵 张甲东 郑明海  林  强  黄巧妹  陈  庚 罗师量

一、全国党代表(无) 二、广东省第十一届党代表(2 人)

吴金茂 周文英(女)

三、茂名市第十届党代表(65 人)

赵广辉 邓建和 成振江 王 弘 曾 春 邓锡君 车统权  邓世龙  邓钦信 叶富山 卢 清 吕 强 朱肖娟 ( 女 ) 刘 萍 ( 女 ) 刘万强 庄家银 苏海福 李 娥 ( 女 ) 李月芬 ( 女 )  李光发  李拔飞 肖昭勇 何玉权 何雪珍 ( 女 )  吴光武 吴金茂 余力强 余洪志 张 辉 张余毅 张昌耀 张清秀 ( 女 )  陆均伟  陈圣元 陈剑波 罗 琴 ( 女 )  罗荫聪 罗素娜 ( 女 ) 罗海珍 ( 女 )  周广清 钟乃亮

钟如珍 ( 女 )  钟荣伟  徐进成 徐茂辉 黄 闯 ( 女 ) 黄心强 黄第源 龚文锋 龚兰娟 ( 女 )    梁 杏 梁 列

梁春梅 ( 女 )  梁洪解  植建成 揭章武

曾 凤 ( 女 )  曾业海  谢向前 谭庆茂 熊 友  潘建盛  潘积贵 潘裕岳

(市委组织部)

二、广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无)

三、茂名市第八届政协委员(19 人) 张万盛 冯 明 丁宗猴 方良武 邓深业 朱秀龙 刘 建 苏 波 苏剑明 苏德余 吴思志 张飞龙 张荣彪 林华海 钟俊霖 俞有枢  舒正发  赖  力 潘积贵

(市政协办公室)

2014 年高州市全国、省、茂名市 政协委员名单一、全国政协委员(无)

重要文件

2014 年中共高州市委重要文件

中共高州市委、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的意见

(高发〔2014〕1 号)

为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实施绿化发展战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 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的重要意义; 二是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三是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的主要任务; 四是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的保障措施。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 2014 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 高发〔2014〕3 号 )

2014 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省委和 茂名市委有关会议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 ~ 2015 年)》 和《中共高州市委关于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 ~ 2015 年)〉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 高州市委决定,市委常委会 2014 年着重抓好如下工作:围绕深化改革深入实施法治建设规划 ; 创新社 会治理体制,依法治理社会和化解基层矛盾 ; 强化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推动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深化“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让法治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 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全民守法进程。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级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办发〔2014〕1 号)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纪 委等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2〕5 号)和《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处级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办发〔2013〕32 号) 的要求,结合我市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我市干部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和关于因 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州市网络问政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

(高办发〔2014〕2 号)

为进一步做好高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网络问政作用,促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 根据《高州市推进网络问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2014 年 3 月 10 日,市委办公室印发《高州市网络问政监督考评办法》。《高州市网络问政监督考评办法》 的内容有五部分:一是考评对象;二是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三是考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四是考评结 果运用;五是工作要求。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办发〔2014〕3 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意见〉通知》(粤 办发〔2012〕22 号)和《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茂办发〔2013〕3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2015 年 3 月 12 日,市委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把握推进 廉洁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基本任务,落实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工 作措施和要求,附五则行动计划。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聘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高办发〔2014〕4 号)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聘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机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 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73 号)以及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发〔2012〕16 号)、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高组发〔2008〕3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小学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中小学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要求;中学(含市德育 学校)校长、副校长、主任、团委书记以及教职员工的聘任;中心学校、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的校领导以及主任、教职员工的聘任;其他有关事项;校长、主任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等六个方面提出进 一步完善的意见。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办发〔2014〕5 号)

为科学规范实施《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高办发〔2013〕16 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订《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高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分总则、使用范围及标准、资金的申请、受理和评审、资金的划拨、监督检查及责任、附则等七章,共 十四条。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高州市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高办发〔2014〕6 号)

为加快镇级经济社会发展,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 作有目标、干事有动力、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氛围,推动全市镇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 府同意,印发新修订的《高州市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高州市镇(街道)经 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奖励办法,考核 组织等六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印发《高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高办发〔2014〕7 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机编办对《高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重新印发。原《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办发〔2012〕6 号) 作废。重新印发的《高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附则等五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高办发〔2014〕8 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建立集聚 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精神,根据《高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 ~ 2020 年)》

(高发〔2012〕12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关于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 的实施意见,意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做法、培养措施、组织领导、 管理考核等七大部分。促进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高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 建设创新型社会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高办发〔2014〕11 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 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 号)和《关于印发茂名市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茂机编〔2014〕12 号 )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 年 9 月 5 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 革方案》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抓好组织实施等四大部分。 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结合高州实际,与省、茂名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 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办发〔2014〕12 号)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 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 号)精神和《茂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 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茂机编发〔2014〕16 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 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 年 9 月 5 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 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内容包括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做好部门“三定”规定;相关问题的处理等三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办发〔2014〕13 号)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 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 年 10 月 8 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 施方案》。《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等六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高州市委宣传部、高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高办发〔2014〕14 号)

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高办发〔2014〕11 号)和《高州市人民政府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高办发〔2014〕12 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 年 11 月 14 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高州市委宣传部、高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高州市委宣传部、高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分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直属机构、附则等六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高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高办发〔2014〕15 号)

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高办发〔2014〕11 号 ) 和《高州市人民政府职 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高办发〔2014〕12 号 ),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 年 11 月 14 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高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高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附则等六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州市开展“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办发〔2014〕16 号)

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培育基层民主法治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高州振兴发展,根 据《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茂办发〔2013〕30 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 年 11 月 20 日,市委 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州市开展“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实施细则》。《高州市开展“一村(居)

一律师”工作实施细则》分总则、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工作规范、村(居)顾问律师的管理、经费保障、 附则等六章,共十八条。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

(高办发〔2014〕17 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意见》内容包括 严格界定公务接待范围、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财经纪律、 严格进行公务接待督查、本《意见》适用范围等六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办发〔2014〕18 号)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12〕 5 号)精神,并对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市具备创建“全国绿化 模范县”基本参评条件。为此,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高发〔2012〕10 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高州大行动的意见》(高发〔2014〕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 市委、市政府同意,2014 年 12 月 26 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

2014 年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要议案

关于批准市政府提请审议 2014 年建设资金融资计划的议案的决议

(高人常〔2014〕03 号)

(2014 年 4 月 9 日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莫燕受市 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 2014 年建设资金融资计划的议案》(高府函〔2014〕

22 号)。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这个议案,批准这个议案, 并授权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确保议案的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加强对议案实施的监督,市 审计、监察部门对该议案的项目建设和融资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该款项的安全、高效运行。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债务风险 的评估, 及时防范债务风险,不允许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重大问题,并要随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4 年 4 月 9 日

关于批准高州市 2013 年本级决算的决议

(高人常〔2014〕08 号)

(2014 年 6 月 25 日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梁逸峰受市人民政府 委托所作的《关于高州市 2013 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吴汉召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 于高州市 2013 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对高州市 2013 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高州市 2013 年本

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高州市 2013 年市本级决算。

2014 年 6 月 25 日

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升级为高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议案》的决议

(高人常〔2014〕14 号)

(2014 年 10 月 24 日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润星所作 的《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升级为高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高府函

〔2014〕70 号)。会议认为,市农信社改制升级为市农商行有利于聚集资金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城 乡一体化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地方的“补血”和“造血”作用,提升贷款授信额度,满足地方融资 需求,增加财政税收,扩大税收来源,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议 案,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2014 年 10 月 24 日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提请调整 2014 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

(高人常〔2014〕20 号)

(2014 年 12 月 23 日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梁逸峰受市人 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提请所作的《关于高州市 2014 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 查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关于市政府提请调整 2014 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初审报告 ( 草案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上述两个报告,决定批准市人 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 2014 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审议意见,切实保证预算调整方案的实现。

2014 年 12 月 23 日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