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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工作概括

2018-06-07 10:12:40 来源:高州年鉴2017

【概况】

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依法规划、调控和管理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有关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高州市国土资源系统(含局机关、国土资源所)编制数212个,领导职数7个,2016年在编人员234人。高州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建设用地股、地籍测绘股、信访调处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地质矿产股、法制宣教股、监察股等9个股(室),局属行政单位执法监察队1个、国土资源所28个。设高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高州市不动产档案馆、高州市地价评估所、高州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高州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高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2016年,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密围绕高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绩突出,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0亩;组织报批建设用地478亩,征收土地2046亩;通过收储已批复、已签约和盘活土地等措施共收储土地3178亩;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5宗570亩,总成交额9.9亿元;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三项治理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于6月23日正式启动;从严打击土地“三乱”行为,违法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地质灾害事故实现零死亡目标。

【自然资源】

高州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种50多种,矿点矿床310多处。非金属矿主要有煤、油页岩、高岭土、滑石、活性漂白土、稀土、花岗岩、石灰石、钾长石、辉长岩、绢云母、石英矿、磷矿石、石油、硼矿等20多种。有色金属矿主要有金、铝、银、锡、铅、锌、钨、镍、铀、硫铁矿、铁矿等20多种。规模较大矿藏有10多种,其中煤矿储量4400多万吨,磷矿石储量2亿吨,高岭土储量7000万吨,质量好,蕴藏量多,漂白土远景储量为1000万吨,花岗岩总储量21亿立方米以上,品种多,质量好,储量大。此外,还有玉石、玛瑙、水晶、琥珀等矿产。

【土地资源】

全市土地总面积3270.79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总面积1.84%,现有耕地60525.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479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90.54%,人均耕地0.5亩,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国土面积】

高州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属省辖茂名市代管县级市,东连阳春市、电白县,南接茂南区、茂港区,北邻信宜市,西南与化州市、西北与广西北流市相依,下辖23个镇、5个街道,行政区域总面积3276平方千米。

 【耕地保护】

组织宣传车到镇(街道)进行为期2个月的巡回宣传,主要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及打击“两违”的有关规定;联合举办“土地日”咨询、“珍爱国土、青年担当”系列活动活动,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保护耕地及依法用地意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调整规模18325亩,交通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规模15008亩。主要分布在城东片区、金山工业园区、“道口经济带”等地区;划定高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293.51亩;到2016年末,高州市耕地保有量58865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54216公顷。实际耕地面积60430.31公顷,比2015年末减少耕地95.29公顷,比上级下达高州市2016年耕地保有量指标多出1565.31公顷。基本农田实际面积54774.33公顷,比上级下达高州市2016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多出558.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90.64%。

 【用地保障供给】

2016年组织报批建设用地4宗,面积478亩,其中: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34.3235亩,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复。2016年度第一、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分别是1.533亩、32.424亩,待茂名市政府批复。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9.5115亩,待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全年征地2046.8亩,其中:道口经济区项目曹江、谢鸡两个镇共征地1359亩,永青大道项目征地512亩、金山工业园区征地150亩、新垌镇城镇建设用地征地24亩、山美街道潘州东路旁征地1.8亩;通过收储已批复、已签约和盘活土地等措施共收储土地3178亩;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5宗570亩,总成交额9.9亿元;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及闲置土地专项行动。高州市2007年至2010年已批建设用地征地率为100%,供地率为12.7%;2011年至2015年已批建设用地征地率为97.5%,供地率为66.5%;列入督察问题清单的疑似闲置土地共30宗,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建立台账档案。

 【规保垦复】

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完成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4.2万亩建设任务并获省奖励用地指标150亩。2015年度3.7万亩建设任务已完成工程量50%。2016年度建设任务3.8万亩,正在进行立项、勘测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抓紧推进灾毁农田垦复工作。省拨付的“彩虹”灾毁农田垦复补助资金315万元已划拨到相关受灾镇,由受灾镇自行组织垦复;组织实施《高州市云潭、马贵等镇水毁农田水利重建工程》,完成立项、勘测设计等工作,已进入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完成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与2015年度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相关成果材料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度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工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2012—2014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已发放到农户手中。

 【地质矿产管理】

认真做好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实地核查矿山企业29家,核查率为100%。应检探矿权5个,核查率为100%;认真做好2015年采矿权设置和2016年采矿权出让计划草案修编工作;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工作。核减隐患点18个、新增隐患点4个,高州市仍存隐患点163个。分别在马贵镇火烧岭和平山一中安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马贵中学举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新垌牛塘岭重大地质隐患点的搬迁和避让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平山镇樟坑村黎雪芳户等7个地灾点勘查治理工作正在有计划进行。马贵镇火烧岭地灾点治理项目已批准立项,2016年进入勘查、设计工作招标。城区挂榜岭特大型危险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完成,并通过省验收。

 【执法监察】

健全“纵到底、横到边、零盲区”的动态巡查网络,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紧密结合茂名市委、市政府“两违”整治工作和国土资源部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违法违规用地治理行动。2016年,联合住建、交通、公路、公安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累计拆除违法用地建(构)筑物面积24386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197亩,复绿土地面积217亩。联合开展矿产执法行动17次,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行为29宗,查扣非法采矿钩机39台(次),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专项行动】

根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2015年起在全市部署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留用地和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三项工作。高州市2010—2014年共拖欠5个批次用地的征地补偿款共1770.1461万元,于2016年5月底全部落实到位。解决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任务15.90345亩,于2016年10月底已全部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认定高州市各镇(街道)共排查出的农村土地“三乱”违法案件141宗,至2015年12月底完成治理141宗,治理率100%。

 【信访调处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开展信访积案集中攻坚、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做好信访基础业务规范以及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包案及带案下访,及时化解土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高州市社会稳定。全年受理群众和上级转办案件184宗,较2015年同比226宗下降23%;接待来访群众237批562人次,较2015年同比203批531人次分别上升14%和5%,办结土地信访案件174宗,办结率95%。

 【依法行政管理】

加强效能监察建设,把行政许可事项列入市政府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做到依时限办理各项业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注重加强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薄弱环节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杜绝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信访调处、执法监察、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中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使依法行政更加全面深入。

 【地籍测绘】

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高州市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后,相继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再造,规范业务流程,设置业务岗位等细化工作。

至2016年底,共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850多件,核发不动产权证745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105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15年变更调查工作于6月上旬通过国土资源部验收,土地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数据已于6月底开始用于土地管理及征地报批工作;数字高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已完成95%内外业工作;全年完成2073宗土地测量,总测绘面积22548亩。

 【档案管理】

高质量、高标准及时立卷归档各类档案1550卷,364件,并将归档的目录全部输入电脑,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全年查阅各类档案达2589人次。利用土地权属档案协助法院办理查封土地95宗,协助银行办理土地抵押274宗,积极配合高州市审计局、市地税务局查阅档案资料4150多卷。

  【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组加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能按条例要求履职尽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工作方案》,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各国土资源所所长对落实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进行书面述职,进一步强化所长作为部门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