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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审计局

2018-06-07 17:22:19 来源:高州年鉴

【概况】

高州市审计局是高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审计监督工作。2016年在编干部职工24人,内设办公室、财贸审计股、工交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和政府投资审计股6个股室。市审计局主要职能是: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市本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接受市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对市副科级以上单位正职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央、省、茂名驻高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2016年,市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1个,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案3宗。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76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1600多万元,查出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270万元,核减市政工程款220多万元,促进盘活财政资金4100多万元,向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42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财经整改事项135项。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2016年预算执行审计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揭示了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财政代扣职业年金和养老金未缴入社保基金专户、临时追加支出较多等问题。二是延伸审计部分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查出市金叶公司少上缴财政投资收益860万元;查出2家国有电厂少上缴财政国资收益100多万元;查出几笔征地补偿款共2333万元滞留在村民小组银行账户长达六年之久的问题,村民均未领取补偿款,市政府也未对相关用地进行规划,造成大额财政资金长期沉淀不能发挥作用。三是揭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失的问题。经审计,至2016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共有闲置土地22.3万平方米、房屋1.3万平方米未能发挥作用;尚有部分单位未上报或没有如实上报土地、房屋等经营性资产情况,还有较多单位未将出租资产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审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收益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的建议。

【税收征管审计】

2016年税收征管审计突出了3个关注:一是突出关注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对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审计,查出有关企业少缴欠缴税费1500多万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发现单位土地、房屋租赁收入少缴或不缴税费的问题较为普遍。审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了对全市各单位租赁收入及缴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意见。二是突出关注潜在税收,促进应收尽收。对以个人自住名义报建而实际用于出售的房屋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进行了审计分析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审计表明,全市2013年至2015年期间报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自建房,2016年尚未销售办证的总面积达15.2万平方米,按平均每平方米4500元销售单价进行测算,可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金额达3400多万元。是否征收该项税,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尚未统一意见。审计认为,若免征收,将造成大量税款流失,同时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环境不公平。审计部门已建议市政府抓紧研究推进该项工作。三是突出关注税源培育,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审计关注地方税源的规模和结构,按行业、按税种对地方税源进行审计分析,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地方主体税源培育的审计意见。

 【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按照广东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国家和省15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该项审计持续进行,每季度向上级报告一次审计情况。审计揭示了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及时,相关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据审计查实,至2016年底,全市28个镇(街道)财政专户资金结余达3.27亿元,其中超过两年的沉淀资金达4100万元。针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计意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审计整改函,促进了国家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助推了高州市“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和供给侧改革。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二是拓展审计内容。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全面审计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业发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国有资产资源管理,重要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及结果,执行国家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等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情况。三是创新审计方式。在省审计厅及茂名市审计局的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积极开展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的异地同步审计,取得了良好效果。2016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6个,审计查出主管责任违规金额1540万元、主管责任管理不规范金额4200多万元,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79条,促进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事项75项。

 【其他工作】

市审计局2016年完成市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12个,为市委、市政府的财经决策和改革工作提供了必要参考。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审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近五年租赁收入情况进行清查审计,审计涉及全市601个单位。经审计核实,2011年以来,全市有177个单位租赁收入共欠缴税费1108.23万元;有45个单位租赁收入共

866.1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有55个单位出租89宗房屋类资产租期超过五年,租期最长的达三十年;有27个单位出租103宗土地、林场、电站类资产租期超过二十年;有116个单位275宗资产违反市政府规定,擅自进行自行招租。对白沙河改造等3宗工程项目的审计,揭示了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核减了工程造价。对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粮食收储公司经营情况等的审计,为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了依据。对上海、深圳、广州3个办事处资产负债的审计,为办事处的撤销和资产处置提供了帮助。此外,配合市纪委办案,查出违规、违纪金额1200多万元。

【审计职业化建设】

2016年,市审计局认真履行队伍建设职责,以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优、纪律严、业务精的审计队伍为目标,积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一是抓审计人精神的培育。该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通过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强的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通过人文关怀和激励等措施,促使干部“无需扬鞭自奋蹄”。“良知、责任、执著、专业、奉献”的广东审计人精神正在逐步形成。二是抓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培训、进修提高在职干部专业水平,通过招录新毕业大学生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进程,通过鼓励干部考职称,提升审计人员职业技能。2015年以来该局有1人通过高级审计师考试,有4人考取了审计师,有1人考取了会计师,考取人数占茂名全系统考取人数的43%,受到茂名市审计局的通报表彰。三是抓机关管理制度化建设。该局制定了党组运作、行政运作、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共20多项,坚持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管运作,规章制度覆盖了机关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四是抓审计信息化建设。按广东省审计厅要求完成了金审工程二期建设,启动了金审工程三期建设,完善了审计专网和局域网,安装并启用了AO现场审计系统和直联省审计厅的会商系统,为审计人员配备了人手一台手提电脑、一台台式电脑。审计装备得到有效改善,为“大数据”审计打下了重要基础。五是配合抓好审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各项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