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 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 下,高州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 城、广东现代农业强市、产城融合宜居宜业之城 的目标,抢抓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机遇,紧紧 扭住“三大抓手”,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全市经 济实现较快较好发展。全年实现生产总值 456.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0.7%。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5.02 亿元,增长 30.5%。全年 500 万元以上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 188.5 亿元,比上年增长 36.1%。社会消 费品零售总额 181.9 亿元,增长 10.5%。全市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 407.03 亿元,增长 12.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分别增长 10.5% 和 10.8%。全市工业增加值 131.05 亿元,增长 21.4%。交通建设快速推进。包茂高速竣工通车,国道 207 线、茂高快线完成改造,省道 280 线长坡至曹江段一级公路改建完成通车,完成建设新农村公路 180 千米。产业园 区扩能增效。高州市金山工业园区获批为省级产 业转移工业园。金山二期、三期,道口经济区, 蒲康工业区和石鼓工业区产业集聚项目已完成资 料上报,启动建设谢鸡义山、曹江满亨、石鼓金 墩三个片区的高速公路道口经济园区。城区加快 扩容提质。高凉路、沿江路等主干街道完成路面 黑底化改造,全市 6500 盏 LED 节能路灯改造完成,笔架山森林公园、文笔岭公园建成开放,完成新 建绿化面积约 30 万平方米。碧桂园凤凰城三期项目 6 月开工建设,九龙湖、怡景新城等一批新楼 盘陆续发售。高州市被省列为新型城镇化“2511” 五个试点县之一。教育成绩再创辉煌。成功创建 广东省教育强市,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 衡市省级督导评估,通过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 复评,成功申评为广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 范县。高考上重点线 1570 人。医疗事业更上一层。 高州市人民医院晋升“三甲”,并在“十佳”县 级医院中夺冠。市中医院通过“二甲”复审。农 业效益稳步提升。2015 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总产 值 156.9 亿元,增长 5.0%。全国民营企业 500 强海亮集团投入 1 亿多元建设大棚蔬菜生产基地, 全球最大桂圆交易中心汇金农业实业有限公司上 线交易。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完成碳汇林 3.32万亩,全市已完成规划森林公园 34 个、湿地公园4 个,挂榜岭、文笔岭森林公园和南塘彭村、石 仔岭镇大岭村、宝光下汉村等多个公园建成开放, 建成镇街垃圾转运站,库区 7 镇污水处理厂有 5 个已通水运行。文化事业惠及群众。28 个镇(街道) 综合文化站全部提前达标升级,全市公共文化措 施全部免费开放,集中开展“六大专项”和“3+2” 等整治行动维护好社会安全。成功注册“好心高凉” 商标,被命名为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广东 省“十大”传统美食之乡,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 城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市政府办公室
【概况】
2015 年,市政府办公室在市委、市政 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守“严、准、快、细、实、活” 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 创新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沿袭了“政治强、 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优秀队伍作风,圆 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保障了市政府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树立了市府办的良好形象。
【办文办会】
严把办文的政策关、时效关、体 例关、文字关和校对关,保障高质量办文,规范 发文行为,建立健全公文运作机制,办理公文 2000 多份,办理下级来文的 1045 份,上级来文2500 多份,办理会务 220 多次。
【档案保密】
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建立高效的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归档 1676 件,其中永久
档案 951 件,十年档案 725 件。依法依规做好保 密工作,有效防止了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督查】
按时保质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 84 件、 市政协委员提案 80 件的交办、催办、收集、答复 等工作。完成了茂名市转交高州市办理的茂名市 人大代表建议 19 件、政协委员提案 37 件的办理 答复工作,并及时上报。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 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阶段的重难点工作、文件、 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全年完成茂 名市交办督办工作 92 项次,市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催办工作 47 项次。
【信息化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主导建设完成高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有 28 个镇(街道),26 个政府组成部门,2 个省、茂名驻高州市单位和 7 个其他机构组成,全年共发布规章文件、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 1970 条。完成“高 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的运作维护工作,2015 年 上传或更新信息量超过 3100 条。
【组织人事】
根据岗位需求,公开选调公务员,保障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机制高效运行,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加快推进。
【调查研究】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点、热点和难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先后组织或 参与财政税收政策、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强镇扩权、教育改革 与发展等 36 个重点性调研和公务活动,撰写、修改、整理了各类总结、报告以及会议材料 800 份, 积极为高州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出谋划策。
【机关事务管理】
规范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把 好用车修车消费关,公务用车的用油、维护支出 维持在合理的低水平。坚持热情、节俭和分级接 待原则,“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节减。积极加 强机关住房、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水电维护、 大院停车等工作的规范管理,维持一个稳定有序 的办公环境。
【政府法制】
全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 31 宗, 其中受理 22 宗,不予受理 9 宗。办理行政执法证945 个,其中新办证 413 个,换证 532 个。审核各类文件 850 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 13 件,送茂 名市备案 13 件,备案率达 100%。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纪要
【高府纪〔2015〕2 号】
1 月 12 日上午,李德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新垌镇总体规划修编问题
会议就新垌镇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新垌镇总 体规划修编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为加快新垌镇 的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发展蓝图,提升镇容镇 貌品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该镇聘请茂名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进行新垌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 完成《新垌镇总体规划(送审稿)》。会议认为, 新垌镇总体规划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具有较强 的前瞻性。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实施《新垌镇总体规划》。
(二)为保护新垌镇生态环境,该镇总体规 划内不设置皮革、电子等高污染产业加工区。
(三)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 认真核查,确保新垌镇总体规划编制不涉及农田 保护区且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关于实施《高州市谢鸡镇城镇总体规划(2013~2030)》问题
会议就谢鸡镇政府《关于批准实施〈高州市 谢鸡镇城镇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进 行了讨论。根据茂名市政府和我市政府有关要求, 谢鸡镇政府邀请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谢鸡镇 城镇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已完成《高州市谢鸡镇 城镇总体规划(2013~2030)》(送审稿)。会议 认为,该规划符合谢鸡镇实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实施《高州市谢鸡镇城镇总 体规划(2013~2030)》。
(二)本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不在 谢鸡镇总体规划内安排工业用地。
(三)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认 真核查,确保谢鸡镇总体规划编制不涉及农田保 护区、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高速公 路义山出入口规划相衔接。
三、关于丁颖生态农业谷规划问题
会议就市农业局《关于审定丁颖生态农业谷 规划方案的请示》(高农报〔2015〕4 号)进行了 讨论。市农业局委托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了 我市丁颖生态农业谷规划方案。该方案对项目总体 目标与定位、公园总体布局、功能分区等方面进行 了规划。会议认为丁颖生态农业谷规划方案符合我 市实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高州市丁颖生态农业 谷规划方案。
(二)国土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整用地工作。
(三)整合农业资金集中财力,积极争取上 级资金和社会资金,逐步推进丁颖生态农业谷建 设有关工作。
(四)具体由岑解明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 门加快推进实施。
四、关于做好 2014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安置工作问题会议就市民政局提出的关于做好 2014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安置工作问题进行了讨论。根据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 608 号令)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2013 年冬季退 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4〕58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草拟了我市 2014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安置方案。会议原则 同意市民政局提出的安置方案,具体由市民政局 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五、关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污主管道与竹栏街排污口驳接段维修抢险有关问题
会议就市环保局提出的市污水处理厂集污主 管道与竹栏街排污口驳接段维修抢险有关问题进 行了讨论。由于冲积沙层的特殊地质结构,承载 力不足,竹栏街生活污水的排污口与高州市生活 污水处理厂集污主管道的驳接段底部,发现不规 划沉降,导致生活污水直排鉴江河。为此,会议 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污主管 道与竹栏街排污口驳接段维修抢险工程按应急抢 险工程实施。
(二)由市发改局负责完善相关工程材料, 确保抢险工程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
(三)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资金预算审核 监管,严格把关。
六、关于高州中学与茂名滨海新区合作办学框架协议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广东高州中学与茂名 滨海新区合作办学并增加教师编制数量的请示》 进行了讨论。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拟与高州中学 在博贺新港区选址建设广东高州中学茂名滨海新 区分校。茂名滨海新区分校由高州中学全权管理, 与校本部实施“一体化管理”,茂名港集团有偿 使用高州中学品牌,支付高州中学品牌冠名费 200 万元 / 年,并对其派出的管理团队实行绩效考核。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中学与茂名滨海新区合 作办学框架协议书。具体由市教育局根据本会议 精神对该协议再进行修改。
(二)在不影响高州中学教学质量和声望的 前提下,可与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签订具体合作 框架协议。
(三)项目落实后,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学校管理人员赴广东高州中学滨海新区分校进行学校 管理工作。
七、关于创办高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高州市第四中学附属实验学校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新办高州市第二中学 附属实验学校的请示》《关于新办高州市第四中 学附属实验学校的请示》进行了讨论。根据教育 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市高中教育实际,为进一 步办好普通高中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 展,市教育局拟创办高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实验学 校和高州市第四中学附属实验学校。上述两所附 属实验学校为国有民办性质,利用学校内的现有 教育资源创办。办学体制实行五独立:独立法人 资格,独立校园,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管理和独 立颁发学业证书。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创办高州市第二中学附属实 验学校和高州市第四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二)市教育、财政、监察等部门认真做好 审核把关工作。
(三)由市教育局牵头,依法依规按程序推 进相关工作。
八、关于上报高州市 2014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上报高州 市 2014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 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进行了讨论。
2014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下达专项资金 3918 万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
合 2014 年教育创强装备项目,拟安排“全面改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1917.67 万元、教育装备购置2000.33 万元。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 上报高州市 2014 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 划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具体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 单位做好该项工作。
九、关于下达高州市 2014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奖补资金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下达高州市 2014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奖补资金的请示》 进行了讨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 于下达 2014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370 号)精神,结合上级领 导规划指导意见,为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拟将我市 2014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奖补资金 2180 万元,安 排到我市 114 所学校(校区)120 个建设项目。会 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来的 2014 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奖补资金分配 方案。
(二)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抓落实。
十、关于 2014 年创强信息化装备及常规教学 仪器配备问题
会议就市教育局《关于 2014 年创强信息化装 备及常规教学仪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 讨论。为切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优质 均衡发展,顺利通过省创强督导验收,按照《广 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工作手册》和《广东省义 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要求,市教育局草拟 了我市 2014 年创强信息化装备及常规教学仪器项 目配备方案。该方案所需资金全部由我市本级财 政负担。会议认为,该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指标 比较齐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我市实际 情况,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市教育局《2014 年创强信息 化装备及常规教学仪器项目实施方案》。
(二)具体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 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
十一、关于市人民医院与电城中心卫生院合
作建设高州人民医院滨海新区分院框架协议问题
会议就市卫计局《关于依托电城中心卫生院 建设高州市人民医院滨海新区分院的请示》(高 卫计函〔2015〕2 号)进行了讨论。根据茂名市的 发展规划,茂名市未来的发展重心将移向滨海新 区,而该区目前医疗条件还比较差。经双方商议, 市人民医院为支持滨海新区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 发展,扩大医院的影响力和服务范围,该院拟在 接管电城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建设高州市人民 医院滨海新区分院。分院实行独立核算。为此, 会议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高州市人民医院滨海新区分 院建设框架协议书。
(二)在不影响高州市人民医院正常运作的 情况下,可适当安排人员与电城中心卫生院进行 交流。
(三)该方案由市卫计局请示茂名市卫计局 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关于安排资金解决曹江镇政府租地办公历史遗留问题
会议就曹江镇政府《关于安排资金解决曹江 镇政府租地办公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进行了讨 论。曹江镇政府及圩镇机关单位自 1972 年以来一 直租用群众土地办公,因土地问题曹江镇政府及 圩镇机关单位经常受到周边群众的干扰而无法正 常办公。为彻底解决曹江镇政府及圩镇机关单位 租地办公的历史遗留问题,曹江镇政府申请市政 府划拨租用土地补偿款共计约 280 万元,以解决 曹江镇政府及圩镇机关单位租地办公的历史遗留 问题。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由曹江镇政府协调好与周边群众关系, 做好征地相关工作。
(二)具体由邓锡君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资源 局、市财政局做好办证及资金划拨相关工作。
十三、关于审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问题
会议就市发改局《关于高州市“十三五”规 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进行了讨论。今年 是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茂名市人民政府也相应制发了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十三五”规 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我市也需要编制一 部有全局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十三五”发展 规划。为此,会议研究决定:
(一)成立高州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小组,由李康副市长任组长。
(二)由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认真完成 编制工作。
(三)编制工作应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所 需资金由市财政按规定支付。
十四、关于在高凉路与东方大道交叉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问题
会议就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在高凉路与东方 大道交叉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问 题进行了讨论。市区东方大道全线通车后,现成为我市中心交通要道,车流量剧增。为了确保该 交叉路口过往车辆、人员的畅通和安全,根据最 新的道路规划设计和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会议 研究决定:
(一)同意在高凉路与东方大道交叉路口安 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
(二)具体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 照政府采购程序加快推进实施。
出席会议人员:何哲、李康、莫燕、邓锡君、 岑解明、杨金基、黄咏光。
应邀到会领导:李强、李慧文。 列席会议人员:何兆茂、张秀育、梁峻、黄飞、朱伟明、钟毓(市府办),盘强珍(市监察局), 余洪志(市住建局),庄家银(市发改局),钟 荣伟(市交通运输局),梁逸峰(市财政局), 龙国源(市农业局),陈清流(市林业局),肖 昭勇(市政管办),杨文(市民政局),王森(市 机编办),黄第源(市环保局),叶应毅(市城 管局),李杰(市教育局),黄剑鹏(市政府法 制局),吴汉召(市审计局),张庆平(高州公 路局),梁华东(市卫计局),周培伟(市统计局), 何桂权(市科工商务局),任水长(市旅游局), 冯振宇(市房产局),陈沛超(市文广新局), 黎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吕强(市安监局), 江立颖(市妇联),陈福文(市司法局),莫盛 飞(潘州街道办),黎侃(新垌镇政府),肖伯 茂(谢鸡镇政府),黄柱辉(曹江镇政府),潘 裕岳(高州中学),赖治锋(高州二中),黄钜 光(高州四中),王茂生、李耀泽(市人民医院)。
【高府纪〔2015〕3 号】
2 月 9 日上午,何志强
市长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听取我市 2013~2015 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水务局对我市 2013~2015 年中 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滞后的情况汇报。会议 指出,我市 2013~2015 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进展滞后,市水务局要进行深刻检讨,认真查找 工作进度缓慢原因,加大整改力度,从促进地方 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切实有效 措施,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治理任务。
二、关于上报高州市 2014~2017 年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项目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报高州市 2014~2017 年义 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项目的情况汇 报,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 2014~2017 年义务 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项目》,具体由 市教育局按程序上报茂名市教育局。
三、关于安排资金解决市十二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经费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安排资金解决市十二届党代 会第二次会议经费的情况汇报。同意追加市委办 2015 年市十二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经费 50 万元。
四、关于印发高州市财政资金管理若干规定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印发高州市财政 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由市府办按程序提 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
五、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批、会议运作、印章管理、政务督查、OA 系统公文流转等 5 项制度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高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公文审批制度》《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 议运作办法》《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 管理使用办法》《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 制度》《高州市 OA 系统公文流转规则》等 5 项制度。 具体由市府办按程序印发实施。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李康、莫燕、 邓锡君、岑解明、杨金基、黄咏光。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吴汉召(市审计局),何兆茂、陈永燕、 梁峻、黄飞、朱伟明、钟毓、李宇钊(市府办), 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高府纪〔2015〕4 号】
3 月 23 日上午,市政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1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副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学习李红军同志在茂名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何志强同志首先传达了 2015 年 2 月 26 日李 红军同志在茂名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精神。李红军同志就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廉 政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切实增强做好廉政工 作的紧迫感;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廉政工作;三是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是领导干部要有所为有所 不为。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 李红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 落实到日常具体生活工作上来,努力打造高州干 部队伍廉洁奉公、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新形象。
二、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一)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会
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查处发现的非法违规生 产经营案件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杜绝在执法过程 中出现各类打招呼、提要求、说人情等现象,并 将处罚结果向社会进行宣传,做到发现一件、处 置一件、震慑一片,杜绝同类事件再发生。由何 哲同志负责对前期所查处发现的案件进行督办。
(二)听取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情 况汇报。会议要求,莫燕同志负责督促市文广新 局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措施和计划,形成操作性 强的具体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三、会议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关于高州市 2015 年经济社会发展 考核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5 年镇级经济社 会发展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镇级经济社会发 展考核奖励办法》和《高州市 2015 年经济社会发 展考核施行方案》,由市府办负责收集汇总各分 管领导的意见,市统计局负责根据会议精神及各 分管领导的意见进行整理优化后,报市委常委会 议审定后执行。
(二)审议市食品集团公司、供水公司、水 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关于以高州农村信用联社股 权抵押贷款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食品集团公司、供水公司、 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以高州农村信用联社股权 抵押贷款情况汇报。会议同意以市食品集团公司、 供水公司、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公司代市政府持有 的市农信社股权向市农信社贷款 1.43 亿元(按现行贷款基准年利率 5.75%,贷款期限两年)用于 支持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由市财政局负责根据 会议精神补充完善贷款使用及偿还方案后,报市 委常委会议研究。
(三)审议关于组建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组建市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情况汇报。会议同意整合可经营的交通运 输项目、水利项目、国有资产以及旅游资源资产, 组建市交旅投公司。由市财政局报市委常委会议 研究。
(四)审议关于高州市 2015 年非税收入各单 位征收计划及经费安排办法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 2015 年非税收入各单 位征收计划及经费安排办法情况汇报。具体由市 财政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 常委会议研究。
(五)审议《汕湛高速公路高州段征地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汕湛高速公路高州段征 地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六)审议《高州市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 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州市农村边远地区乡 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待报市 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 局三部门联合发文。
(七)审议关于提高经营性服务收费返还比 例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高经营性服务收费返还比 例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从 2015 年起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从 40% 提高到 60% 安排经费,且当收费安排经费超过 165 万元时,不再按60% 安排经费,超出部分按 20% 安排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作运作费用。
(八)审议《高州市征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州市征地资金使用管 理暂行办法》,由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九)审议关于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安 置方案和实施意见以及首期项目招投标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和实施意见以及首期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以 BT+EPC 融资模式,按方案一(安 置房面积按 55 平方米、65 平方米、75 平方米三 种标准建设)组织实施建设,由市住建局负责根 据会议精神补充完善安置方案、实施办法及资金 筹措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并做好 公开招投标确定 BT 投资人的准备,争取早日动工 建设首期项目。
(十)审议关于高州市 2015 年保障性住房(公 租房)工作方案及项目招投标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 2015 年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工作方案及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报。会 议同意市房产局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进一步优化 修改完善,要求每套住房面积不小于 55 平方米, 并以 BT+EPC 融资模式实施,按程序提交市府办 发文,并早日动工建设。
(十一)审议关于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项 目方案变更及项目招投标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项目 方案变更及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市 城管局要参照高新区相关做法,调整工程融资模 式,优化完善《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变更方案》 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并抓紧做好公开招投 标确定 BT 投资人的准备,尽快推进工程动工建设, 确保在 10 月国检前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十二)审议关于金山街道公益大型广告牌 升级为 LED 全彩电子显示屏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金山街道公益大型广告牌升 级为 LED 全彩电子显示屏的工作汇报。会议同意 拨款 38 万元给金山街道办用于回收户外广告场地 使用权并拆除广告墙,建设近 500 平方米的 LED 屏广告牌。会议要求由金山街道办作为建设主体, 根据会议精神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合理优化 LED 广告屏选址,并规划设计好视频监控系统。 会议同意将方案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
(十三)审议《高州市 2015 年河砂开采权出 让许可工作方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州市 2015 年河砂开采 权出让许可工作方案》,具体由市水务局按招投 标程序组织实施。会议要求市水务局必须对非法 采砂行为从严查处;同时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做 好河砂开采企业的税收征收工作,防止偷税漏税。
(十四)审议关于高州市 2014 年度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 2014 年度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按 汇报标准安排我市 2014 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补助资金 791.57 万元,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 议。由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退役士兵的政策解 释工作。
四、研究有关经费安排
会议对近期有关经费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 同意追加拨款 2015 年春节期间慰问活动包干经费 170 万元;同意追加深镇镇政府 31.9641 万元, 专项用于“5·3”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同意拨付 32.7222 万元给 S283 线高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用于支付 S283 线高州段改建工程弃土场租赁费及 工作经费;同意拨款 50 万元市国土资源局,用于 制定高州市城市规划区和部分乡镇规划区国有土 地定级以及基准地价方案;同意追加拨付 39.548万元市民政局,专项用于开展 2015 年春节慰问活 动经费。
五、其他工作安排
会议还对 2016 年慰问金统筹、精简会议等问 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要求:
(一)市民政局负责与市委办协商研究,充 分借鉴其他区、市的方案,在 4 月 20 日前拟定
2016 年的慰问金统筹安排方案,提交下次常务会 议研究。
(二)市统计局负责按会议通过的新考核方 案,对各镇(街道)一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测算排名, 4 月 8 日前报市政府。
(三)市府办负责对全市大型会议进行梳理, 合并精简会议议题,减少大型会议数量,按每季 度一次大型会议的标准制定会议计划,3 月 31 日 前提交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钟强、李康、 莫燕、陈夏森、邓锡君、岑解明、杨金基、黄咏光。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吴汉召(市审计局),何兆茂、陈永燕、 梁峻、张秀育、黄飞、钟毓、李宇钊(市府办), 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高府纪〔2015〕5 号】
4 月 27 日上午,市政
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副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关于我市举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高州支行贷款议案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举借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高州支行贷款的议案的情况汇报。会议 同意我市举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州支行 9.3 亿 元贷款,用于保障我市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鉴江 河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后续建设,并报市 委常委会议研究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二)审议《高州市市直单位 2015 年办公经 费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州市市直单位 2015 年 办公经费管理办法》。具体由市财政局按会议精 神修改后,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三)审议关于注销高州城文笔路 58 号(原 高城造纸厂)地上建筑物房产证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注销高州城文笔路 58 号(原 高城造纸厂)地上建筑物房产证的情况汇报。会 议同意由市财政局对高州城文笔路 58 号地上建筑 物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 报告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并依法拆除;拆除后, 按程序向市房产局申请注销房屋产权证。
(四)审议《关于维护市政府办公场所工作秩序的制度》。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维护市政府办公场 所工作秩序的制度》,由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五)审议关于在市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设 置 LED 电子显示屏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在市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设 置 LED 电子显示屏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追加 82.6 万元用于安装市政府办公楼一楼大厅高清全 彩 LED 电子屏(面积约 6 米 ×3.12 米),并通过 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会议要求,市政府各分管领 导要尽快督促分管部门报送电子屏播放的图片内 容到市府办,以进一步宣传我市新、老三张名片 及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六)审议《高州市“政银保”合作信用贷 款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由市政府金融 工作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按程 序发文。
(七)审议《高州市 2015 年企业职工社会保 障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 2015 年企业 职工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由市人社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按程序 发文。
(八)审议关于解决石鼓镇门前坡村安饮工 程遗留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解决石鼓镇门前坡村安饮工 程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由市供水公司 作为完善门前坡安全饮水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 项目建设资金,由汕湛高速公路高州段工程建设 指挥部以解决征地拆迁问题补助 80 万元,余下资 金由市供水公司自筹解决。原已安装完成的安饮 工程存在的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整改。
(九)审议《高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 理试行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管理试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会 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审议《高州市土地登记试行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土地登记试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 按程序发文。
(十一)审议《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暂 行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 划拨暂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修改完善后, 报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十二)审议《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 件重大变更管理试行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 规划条件重大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由市国土资 源局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三)审议《关于对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 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我市城乡道路两侧 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由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发文后,由市住建局牵头,涉及镇(街道)配合,在相关道路两侧埋设规划控制界桩,于 5 月 30 日 前完成。
(十四)审议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计算基数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 算基数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按方案一进行调整, 即:(1)公建工程按基建投资额(即工程预算或 招标项目中标价)的 4% 进行收取;(2)私人建 房或没有工程预算的项目按调整后的计算基数进 行计收,具体为:建筑面积 × 计算基数 ×4% 计收。 由市住建局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五)审议《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金 山工业园区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金山工 业园区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会议 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金山工业园区的三宗国有 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委常委会议 研究。
(十六)审议《高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 方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高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工 作方案》。由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十七)审议《关于高州长江村镇银行企业 参股计划方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高州长江村镇银行企 业参股计划方案》。由市财政局报市委常委会议 研究。
二、研究有关经费问题
会议对近期有关经费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 同意追加首期资金 500 万元,用于对引进实 际利用外资有功企业进行奖励;同意追加市公安 局 88.8 万元用于增加我市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
管员和网管人员工资,上述人员工资自 2015 年 5月 1 日起实施提高后的标准;同意将市委市府大院公共绿地养护服务按三年,标的额 66 万元(22 万元 / 年)进行公开招标;同意将宝光公园、宝 光路公共绿地养护服务按三年,标的额 120 万元
(40 万元 / 年)进行公开招标。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钟强、李康、
莫燕、陈夏森、邓锡君、岑解明、杨金基、黄咏光。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吴汉召(市审计局),何兆茂、陈永燕、梁峻、张秀育、黄飞、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
【高府纪〔2015〕6 号】
5 月 27 日上午,市政
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副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学习贯彻李红军同志在茂名市政府常务
会议上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有关讲 话精神
会议传达了近期李红军同志在茂名市政府常 务会议上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有关 讲话精神,就如何结合“三严三实”的要求,更 好地做好工作、推动高州发展作了讨论。
何志强同志要求,领导干部要在“严”字上 以身作则,在“实”字上实事求是,工作中要做 到不空谈、不清谈、不“坐而论道”,要深入基 层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多在现场、基层解决问题; 要肯吃苦、肯用劲,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目标, 亲自过问抓落实,确保把事情干成;要强化担当 精神,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想方设法推进项目 建设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推动我市加快发展; 要努力以作风转变的实效,更好地推进改革发展 稳定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兴旺发展作出新 的贡献。
二、学习省国土资源厅《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国土资源保障措施》文件精神
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国土资源厅近期下发的《促 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国土资源保障 措施》(粤国土资办公发〔2015〕94 号)文件精神。
会议强调,当前经济发展面临下行压力较大, 如何做好工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我 市经济稳定增长是当前国土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 重点。我市各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要深入学习粤 国土资办公发〔2015〕94 号文件精神,吃透文件 政策,深入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重大 项目提供用地指标保障、加快用地报批进度、扩 大先行用地范围、简化临时用地办理手续、“三旧” 改造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方面工 作,为我市下一步开展用地建设提供保障。
三、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一)听取我市征地报批情况汇报。会议听
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征地报批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各类土地未完善 手续的要加快完善手续,抓好跟踪落实,加快协 调处理报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我市用 地顺利;要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 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 地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要认 真吸取其他地区国土系统出现的腐败案件教训, 深入开展我市农村土地发证核查工作;要结合我 市实际,吃透增减挂钩政策,出台我市相关文件。
(二)听取我市环境执法情况汇报。会议听 取了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加强环境执法,查处环境 违法行为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市环保局近期 要严厉打击企业无证生产、无证排污的行为,要 组织打击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树立环保执法威信,起到“打 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高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高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会后由市财政局以内 部文件形式发文。
(二)审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奖励方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奖励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以内部文件形式发文。
(三)审议《高州市举报“私炮”有功人员 奖励暂行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高州市举报“私炮”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由市安监局根据会议 精神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四)审议关于提高创强工程财政资金支付 比例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高创强工程财政资金支付 比例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市财政负担的资金 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提高到 90%。具体由 市教育局牵头重新签订合同。
(五)审议《高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石油化工 学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建立战略合作框架。具体由钟强同志牵头,参照 其他区(市)相关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优化协议书后,再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协商 签订事宜。
(六)审议《高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实 施细则》。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高州市大型群众性 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应急办根据会议精神 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七)审议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荷塘镇 荷塘圩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荷塘镇 荷塘圩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会议 同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荷塘 镇荷塘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高府国用
(2014)第 0840、0841、0842、0843 号〕。
(八)审议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城 东片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城 东片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会议 同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 城东片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九)审议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宝光街 道 207 国道边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宝光街 道 207 国道边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 会议同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 宝光街道 207 国道边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十)审议关于荷塘镇申请按国有资产处置 形式拍卖四宗国有出让土地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荷塘镇申请按国有资产处置 形式拍卖四宗国有出让土地的情况汇报。会议决 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荷塘镇政府位于荷塘圩 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高府国有(2005) 第特 0018、0019、0024、0026 号〕,经住建部门 出具规划条件后,再以挂牌方式出让。
(十一)审议关于审查确定高州市 2014 年度 第二批采矿权出让计划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审查确定高州市 2014 年度第 二批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金 山街道金竹山村委会婆窿岭矿区列入我市 2014 年 度第二批采矿权出让计划。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 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十二)审议关于高州供电局位于石鼓镇用
地置换方案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供电局位于石鼓镇用地
置换方案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关 于高州供电局位于石鼓镇用地置换方案。具体由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审议关于审查《解除〈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审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汇报。会议同 意由市国土资源局与高州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解除位于东方大道东侧的 55423.6 平方米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局根据会议 精神修改完善后再与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钟强、莫燕、 邓锡君、岑解明、吴益东。
列席会议人员:李强(市人大常委会)、盘 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财政局),吴汉 召(市审计局),黄第源(市环保局),黄咏光、 何兆茂、陈永燕、梁峻、张秀育、黄飞、朱伟明、 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 高府纪〔2015〕7 号】
6 月 1 日上午,市政
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副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高州市茂高快线和冼太大道两 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茂高快线和冼 太大道两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会后由市住建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后,以部门名 义发文。
(二)审议关于长坡镇银坑村委会火烧塘村 更改村名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长坡镇银坑村委会火烧塘村 更改村名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将火烧塘村 更名为宝照塘村。具体由市民政局依法依规按程 序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三)审议《高州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组建 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高州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组建实施方案》。会后由市林业局根据会议精神 修改完善报市府办按程序印发。市专业森林消防 大队由市林业局负责组建和日常管理,满额 80 人, 首批 30 人,1500 元 / 月·人(含五金),每年进 行内部考核,淘汰末位两人,于今年 7 月中旬前 拟定具体管理方案报市政府;由市公安局负责将 其纳入消防操练范围及应急调配使用;市府办负 责研究统筹整合全市的综合城管大队、交通执法、 公安协警、森林消防大队等人员力量成立市应急 处置大队,应对全市的紧急事件处置,并形成具 体管理方案报市政府。
(四)审议《高州市森林防火管理暂行规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森林防火管理暂行规定》。会后由市林业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 后报市府办印发。
(五)审议《高州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区域周 边用地规划初步方案》。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 市高速公路出入口区域周边用地规划初步方案》 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高州市高速公路出 入口区域周边用地规划初步方案》。会后由市交 通运输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按照规划方案做好土地储备及土规调整,并 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出 3 万亩可用指标;近期应全 力开展方案中中部片区地块一(1834.5 亩)和地 块二(1098 亩)约共 2932.5 亩土地及金山街道范 围内可征土地的征收工作,此事由吴益东同志牵 头负责。
二、研究有关经费问题
同意追加经费 254.2 万 元,用于兑现我市 2014 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金 及会议会务开支;同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增拨安 排石仔岭街道征地工作经费 150 万元,用于退还高州市人和居房地产公司保证金;同意分 3 年共 安排 2372 万元(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每 年安排 790.7 万元)用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鉴于 2015 年部门预算未作安排,从一般公共预算中追加安排 790.7 万元,2016 年和 2017 年的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
三、听取 1~5 月份会议决定工作事项的完成 情况汇报及下阶段工作安排会议听取了各分管副市长关于 1~5 月份会议
决定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并进行了工作部署(详见本次会议决定工作事项 清单)。会议要求,各分管领导要在前一阶段工 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强 化责任,按照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拓宽工作思路,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以深 入贯彻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 以身作则,深入现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 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效的工作方法, 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钟强、莫燕、 邓锡君、岑解明、吴益东。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黄咏光(市府办),黄剑鹏(市政府 法制局),吴汉召(市审计局),何兆茂、张秀育、 梁峻、黄飞、朱伟明、钟毓(市府办)。
【高府纪〔2015〕8 号】
6 月 29 日上午,市政
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副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高州市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实施 细则(试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涉税信息交换 共享实施细则(试行)》。会后由市府办按程序 发文。
(二)审议《高州市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 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 年)》。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农业综合开发扶持 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 年)》的情 况汇报。会议同意确定特色蛋鸡和特色水果(荔 枝、龙眼)为我市未来 3 年农业发展的优势特色 产业,并纳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点扶持产业。 具体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做好《高州市农业综合开 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 年)》 上报相关工作。
(三)审议关于解决市质监局办公用房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解决市质监局办公用房问题 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市质监局搬迁到石仔岭街 道办事处办公楼办公。同时市质监局要积极向上
级争取补助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四)关于审定在石鼓镇祥山片区、长坡镇 石龙片区、东岸镇大潮片区设立行政服务工作站 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在石鼓镇祥山片区、长坡镇 石龙片区、东岸镇大潮片区设立行政服务工作站 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决定:(1)同意石鼓、东岸、 长坡等 3 个合并镇在原祥山、大潮、石龙区域内 设立新行政服务工作站。新设立的行政服务工作 站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由上述 3 镇在本镇的编 制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工作站的审批权限和业 务范围与镇级行政服务中心一致。(2)新设立的 行政服务工作站原则上由镇委副书记驻站牵头负 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从镇班子中派出 1/4~1/3 成 员驻站工作,驻站工作总人数为所在镇政府全体 工作人员的 1/4,并实行日夜值班制度。(3)为 确保新设立的行政服务工作站正常运作,支持上 述 3 个合并镇满编运作,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牵 头从我市今年拟录用的市直机关、乡镇公务员及 现有的镇(街道)公务员中统筹调剂。(4)市财 政局负责将合并镇每年保障经费调至 130 万元 / 年,并先拨 2015 年保障经费 30 万元用于建设新 行政服务工作站。
(五)审议《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 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BT+EPC 工程招标 文件》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 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BT+EPC 工程招 标文件》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高州市原 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 BT+EPC 工程招标文件》。会后由市住建局根据 会议精神会同市政府法制局修改完善合同条款。
(六)审议关于火车站前路新建辅道市政工 程延长工期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火车站前路新建辅道市政工 程延长工期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火车站前 路新建辅道市政工程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28 日。
(七)审议关于市七中办理 140 平方米城镇 住宅用地用途变更手续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七中办理 140 平方米城镇 住宅用地用途变更手续问题的情况汇报。鉴于该 宗地的用途变更申请在《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重大变更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市规 委会讨论通过,并已办理大部分手续,会议同意 市七中按原规定办理位于高州城榭观路 138 号面
积 140 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用途变更手续。
(八)审议《高州市 2015 年镇(街道)森林 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高州市 2015 年镇(街道)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会 后由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九)审议关于推荐茂名市惠众水产公司、 广东瑞恒农林科技发展公司、海亮生态农业高州 公司申报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推荐茂名市惠众水产公司、 广东瑞恒农林科技发展公司、海亮生态农业高州 公司申报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问题的情况汇 报。会议同意推荐茂名市惠众水产公司、广东瑞 恒农林科技发展公司、海亮生态农业高州公司申 报此次茂名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农业局出 台制定龙头企业申报评选的审核办法,今后凡申 报各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人社、安监、环保、计 生等方面相关规定。
(十)审议关于马贵水力发电厂向市农信社 贷款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马贵水力发电厂向市农信社 贷款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马贵水力发电厂 向市农信社贷款,并由市财政局国资部门作出批 复。由市审计局对我市现有的水电厂进行审计; 由市财政局国资部门对我市国有资产中涉及贷款、 融资、抵押、担保等方面内容加强管理。
(十一)审议关于出具马贵镇党政业务综合 大楼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意见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出具马贵镇党政业务综合大 楼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意见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 同意出具马贵镇党政业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立项 审批意见。具体由市发改局代拟文稿报市府办按 程序上报。
(十二)审议《高州市 2015 年各镇(街道) 限上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 2015 年各镇(街 道)限上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会后由市 府办按程序发文。
(十三)审议《高州市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高州市关于加快中小企业 发展的决定》。会后由市科工商务局根据会议精 神修改完善后报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十四)审议关于潘州街道蒋屋村农民留用 地平整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潘州街道蒋屋村农民留用地 平整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问题的情况汇报。 会议同意对潘州街道蒋屋村农民留用地平整土地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原市财政投审中心投审价 的基础上,下浮 20%。
二、研究有关经费问题
同意发放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工 作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同 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追加市公安局 60 万元,用 于解决我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监理服务费;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追加市人武部 专项经费 98 万元,用于解决“十二五”期间战备 设施暨正规化建设经费;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 算追加 69.5 万元,用于解决省道 280 线高州穿城 改线新建工程(东方大道三期)BT 项目监理费; 同意 2016 年春节慰问金统筹安排 180 万元,其中预留 10 万元作机动慰问金使用;同意对我市 2015 年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对其中属 我市本级负担的安排 478.3 万元。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莫燕、邓锡君、 岑解明、陈夏森、吴益东。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黄咏光、何兆茂、陈永燕、梁峻、张 秀育、黄飞、朱伟明、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吴汉召(市审计局),潘建盛(潘 州街道)。
附:
2015 年 6 月 29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工作事项清单
【 高府纪〔2015〕9 号】
8 月 5 日下 午,市政 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副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关于处置市城乡投公司 5 宗土地 资产问题。
会议就市城乡投公司《关于处置市城乡投公 司土地资产的请示》进行了讨论。会议同意市城 乡投公司依法依规按程序公开处置其名下 5 宗土地(约 143 亩),该 5 宗土地的土地证号分别为:高府国用(2009)第特 0428 号、高府国用(2013)第 0814 号、 高府国用(2009) 第 0085 号、 高府 国 用(2009) 第 0086 号、 高 府 国 用(2015) 第 0253 号。
(二)审议关于扶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发展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扶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发展问题的情况汇报。为做大做强市建筑工程总 公司,会议要求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 门依法依规做好扶持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发展相关 工作。
(三)审议高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 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省级现代农业 “五位一体”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具体由 市农业局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关于金坑垃圾场渗沥液调试和运 营招标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金坑垃圾场渗沥液调试和运 营招标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通过招标的形 式对金坑垃圾场进行渗沥液调试和运营。
(五)审议《高州市中心镇、潭头镇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招标文件》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中心镇、潭头镇生 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EPC+BOT 项目招标 文件》的情况汇报。会议研究决定:
1. 原则同意《高州市中心镇、潭头镇生活污 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EPC+BOT 项目招标文 件》。
2.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相关镇政府,市环保局 统筹协调,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 金山污水处理厂运营参照此方式进行招标。
(六)审议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区改造 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棚户 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 文件》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高州市原茂名矿 务局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七)审议大井供销社破产清算组等 3 宗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大井供销社破产清算组、高 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荷花信用社等 3 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问题的情况汇报。鉴于大井供销社破 产清算组等 3 宗土地权利人在《高州市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管理试行办法》(高府办〔2015〕25 号) 实施前已向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会议同 意按原规定办理大井供销社破产清算组等 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该 3 宗土地的土地 证号分别为:高府国用(99)字第 00048(宗地一: 面积 403 平方米;宗地二:面积 436.2 平方米)、 高府国用(96)字第 0002414。
(八)审议关于高州市祥丰房地产公司土地 用途变更手续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位于高州城潘州东路 4593.7 平方米土地用途 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问题的情况汇报。 鉴于该宗地的用途变更申请在《高州市国有建设 用地规划条件重大变更管理试行办法》(高府办〔2015〕26 号)实施前已经市规委会讨论通过, 会议同意高州市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该宗 用地按土地用途变更前后的评估价值差补交土地 差价后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九)审议李勇等 19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李勇等 19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问题的情况汇报。根据《高州市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管理试行办法》(高府办〔2015〕25 号) 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李勇等 19 宗国有土地使用 权按市国土资源局高国土资请〔2015〕136 号所列 评估单价缴交出让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 该 19 宗国有土地的土地证号为:高府国用(2014)第 0268、高府国用(89)字第 0000762、高府国用(96)字 第 0025313、 高 府 国 用(2012) 第 0161、 高 府 国 用(99) 第 01623、 高 府 国 用(90) 字 第 0009802、高府国用(2010)第 1149、高府国用(2012) 第 0820、 高 府 国 用(2012) 第 0875、 高 府 国 用(2012) 第 0888、 高府国用(99) 字第 00679、 高府国用(96)字第 0028532、高府国用(90)字 第 0005629、高府国用(2014)0282、高府国用(2005) 第 2185、高府国用(2004)第 0152、高府国用(96) 字第 0009433、高府国用(95)字第 0024670、高 府国用(2014)第 0114。
二、研究有关经费问题
(一)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常委会议 纪要(高常纪〔2015〕9 号)精神,同意从一般 公共财政预算追加市委组织部 68 万元,用于市领导挂点包村整顿 48 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
专项经费;(二)同意将 2015 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43 万元安排给金山街道办金竹山村、新垌镇联 合村、马贵镇六塘村委会横水过河垌村、马贵镇 山心村委会中胫村、宝光街道办下汉村委会白云 山村、东岸镇方垌村委会大村村等 6 个村按规定 使用;(三)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追加市妇 联 70 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 目贴息资金;(四)为做好城市绿化亮化工作, 同意从一般公共预算追加 45.23 万元给市城管局 用于高凉路全线(含导流岛)绿化补植费用,追 加 63.18 万元给市城管局用于站前路(即茂名大 道东)中间绿化带的种植费用,追加 76.96 万元 给市城管局用于乐天转盘至镇大岭村段路灯安装 费用;(五)同意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中拨给潘 州街道办 521483 元,用于石古垌村整体搬迁图纸设计及出图章费;(六)同意从 2014 年车辆购置 税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中 拨付高州公路局 260 万元,用于整治省道 113 线、省道 280 线和国道 207 线高州路段事故交通安全 隐患点;(七)同意将拍卖旧福利院收入结余资 金 303 万元及上级划拨资金 890 万元一并拨给市 民政局,用于建设市社会福利院养老大楼,由市 民政局做好养老大楼建设的相关工作;(八)同 意从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市民政局 66.4 万元,专项用于 2015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经费。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钟强、莫燕、邓锡君、吴益东、刘君谋。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黄咏光、何兆茂、陈永燕、张秀育、 朱伟明、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 吴汉召(市审计局)。
【高府纪〔2015〕10 号】
9 月 1 日上午,市政
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高州市政府驻外机构处置方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政府驻外机构处置
方案》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通过《高州市政府 驻外机构处置方案》。
(二)审议关于调整镇级财力保障办法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镇级财力保障办法的情 况汇报。会议同意从 2015 年起,对镇级财力保障 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财政局根据会
议精神组织实施。
(三)审议关于佳都制衣公司在我市设立企 业总部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支持佳都制衣公司在我市设 立企业总部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对佳都制衣公 司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进行资金扶持。市政府将 为企业争取技改、专项贴息或科技创新等资金支 持。具体由市科工商务局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高州市“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三 方”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政银保”合作信 用贷款“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汇报。会 议原则同意《高州市“政银保”合作信用贷款“三 方”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做好协议签订相关工作。
(五)审议关于抽调公务员到东岸、石鼓、 长坡镇工作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抽调公务员到东岸、石鼓、 长坡镇工作的情况汇报。为充实我市新设置的大 潮、祥山、石龙行政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方便 当地群众办事,根据自愿、合理的原则,会议同 意从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队伍中,抽调 10 人到东 岸镇(大潮)、7 人到石鼓镇(祥山)、5 人到长 坡镇(石龙)工作。具体由市人社局根据会议精
神做好被抽调公务员人事关系等相关工作。
(六)审议《2015 年高州市发展现代农业奖 考核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5 年高州市发展 现代农业奖考核办法》。会后由市府办按程序发文。
(七)审议关于拍卖出让位于高州城沙河南 四区 76 号原市工业中专用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拍卖出让位于高州城沙河南 四区 76 号原市工业中专用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对位于高州城沙河南四区 76 号原市
工业中专用地(面积 12808.9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
高府国用〔2014〕第 0598 号)以公开拍卖交易方 式出让。具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依规按程序 做好拍卖相关工作。
(八)审议《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第一期建 设方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第一 期建设方案》的情况汇报。为确保在今年 10 月 底前开工建设,并顺利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 务,会议原则同意《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第一期 建设方案》。具体由市房产局负责依法依规按程 序做好该项目工作,采取 BT+EPC 项目建设模式 进行建设。市财政局做好该项目一楼商铺拍卖相 关工作;市房产局做好该项目地下停车场收费相 关工作。
(九)审议《2015 年高州市镇(街道)环境 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高州市镇(街道)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会后由市府办按程序 发文。
二、研究有关经费问题
(一)同意对我市在职人员继续按原来工资 标准发放,离退休人员按增加离退休费后的标准 发放;(二)同意将市公安机关“工作执法—网 考”绩效考核奖励金标准从人均 480 元提高到人
均 550 元,增加部分资金由市公安局自筹解决;
(三)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70.9 万元, 专项用于重装高凉路山美出入口交通信号灯和电 子警察系统;(四)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 追加 37.5 万元,专项用于市公安局组建应急处突
专业队伍的人员经费;(五)同意从 2015 年 1 月起, 将市工交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商贸公有资产经营
公司人员(含退休人员)工资纳入市财政统发;(六) 同意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中拨付 40 万元包干建设 经费给山美街道财政专户,用于修建站前路与榭 官路之间便道;(七)同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增 加安排 500 万元给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用于解决
该公司欠缴 240 多名离退休职工的医保趸缴款;
(八)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369 万元
给市住建局,作为落实 2015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县
(市)级配套资金;(九)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 预算中追加 65.61 万元给市城管局,用于站前路、 高凉路全线绿化补植苗木采购费用;(十)同意 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44.296 万元给市城管 局,用于乐天转盘至镇大岭路灯采购费用;(十一) 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100 万元以下(据 实列支),用于镇大岭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十二)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追加 35 万元给 金山街道办,用于支持金山街道上坡村委会合和 村公益事业建设;(十三)同意从水利专项资金 中安排 743 万元,用于解决高州市村村通自来水 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经费;(十四)同 意从水利专项资金中安排 89 万元,用于解决鉴江 潭头镇山脚村堤段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十五) 同意从水利专项资金中安排 250 万元,用于解决 “7·21”水毁防洪堤修复。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钟强、莫燕、 邓锡君、岑解明、吴益东、刘君谋。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黄咏光、何兆茂、陈永燕、张秀育、 梁峻、黄飞、朱伟明、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吴汉召(市审计局)。
【 高府纪〔2015〕11 号】
10 月 8 日下午, 市 政府在市政府办公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 会议,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市委书记、 市长何志强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听取高州市工业园建设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科工商务局对高州市工业园建 设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金山工业园前期于今 年 2 月获批省级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省已下拨
启动资金 5000 万元到我市,但目前园区各项建设 进展缓慢,未能使上级启动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和 效益。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工作思路,把加快完成皮革加工行业环评上报工 作及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来 抓,积极谋划,密切配合;要加快推进完善园区 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招商引资项目审 核程序,认真梳理筛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附加 产值高的项目,积极争取项目尽早落地,同时提 高服务企业质量,主动解决企业落户园区过程中 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做好十八宝等本地企业 上市的培育扶持工作;要理顺明确园区投资发展 方向,优化整合园区资金使用率;要拟定工作计 划和任务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间,确保 顺利争取到 2016 年省奖励的 1 亿元基础设施配套 建设资金,为早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 大作用。
二、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关于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情 况汇报。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 存量资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会议同意我 市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具体由市财政局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议关于重新启动市六小建设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重新启动市六小建设的情况
汇报。为更加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市六小,推动城 东片区发展,会议同意市六小项目用地面积由原 30 亩增至 60 亩(即桂园路方向的临街宽度不增加, 整体往后延伸,具体界至由市国土、住建、教育 等部门根据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商定),并 由市教育局根据会议精神,按 6000 个学位的标准 对原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完善,要考虑部 分路远学生留校食宿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形 成新的方案报市政府。
(三)审议《高州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高州市县级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会 议精神对具体补偿办法进行优化修改,由市卫生 计生局、财政局、机编办、发改局、人社局根据 会议精神联合印发。
(四)审议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城 坡耀新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城
坡耀新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会议 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城坡耀新区面积为 64694.7 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包含在高府国用〔2011〕第 0882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 围内)。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须将其缴交的 竞买保证金 12616 万元抵作土地出让价款,而余下的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 缴清。具体由市土储中心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 关工作。
(五)审议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城 坡耀片区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州城 坡耀片区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会议 同意挂牌出让位于高州城坡耀片区面积分别为 23.3 平方米、40.1 平方米、53.8 平方米及 25.5 平 方米等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由市土储中心 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议关于广东绿杨农业公司使用设施 农用地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广东绿杨农业股份公司使用 设施农用地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广东绿杨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曹江镇林村村委会面积为 30015 平方米设施农用地作蛋鸡养殖。养殖场的建 设必须符合环保、国土、畜牧等有关规定。
(七)审议关于兴教路二期至大风坳征地项 目土方工程立项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兴教路二期至大风坳征地项 目土方工程立项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由山美街 道办作为兴教路至大风坳征地项目土方工程实施 主体,启动对工程进行立项、招投标等工作,具 体招投标文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土方 工程要遵循辖区内土方量挖填平衡的原则,由市 住建局 3 周内将各街道土地储备及留用地的挖填 方案编制完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 已征土地因填方而再次付款的情况。
(八)审议关于办理杨一林等五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划拨手续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办理杨一林等五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情况汇报。鉴于该五宗土地的 补偿协议和土地置换协议为 2002 年签订,且补偿 协议仅为对当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置换为 按当时土地用地方式等面积置换,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议同意按当时签订的协议办理杨 一林等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具体由市国土 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办理相关工作。
(九)审议关于扩建省道 113 线苍地至高州 互通出入口连接线路段问题。
会议听取关于扩建省道 113 线苍地至高州互 通出入口连接线路段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对省 道 113 线苍地至高州互通出入口连接线 2.5 千米 路段由原两车道扩建为双向四车道。具体由高州 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资金以高州公路局向 上级争取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筹集。征 地拆迁资金从包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中解决。 对苍地至高州互通出入口路段沿线符合土地规划, 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土地,由沿线相关镇政府(街 道办)进行征收。
(十)审议关于增加市敬老院工作人员及提 高工资标准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市敬老院工作人员及提 高工资标准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增加我市敬老 院工作人员 22 人,工资标准在目前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500 元,具体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依法依 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审议审定市第二水厂《投资合作意 向协议》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第二水厂《投资合作 意向协议》,具体由市供水公司依法依规按程序 做好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市第二水厂建设。
三、研究有关经费问题
(一)同意从市农信社贷款中拨付云湛高速 公路 2015 年第一季度资本金 2434 万元、第二季
度资本金 1100 万元给茂名市财政局,用于加快推 动云湛高速公路建设;(二)同意从一般公共财 政预算中追加市 2015 年度公费医疗预算经费 200 万元,用于解决我市 9~12 月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
(三)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965 万元, 用于我市电子警察和卡口系统建设,具体招投标 文件报市政府审核后实施;(四)同意从一般公 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84 万元,用于解决各镇(街 道)重点防护期的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五)同 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1036736 元,用于
解决我市 2015 年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 补助经费;(六)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
加 67.2 万元给市委办,用于解决 2015 年《茂名日 报·人文高州》宣传经费;(七)同意一次性追 加 50 万元给市委宣传部,用于解决我市 2015 年 下半年对外宣传工作经费;(八)同意从一般公 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100 万元,用于解决高州市第 二水厂 PPP 项目咨询费及招标代理费。
出席会议人员:何志强、何哲、钟强、莫燕、 陈夏森、邓锡君、岑解明、吴益东、刘君谋。
列席会议人员:盘强珍(市监察局),梁逸峰(市 财政局),黄咏光、何兆茂、陈永燕、张秀育、 梁峻、黄飞、朱伟明、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吴汉召(市审计局),何桂权(市 科工商务局)。
【高府纪〔2015〕12 号】
11 月 27 日上午,市
政府在市堂正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代市长黄晨光 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讨论如下议题
(一)审议关于批准实施市政府驻深圳办事 处资产处置方案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批准实施市政府驻深圳办事 处(以下简称驻深办)资产处置方案的情况汇报。 为妥善做好驻深办资产处置工作,会议要求:1. 驻 深办自会议结束后,除维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所 需经费外,要停止大额开支;市监察局加强监督。 2. 市成立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资产及人员处置工 作组,由何哲任组长,人员从市府办、驻深办、 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人社局、 房产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负责做好驻深办资 产及人员处置工作。3. 工作组要委托有资质机构 对驻深办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评估清理 债权债务,特别对有使用权无产权的不动产处置 等情况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处理,争取 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对资产处置收益全额上缴 市财政。4. 工作组要加快提出驻深办人员安置方 案报市政府,并与安置人员签订协议,保障其合 法权益,确保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二)审议关于审核电子警察和卡口系统项 目招标文件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审核电子警察和卡口系统项 目招标文件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高州市电子警察和卡口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具体由市 公安局负责人组织公安、财政、发改、政管办、 法制等部门对招标文件严格审核把关,加快推进 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要加强与其他视频项目的兼 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重复建设。
(三)审议关于开展社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 项目建设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开展社会视频监控系统(二 期)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高州市 公安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方案》。 会后由市公安局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审议关于追缴市城乡投公司土地变更 用途差价收益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追缴市城乡投公司土地变更 用途差价收益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由市国土资 源局对市城乡投公司取得高府国有(2009)第特 0428 号土地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尚未缴交 土地变更用途的相关费用进行追缴。具体由梁逸 峰组织国土、财政、地税等部门依法依规协调处理。
(五)审议关于办理火星农场国有土地使用 权划拨手续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办理广东省火星农场国有土 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情况汇报。为加快推进我市 城东坡耀片区建设,会议原则同意由市国土资源 局以划拨方式办理广东省火星农场位于高州城东 坡耀片区面积 11848.3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手 续。由邓锡君组织国土、住建、法制及火星农场 等部门(单位)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议关于办理高州市华粤制革厂国有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办理高州市华粤制革厂国有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的情况汇报。为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会议同意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协 议出让方式依法依规办理高州市华粤制革厂位 于长坡镇圩五星路证号为高府国用(89)字第 0003300 号面积为 725.5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手续。
(七)审议关于办理市金华房地产公司土地 用途变更手续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办理市金华房地产公司土地 用途变更手续的情况汇报。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会议同意市金华房地产公司在补交土地差价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其位于高州城观山 路 8 号证号为高府国用(2014)第 0791 号面积为1749.1 平方米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八)审议关于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
(一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招标文 件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挂榜名苑公租房小区
(一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招标文 件的情况汇报。为确保我市 2015 年保障性住房建 设按时开工建设,会议原则同意《高州市挂榜名 苑公租房小区(一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 理项目招标文件》。由邓锡君组织房产、住建、 法制、发改、政管办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九)审议关于高州市 2015 年保障性住房建 设方案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高州市 2015 年保障性住房建 设方案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房产局《高 州市 2015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具体由市房 产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十)审议关于挂榜岭隧道维修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实施挂榜岭隧道维修工程的
情况汇报。会议同意由市城管局抓紧推进挂榜岭 隧道维修工程建设。工程应根据先急后缓、简约 实用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由邓锡君组织城管、交警、发改、住建等单位依 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审议关于办理城区公厕用地手续 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办理城区公厕用地手续的情 况汇报。为加强对我市城区公厕管理,会议同意 对城区公厕进行确权登记,并统一登记在市环卫 处名下。由邓锡君组织城管、国土、潘州街道办 及环卫等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审议关于启动金坑垃圾填埋场第二 填埋区建设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启动金坑垃圾填埋场第二填 埋区建设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启动金坑垃 圾场第二填埋区建设,会后由市城管局根据会议 精神对项目建设情况再深入调研形成科学合理的 可行性报告,并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三)审议关于实施金坑垃圾处理场生活 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工程提前回购方案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实施金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 圾综合处理一期工程提前回购方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对高州市金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 综合处理一期工程进行提前回购,会后由市城管 局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关于回购价格问 题,具体由邓锡君、梁逸峰组织相关部门与工程 BT 投资人进行协商洽谈。
(十四)审议关于将金山大道临时道路工程 纳入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施工内容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将金山大道临时道路工程纳 入冼太大道二期改造工程施工内容的情况汇报。 会议同意将金山大道临时道路工程纳入冼太大道 二期改造工程施工内容。由邓锡君组织城管、财政、 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审议关于新增道路及郊区结合部清 扫保洁实施市场化招标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新增道路及郊区结合部清扫 保洁实施市场化招标的情况汇报。会议原则同意 对新增道路及郊区结合部清扫保洁实施市场化招 标。由邓锡君组织城管、财政、审计、环卫等部 门参考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充 分论证后,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审议关于西关路道路改造工程变更 方案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西关路道路改造工程变更方 案的情况汇报。为加快推进西关路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会议原则同意《西关路道路改造变更 方案》。具体由市城管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 关工作,确保在 2016 年春节前顺利竣工。
(十七)审议关于市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路 灯安装工程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笔架山生态森林公园路灯 安装工程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市笔架山生态森 林公园路灯安装工程按独立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 式由市林木良种场作为业主组织实施。由岑解明 组织林业、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 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 2016 年春节前正式 亮灯。
(十八)审议关于落实高州市新增地方粮食 储备规模问题。
会议听取了关于落实高州市新增地方粮食储 备规模的情况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我市新增地
方粮食储备规模方案。由吴益东、梁逸峰根据 会议精神组织发改、 财政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 相关工作。
(十九)审议《高州市贯彻落实〈全国旅游 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高州市贯彻落实〈全 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会后由市府办按程序印发。
(二十)审议关于做好 2015 年度退役士兵安 置对象安置工作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高州市 2015 年度退 役士兵安置对象安置方案》。具体由市民政局做 好安置相关工作。
(二十一)审议有关人事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局《关于给予韩明旺开除
公职处分的请示》(高监呈字〔2015〕11 号)的 情况汇报。会议同意对韩明旺开除公职处分,并 追缴其个人违纪违法所得及自动退出的款项上缴 国库。
二、研究有关资金问题
(一)同意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中追加 33 万 元给市委办,用于解决电子政务内网改造升级资 金;(二)原则同意我市 2015 年新增地方政府债
券 7521 万元用于市重点公路项目相关费用支出, 并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三) 原则同意我市 2015 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第二批)
4325 万元用于市重点道路项目建设支出,并由市 财政局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四)同意 安排实施市财政局关于省下达 2015 年一般性转移 支付资金分配方案;(五)同意从广发银行高州 市支行社保基金专户调 1 亿元资金到邮政储蓄银 行高州市支行社保资金账户定期存款,开展保值 增值;(六)同意我市财政供养在职人员从 11 月 起按新工资标准发放;(七)同意追加拨付我市 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经费 850 万元给 市科工商务局;(八)同意补拨市城监大队 1~9 月城市管理工作经费 54.6 万元给市城管局,并从2015 年 10 月份起,按市政配套费实际收入每月计拨;(九)同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暂拨 200 万元 给大井镇政府,用于支持该镇基础设施建设;(十) 同意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拨付 967337.21 元给市商业 集团,用于支付山美火宵坡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环节的各项税费;(十一)原则同意市发改 局《高州市城区公办中学及农村高中(高中生) 学生住宿费收费及管理方案》,由市发改局根据 会议精神作相应调整后与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 实施;(十二)同意由市发改局依法依规对高州 市红荔路改造工程投资总概算进行批复,以完善 项目审批手续;(十三)同意对市殡仪馆的基础 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资金纳入 2016 年财政预算安 排;(十四)同意从公共预算堤围防护费中追加 安排 88 万元,用于解决鉴江、南塘大垌等堤防水 闸水毁修复工程;(十五)同意由市财政局与市 水务局协调,安排部分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小东江 白沙河等 3 河道综合整治前期工作。
出席会议人员:黄晨光、何哲、钟强、陈夏森、 邓锡君、吴益东、刘君谋。
列席会议人员:邓铁辉(市人大常委会), 陈武(市委办),梁瑞波(市社工委),盘强珍(市 监察局),梁逸峰(市财政局),陈沛超、何兆茂、 陈永燕、张秀育、朱伟明、周文来(市府办), 谭庆茂(市广播电视台),梁永生(市信访局), 黄剑鹏(市政府法制局),吴汉召(市审计局), 庄家银(市发改局),余洪志(市住建局),苏 汉梅(市教育局),冯振宇(市房产局),王森(市 机编办),杨文(市民政局),张庆平(高州公 路局),邹敏(市科工商务局),余学勇(市水 务局),王育波(市地税局),吕国叶(市环保局), 陈清流(市林业局),李平刚(市商贸公有资产 经营公司),黄飞(市工业园管理中心),张伟 成(驻深办),杨文周(市城管局),任水长(市 旅游局),徐尔强(市公安交警大队),卢垒良(市 环卫处),袁淑厚(市商业企业集团),潘建盛(潘 州街道),刘明辉(宝光街道),安华文(大井镇)。
【高府纪〔2015〕13 号】
12 月 15 日上午,市政府在市堂正楼 802 会议室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和部署当前有关工作。会议由代市长黄晨光 同志主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审议《中共高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
会议首先传达了茂名市市长李红军在 12 月 4 日召开的茂名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关于抓好 各区(市)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讲话精神及茂名市委书记许光在 12 月 14 日召开的中 共茂名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关于审议《中共茂名市 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的建议》专题讲话精神。听取了市发改局关于 我市起草《中共高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的 情况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要求, 政府级领导、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以及茂名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研读 中央、省和茂名市“十三五”规划建议及起草说 明的原文,准确把握“十三五”规划的深刻内涵 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茂名 市委精神上来,科学谋划好我市“十三五”发展, 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起草小 组要认真对照中央、省和茂名市的建议稿,按照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既要与中央、 省委、茂名市委保持一致,又要结合我市实际, 实事求是,提出科学清晰的发展思路和可操作、 能实现的发展措施,充分吸纳与会人员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议稿,制定符合我 市发展阶段、契合发展要求、指导未来五年发展 的“十三五”规划。会议原则通过建议稿,会后 由起草小组根据会议精神再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安监局关于我市 2015 年 1~11 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我市全面 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今年 1~11 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 160 起,死亡 13 人,受 伤 29 人,直接经济损失 398.74 万元,未发生较 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 降 9.66%、46%、43%、54.82%。全市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为历年来同期最为稳定的一年。会 议指出,尽管我市今年安全生产形势较好,但目 前临近岁末年初,正值安全隐患高发期、敏感期,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打赢 2015 年度安 全生产收官之战。会议要求,一是继续完善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市政府各班子成员要经常带队深入基层督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分管领 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从今年 12 月至明年 4 月,由市安委会牵头组织专项治理行动,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持联合执法,突出整 治重点环节和区域,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 状态;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的系列活动,使群众及企业 提高认识,防患未然,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推动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情况汇报。2015 年,我市以防事故、保安全、 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 面加强人、车、路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有效 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市道路 交通安全基本保持平稳态势。同时,我市切实加 强联合执法力度,大力遏制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 超载运输行为。会议充分肯定了道路交通安全、 治理超限超载取得的良好成效,并指出当前正值 交通运输繁忙季节,也是交通事故隐患高发期, 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在巩固成果的基础 上,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治超工作。 会议要求,从今年 12 月至明年 4 月,由市公安交警、 交通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治理 超限超载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酒驾、醉驾等行 为(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及校车安全管理, 通过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措施,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提供坚强保障。
四、听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科工商务局、人社局、住建局 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各项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目前茂名市对各区(市)经济社会发 展考核已到了关键时刻,我市各指标责任部门要 对照前 11 月工作完成的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 积极协调沟通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最新工作 动态,及时调整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快 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结合我市自身条件和实力, 科学合理加快工作进度,避免“硬冲刺”对未来 工作造成被动局面的后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顺利达到“前二”目标而努力。
出席会议人员:黄晨光、何哲、钟强、陈夏森、
邓锡君、岑解明、吴益东、刘君谋。
列席会议人员:练锋(市人大常委会),盘 强珍(市监察局),谭庆茂(市广播电视台), 蓝汉明(市委宣传部),陈沛超、何兆茂、陈永 燕、张秀育、朱伟明、钟毓(市府办),黄剑鹏(市 政府法制局),庄家银(市发改局),何桂权(市 科工商务局),李杰(市教育局),杨文(市民政局), 陈福文(市司法局),甘钊(市财政局),王森(市人社局),黄第源(市环保局),余洪志(市 住建局),钟荣伟(市交通运输局),余学勇(市 水务局),吕冠宇(市农业局),陈清流(市林 业局),黄美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 培楠(市卫生计生局),邓环(市外事侨务局), 吴小红(市工商局),卢伟波(市质监局),吕 强(市安监局),陈志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周培伟(市统计局),杨文周(市城管局),苏 志军、吕旭溪(高州公路局),肖昭勇(市政管办), 卢洪荣(市供销社),陈凡亮(市畜牧兽医局), 湛文辉(市人防办),任水长(市旅游局),冯 振宇(市房产局),林强(市国税局),王育波
(市地税局),黎兵才(高州供电局),王祥军
(市公安消防大队),张冰臻(市地方公路站), 甘锋(市委政研室)。
高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名录
市 长:李 德(2012.12~2015.2) 何志强(2015.2~2015.10) 黄晨光(2015.10~)(代理市长)
副市长:黄晨光(2015.10~)
何 哲(2011.11~)
钟 强(2015.2~)(挂职) 李 康(2011.8~2015.5)
梁 起(2011.12~) 莫 燕(2012.10~) 陈夏森(2013.6~) 邓锡君(2014.1~) 岑解明(2015.1~)
吴益东(2015.5~)(挂职) 刘君谋(2015.7~)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名录
主 任:黄咏光(2007.4~2015.11)
陈沛超(2015.11~)
副主任:何兆茂(2011.1~)
陈永燕(2007.8~) 梁 峻(2009.4~)
黄 飞(2014.12~2015.11)
梁永生(2009.8~) 张秀育(2011.2~)
高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 名录
局 长:何兆茂(2011.1~)
副局长:李 冬(2003.5~)
黄豪光(2003.5~) 练 锐(2014.1~)
高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名录
主 任:陈永燕(2008.7~2015.9)
高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领导班子名录
主 任:朱伟明(2009.4~)
副主任:丁 侃(2015.1~)
罗达成(2014.2~)
(市府办)
市府机关事务管理
【概况】
高州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高州市人 民政府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 单位,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人员经费由市财 政局全额核拨。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市府机关 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府机关及大院的安全保卫 工作;负责市府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卫生、 绿化、美化以及机关房产物业管理工作;承办市 府办牵头的有关会议的接待工作;承担市府机关 水电、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 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落实上级节 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 承办市府领导及市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任务,核定人员编制 2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股长 4 名,副股长 4 名; 内设行政股、房产物业管理股、车辆管理股、公 共机构节能股等 4 个股室。2015 年,市府机关事 务管理局以建设“服务及时,保障有力”机关为 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严标准、强措施、转作风、 树形象,为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建设节约型 机关做出了积极贡献。
【思想作风建设】
2015 年,市府机关事务管理 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严三实”讲话精神, 严纪律、抓落实,努力打造一支“精业务、会管理、 能创新、敢担当”的后勤队伍。一是扎实推进队 伍组织建设。局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着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 扎实推进队伍组织建设。二是不断完善党风作风 建设。通过会议培训、学习交流、监督抽查等形 式加强党风作风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教育,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逐步完善惩防 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抓好“一岗双责”。执行领导干部事项报告制度, 严明日常工作纪律,坚持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权 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 事效率。
【机关事务管理】
2015 年,市府机关事务管理 局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 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 件精神,坚持做到令行禁止、勤俭持家、提高效 率、降低成本,在管理模式、服务水平方面取得 “新突破”,保证各级机关的高效运转。一是加 强公车日常管理。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章制 度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 等日常管理工作,将每辆车都分配到具体司机负 责,责任到人,要求做到每天一小检、每周一大 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车辆安排做到重点保障、有序调配、合理兼顾, 有力保证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需要,实现油耗维修 费用双降局面。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接待标准做好接待工作, 杜绝大吃大喝、乱花钱的现象。三是做好办公用 品采购和发放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层级审批的购物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到政府定点供 应商进行采购。在办公用品发放管理中,实行登 记表管理制度,所有领用的物品需通过申请,经 股室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并不定期开展仓库物 品盘点工作,确保账物相符。
【后勤服务保障】
努力提高办公室和周转房服 务 为了创造一个舒适、干净、整齐的工作环境, 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勤务员每天提早上班, 搞好领导办公室卫生、清洗茶具、开窗通风,并 做好报刊分发、办公用品领用和下班关闭门窗等 服务工作,并根据周转房居住环境特点,做好日 常清洁卫生、物品配置等工作。
不断强化安保服务 2015 年,为积极配合开 展平安高州建设,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加强 与公安部门、市维稳办、市综治委和市信访局等 部门沟通,努力做好市政府办公和住宅大院安全 保卫工作。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大 对办公大楼及周边范围的巡逻巡查力度。落实好 大楼重点保护部位,强化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增 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加大对出入人员分类 管理,凭证出入,登记出入。加大车辆进出和停 放管理力度。制定机关车辆停放规定,杜绝车辆 乱停乱放及外来车辆过夜的现象。并提高突发事 件应急能力,做好上访劝阻和秩序维护,保障市 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2015 年实现了机关大院一 年来无政治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大案要案、无 责任和安全事故。
及时做好物业服务 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物 业工作人员都能够尽职尽责,为市政府大院干部 职工创造一个优雅洁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一是 加强卫生管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办 公环境;二是加强大院物业维修工作。市府机关 事务管理局科学安排施工、落实监管措施,安全 及时地完成水电维修任务;三是开展大院灭“四害” 工作,做好大院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在大院内适 时更换石盘时花,补种枯萎苗木,修剪草坪绿篱, 提升绿化的观赏效果。
【公共机构节能】
2015 年,市府机关事务管理 局充分发挥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 调、监督的工作职能,以“节能有责,节俭有德”为主题,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 有效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宣传培训,增强节能意识 2015 年,该局向 各级公共机构及时传达了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工作 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市公共机构节能工 作落到实处。围绕市公共机构“节能有责,节俭 有德”的节能宣传月活动主题,联合市科工商务 局、市发改局等有关单位在潘州公园举办了以“节 能提质、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大型节能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一次约 100 人次参加的现场培训会议; 组织全市机构节能相关人员参加了茂名市局召开 的电视电话培训会议;选派 3 人参加国管局开设 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增强全市干部职 工的节能意识,有效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
夯实基础,促进节能管理 2015 年,市府机 关事务管理局认真夯实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 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一是按 时完成 2015 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与 2014 年对比,各项数据都有一定幅度下 降,完成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二是按时完 成 2015 年高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为贯彻 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东省节约能源 条例》,按照省及茂名市的工作要求,该市公共 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小组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 妇幼保健院、石鼓中学等 3 家单位开展节能现场监察,按时完成了 2015 年高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监 察工作。三是切实推进全市公务类黄标车淘汰工 作。为完成茂名市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市府机关事 务管理局转发了《茂名市公务类黄标车淘汰工作 实施方案》,通过简化程序、跟踪督导,分阶段 推进全市公务类黄标车淘汰工作,现已经基本完 成在用公务类黄标车淘汰的工作任务。
高州市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何兆茂(2011.1~)
副局长:练 锐(2014.2~)
李 冬(2003.5~) 黄豪光(2003.5~)
(梁 岚)
法制建设
【概况】
高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是负责办理市 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和法律事务的工作机构,行政 编制 10 名,后勤服务人员 1 名,内设综合股、行政复议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 3 个职能股。2015 年,市法制局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着力点, 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做好法制各项工作,为推 进依法行政,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现代 化农业强市、产城融合宜居宜业之城提供有力的 法制保障。
【规范性文件审查】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 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 和决定、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在行政机关 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制局切实加强规范性文 件审查工作机构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制度,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事项、 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期限 等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 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考核。 2015 年,市法制局共审核市政府(含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13 件,送茂名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 案 13 件,备案率 100%;审查政府其他文件(含 合同、协议等)837 件,其中提出合法性建议、 意见被采纳 356 件。2015 年,市法制局编辑出版《高 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四期。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 与基层群众代表的联系,2015 年法制局被省人大 选定为基层立法联络单位。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5 年,市法制局以《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 办法》施行为契机,设立了行政复议庭,进一步 完善了行政复议案办案条件。全年市法制局共收 到行政复议申请 31 件,立案 22 件,不予受理 9 件。 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 勘查现场等形式,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案件, 全年没有一宗错案,没有出现因不服案件处理结果而引起群体上访的情况。通过行政复议,纠正 一大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 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较好地保障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定纷 止争的社会效果。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 保证。根据《广东省法治指标体系》和《广东省 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高州 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2015 年,市法制局代市政 府草拟了《高州市 2015 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和《2015 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并 向市委、市政府申请将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列入高 州市 2015 年度联合考核检查项目,为对接省、茂名市 2015 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作准备。市法制局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指导, 将行政执法监督变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提高相 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能力。一是督促落实重大 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全年共接收市直部门重大行 政处罚报备案件 11 件。二是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 培训。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及各镇(街道)分管行 政执法的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共 120 多人参加了 培训。通过培训,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大为提高。三是抓好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市法制局重点抽查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 通过评查,及时将《案卷评查结果反馈意见书》 反馈给被抽查的单位,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市直部 门行政执法水平。四是把好全市行政执法证的审 核关。市法制局共办理行政执法证 945 个,其中新证 413 个,换证 532 个,为将全市行政执法从 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把好源头关。
【政府法律顾问】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 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2015 年, 市法制局重点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一是协助 市政府做好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聘请茂名诚挚律 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法律顾问。二是推进各镇政府 和市直各部门聘任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各镇人民 政府、市直各部门按规定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和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报送法制局备案,为 促进各镇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5 年,市法制局积极推进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 工作。高州市分界镇学福村沙地经济合作社、牛 皮铺经济合作社不服高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其与学 福村经济合作社争议马鞍岭部分土地权属的处理 决定,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钟强副 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成为自实施新《行政 诉讼法》后,茂名市首个出庭应诉的最高级别的 政府官员。法制局还组织三十多个行政应诉任务 较重的单位的 100 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到茂名市中 级人民法院旁听该案件的审理。通过旁听,行政 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有了直观的认识,提高了行 政执法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2015 年,市法制局积极参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 影响较大的纠纷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市领导的充 分肯定。市法制局共代理市政府出庭参与行政诉 讼 11 宗,其中代理卢志用诉市政府强拆其木材加工厂一案,为市政府挽回经济损失 700 多万元, 维护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声誉。
高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黄剑鹏(2009.8~)
副局长:谢 静(2006.5~)
陈旭华(2014.9~)
(刘宇军)
信 访
【概况】
高州市信访局是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 内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代表市委、 市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承 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 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落实;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 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 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 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高州市信 访局下设综合股、督查股、办信股、接访股四个股, 核定公务员编制 12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1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2015 年全局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12 人,借调 1 人,抽调工作组成员 4 人,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 5 人,返聘专职接访员 2 人。2015 年,市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 77 件,接待群众来访 361 批 1999 人次,其中集体访 70 批 1478 人次。2015 年,上级向高州市立案交办信访事项 9 宗(中央立案交办 2 宗,省立案交办 6 宗,茂名市立案交办 1 宗),交办信访积案 10 宗,全部按要求办 结。2015 年,高州市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出具《信 访事项复查意见书》5 份,《信访事项复查不予 受理告知书》18 份。
【领导重视信访维稳】
2016 年,市委、市政府 把信访维稳纳入重要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各项 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坚持领导包案制度。 全市排查出 38 宗突出信访问题由市四套班子领 导包案处理。由于领导重视,亲自约谈信访人, 亲自制订解决方案,大部分信访突出问题都得到 了妥善解决。二是坚持领导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 制度。市领导到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 239 批 1045人次,阅批群众来信 13 件,全部信访问题及时 就地得到解决。三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形 势分析研判制度。各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矛 盾纠纷排查工作,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 定协调领导小组每月底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研 判会,对如何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和信访突出问题 进行讨论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四是修订信访 工作考核办法。市信访局起草并由市委办、市人 民政府办印发了《高州市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细化对信访工作各项指标,与经济挂钩, 严格奖惩问责,从而推动各地信访工作责任的落 实,及时依法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维护 社会稳定。
【打造“阳光信访”平台】
2015 年,市信访局 按上级要求推广广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茂名延 伸子系统,并开通“高州信访”微信公众号,积 极打造“阳光信访”平台。2 月初,全市 99 个市 直单位和 28 个镇(街道)开通了省网上信访信息 系统茂名延伸子系统操作账号,基本实现了省网 茂名延伸子系统全覆盖联通,实现了对每一个信 访事项处理全程网上跟踪,实时督办。信访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成为高州市“阳光信访”的主 平台,进一步提高了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大大 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做好重点人员稳控】
市信访局高度重视信访 维稳信息的搜集工作,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向, 及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2015 年,多次成功化解 聚集活动。2015 年,依法训诫违法上访人员,有 效震慑了一批企图通过闹访给政府施加压力,以 达到个人目的的信访人,切实维护了高州市良好 的信访秩序。
【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驻京信 访工作力量。2015 年 9 月,驻京信访工作组在原 来 4 人的基础上增加 3 名镇(街道)工作人员, 提高及时处置劝返进京上访群众的能力。二是增 派 1 名驻省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劝返到省上访群 众,处置集体访的力量。三是积极开展信访业务 培训。2015 年 4 月中旬,市信访局业务骨干对各 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的 125 名的信访干部进行 分批培训,培训以《广东省信访条例》知识和茂 名信访信息业务平台操作为主,通过座谈辅导、 业务经验交流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市信访干部 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顺利完成省网茂名 延伸子系统的推广使用的工作任务,大大提高信 访事项的处理水平和效率。
高州市信访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梁永生(2009.8~)
副局长:黄 璞(2007.9~)
(黄冠华)
地方金融
【概况】
高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是市人民 政府管理、服务、发展、处理金融工作的政府 工作部门。内设金融一股和金融二股。前身是 1999 年 12 月成立的“高州市城信社和农金会风 险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 协调农金会和城信社债权债务清偿中心开展清偿工作。2000 年 9 月更名为“高州市城信社和农 金会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 年 7 月更名为“高州市金融资产清收工作办公室”, 正式定编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5 年 5 月,被 批准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2008 年 10 月,更名为“高州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 室”,是高州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管理工作机构。 2010 年 4 月,因机构改革,撤销“高州市人民 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设立“高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承担市人民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职能,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拟订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 市金融业的指导、服务与管理;负责对全市城信 社和农金会金融资产的清收、处置、监督、管理 工作;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组织配合有关 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 动,促进地方金融业稳定发展;培育和发展农村 金融体系,实施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 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企 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 地方政府、企业融资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 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是广 东省 2015 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2014 年 9 月, 高州市被列为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工作试点 县(市)后,市金融局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科 学谋划,积极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涉农金融机构 及镇、村,按照省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工作 的要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扎扎 实实开展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 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 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 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试点 工作。全市共投入资金 17151850.45 元,建成县级综合征信中心 1 个、信用村 308 个、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 439 个、乡村助农取款点 591 个, 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信 用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 小额贷款以及再就业担保贴息贷款,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面优化高州市农村金融环境,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 后一千米”,切实解决了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 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进一 步完善高州市的信用体系和诚信文化做了有益的 探索。2015 年 11 月,高州市顺利通过了省农村 普惠金融试点检查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得到了省 验收组的充分肯定。高州市农村普惠金融“村村 通”试点工作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省政府召开 的全省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总结会上,得到省政府 的表扬。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做好打击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每年 5 月召开全市防范打击非 法集资和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工作动员 会和专项行动。引导全市各镇(街道)、相关 部门、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网站、手机、营业网点、 宣传资料、宣传专栏和标语、横幅等媒介或平台, 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和常用手段 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风 险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二是坚持 不懈抓好城信社和农金会资产追收,维护金融 诚信。全市全年追回现金 1267540 元,实物资 产一大批;三是跟踪好长坡水泥厂集资遗留问 题,监督水泥厂每季度把租金按集资比例存放 集资户账户,历年累计兑付集资户现金近 800 万元,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筹办高州市长江村 镇银行。经一年多的艰苦筹建,省银监局已批复 同意准予营业,预计 2016 年 6 月底正式营运;二 是大力支持、协助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 村商业银行。(1)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2) 成立资产确权工作小组,对高州农信社手续不全 的房屋、土地进行确权,补发新证完善手续,并 对需确权的资产减免或缓交相关的税费及土地出 让金等; (3)增资扩股。引入顺德农商行作为定 向合作战略投资者,确定按每股 4.5 元的价格,定向增资扩股约 1.5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 6.975 亿元。(4)成立涉政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压降清收工作 小组。通过发起春季收贷“攻坚战”、联合法院 清理历年起诉积案、国庆节进行突击压降清收等措施,至 2015 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 13085 万元(现金收回 5999 万元),收回涉政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约 76 万元,收回置换、核销不良贷款 155 万元。(5)成立农信联社业务发展平台工作小组,协助 农信联社先后取得财政非税收入业务代理、征地 拆迁补偿资金及经费的业务代理、“三资”平台 业务。预计 2016 年底农信社可望成功改制农村商 业银行;三是积极培育企业上市,为企业的发展、 融资提供引擎,壮大高州市经济实力;四是加强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2015 年,小额贷款公司 全年贷款 29 笔,贷款金额 1718 万元;开业以来累计贷款 418 笔,累计贷款金额 2.91 亿元,涉及 工企业、农业、服务业等各行各业,有力地支持 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金融机构协调】
一是积极推进人民银行茂名 市中心支行与高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好心高 凉”信用文化发展合作。通过协调茂名市级金融 机构增加对高州市的金融支持,不断提升高州市 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高州市新型城镇化建和信 用体系建设,促进高州市社会民生事业和精神文 明建设的发展。二是搞好政银企合作,坚持和健 全联席会议制度。
【涉农保险】
为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促进“三 农”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一是做好政策性农 村住房保险工作,协调、监督人保公司为全市 33万农户进行承保,全年为 276 户投保户理赔 136.2 万元;二是做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协调、 监督人保公司为全市 71.53 万亩水稻进行承保,全年为投保户理赔 893.5 万元;三是做好政策性 蔬菜种植保险工作,协调、监督人保公司为全市 9023 亩蔬菜进行承保,全年为投保户理赔 61.7 万 元;四是做好政策性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协 调、监督人保公司为全市 30691 头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全年为投保户理赔 48.8 万元;五是做好政 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工作,协调、监督人保公司 为全市 21 万头能繁母猪进行承保,全年为投保户理赔 1205.6 万元;六是做好政策性花生种植保险工作,协调、监督人保公司为全市 1503 亩花生进 行承保;七是做好政策性甘蔗和橡胶种植保险工 作,协调、监督人保公司为广垦集团甘蔗种植损失理赔 48.8 万元,橡胶种植损失理赔 110.3 万元; 八是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协调、监 督人保公司为分界镇一名因灾死亡投保户理赔 10 万元。
高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领导班子名录
局 长:张秀育(2011.1~)
副局长:陈宗沛(2011.1~)
冯文伟(2013.6~)
(莫大迁 吴玉文)
债权清收
【概况】
高州市农金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是市 直属正科级自筹经费事业单位,负责原农村合作 基金会的债权追收工作,现有干部职工 9 人。高州市农金会债权债务清偿中心是 2000 年 7 月由 高州市农村合作基金联合会更名而来。高州市农 村合作基金联合会成立于 1993 年 4 月,主要职 责任务是对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指导、管 理、协调、监督,搞好融资服务。农村合作基金 会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在坚持资金所 有权及其相应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户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原则而 建立的社区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高州市农村合 作基金会的创办经历了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 1987 年先在根子镇试点,1991 年后逐步在全市铺开发展,到 1995 年底全市共建立独立核算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125 个(市级 1 个,镇级 33 个,村级 91 个),吸纳股金达到 7 亿多元,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了 1998 年下半年各地农村合作基金会相继出现金融风 险,1999 年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分别发出通知, 要求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面停业整顿,资不抵债的 清盘关闭。2000 年初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股 民利益,市政府向上级举债兑付股民股金。兑付 股民股金后主要工作任务是追收债权,归还政府 再贷款。
【债权追收】
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教育干部职工认识到追收借款也是政府的职责,追款 工作也是为民服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时刻牢记 自己的职责,做到思想不松懈、纪律不松弛,不 追回借款决不收兵。落实追款人员岗位责任,把 借款对象按金额大小、距离远近、抵押物有效程 度等分配到组,再由组落实到人,负责跟踪追收。 实行追收实绩与工资奖励挂钩。二是采取“缠、磨、 帮”的办法追款。“缠”就是跟进借款人,借款 人到哪里就跟到那里,保证追款诉讼时效。“磨” 就是磨时间、磨“嘴皮”,不厌其烦地做过细的 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道理,消除赖债心理。“帮” 就是帮助借款人在经营项目、经营方法上出点子、 想办法,使借款人能广开门路筹集资金还款。三 是依法起诉回收借款。对那些不积极还款又有实 物抵押的借款人,及时向法院起诉,依法查封财产, 由法院判决拍卖,收回资金还款。由专人负责案 件的起诉、搜集资料、出庭诉讼、协助送达法律 文书等,经常与法院有关人员联系,跟踪办案过程, 直至收回欠款。
【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 是加强学习教育,构筑拒腐防线。党风廉政建设 的核心就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现从源头上 治理腐败。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教 育读本》和观看电教片,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 动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使党员干部筑牢 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健 全制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认真开展个人 岗位风险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签订个人风 险承诺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民主决策制度、 资产处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管权、 管人、管事,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
【抓好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
一是全力支持挂钩的平山镇开展计生集中服务活动。每 次都抽调人员、派出车辆、带备资金协助开展计 生突出。二是做好挂任平山镇平山居委会党支部 “第一书记”工作。多次深入到平山镇的平山圩 和大仁庙圩了解圩镇的发展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 要问题,完成了平山、大仁庙两圩的路面扩宽工程,即由原来的 11 米路面扩宽到 13 米。完善两圩街 道的保洁方案,清理卫生死角。筹集资金、帮扶 社保扩面工作。挂任人员及时到位,依靠居委会 “两委”干部,想方设法,积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高州市清偿中心领导班子名录
副主任:李志雄(1993.4~)
杨烈熙(1995.4~2015.10) 吴恩绍(1999.3~2015.7)
(李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