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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内容摘要

2016-01-01 09:30:10 来源:志书年鉴2016

2015 年中共高州市委重要文件

中共高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高发〔2015〕3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共茂名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高州,根据我市实 际,2015 年 3 月 12 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深入推进依 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民守法;大力推进 依法治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和改进党对全 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领导。《实施意见》对应中央《决定》,分三大板块,八大部分,共 39 条。

中共高州市委关于印发《中共高州市委常委会 201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高发〔2015〕4 号)

2015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市委决定,市委常委会 2015 年着重抓好如下工作:持续聚力“三大 抓手”,加大力度抓好项目引进和建设,积极谋划建设高速公路经济带,擦亮“老三张”、再造“新三张” 名片,更好更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按照 市委十二届党代会二次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强化抓落实责任,坚持用结果说话,细化工作目 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高州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高办发〔2015〕1 号)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2015 年 1 月 22 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常 任制制度》。《常任制制度》分总则、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市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代表团、市党代表大 会会议、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七条。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高州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代表活动制度(试行)》的通知

(高办发〔2015〕2 号)

为充分发挥代表在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2015 年 1 月 22 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代表 活动制度》。《代表活动制度》分总则、代表应履行的职责、代表活动的组织、代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代 表活动的工作保障、附则等六章,共二十一条。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高州市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高办发〔2015〕3 号)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通知》(粤组通〔2015〕57 号), 我市被列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同意,2015 年 1月 22 日,市委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组 织保障四部分内容。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 2015 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高办发〔2015〕6 号)

2015 年 5 月 29 日,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印发《高州市 2015 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提出,要围绕“全 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高州”的目标任务,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着力点,以开展“阳光法治·法 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加快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为推动新常态下高州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实现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提供有力的法 治保障。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 防控与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办发〔2015〕7 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 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防控管理及预警,是反腐败工作突出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更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 个责任”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5 年 6 月 2 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分总则、风险排查管理、预警情形、预警方式、预警程序、预警管理、附则等七章,共二十条。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高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高州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高办发〔2015〕8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我市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纪 检监察内设机构改革的精神,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室印发新制定的《中共高州市纪律 检查委员会机关、高州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方案》,市纪委机关、监察局 内设 12 个副科级职能室和 13 个副科级派出纪检监察组。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办发〔2015〕9 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5 年 10 月 22 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实施 步骤、工作要求等四大部分。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州市关于建立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办发〔2015〕10 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5〕4 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 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5〕10 号)及《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通知》(茂委办发电〔2015〕13 号) 的要求,2015 年 12 月 25 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实 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实施时间和范围、职级设置与晋升条件、任职年限计算办法、几种情况人员的职级晋升规定、职级晋升程序、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和管理等八大部分。

2015 年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要议案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高州市 2014 年本级决算的决议

(高人常〔2015〕17 号)

(2015 年 6 月 26 日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梁逸峰受市人民政府 委托所作的《关于高州市 2014 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吴汉召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 于高州市 2014 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 对高州市 2014 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 , 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高州市 2014  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高州市 2014 年市本级决算。

2015 年 6 月 26 日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举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州市支行贷款的议案》的决议

(高人常〔2015〕18 号)

(2015 年 6 月 26 日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哲代 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举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州市支行贷款的议案》(高 府函〔2015〕22 号)。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这个议案, 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并授权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确保全市土地储备整治工作及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 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加强对议案实施的监督,同时市审计部门对该贷款使用要进行跟踪监督,每年 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贷款的安全、高绩效运行。同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 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5年6月 26日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一次性支付东方大道二三期农民留用地及 政府储备用地土方工程和挂榜路工程回购款的议案》的决议

(高人常〔2015〕22 号)

(2015 年 8 月 3 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锡君代表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一次性支付东方大道二三期农民留用地及政府储备用地土 方工程和挂榜路工程回购款的议案》(高府函〔2015〕45 号)。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这个议案,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并授权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确保项目建设 的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加强对议案实施的监督,同时市审计部门对该款项的使用要进行跟踪 审计,监督情况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该款项的安全、高绩效运行。同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5 年 8 月 3 日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火车站前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 BT 融资 回购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高人常〔2015〕23 号)

(2015 年 8 月 3 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锡君代表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火车站前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 BT 融资回购方案 的议案》(高府函〔2015〕46 号)。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会议同 意这个议案,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并授权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 相关工委要加强对议案实施的监督,同时市审计、监察部门对该项目的回购资金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每年 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该款项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 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5 年 8 月 3 日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提请调整 2015 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

(高人常〔2015〕35 号)

(2015 年 12 月 29 日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梁逸峰受市人民 政府委托向常委会提请所作的《关于高州市 2015 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查 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关于市政府提请调整 2015 年财政收支预算的初审报告 ( 草案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上述两个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 政府提出的市本级 2015 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审议意见,切实保证预算调整方案的实现。

2015 年 12 月 29 日

2015 年高州市政府重要文件

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

(高府〔2015〕30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我市城乡道路交通畅达,塑造良好城乡风貌,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 控制的通知》(茂府〔2015〕13 号)等有关规定,经 2015 年 4 月 2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我市城 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乡道路(含规划)两侧建设控制范围

(一)中心城区、镇区、特定地区规划范围内道路两侧建设控制范围和规划管理要求以城市规划、镇规 划、特定地区规划为依据。本通知所称特定地区,是指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 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

(二)中心城区、镇区、特定地区规划范围外道路两侧禁建区范围。高速公路(含连接线)两侧从公路 用地外缘起向外 30 米范围,国道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20 米范围,省道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5 米范围,县道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 米范围,乡道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 米范围,以上范 围划定为道路禁建区。在禁建区范围内,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禁建区划定前已合法 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因道路建设或者保障道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 予补偿。

(三)中心城区、镇区、特定地区规划范围外道路两侧严控区范围。高速公路(含连接线)、国道、省 道两侧禁建区向外延伸 100 米范围,县道两侧禁建区向外延伸 80 米范围,乡道两侧禁建区向外延伸 50 米范 围,以上范围划定为道路严控区(具体道路详见附件)。在严控区范围内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制定村庄规划并严格按村庄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埋设管线、电缆或设置广告、标牌等设施。

(四)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道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 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 200 米,县道不少于 100 米,乡道不少于 50 米;并避免在公路两 侧对应进行。

二、依法做好城乡道路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控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国土、住建、城管、交运、公路等主管部门是过境路中心城区路段两侧违法用 地及违法建设查控工作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是中心城区以外道路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查控工作 责任主体。

(二)依法查处道路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各责任主体牵头组织查处本辖区道路两侧违法用地 及违法建设行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道路两侧控制 区范围内建设行为进行排查,国土、住建、城管、交运、公路等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 设进行定性。对定性为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

(三)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对道路两侧控制区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对 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 道路沿线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

三、建立城乡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加强 对本辖区内道路两侧控制区规划建设管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各责任主体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送宣传单、刷写宣传标语等 方式,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 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对于中心城区范围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要加快推进详细规划的编 制工作。对于非中心城区范围,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依 照法定规划进行行政许可,不得在无法定规划依据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许可,确保道路两侧的建设合法、规范、 有序。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道路两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促相关地区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

(五)加强问责力度。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的,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城乡规 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29 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 15 号令)和《高州市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茂名市县级以上道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图(高州市部分)(略)

2015 年 5 月 9 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府办〔2015〕16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高州市征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州市征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土地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高府办〔2015〕2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高州市土地登记试行办法》已经 2015 年 4 月 2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附件:《高州市土地登记试行办法》(略)

2015年5月 13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建设用地划拨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府办〔2015〕24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高州市建设用地划拨暂行办法》已经 2015 年 4 月 2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附件:《高州市建设用地划拨暂行办法》(略)

2015 年 5 月 13 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高府办〔2015〕25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高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试行办法》已经 2015 年 4 月 2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2015 年 4 月 29 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附件:《高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试行办法》(略)

2015 年 5 月 14 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重大变更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高府办〔2015〕26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重大变更管理试行办法》已经 2015 年 4 月 2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2015

年 4 月 29 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 资源局反映。

附件:《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重大变更管理试行办法》(略)

2015 年 5 月 17 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府办〔2015〕30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高州市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已经 2015 年 5 月 2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件:《高州市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略)

2015 年 6 月 12 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森林防火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

(高府办〔2015〕3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高州市森林防火管理试行规定》已经 2015 年 6 月 1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附件:《高州市森林防火管理试行规定》(略)

2015 年 6 月 15 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府办〔2015〕3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高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 2015 年 5 月 27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略)

2015年6月 22日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高府办〔2015〕38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高州市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附件:1、《高州市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略)

2、省政府粤府函〔2015〕17 号文公布的我市的 20 宗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略)

3、省政府粤府函〔2015〕17 号文公布的我市的 20 宗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分类(略)

2015 年 7 月 26 日

2015 年高州市重要文件目录

2015 年中共高州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目录

成文日期

文件种类

文件编号

文件题目

2015.3.12

中共高州市委 文件

高发〔2015〕3 号

中共高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5.3.12

中共高州市委 文件

高发〔2015〕4 号

中共高州市委关于印发《中共高州市委常委会 2015 年工作要点》的   通知

(续上表)

成文日期

文件种类

文件编号

文件题目

2015.1.22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1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高州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制 度(试行)》的通知

2015.1.22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2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高州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代表活动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5.1.22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3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高州市代表大会常任制试 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5.5.29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6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 2015 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的通知

2015.6.2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7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廉政 风险和履职风险防控与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6.30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8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高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高 州市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2015.10.22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9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农村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25

中共高州市委 办公室上文件

高办发〔2015〕10   号

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州市关于建立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委办公室 )

2015 年高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目录

成文日期

文件种类

文件编号

文件题目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1   号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 号)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2   号

关于梁华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3   号

关于接受陈兴祥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 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4   号

关于接受钟焕清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5   号

关于接受卢启年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6   号

关于接受张云杰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7   号

关于接受张育群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1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8   号

关于接受陈旸晖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09   号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 号)

2015.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0   号

关于接受李德同志辞去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1   号

关于何志强同志为高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5.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2   号

关于接受杨良绍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15.2.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3   号

关于接受龚小炎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15.3.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4   号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 号)

2015.4.14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5   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续上表)

成文日期

文件种类

文件编号

文件题目

2015.5.8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6   号

关于韩明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6.26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7   号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高州市 2014 年本级决算的   决议

2015.6.26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8   号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我市 举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州市支行贷款的议案》的决议

2015.6.26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19   号

关于接受李康同志辞去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6.26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0   号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 号)

2015.6.26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1   号

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8 号)

2015.8.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2   号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一次性支 付东方大道二三期农民留用地及政府储备用地土方工程和挂榜路工程   回购款的议案》的决议

2015.8.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3   号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高州市火 车站前新建辅道工程建设项目 BT 融资回购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2015.8.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4   号

关于接受李汉忠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15.9.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5   号

关于接受赵广辉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 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9.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6   号

关于李强同志为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 决定

2015.9.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7   号

关于接受白肖儒辞去茂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15.9.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8   号

关于黄新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5.9.22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29   号

关于林翟全同志免职的通知

2015.9.23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0   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2015.10.16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1   号

关于接受韩明旺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15.10.20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2   号

关于接受何志强同志辞去高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0.20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3   号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9 号)

2015.11.18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4   号

关于王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12.29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5   号

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政府提请调整 2015 年财   政收支预算的决议

2015.12.29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6   号

关于陈文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12.29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7   号

关于解除对高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邹燕秀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5.12.29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8   号

关于接受张枢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2.29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39   号

关于接受袁广尧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2.29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40   号

关于接受黄大生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2.29

高人常文件

高人常〔2015〕41   号

关于接受罗荫英同志辞去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1.22


高委复〔2015〕4 号

关于提名邓钦信等同志为高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的批复

(续上表)

成文日期

文件种类

文件编号

文件题目

2015.11.15


高组干〔2015〕83   号

关于何志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5.12.28


高机编〔2015〕48   号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编制问题 的批复

2015.1.24

高人常办文件

高人常办〔2015〕7  号

关于转发《中共茂名市委批转 < 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市设   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意见 > 的通知》的通知

2015.3.6

高人常办文件

高人常办〔2015〕10  号

关于印发《高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9.1

高人常办文件

高人常办〔2015〕23  号

关于印发《高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的 通知

(市人大办公室)

2015 年高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目录

成文日期

文件种类

文件编号

文件题目

2015.5.9

高府文件

高府〔2015〕30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

2015.3.31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16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2015.5.13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23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土地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5.5.13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24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建设用地划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5.14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25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

2015.5.17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26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重大变 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2015.6.12.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30   号

高州市举报“私炮”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2015.6.15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32   号

高州市森林防火管理试行规定

2015.6.22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33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2015.7.26

高府文件

高府办〔2015〕38   号

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 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