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茂名市民政局领导做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就医疗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残疾人补贴、社会事务以及机关作风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问: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标准是多少?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一级至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残疾警察。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98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640元/年/人。
问: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有哪些?目前茂名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是多少?
答:孤儿是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如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2019年,茂名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25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85元。
问:哪些人可申请医疗救助?
答: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的人员包括:(1)重点救助对象。①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②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低收入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在户籍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茂名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上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4)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上限的重病患者。
问:申请高龄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标准是多少?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凡具有茂名市辖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补助4800元。
申请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后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问: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怎样?
答: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人/月):市直(城区)、各区、县级市城镇低保标准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8元,补差水平为50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0元,补差水平为228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