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助力我市创文巩卫,推动《茂名市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及时掌握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执法局于6月21日至6月22日期间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对茂南区河东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城南街道等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取机关单位、学校、住宅小区等垃圾产生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期间,市城管执法局联合茂南区城管执法局、属地街道等组成检查组来到了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愉园中学、向阳小学、汇龙御景小区、乙烯生活一区等20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现场检查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否落实管理责任,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是否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台账,做到“六有”,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实施方案和计划、有设施设备、有宣传发动、有管理台账、有清晰的出口和去向等。同时,电白区水东街道、高州市山美街道、化州市下郭街道、信宜市东镇街道等也由属地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街道基本能够按照《茂名市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目标要求,推进属地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机关单位、学校等均按照市、区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但也存在有些单位、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标志使用错误、宣传动员不足等情况。
现场,检查组指出,一是属地街道、社区等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指导辖区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源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二是机关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落实管理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党员干部、志愿者、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人员带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四是严格落实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责任人要监督垃圾清运单位按照分类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不得混合运输,避免“混收混运”现象发生。
根据《茂名市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提出的,到2021年底茂南区官渡街道、站前街道、城南街道,电白区水东街道、高州市山美街道、化州市下郭街道、信宜市东镇街道等要实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道的目标。接下来,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实。茂名市将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