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县委副书记李宏在县科技信息大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项目(以下简称大潮高速)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副县长罗春达,县大潮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潮公司)党支部书记周巍、副总经理叶辉及相关人员等参加会议。会议就大潮高速建设亟须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磋商,商定一些事项。1.目前亟须协调解决的事项。①涉及征地补偿价格调整,征地补偿应按新标准结算问题。②县政府与大潮公司征地面积结算问题。③拆迁房屋总面积的计算方式问题。④临时用地植被恢复费问题。⑤因施工造成村道损坏的修复问题。⑥路线走向涉及军事基地问题的处置。⑦房屋拆迁由屋主自行拆除费用问题。⑧龙坪咀互通涉及自然保护区林地调规问题。⑨管线迁改需要增加征地问题。⑩红线外排水工程用地问题。⑪明确放线界桩时限问题。2.会议决定有关事项。通过磋商,县指挥部和大潮公司共同商定以下事项:①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6年9月26日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新标准》),《大埔至潮州高速公路(含大埔至漳州支线)大埔县境内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中旱地、林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综合单价低于《新标准》的补偿保护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增加补偿费用约2200万元,由大埔县政府具函大潮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解决。②征地结算面积按最终的征地红线图面积进行结算,地方政府在土地丈量过程中发现界桩埋设与最终的征地红线图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大潮公司征拆部现场核实、调整,具体操作方式另行协商。③由县指挥部具函大潮公司,明确拆迁房屋的阳台和挑檐建筑面积按投影面积纳入房屋建筑总面积。④临时用地相关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政府审批的由县政府负担,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由施工单位负担,由大潮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⑤因施工需使用村道由当地村委与施工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期间的维护和损坏修复责任,县政府和大潮公司在补充协议中再细化双方在村道修复当中的责任和义务。⑥涉及军方基地问题处置由县政府、大潮公司共同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由大潮公司负责。⑦房屋由屋主自行拆除的拆除费用问题,由镇政府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⑧龙坪咀互通涉及自然保护区调规问题,必须按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条例落实,大潮公司、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⑨管线迁改征地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报县指挥部备案。⑩红线外排水工程用地由大潮公司负责增加征地拆迁总费用。⑪放线界桩在2017年1月8日前完成,县督导组负责跟进。会议强调,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推进,双方相关人员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妥善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各项工作,保障工程无障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