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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补偿福建2亿元资金联合“治水”我县韩江流域水质将得到保障

2016-03-29 15:50:55 来源:大埔县融媒体中心

  日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省龙岩市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福建省与广东省签署了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至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

  汀江是福建流入广东的最大河流,与其他3条福建主要来水共占韩江流域水量的约50%。韩江是粤东地区第一大河流,担负着汕头、梅州、潮州和揭阳市1500多万人的生产、生活供水的重任。

  据悉,由于受到来自福建省武平县、永定县等地区的畜禽养殖、生活污染源、稀土矿非法开采和农业污染源等污染影响,汀江梅州段、韩江流域不同程度受到污染。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提出的4个生态补偿试点流域,两个落在广东,分别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根据协议,广东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至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通过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机制,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形成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据悉,这也是广东首次跨省拨付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考核期限暂定为2016至2017年,目标要求2016年和2017年汀江、石窟河、梅潭河(含九峰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

  在汀江—韩江生态补偿中,还实行“双向补偿”的原则。即以双方确定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当上游来水水质稳定达标或改善时,由下游拨付资金补偿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质恶化,则由上游赔偿下游,上下游两省共同推进跨省界水体综合整治。若河流断面未完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将按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和不达标河流来水量比例计算补偿金额。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