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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地改市

1988-01-07 来源:梅州日报

     1988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梅县地区,设立梅州市。原梅县市实行县、区分设,恢复梅县建制,按1979年设置的梅州市(县级)改设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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