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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印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级权力运行

2018-04-18 来源:梅州市梅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4月18日,梅县区印发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涉及组织、财政、民政、司法等11个区职能部门,包括低保申请、医疗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共30项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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