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有突破、五年上水平”的总体目标,力争五年后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平台增量提质、科技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全市主要科技创新指标位居粤东西北地市前列,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幅提升。主要围绕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催生创新引领新动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发展创新载体平台、厚植创新支撑新优势,完善协同创新体系、构筑创新转化新高地,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营造创新发展新生态等五大目标任务,提出了21条细化措施,对每个方面均设立明确的细化目标。
“科技创新20条”围绕区域协同、人才集聚、基础研究、平台载体、企业创新、科技金融和科技领域“放管服”等方面,提出了20条38个具有突破性、普惠性、系统性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此外,“科技创新20条”有许多具有突破性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其中涉及诸多“首次”和“新增”。例如,首次提出省市科技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创新平台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新增提出由同级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区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助,新增提出对经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新增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此外,“科技创新20条”还提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落实梅州市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难问题,并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