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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提升医保待遇水平
相关标准实施“三升两降”调整

2018-03-17 16:35:35 来源:梅州日报

  梅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出通知,根据梅州市基金缴费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对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标准实施“三升两降”调整。此举将使梅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1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7万元提高至28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万元降为8000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为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从2000元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从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上述待遇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预计梅州市受惠人数将达68655人,基金增加支出6569万元,同比增长11%;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预计71635人次受益,全年预计增加基金支出5075万元。五保户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获益更大。

  此外,2018年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从450元降低至200元,二级医院从6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二级医院从5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预计全年有约27.4万人次基本医疗参保人受益,可减轻住院费用负担2228万元,减轻负担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


作者:姚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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