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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2019-03-25 来源:《清远年鉴》2020

2019年3月25日,清远市市级及8个县(市、区)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文件全部印发,标志着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此轮机构改革,清远市市级设置党政机构46个。其中党委机构15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政府工作部门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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