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远库 > 清城区库 > 大事记

调整清城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12-04 来源:《清城年鉴》(2019)

2018年12月4日,调整清城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基数按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不得低于清远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10元,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41元,缴存比例按5%至12%缴存。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