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李劲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志军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戴志涛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罗卫雄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7月7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李劲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志军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戴志涛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罗卫雄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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